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要素与税收的分类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2021年版)-第二部分第14章第1-2节(知识整理)

3、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 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 着征税的深度。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
(3)累进(退)税率: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
①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 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新等级档次时,对征税 对象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②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 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 计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 款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6、减税免税 7、违章处理 8、纳税地点
(二)税收分类
分类标准
分类结果
流转税类:増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按征税对象的不同 财产税类:土地増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从价税:金额比例税率。增值税 按计量标准划分
从量税:数量*单位税额。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等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组成部分。消费税
划分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成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增值税
直接税:纳税人就是负税人、。所得税、财产税 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
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流转税
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 用权限分类
地方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个人所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

第二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知识要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了解税收制度的理论含义和现实含义,掌握税收制度构成要素及内涵,明晰相关要素之间的关联。
通过税收分类,掌握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税种数量,正确认识目前我国现行的复合税制度特征,正确研判中国现行税制的演化趋势。
第一节税收制度一、税收制度的含义及分类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制度依据和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法定准则。
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法。
制定税收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制约纳税人,即规定纳税人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是为了制约征税机关,即规定征税必须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
税收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各项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它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种的基本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等。
其中,税法通则是一个国家征税的最基本的法律,主要规定一个国家征税的总政策、税制原则、税种设置等内容。
各税种的基本法规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对什么征税、由谁缴纳、缴纳多少等内容。
实施细则是在各税基本法规基础上制定的执行性、补充性、解释性规定。
各税种的具体规定是根据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制定的对某一事物或某一行为征税的详细规定。
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设置某一具体税种的课征制度,它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违章处理等基本要素所组成。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等。
第二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一)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它是税收制度构成的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主要解决向谁征税或者由谁纳税的问题。
各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纳税人和法人纳税人。
1.自然人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和居住在本国的外国公民。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习题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制度的核心是( )A、税率B、税法 C 、税目 D. 、税收要素2、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 )A、税率 B.、税法 C、税目 D、税收要素3、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税收可分为( )A、从价税和从量税 B.一般税和目的税 C.定率税和配赋税 D.直接税和间接税4、按照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税收可分为( )A、.从价税和从量税B、一般税和目的税 C 、.定率税和配赋税 D.直接税和间接税5、按照计税依据分类,税收可分为( )A、从价税和从量税B、实物税和货币税C、定率税和配赋税D、直接税和间接税6、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叫( )A、免征额B、计税依据C、起征点D、从量税7、征税对象、纳税人和( )是税收三个最重要的基本要素。
A、纳税环节B、纳税期限C、起征点D、税率单项选择题的参考答案1.B 2.A3.D 4.C 5.A 6.C7.D二、多项选择题1、税收要素,即税法中最重要的基本要素包括( )A 、征税对象B 、纳税人C 、扣缴义务人D 、计税依据E、税率2、比例税率可分为( )A、单一的比例税率B、可变比例税率C、多样的比例税率D、差别比例税率E、幅度比例税率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又可分为( )A 、比例定额税率B 、幅度定额税率C 、分级定额税率D 、累进定额税率E、地区差别定额税率4、我国现行税种,按征税对象分类,可以分为( )A、对流转额的征税类B、对所得额的征税类C、对资源的征税类D、对财产的征税类 E.对行为的征税类5、按照税收收人的归属权,将税收可分为( )A、国家税 B 、地方税 C 、中央税 D、国家和地方共享税 E、中央和地方共享税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有一定数量的办事人员E、能够独立承担名事责任7、税法都是有一些共同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包括( )A、征税对象B、纳税人C、税率人D、纳税环节E、纳税期限8. 下列可以作为计税依据的是( )A.、价格 B、数量 C 、销售收入 D、所得额 E、价值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1.ABE2.ADE3.BCE4.ABCDE5.BCE6.ABCE7.ABCDE8.ABCD三、简答题1、扣缴义务人和负税人的区别和联系有哪些?答:区别: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税收第2章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与分类

(六)纳税地点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确定后有利于对税 款的源泉控制。
(七)税收优惠
减免税
税收抵免
减税和免税
减免税
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免征额 :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和免征额 税率式减免:降低税率 税额式减免:减少税额
(2)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数)。 ➢ 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量化。 ➢ 征税对象侧重从质上规定对什么征税,计税依据则是从数量
