第二章 犯罪研究的历史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因此犯罪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第一章犯罪学概论1.1 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者、受害者、社会对犯罪的反应等方面。
1.3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犯罪学的研究历程自19世纪以来,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古典犯罪学、正统犯罪学、现代犯罪学等阶段。
1.4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犯罪学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与这些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渗透。
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类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总和,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不法行为。
2.2 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犯罪现象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贪污、贩毒、走私等。
2.3 犯罪现象的类型根据其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现象可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类型。
2.4 犯罪现象的影响犯罪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整体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三章犯罪原因及其研究方法3.1 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社会及文化环境、个体特征、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3.2 社会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社会因素是犯罪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社会不平等、社会矛盾、社会文化传统等,这些因素都对犯罪有一定的影响。
3.3 个体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个体因素是犯罪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个体的性格、人格、家庭背景、同伴影响等,这些因素对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犯罪学教案》课件

《犯罪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犯罪学概述1.1 犯罪学的定义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1.3 犯罪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1.4 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规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和特征2.2 犯罪现象的统计和分类2.3 犯罪规律的概念和类型2.4 犯罪现象的演变趋势和原因第三章:犯罪原因3.1 犯罪原因的概念和分类3.2 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3.3 个体因素对犯罪的影响3.4 犯罪原因的研究方法和应用第四章:犯罪心理学4.1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内容4.2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基础4.3 犯罪心理学的research methods 4.4 犯罪心理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第五章:犯罪预防与控制5.1 犯罪预防的概念和目标5.2 犯罪预防的策略和措施5.3 犯罪控制的概念和手段5.4 犯罪预防与控制的实践案例和效果评估第六章:犯罪类型与犯罪人6.1 犯罪类型的分类和特点6.2 常见犯罪类型的案例分析6.3 犯罪人的概念和分类6.4 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第七章:犯罪法律制度7.1 犯罪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构成7.2 犯罪法律制度的原则和适用7.3 犯罪法律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书7.4 犯罪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第八章:犯罪侦查与证据8.1 犯罪侦查的概念和程序8.2 犯罪侦查的方法和技巧8.3 证据的概念和法律要求8.4 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第九章:犯罪司法程序9.1 犯罪司法程序的概念和特点9.2 犯罪司法程序的主要阶段9.3 犯罪司法程序的法律规定9.4 犯罪司法程序的改革与完善第十章:犯罪被害人学10.1 犯罪被害人学的概念和内容10.2 犯罪被害人的特点和权益10.3 犯罪被害人援助的措施和机构10.4 犯罪被害人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这是的五个章节的教案内容,分别介绍了犯罪类型与犯罪人、犯罪法律制度、犯罪侦查与证据、犯罪司法程序以及犯罪被害人学等方面的内容。
每个章节都包括了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实际操作和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概述总结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意义1.1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根据犯罪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不同,又有广义和狭义的犯罪学之分狭义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部分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和理论。
