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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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
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专家称,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作出了部署,意味着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尽快出台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前,已有至少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但记者采访发现,多地并无试点方案。
那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难点在哪?记者采访基层公务员及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跑官”将成“跑级”?“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职级评定,谁来评?怎么评?以什么作为标准?”河南省南阳市一县直机关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张明(化名)说,虽然看到了希望,但也担心,一旦“晋级”考核模式不合理,那么极有可能从现在的“跑官”变成“跑级”。
“现在的年度考核几乎流于形式,只要没有犯很严重的错误,那么年度考核基本都能得到‘称职’以上的评价。
年度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
”张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排除出现“跑级”,“势必有人见升迁无望,挖空心思跑级,找关系。
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破解公务员考核的僵局,探索建立科学可量化的考核机制,“公务员考核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日常考核机制。
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平常考核的重要性。
”竹立家认为,“职级评定的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部分,会逐渐完善。
职级考核应该掌握一个原则,不能仅以工作年限作为唯一标杆,否则职级晋升就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
“公务员职级改革应与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
”竹立家说。
“晋级工资”从哪来?张明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基层公务员个人而言,相当于提高待遇;但对县以下机关而言,则相当于财政支出增加。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

职务和职级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015年厦门国家公务员测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2015年国家公务员测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专家称,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作出了部署,意味着和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尽快出台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前,已有至少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
但记者采访发现,多地并无试点方案。
那么,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难点在哪?记者采访基层公务员及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跑官”将成“跑级”?“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职级评定,谁来评?怎么评?以什么作为标准?”河南省南阳市一县直机关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张明(化名)说,虽然看到了希望,但也担心,一旦“晋级”考核模式不合理,那么极有可能从现在的“跑官”变成“跑级”。
“现在的年度考核几乎流于形式,只要没有犯很严重的错误,那么年度考核基本都能得到‘称职’以上的评价。
年度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
”张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职务和职级并行,不排除出现“跑级”,“势必有人见升迁无望,挖空心思跑级,找关系。
因此,职务和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破解公务员考核的僵局,探索建立科学可量化的考核机制,“公务员考核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日常考核机制。
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平常考核的重要性。
”竹立家认为,“职级评定的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部分,会逐渐完善。
职级考核应该掌握一个原则,不能仅以工作年限作为唯一标杆,否则职级晋升就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
“公务员职级改革应和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
”竹立家说。
“晋级工资”从哪来?张明认为,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对基层公务员个人而言,相当于提高待遇;但对县以下机关而言,则相当于财政支出增加。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豫人社[2010]153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0]15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现就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事业单位在报批结构比例时,须同时报送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主、辅系列分配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实施。
二、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鉴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全面推开,新调整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基层单位已给予了适当倾斜,与此相衔接,《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豫人[2006] 56号)中乡镇“年满50周岁或在农村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的规定,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0年起不再执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11年起停止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豫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现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监督服务第六章责任规定第七章附则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贝y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一、总体要求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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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
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
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
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意见》还明确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实施这一规定。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提高待遇还需加强考核监督
省社科院副院长刘道兴认为,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意义重大。
据了解,全国700多万公务员中,在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员数量占比超过70%。
从以往的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模等因素的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加突出。
“职务职级并行,相当于给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让基层干部在职务不变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有利于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刘道兴还认为,《意见》实施产生的另外一个影响就是,有利于打破“职务唯上”的官本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其所引发的“买官和卖官”、“吃空饷”等乱象,从而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从整体上提高基层社会的治理水平。
就“公务员工资该不该涨、如何涨”的问题,刘道兴说,在收入透明的前提下,很多普通的基层岗位并不算是高收入职业,适当提高待遇势在必行。
但同时要加强考核和监督,真正让那些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人
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另外,从省公务员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正在全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的相关配套举措。
我省还将加强平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和管理监督、奖惩使用挂钩,确保制度公平实施。
河南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
河南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办法新鲜出炉,你想知道河南县级以下公务员职级晋升做了哪些调整吗。
详情请见下文。
为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顺利实施,中共河南省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于2015年10月27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实施时间和范围,明确从2015年1月1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之日起开始执行职级晋升工作,并严格界定了实施范围。
第五条至第七条为职级的晋升,明确了职级设置为科员级至正处级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并对特殊类型的人员及不同年度考核类型时应如何晋升职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第八条和第九条为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为职级晋升的管理。
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为工作要求,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做好政策解释等提出明确要求。
《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和《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人员备案汇总表》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一同印发,以保障《实施办法》的有效落实。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