上对征税对象加以计量,计税依据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一般分为从价征税和从量征税。 ★
(3)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三)税率
1、税率是对征收对象征税的比例或额度,是应征税额占单位 课税对象的比例。解决征多少的问题,体现着征税的深度, 反映国家有关的经济政策。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1)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2)关系到纳税人的负担程度(轻重) (3)是税收政策与税收制度的出发点、作用点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第一次发生 业务开始),多长时间为一期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 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段 纳税期限 确定应纳税款的结算期限
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确定纳税期限,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即多长时间纳 一次税。一般有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 个月等几种。
=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后 面讲)
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
应纳税额=
∑(每一等级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十章税收原理

本质区别: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 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求对课税对象的 全部数额征税,而免征额制度则要求仅 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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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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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分类
(一)按税负是否能转嫁分类 (二)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三)按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 (四)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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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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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部均衡分析的局限性
局部均衡分析忽略了很可能在其他市场上发生 的将影响相对效用水平的许多相对价格的变化。
局部均衡分析可以处理的税收类型非常有限, 即只能处理适用于特定市场的税收。
局部均衡分析忽略了政府收入的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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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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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税原则的提出
1. 配第的课税原则 2. 尤斯蒂的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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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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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第的课税原则
➢ 公平 ➢ 便利 ➢ 节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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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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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尤斯蒂的课税原则
➢国库原则 ➢促进自发纳税的课税方法 ➢不得侵犯臣民的合理的自由和加重对人民生活及工商
纳税总额 ATR 税基价值
(2)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MTR):
纳税总额的增加额 MTR 税基价值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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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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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征点与免征额
起征点(tax threshold):税法规定的对课 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tax exemption):税法规定的对课 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经济师考试章节讲义《初级经济基础》: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经济师考试章节讲义《初级经济基础》: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导读:本文经济师考试章节讲义《初级经济基础》: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十二章税收第二节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税制要素的含义:税制要素,即税收制度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加成和减免、违章处理等。
纳税人:纳税人:指税法规定享有法定权利、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负税人: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与纳税人可能是合一的,也可能是分离的。
在不存在税负转嫁(如所得税税种)的情况下,二者是合一的,在存在税负转嫁(如流转税税种)的情况下是分离的。
课税对象:税率的概念: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单位课税对象所应纳税额的比例或标准,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税率是税收的中心环节,在课税对象数额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决定着税额的多少和税负的大小。
税率的分类:(1)按税率表现形式,分为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和用百分比规定的税率。
①用绝对量表示的税率:也称为定额税率或固定税率,即以数量、重量、面积等作为计税基数直接规定周定的税额。
②用百分比规定的税率:即以价值作为计税基数,按照课税对象的百分比来确定的税率。
按照税率与课税对象的变动关系,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A.比例税率:对同一课税对象按一个百分比的税率课税。
一般适用于对商品劳务的课税。
其特点是计算简便,征收效率高,是我国最广泛的一种税率形式。
但它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
B.累进税率:按照课税对象数额大小,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征税对象,并规定相应的由低到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的课税。
累进税率的优点是税负公平,具有自动调节功能,缺点是计算较复杂。
累进税率又可以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全部应税数额都适用于相应的等级的税率课税。
超额累进税率:一定数量的课税对象可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
税收要素与分类