另一部分是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
广义犯罪学:不仅包括对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和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控制和预防对策的研究。
1.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现象(犯罪学的研究是以犯罪现象为基础) 犯罪现象研究有两个视角:一是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二是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个体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更容易实施犯罪)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3犯罪对策(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门性的综合措施犯罪预防和控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战略、预防主体、预防体系和措施等方面。
研究程序:观察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原因 提出犯罪预防与控制为内容的对策建议1.3犯罪学的研究意义○1认识犯罪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规律——进行概括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为其研究目的服务的,即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不重视犯罪实际、不重视犯罪规律、原因。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有着的理性科学的认识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
○2指导刑事政策(犯罪学为指导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事政策制定前提是对犯罪现象的科学认识;第二步制定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阵、策略和方法,采用刑罚和一系列非刑罚处理措施,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第二讲犯罪社会学由来与发展

第二讲犯罪社会学由来与发展犯罪社会学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
在这个时期,欧洲社会经历了巨大的变革,如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这些变革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犯罪问题也随之而来,在这个背景下,犯罪社会学应运而生。
当时的犯罪社会学主要集中在犯罪的社会原因方面的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和意大利学者费拉里(Enrico Ferri)。
杜尔凯姆通过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研究,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控制的失灵所导致的结果。
他提出了“犯罪是社会正常现象”的观点,认为其中一种程度的犯罪是社会所必须的,它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费拉里则从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提出了犯罪与犯罪者个性、遗传、环境等因素相关的观点。
20世纪上半叶,犯罪社会学在美国得到了深入发展。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M·金斯伯格(Robert K. Merton)提出了功能主义视角的结构机会论,强调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和机会缺乏是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分配和机会缺乏会导致人们通过非法手段来追求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
美国社会学家罗斯洛克·弗吉尼亚·奥登塔尔(Roscoe C. H. Odenath)则从统计学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空间模式和非法市场等概念。
20世纪50年代以后,犯罪社会学进入了一种批判犯罪观的转型阶段。
美国学者埃德温·萨篕(Edwin H. Sutherland)提出了不葛雅准则,认为犯罪是学习出来的行为,犯罪是一种社会交往中学得的行为模式。
他还提出了犯罪是社会不同群体价值观的对立结果,强调了社会化和社会影响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英国学者J· H·沙里尔(J.H.Schlegel)则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研究犯罪,提出了犯罪与社会结构、社会控制以及个体特征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
犯罪被害人理论

附:
美国国家犯罪被害调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 查NCVS (National 调查ICVS Victimization Survey)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s 英国犯罪调查BCS Survey) (British Crime Survey) 欧盟国际犯罪调查 EUICS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Crime Survey)
