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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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于学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有助于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学生的权益。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信息的登记和核对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每一个学生进行信息登记和核对,确保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等。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学生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同时,学生本人也要积极主动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学校。

二、学生的入学和转学手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生入学和转学手续,确保学生的入学和转学程序规范、合法。

学生入学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健康证明等。

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必须核对学生的转学手续,确保学生符合相关规定,并向原学校索要转学证明。

三、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学校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入学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奖惩记录、家长意见等相关文件。

学校要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定期对档案进行维护和更新,并保留一定时限的存档。

四、学生的请假和休学手续学生在请假和休学时,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请假时,需填写请假单并由家长签字。

请假时间限制及频率也需符合学校规定。

学生有重大事由需要休学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休学的原因和期限。

休学期满后,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返校手续,方可继续学习。

五、学生的转专业和毕业手续学生转专业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学校要确保学生的转专业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进行审批。

学生毕业前,须完成学校要求的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办理相关毕业手续。

学生毕业后,学校会正式发给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

六、学生违纪处理和学籍异动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批评、记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系)、班级也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泄露或滥用学生学籍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体制,明确学籍管理的职责和权力,并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第十条学生学籍的建立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第四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个人信息的变更、年级和班级的变动等。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学生年级和班级的变动应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学生本人无权私自要求变动。

第五章学生学籍的挂失与补办第十四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及时向学校教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件的挂失应遵循并实施学校相关制度,包括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办学生学籍证件等。

第六章学生学籍的保管与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学校教务部门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应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确保查询权利的合法性。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转学、调入、休学、退学等行为进行管理和记录的制度。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学校对学生的招收和解除招收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学籍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籍报名和录取学籍报名是指家长或监护人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提交给学校,申请录取的过程。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报名方式、时间、条件和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确保报名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学校应当及时处理报名材料,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学生和家长录取结果,并进行学籍登记。

三、学籍的转学和调入学籍的转学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就读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将学籍材料及时转交给新学校,新学校及时接收并办理调入手续,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顺利传递。

学籍的调入是指学校之间相互调整学生就读的行为。

学校之间应当进行协商,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能够顺利调入,学生可以继续接受教育。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供所需材料,配合学校办理调入手续。

四、学籍的休学和复学学籍的休学是指学生因特殊情况暂时停止学习一段时间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并在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复学相关信息。

学籍的复学是指休学学生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复学的具体安排。

五、学籍的退学学籍的退学是指学生主动或者被学校解除招收关系的行为。

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并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退学手续。

学校应及时处理退学申请,告知学生和家长办理退学手续的具体流程。

六、学籍的变更和补充学籍的变更是指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学籍信息进行修改的行为。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1、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每位学生入学时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学业结束后保存一定年限。

学生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入学成绩、任课教师评价、学生活动情况等内容,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

2、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出勤情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学生的考勤规定和扣分标准,对于旷课、迟到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出勤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反映,也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的考核方式、评定标准和发布规定,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成绩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引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提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学生综合发展的体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包括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定和反馈。

5、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学籍信息安全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学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加密、密码保护等方式提升学籍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学籍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和泄露。

6、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学籍管理质量评估是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标准和频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1. 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年级、班级等。

2. 学籍变更(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变更。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学籍管理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3.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1)学籍登记表、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始材料;(2)学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学籍撤销与恢复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撤销其学籍:(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2)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学籍的;(3)学籍信息造假,经查实的。

2. 撤销学籍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校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五、转学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转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1.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审批休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七、奖励与处罚1. 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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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做好学籍管理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工(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并按照省技校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经国家相关信息查重系统核查后,取得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报到后,经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宜留校学习,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由学生工作处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入校,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和家长签名的成绩报告单到学校指定的地方报到注册,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不得超过一周),请假时间从规定正式上课的日期算起,未请假的作旷课论,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凡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应在学生工作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并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电子档案通过省系统建立。

学籍档案分年级、专业,按学籍号依次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入学通知书、有一寸近照的新生登记表、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及奖惩等材料。

学生个人的操行材料。

学生转学时,应随人走;毕业的学生,应交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归档。

每位毕业生均有一份学生学籍卡在学生工作处存档。

因特殊情况,档案材料遗失者应及时补办手续。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方可取得学生证,学生证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份证明,不得转借、涂改。

如有遗失,应登报声明作废,再到学生工作处申请补发。

二、成绩评定与记载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技能的考试(考核),考试成绩载入学籍卡,并归人本人档案。

第七条:每学期考试课程的科目,一般不超过八门,各门课程的考试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由备课组或任课教师草拟,经教研组初审后,报教务处审定;或由学校从试题库中抽取。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习课),无论期末是否考试,均须评定成绩,并记入学籍卡。