②、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一定数 量直接规定一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的比例。 (它是用绝对量表示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适 用于从量定额征税的商品或税种)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a、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按照不 同的地区,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 b、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一定标志 分成若干等级,然后按不同级别,分别规定不同的 税额。 c、幅度定额税率:即中央只规定最高定额税率和 最低定额税率,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 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定额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或=(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三)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 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或=每次收入额×(1-20%)×适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国现行税制中规定的纳税期限,有以下几种形 式: 1、按天缴纳:即以1天、3天、5天、10天、15 天等为纳税期限; 2、按月缴纳:即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 3、按年缴纳:即以一个年度为纳税期限; 4、按次缴纳:即不规定具体纳税时间,纳税人每 发生一次纳税义务,则缴纳一次税。
(二)、税收环节 税收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和 劳务活动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2)、超额累进税率 即指分别以征税对象数额超过前一部分的数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把征税对象数额按大小划分为 若干等级,并对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 算税额,当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 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税收的构成要素和种类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3%
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
3%
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游艺 5-20%
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
三、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税种——连线题
增值税 利息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有关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商品生产、流通中各环节的
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
*出入境的货物或物品 *个人的工资薪金、承包转包、
劳务报酬、财产租赁、股息 红利等各种所得
关税
*储蓄存款利息
税
二、税收的种类
(P.106中)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 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 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 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900×20%-555=425元。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 5%
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 5%
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附着物 5%
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 2019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 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不必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均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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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是整个税收制度的总体结构,它表明各类税收 在整个税收中的相对地位。以课税对象的分类来考察税 制结构,可以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两个基本类型。
1.单一税制是指以某一类税收构成的税制结构。 2.复合税制是多种税收并存的税制结构。复合税制又
4.比例税、累进税和累退税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 来定义。一种是以税率的性质来定义,另一种标准是
以纳税人所承担的税额与其收入的比例关系来定义。 返回
五、 计税单位
计税单位就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按照 课税对象的计税单位,税收可分为
1.从价税(ad valorem tax)以课税对象 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
可分为三种:一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二是 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的复合税制,三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 并重的复合税制。返回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平等、确实、便利与最少征收费。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第一,财政收入原则。税收应能取得充分收入, 且有弹性。第二,国民经济原则。选择适当的税源与税种。第三, 社会公正原则。税收应普通、平等。第四,税务行政原则。税收要 确实,征收费用最少,且便利纳税人。
一、 课税权主体
二、 课税主体
三、 课税对象
四、 税率
五、 计税单位
六、 课税环节
七、 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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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税权主体
课税权主体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取得税收收入的政府及其 征税机构,它说明谁征税。按课税权主体的不同,税收 可划分为以下两类:
1.本国税与外国税。每一个国家都是一个课税权主体, 但一国的课税权在客观上受该国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 围的制约。以地域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地原则, 以人员作为课税权行使范围被称为属人原则。
(二) 商品流转税 商品流转税(commodity tax)是以流通过程中的商品
与劳务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1.商品流转税可根据计税依据分为周转税和增值税。1)
周转税(circulation tax)是以商品的交易额为计税依据 的税收。2)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以商品 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商品流转税可根据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成一般 商品税和特定商品税。一般商品税(general commodity tax)是指对所有商品课征的商品流转税。 特殊商品税(specific commodity tax)是对某一类商品 进行课征的商品流转税。
一、 税收的效率原则
二、 税收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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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税收的效率原则
(一) 充分且有弹性 1.充分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
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需要。 税收的充分与否取决于它是否能最大限度 地改进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配置效 率。 2.有弹性是指税收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 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 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3.按边际税率的变动情况,税率可分为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1)比例税率(proportional tax rate)是对课税对象按照同一比例课征的税率。2) 累进税率(progressive tax rate)是把课税对象按一 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 增的税率。3)累退税率(regressive tax rate)是边 际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加而递减的税率。