7、1994年:中国首次参与《国际被害调查》,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开展被害调查。该调查的组织 单位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样本为北京市 2000位居民。 8、1996-1997年:联合国开展了第三次《国际被 害调查》。 9、2000年:联合国开展了第四次《国际被害调 查》。
(三)被害调查的意义 1、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全面的素材
2、被害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学界争议——一 个理论宿疑
该问题肇始于被害人学诞生之初,且至今悬而未 决。在西方,门德尔松坚持被害人学是一门独立 于犯罪学的学科;而亨蒂和艾伦伯格则认为被害 人学是犯罪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二、被容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辩证
被害人学(Victimology)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 基本阶段:即犯罪被害人学、被害者学和(刑事) 被害学,与此相对应,被害人学和犯罪学之间的 关系也可大致分为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对应) 独立学科等三个阶段。
1、犯罪中心主义的反思以及被害人学的产生 现代刑事学科理论体系,含犯罪学、刑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是以犯罪为中心构 建起来的学科群。各学科联系的主线即犯罪。这 一阶段刑事学科理论的研究以犯罪为出发点和归 宿,即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围绕犯罪者及其行为来 进行。这就是所谓的刑事学科理论体系的“犯罪 中心主义”。
2犯罪学简史

★ 边 沁
杰里米· 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 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 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 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 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 《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 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 学、犯罪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 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 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 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社会因素。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 不完满的生活环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 及文化生活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
经济因素分贫穷和富裕两种,贫穷使得人 为了生存而把行为准则降低到低级动物的 程度,而富裕则可能使头脑空虚而又不从 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人生活腐化,导致赌 博、吸毒、通奸等嬉戏式犯罪行为的产生。
古代东方
•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 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 以利其身。” • 荀况:性恶论。 •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 的秉性。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 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 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 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 标志: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发 表。 •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面。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
——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 研究: •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 神异常实施犯罪; •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 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 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 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 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 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 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第二章犯罪心理学简史

❖ 苏格拉底:“凡面黑者,大都有为恶的倾向。”苏 格拉底曾根据人的面色、头形的不同,来推断一个 人将会为善或者作恶。
❖ 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里有一个比较好的成分和 一个比较坏的成分。”好的成分控制坏的成分时, 他就不去作恶;否则,他就会作恶。
第二节 国外关于个体犯罪原因的观点综述
❖ 一、生物学观点 ❖ (一)隔世遗传说 ❖ 龙勃罗梭 《犯罪人论》 犯罪人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
