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管理
简易程序沈阳市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沈阳市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简易程序)姓名 : 医师执业机构、科室:医师执业类别:医师执业级别: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沈阳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印制填表及归档说明1.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医师定期考核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2.本档案供取得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期间的定期考核时使用。
3.《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中“工作成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等内容由执业机构出具意见,并由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出具复核意见;“考核结论”栏由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出具意见。
4.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5.医师执业类别填写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
6.医师执业级别填写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执业范围:以医师执业证书中执业范围为准,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
8.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9.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10.“照片”一律用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1.考核年度:填写“2015~2016年度”。
12.个人述职部分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1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方可参加本周期考核。
14.在选定的□内打“√”。
15.申请简易程序理由栏中执业12年以上的医师填写“执业12年以上”;执业5-12年的医师,填写“执业5-12年,在考核周期内获得XX奖励或完成XX 指令性任务”等16.考核不合格原因、对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的处理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记入备注栏。
17.本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著情况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政府奖项情况技术职称晋级情况。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医师素质,保证;第⼆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第三条本细则适⽤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个周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医学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平、⼯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则适⽤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
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腔和公共卫⽣。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个周期。
每个周期的医师考核应在本周期第⼆年度的5⽉底以前完成。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新录⽤医学毕业⽣,待其取得医师资格执业满两年后开始考核;录⽤已取得医师资格的⼈员,需原注册卫⽣⾏政部门考核机构提供的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未考核的由原注册的卫⽣⾏政部门提供证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作。
第七条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作结束后15个⼯作⽇内将考核结果书⾯报负责被考核医师执业注册的卫⽣⾏政部门,卫⽣⾏政部门应及时将考核结果记录,并依法对考核不合格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第⼆章考核机构内容及⽅式第⼋条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作:(⼀)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数在50⼈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业、学术组织。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管理,确保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医师个人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医师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务等;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医师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证件;3. 医师专业技术水平考核成绩、继续医学教育记录;4. 医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进修学习等情况;5. 医师从事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6. 医师参加各类竞赛、评比、表彰等情况;7. 医师在医疗工作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处理情况;8. 医师个人档案管理相关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医师本人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2. 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对医师个人技术档案进行审核、归档、保管和利用;3. 医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鉴定、销毁等工作;4. 医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2.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的原则;3.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保管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范执行,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4.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等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档案内容;5.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规定执行,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五、档案管理程序1. 医师个人在入职、晋升、考核等环节,应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2. 医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归档;3.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查阅、复制、利用等工作,应经本人同意,由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4. 医师个人技术档案的销毁,应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考核档案管理,确保医师考核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师的考核档案管理。
第三条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医师考核档案必须真实记录医师的考核情况,不得篡改、伪造。
(二)完整性:医师考核档案应包含医师考核的全部内容,不得遗漏。
(三)准确性:医师考核档案的记录应准确无误,确保医师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四)安全性:医师考核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工作由医疗机构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
(二)负责医师考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
(三)对医师考核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对医师考核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五条医师考核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医师考核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技能。
三、档案管理流程第六条医师考核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在医师考核过程中,及时收集医师考核的相关资料,包括考核表、考核记录、考核成绩等。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医师考核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医师考核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四)保管:对归档的医师考核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查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医师考核档案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查阅手续。
四、档案保管与使用第七条医师考核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二)档案柜应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排列、编号。
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九江市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姓名:执业机构名称:九江市中医医院执业机构登记号:49142061-536040011A2101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科室:资格证书编码:执业证书编码:填表时间:20 年月日说明1、每位临床医师必须填写临床医师考核档案,医师考核档案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与职称晋升挂钩。
2、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4、医师定期考核级别请填写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请填写临床或中医类别。
5、按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
6、粘贴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时必须整洁、美观,不得缺漏。
7、对填表不合格的个人,医院将要求重新填写。
有疑问可咨询医务科。
8、如因国家有其它新的政策,则在此表后附加,视为本表内容之一。