2.中央税与地方税。中央税是以中央政府为课税权主 体的税收。一般指由中央立法,中央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为中央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的税收。地方税是以地方 各级政府为课税权主体的税收,它由地方政府立法,由 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为地方政府财政提供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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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课税主体
课税主体有法律上的主体与经济上的主体之分。法律 上的课税主体是税法所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 然人或法人,也称纳税人按照纳税人的不同,税收可 分为以下两类:
3.受益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个最大的难题是, 如何确认每一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 一般情况下,按受益原则征税是不可行的。在各人的受 益能够识别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用税收来代替使用费, 在一定程度上贯彻受益原则。
(二) 能力原则
1.客观说:应以能客观地观察并衡量的某种指标来作 为衡量纳税能力的依据。在采用怎样的指标为衡量标准 上有三种主要看法:1)以收入作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 的指标,2)以消费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3)以 财产为衡量各人纳税能力的指标。
税收要素与税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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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税收概论
引子 本章主题 本章阐述税收制度的要素,并由这些要素
展开税收的分类。简要介绍税收的一般原 则。 第一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的分类 第二节 税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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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要素与税收的分类
税收制度由各种税收要素构成,税收要素的具体规定决定 了税收的具体形式。税收要素指的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 本因素,它说明谁征税,向谁征,征多少以及如何征。
四、 税率
税率(tax rate)是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例。在 课税对象确定之后,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纳税人 应纳税额的大小。
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1)名义税率就是税 法上规定的税率。2)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实际 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
2.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是纳税人缴 纳的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边际税率是指随 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纳税人所纳税款的变 动额与课税对象变动额之间的比率,即最后一 单位课税对象所适用的税率。
二、 税收的公平原则
普遍接受的公平原则: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1)横向 公平是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交纳相同的税;2)纵 向公平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交纳不同的税。(一) 受益原则
1.受益原则认为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公共 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2.受益原则的税收在收入分配上是中性的,即不改变 市场分配所形成的分配格局。
(一) 所得税 所得税(income tax)是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
税收。根据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同,可以将所 得税区分为综合所得税和分类所得税两种。 1.综合所得税(general income tax)以各类 所得的总和为计税依据。 2.分类所得税(classified income tax)是按照 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的所得税。
2.从量税(specific tax)以课税对象的 数量为计税依据的税收。返回
六、 课税环节
课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环节,它规定了征纳行为在什么阶段(时候) 发生。根据课税环节的分布数量,税收又可划 分为单一环节的税收和多环节的税收。
1.单一环节的税收是指在商品和收入的循环中, 只在某一个课税环节上进行课征的税收
(三) 财产税 财产税(property tax)是以财产为课税对象,根据财
产的数量或价值课征的税收。对财产的课征可分为两类: 1. 对财产持有的课税,即对一定时期内个人、家庭、
企业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这类税 收还可视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财产税与特殊 财产税。 2. 对财产转让的课税,即在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对转让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进行的课征。对财产转让的课 征有两种税收形式1)赠予税(gift tax)以及2)遗产税 或继承税(legacy tax or inheritance tax)。返回
造成的福利损失应与其税前的福利成同一比例。3)最
小牺牲(minimum sacrifice):各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
损失之和应该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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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观说:应以各人的福利来作为衡量支付能力的标
准。所谓福利就是一个人的效用水平或满意程度。主观
说为纵向公平提出了理论依据。对于该如何对待不同境
况的人主观说有三种主要观点:1)均等牺牲(equal
sacrifice):每个人因税收而造成的福利损失应该相等。
2)比例牺牲(proportional sacrifice):每个人因税收而
(二) 节约与便利
1.节约就是要求税收尽可能地减少征管 成本;
2.便利”要求税收制度能方便纳税人, 尽可能地减少缴纳成本。
3.税收的节约与便利原则有时会与税收 的其他原则发生冲突。它需要以社会的福 利为准则,与其他各项原则相权衡。
(三) 中性与矫正性 税收的中性与校正性原则强调私人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组
合效率。 1.税收的中性是指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的生产
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 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 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 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 2.在应税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存在某些市场缺陷的情况 下需要首先通过税收对这些产品的资源配置进行校正, 然后才能用中性的税收进行征收。这就要求税收对某些 私人产品进行特别的课征,以矫正市场缺陷,即税收的 矫正性。 3.要使税收有助于实现效率目标,关键在于合理地划 定中性原则与矫正性原则的适当范围。 返回
1. 对自然人的课税与对法人的课税。前者是对自 然人征收的税,后者是对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地位的经 济实体征税的税。
2. 买方税与卖方税。卖方税是指纳税人在交易过 程中处于出售方地位的税收。买方税是指在交易过程 中纳税人处于购买者地位上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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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指课税的标的物,它表明政府向什 么征税。课税对象可以分为三类:所得、商品 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