物,是人类发展倒退到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 ❖ 巨大的下颚 ❖ 强壮的犬齿 ❖ 凸起的颧骨 ❖ 高度发达的眼眶
❖ (二)性染色体异常说
❖ 1942年有人发现XXY的男性,1961年又发现 XYY的男性,这是染色体畸变的男性。
第二章 犯罪心理 学简史
❖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 一、早期犯罪心理学思想探讨 ❖ 犯罪心理学阶段 ❖ 精神病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 ❖ 人类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
哲学的犯罪心理学阶段
❖ 我国古代的犯罪心理学思想 ❖ 《告子》曰:“食色,性也”。性“无善,
❖ 2、标签理论
❖ 当一个人被对其有影响的人,如教师、警察、 邻居、父母或朋友等贴上犯罪人的标签,甚 至以犯罪人相待时,他就会真的以犯罪人的 身份行动,进行犯罪活动,从而成为一个真 正的犯罪人。
❖ 3、紧张理论
❖ 这一理论认为,大多数人所具有的价值观念 和生活目标是大致相同的,但是人们实现这 一目标的机会是不同的。
❖ 刑罚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比例大于犯罪所造成的危 害或犯罪人所得到的利益
❖ 对特定的犯罪要处以特定的刑罚 ❖ 6、刑事司法 ❖ 7、犯罪原因论 ❖ 犯罪学家约翰·哈根认为贝卡利亚强调犯罪的两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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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对策论
1、刑罚个别化 最早提出刑罚个别化的学者是法国刑法学家 雷蒙·萨雷伊(1898年曾著书《刑罚个别 化》) 李斯特主张:通过刑罚个别化,充分发挥刑 罚的三种功能:威吓、矫治、除害 瞬间犯罪人 威吓 矫治 可以改善的状态犯罪人 除害(从社会中隔离) 不可改善的状态犯罪人
报应刑论
只有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给予惩罚,才能维 护法律的严肃性,从而才能抑制犯罪,预防 犯罪。但是,对犯罪人实施的刑罚要以犯罪 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为基础,对犯罪人报应的 程度要依犯罪行为轻重而定,不能滥施刑罚。
二、贝卡里亚(1738-1794)
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1764年),时年 26岁。
典型表现:
1、犯罪的周期性波动 在每年的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的变动中,存 在着一种交替:当一类犯罪上升时,另一类 犯罪就下降。 2、犯罪的周期性增长 由于自然条件,特别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发展 和变化,犯罪率趋于上升。
三)犯罪人类型论
1、生来犯罪人(本能性犯罪人) 2、精神病犯罪人 3、偶然犯罪人(机会犯罪人) 经受不住个人状况以及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诱 惑而犯罪的人。 4、激情犯罪人 由于强烈的感情冲动而犯罪的人。 5、习惯性犯罪人 由于在恶劣的社会环境中养成的习惯而犯罪 的人。
2、目的刑论 刑罚的主要目的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 进行报应,而是以预防再犯和保卫社会为目 的。 著名论断:最好的社会政策,也就是最好的 刑事政策 由于犯罪人是社会环境的产物,改善社会环 境对预防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七、迪尔凯姆(1858-1917)
法国社会学家 代表作 《社会劳动分工论》(1893年)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1895年) 《自杀论》(1897年)
第二章
犯罪研究的历史
第一节
犯罪研究的早期思想
一、西方犯罪研究的早期思想 一)中世纪以前的思想 1、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 主要观点:教育影响人的善恶 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认为,在个人 的灵魂中,有善和恶两部分。人的善良和邪 恶归根到底是由他所受到的教育的好坏决定 的。
2、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 其著作《政治学》中的思想: 犯罪 资财和职业 饥饿 德性 情欲 犯罪
二)犯罪衡量论
在衡量犯罪的严重性时,应考虑两种“罪 恶”: 1、一级罪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 损害 2、二级罪恶:犯罪行为在公众中引起的恐慌 程度
三)刑罚论
1、如果要保留截肢和烙印这类刑罚的话,应 限制其适用的范围,仅用于危险的犯罪人或 极少数的犯罪。 2、推崇使用监禁刑。
四)犯罪预防论
六、李斯特(1851-1919)
一)犯罪原因二元论
社会原因+
个人原因
(菲利的自然因素实际上也是社会原因的一种)
二)犯罪人类型论
1、瞬间犯罪人(偶发犯、急性犯罪人) 指那些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偶然进行 犯罪的人 2、状态犯罪人(情况犯、慢性犯罪人) 指那些主要由于内在不良性格倾向而犯罪的 人,他们往往是长期多次地进行犯罪行为的 习惯性犯罪人。可分为: 1)可以改善的犯罪人 2)不可改善的犯罪人
一)生来犯罪人论 犯罪人是通过隔代遗传而来的,由其异常的 生物特征所决定的,自出生时起就具有犯罪 性的人。
二)犯罪原因论 1、隔代遗传 指倒退到原始人或低于人类的人的一种返祖 现象。 2、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1)文明程度 3)新闻媒体 5)酗酒 7)教育 9)宗教
2)人口过剩 4)生活状况 6)吸烟 8)经济条件 10)家庭出身
三、菲利(1856-1929)
意大利社会学家、犯罪学家 代表作《犯罪社会学》(1892年)
一)犯罪原因三元论
——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1、社会因素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2、犯罪是各类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 3、各类因素在具体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 的
二)犯罪饱和法则
每个国家都存在一定数量和一定种类的犯罪, 且有年终平衡。即:犯罪始终处于与其原因 相适应的饱和状态。