九江市中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7】66号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5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范围:所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四、考核周期:定期考核,每两年考核一次,每年的医师考核应在下一年度的2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内容: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六、考评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办公室对考核不合格医师提交医院考核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七、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挡案。
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免冠照片出生年月所学系专业毕业院校最高学历执业级别执业类别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学校系、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单位技术职务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外出进修、培训情况起止年月进修、培训地点进修、培训专业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著情况时间发表论文或专著题目期刊名称论文或专著作者排序获得科技成果奖励情况时间获得成果题目授奖机构获奖作者排序本人考核期内专业技术工作个人述职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本人签字:科主任签字: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考核年度: 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年 月相 片学历毕业学校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取得时间 年 月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取得时间 年 月 执业情况在职/返聘 执业经历 年执业范围医 师 行 为 记 录良好 行为 记录 受到的表彰、奖励完成的政府指令性任务 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 不良 行为 记录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行政处罚、处分情况 发生医疗事故情况医师申请 简易程序 考核理由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考 核 意 见工作 成绩 评定完成工作数量 合格□ 不合格□完成工作质量合格□ 不合格□完成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合格□ 不合格□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职业道德 评定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个 人 述 职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业机构评定意见: 同意□ 不同意□ 执业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复核意见: 同意□ 不同意□ 考核结果 考核结论 合格□ 不合格□考核机构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此表只限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医师填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

四、考核内容
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
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
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 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 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 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 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 程序。一般程序考核需按照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既定程序逐项完 成,《医师定期考核表》必不可少。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3学 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 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 予,并提供由安徽省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省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3.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学 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Ⅰ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3 学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 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 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学分凭证。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所获得的学分要求: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 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 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 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五章医师执业记录第六章考核程序第七章考核结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XXX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承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当响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搜检、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包管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资料;(六)其它相关材料。
医师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师技术档案的管理,规范医师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确保医师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医师技术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师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由医院医务科负责,具体由档案室承担。
2. 档案室负责医师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医师个人负责其技术档案的填写、修改和完善。
4.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师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档案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医师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职务、工作经历等。
2. 职业资格档案:包括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修培训证书等。
3. 继续教育档案:包括医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证明、学分证明等。
4. 荣誉奖励档案:包括医师获得的各类荣誉、奖励证书等。
5. 业务工作档案:包括医师参与科研项目、论文发表、著作、专利等。
6. 工作考核档案:包括医师年度考核、岗位考核、职称评审等。
7.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医师参与社会服务、公益活动等。
四、档案管理1. 档案收集:医师技术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整理应按照分类、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医师技术档案应按照归档时间、类别、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4. 档案保管: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耐久、方便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
5. 档案利用:医师技术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利用效率。
五、档案借阅1. 借阅手续:医师或相关科室负责人需填写借阅申请,经档案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 借阅期限:借阅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如需延长,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3. 借阅纪律: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涂改、损坏、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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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档案管理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姓名:
医师执业机构、科室:
医师定期考核类别:
医师定期考核级别:
医师资格证书编码: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
填表时间:年月日
安徽省卫生厅监制
填表及归档说明
1、根据《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医师定期
考核实行“医师个人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2、本档案供取得临床、口腔、公卫或者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期间首次定期考核时使用,第二次以后的定期考核仅使用《医师定期考核表》。
3、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晰。
4、封面、表1-4由本人填写,医师执业机构核准并加盖公章。
5、表内的年月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医师定期考核类别请填写临床、中医、口腔或者公共卫生类别。
7、医师定期考核级别请填写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8、本档案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存入考核机构本人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9、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内将下列材料归档:
《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医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或者复印件(限直接认定医师资格者);医师授予资格表原件或者复印件(限通过医考取得医师资格者);按照医师执业岗位需要,务必具备的岗位培训或者考试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母婴保健合格证)和有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
获得奖励、处罚记录等。
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