第八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思想品德(操行)和生产劳动一般按五级记分。

其余课程(含实验实习)按百分制记分,并(载入成绩册)记入学籍卡成绩册中。

百分制和五级制对应标准为:优秀:90分至IOO分;良好:80分至89分;中等:70分至79分;及格:60分至69分;不满60分为不及格。

第九条:每学期每门课程要有学期总评成绩。

考试科目学期总评成绩按以下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实验、实习成绩单独计算。

第十条:对学生操行成绩的考核:主要通过个人总结,班级鉴定,由班主任写出操行评语确定其等级。

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各班应每学期对学生作一次操行评定,并和学生成绩一起填入学生成绩报告单,于全校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书面通知)寄发给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学生考试一(律)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其成绩以零分记载,不准参加补考,并在学籍卡内注明该课程〃旷考〃或〃作弊〃字样。

视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十三条:对考试作弊者,除其成绩记零分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处分;第三次留校察看;第四次开除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

补考时间在下学期初进行。

补考试题的难易及评分标准应与学期结束考试一致,补考试题须经教务处审批。

补考成绩及格的记分应注明〃补考及格〃字样。

第十五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并由教师视其具体情况,报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六条:考试前要对学生明确考试的要求和方式。

但不得泄漏试题内容,考试时间安排表应于考试开始的一周前公布。

在考试期间,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应予积极配合,以便学生顺利地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考试、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登记、签字,并于本门课程考试、考核结束后三日内(一式三份)将相应科目的成绩表以及成绩分析交教务处。

教务处将各科目成绩审核、汇总后交系(部),由系(部)通知班主任,班主任于全校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所有课程的成绩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寄发成绩报告单,并同时将成绩和操行评定载入学籍卡。

第十八条:考试、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改时,应由原评定成绩的教师向系(部)提出,经教务处核实请示分管校长同意后,由系(部)书面通知班主任更改,班主任应将更改通知与成绩登记表一并保存。

三、升级与跟班试读、留级第十九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准予升级。

第二十条:学生每学年经过补考后考试科目累计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跟班试读一学年。

第二十一条:学生跟班试读期间不能参加评奖学金,不能担任班干部。

第二十二条:试读生在试读期结束时,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转为正式生;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四、转学及转专业第二十三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确需转专业者,须由本人向相关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定向委培的学生还需送培单位同意),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到系(部)办理转专业的有关手续,并报学生工作科备案。

由学院学生工作科每学期将相关汇总情况上报省技校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经过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转入本院其他专业学习的,并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五条:复学学生和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原专业没有下一年级的,学校酌情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一年级以上及无正当理由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第二十七条:其他院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就读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到学工处办理入学手续。

五、休学与复学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或六周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三学期。

第三十条:学生要求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提交有关证明,经系(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凡已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及时办理休学手续,不得随班听课和参加考试。

第三十一条:休学学生的家长应教育子女在休学期间遵纪守法、注意安全,并尽监护人之责,对学生在家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负完全责任。

1、学生休学不满半年者,复学后可回原班级跟班试读,超过一年者,原则上跟原专业下一年级就读,如该专业下一年未招生,经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及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学生休息期间暂停国家资助政策,休学期满返校复学者享受原定待遇。

第三十二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已恢复健康。

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休学证明材料,向系(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3、要求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处理其学籍,受到刑事处分者,取消复学资格和学籍。

4、因病休学期满未愈者或本人不申请复学者,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六、退学第三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学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三门课程或连同以前各门学科累计四门(含四门,包括思想品德、生产劳动等)以上课程不及格者;2、跟班试读生在试读期结束时,仍有三门课程不及格者;3、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4、休学期满后,经复查不合格者;5、休学期满后,经指定医院确诊不能坚持学习者;6、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者;7、未请假且连续四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8、其它特殊原因,不适合在校继续学习者。

上述处理,不视为对学生的一种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逾两周的,亦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退学学生,由班主任提出,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审核,报院长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生退学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学生退学,由家长或送培单位负责人领回。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毕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且经过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3、退学的学生,取消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4、对已退学者如果要继续学习只能重新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三十七条:退费:按学院退费管理规定规定执行。

七、考勤与纪律第三十八条:鉴定与考勤1、学生每学期做一次鉴定,由班主任写出评语,每学年做一次个人总结、班主任评定操行成绩,并记入学籍卡,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2、学生上课、学习、实验及规定要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学生,根据旷课时间多少,情节轻重以及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劳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4、学生请假,应事先在班主任处办理手续。

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或由校医建议,若遇急病、急事可事后持有关证明补假。

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超假的均按旷课论。

5、学生迟到十分钟以上的按旷课处理,十分钟以内的按迟到处理;迟到、早退累计四次者,以旷课一节论;缺课一天,以当天的实际课时计数。

6、学生因病、事假缺课,在一学期内累计八周,连续缺课七周者,应予休学。

7、学生请假一律要通过班主任,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至七天(含七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批准,超过一周由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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