一)距离规律 人与人的关系越密切,即彼此间距离越近,交往越 频繁,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 二)方向规律 模仿具有方向性。即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人往往模 仿社会经济地位优越的人。 三)插入规律 当新旧行为并存时,一般新的行为将取代旧的行为。 但当人们对某种事物的需要大大增加时,能获取这 种事物的两种或更多的方式有可能并存。
3、托马斯•莫尔(1477-1535) 英国思想家、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杰出代表 人物。代表作《乌托邦》。 思想: 1)犯罪是对社会状况的一种反应。如:圈地 运动 2)犯罪总根源是私有制 3)消灭犯罪的根本途径是实行公有制
三)启蒙时期的犯罪学思想
1、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 英国自然法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代表作 《利维坦》。
将犯罪区分为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 自然犯罪:违反人类社会所具有的最基本的 怜悯和正直的道德情感的犯罪。 法定犯罪: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属于自然犯 罪范畴以外的犯罪。法定犯罪不是真正的犯 罪。
五、塔尔德(1843-1904)
法国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犯罪学 家 理论贡献:犯罪模仿论 一)距离规律 二)方向规律 三)插入规律
三)犯罪原因论
1、人性自私 2、意志自由 3、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
四)犯罪预防论
1、法律控制论 2、心理强制论 3、报应刑论
法律控制论
只有依靠制定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执行法 律中贯彻人人平等的原则,才能预防犯罪。
心理强制论
法律对犯罪行为处罚带来的痛苦要大于实施 犯罪所带来的快乐。人在权衡利弊之后有选 择的本性。权衡利弊后,为了免受痛苦,他 就可能放弃想要实施的犯罪活动。因此,心 理强制可以使人们放弃犯罪从而达到犯罪预 防的目的。
思想: 1)人类的三种天性(求利、求安全、求荣誉) 导致争斗。 2)犯罪原因有三: · 理解上的某些缺陷——无知(不知法、不知 主权者、不知刑律) · 推理上的缺陷(运用谬误的原则、听信异端 倡导者的教唆、从正确的原则中作了错误的 推论) · 某些激情的作用(如:“畏惧”这种情绪就 具有两重性,要么守法;要么违法)
一)主要思想
1、有效刑罚的特性 1)严厉性 2)及时性 2、罪刑相适应观 1)刑罚强度与犯罪的危害程度相称 2)刑罚造成的痛苦要按一定比例大于犯罪所造成的 危害或犯罪人所得到的利益(罪刑相称并不意味 着罪刑相等) 3)对特定的犯罪要处以特定的刑罚
3、犯罪原因论
1)经济条件 2)坏的法律
4、犯罪预防论
代表人物: 贝卡里亚(意) 边沁(英) 约翰· 霍华德(英) 康德(德) 黑格尔(德)
一、综述
一)研究路线 专注于犯罪行为,在确立了法定的个人刑事 责任的基础上,努力探求合理的刑罚原则和 政策,试图通过刑罚来影响和控制社会中的 犯罪现象。
二)确立的基本原则
1、理性原则 2、享乐原则 3、惩罚原则 4、人权原则 5、适当程序原则
五)强调“严刑峻法”的思想 代表人物:(郑)子产(?-公元前522)、 商鞅(公元前390-公元前338) 这一思想重要的有两点: 1、“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民 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2、“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则无刑也。”
第二节
古典犯罪学的研究
四)犯罪预防论
1、经济领域 2、政治领域 3、科学领域 4、立法和行政领域 5、教育领域
犯罪预防论的核心:刑罚替代措施(保安措 施) 预防犯罪的三道防线: —— 教育 不想犯罪 不敢犯罪 —— 法律 不能犯罪 —— 阻断措施
四、加罗法洛(1852-1934)
意大利社会学家、法官 代表作《犯罪学》(1885年) 理论贡献:自然犯罪论
孟子主张“性善说”。认为:“恻隐之心, 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 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 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荀子则主张“性恶说”。认为:“人之性恶, 其善者伪 (改善) 也。”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善恶之争”。
管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
礼,规规矩矩的态度。 义,正正当当的行为。 廉,清清白白的辨别。 耻,切切实实的觉悟。
1、通过良好的立法预防犯罪 2、通过恰当使用刑罚预防犯罪 1)要预防犯罪的发生,就必须使刑罚产生的 痛苦大于犯罪带来的好处或快乐 2)特别强调人们对刑罚的不同感受性
3、通过完善警察制度预防犯罪 4、使用多种制裁(身体、政治、道德或民 众、宗教)措施预防犯罪 5、通过预测个人的行为倾向来预防犯罪
1)制定明确、简单的法律 2)司法当局遵守法律 3)奖励美德 4)改善教育 5)有效的刑罚威慑
二)学术价值
1、富于理性的批判精神 1)立法上罪刑不相称,其后果是制造犯罪 2)法律如果本身含混不清,也会制造犯罪 3)司法实践中的罪刑擅断,也会导致犯罪 4)酷刑重罚,也可作为犯罪原因来解释
2、推动了当时的刑事立法改革 3、其基本理念演变而成的刑法三大基本原则 至今仍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
2、孟德斯鸠(1689-1755) 法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代表 作《波斯人信札》、《论法的精神》。 思想: 1)犯罪与气候、地理性因素有关 2)社会因素与犯罪的关系(如:奢侈、淫乱、 告密、稠密的人口、严苛的法律等) 3)犯罪分类(危害宗教罪、危害风俗罪、危 害公民安宁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4)培养人们正直的性格和品德,以有效预防 犯罪。
三、边沁(1748-1832)
代表作:《政府片论》(28岁) 《道德与立法学原理》(40岁)
边沁学说的核心是功利主义理论,或称为 “幸福计算”理论。该理论的核心:认为人 的本性或人类的基本规律就是“求乐避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