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09〕6号)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09〕6号)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09〕6号)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6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

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第三条投融资主要包括: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固定资产投资;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对外担保行为。第四条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符合本企业的发

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投资

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项办理。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第八条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除国家和省、市政府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80%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企业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制定年度融资计划。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在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应按照拟定的计划进行融资。超出计划的融资,应报市国资委审定后实施。企业固定资产出租租期在5年内的,企业董事会决定;租期在5年以上的,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整体项目出租的,应在送审时提供投资回收分析报告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外发展,企业到市外的投资项目应以企业的主业为主,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二级及其以下企业的投融资行为,母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技术改造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折旧资金的,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资金来源为新增贷款的,按第七条第一款、项的规定办理。第九条根据市政府授权,企业在从事创业投资时,已设立投资评审

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应当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创业投资审定管理制度,须经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企业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必须严格执行。第十条市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未能通过或存在重大争议的项目,不予批准。第十一条企业向市国资委申报投融资项目时,应报送以下资料: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已签订的合作意向书等相关契约文件;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专业技术鉴定文件、法律意见书等;资金来源说明;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决议以及企业决策程序说明;市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二条企业投融资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国资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批复的,

经市国资委主任批准可延期批复,并及时通知企业,延长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凡是涉及企业收购、兼并、控股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委托中介机构对收购企业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特殊情况可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投资项目涉及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收购资产的,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出资或收购定价的参考依据。经市国资委批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可免予资产评估。第十四条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并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并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第十五条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当在发生或发现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要求企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投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不能按规定行使股东权益的;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离任的;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第十六条企业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有控股权的股权投资中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比选确定。第十七条批准后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的,企业应向市国资委申请延期或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相应手续的,原审批文件自行废止。第十八条对以基建为主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已决算的工程进行审计或复核。对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估或审计。第十九条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严禁企业擅自从事委托理财、期货投资以及购买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高风险投资。严禁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凡拖欠职工工资、社会

保险的企业,一律不得进行新的投资。企业不得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第二十条企业违反本办法,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上报审批的;上报审批时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研究进行决策的;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故意逃避审批的;干预中介机构和专家独立执业并发表意见的;对应备案事项未及时报告的;有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子企业投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市国资委

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级2018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省级、市级、县级排名一览表 11 派精英社群 2018-12-30 表 1 :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省级排名一览表 排 公司名称得分评所属省(直辖市 / 自治 区) 名级 1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40.45 AA 北京A 2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 39.74 AA 甘肃省限公司 A 3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9.36 AA 安徽省A 4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8.6 AA 浙江省A 5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8.59 AA 上海A 6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8.53 AA 云南省A 7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8.42 AA 天津A 8 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37.92 AA 云南省司 A 9 青海交通投资有限公司37.91 AA 青海省+ 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37.86 AA 浙江省 0 司+ 1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37.79 AA山东省

1 司 A 1 上海城投 ( 集团 ) 有限公司 37.77 AA 2 上海 A 1 37.29 AA 3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湖南省 A 1 37.18 AA 4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 A 1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37.01 AA 5 甘肃省 司 + 1 上海世博发展 (集团 )有限公司 36.97 AA 6 上海 A 1 36.73 AA 7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 A 1 36.72 AA 8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 A 1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 36.68 AA 9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司 + 2 36.64 AA 0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 + 2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36.58 AA 1 山东省 司 A 2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 36.57 AA 2 甘肃省 司 A 2 36.4 AA 3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 2 36.35 AA 4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A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 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办理规定) 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由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由企业报市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报告完成单位: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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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单位概况 (4) (一)机构组成 (4) (二)机构职能 (4) (三)人员概况 (6) (四)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 (6)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7)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7)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8) (一)预算编制情况 (8) (二)预算执行情况 (10) (三)综合管理情况 (12) (四)整体效益 (15) 四、评价结论及措施 (17) (一)评价得分 (18) (二)存在的问题 (18) (三)改进措施 (19) —3—

成都市国资委 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2017〕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于2017年3月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全面展开。现将我委基本情况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7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下设处室14个,监察室1个,市国资委纪委与市国资委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下设3个处室;另设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室4个。属于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机构职能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4—

西南片区成都分公司简介

成都东岭高新商贸有限公司 简介 诚信东岭服务社会 成都东岭高新商贸有限公司是陕西东岭物资有限公司所属陕西东岭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东岭集团是一家注册资本5亿元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固定资产80亿元,员工2万余人,集黑色金属(钢材)生产、钢铁冶炼、焦炭生产、黑色金属制品加工等多项产(行)业为一体,工贸并举,多元化经营,荣获“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成长企业100强”等50多项殊荣。 陕西东岭集团目前下设五大运行总公司,冶炼总公司负责钢铁、铅锌、焦化等冶炼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经营运行;物流总公司负责钢铁贸易,已形成华东、关中、西北、西南四大销售区域,经营公司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都、西安、兰州、银川、昆明、西宁、无锡、乌鲁木齐等20多个大中城市;矿产总公司负责矿产及能源的开发建设,目前开发建设有陕南的铁矿、西藏的锑矿和铅锌矿、新疆的铅锌矿、宝鸡的铅锌矿及太阳寺煤田;投资总公司负责企业对内投资,扶强扶优,淘汰落后,追求利润最大化。房产总公司负责东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集团拥有50余个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具有年生产、销售钢材200万吨、锌锭20万吨、焦炭100万吨、金属制品10万吨的综合产销能力。2009年实现总收入208亿元,同比增长18.7%,实现利税10亿元。2009年东岭集团第第五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位居315位。

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名第18位,陕西省民营企业第一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关注。今后五年,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到2015年,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前移100位,进入前200名;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前移10位,企业销售总收入突破500亿。 集团在全国二十几个省,拥有五十几家分公司,集团在山西海鑫,酒泉钢铁入股,并取得了北京首钢、新疆八一、甘肃酒钢、天钢、宝钢、包钢、重钢、水钢、昆钢等大型国有钢厂的一级代理权。 成都东岭高新商贸有限公司是由陕西东岭集团2004年3月22日出资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销售经营建筑材料、有色金属为主,兼营硫酸、锌锭、焦炭。成都东岭公司建立在总集团的基础上,依托集团强大的物流平台,拥有丰富的资源优势,也为我们的价位优势奠定了基础。 成都东岭高新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龙潭寺龙港钢材城0516号,主营首钢、威钢、成钢、昆钢、酒钢、水钢、德胜、略钢、重钢等大型企业产品,主要销售网络遍布西南地区,依托集团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平台,自公司成立至今累计销售钢材50万吨以上,累计销售额达20亿元以上。目前的年销售量在20万吨以上。 成都东岭高新商贸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立足四川成都大都市,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四川钢材界已具影响形成规模。目前由公司直供或间接供应过的主要工程有:达成铁路、中铁十三局与中铁二十三局(成都地铁天府广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监管企(事)业单位: 现将《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包括: (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 (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 (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 (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及不办“三级”公司的要求; (二)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非主业投资应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是投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请企业规范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公司应该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实施投资行为;国有控股企业国资代表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前应当提前将公司投资事项报告市国资委,并按照市国资委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除政府安排的项目外,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一类企业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二类企业3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其他企业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向市国资委申报,直接监管企业报市国资委,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申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一般审批制。 (一)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境外、埠外投资项目; (三)国有参股的投资项目; (四)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企业的投资项目; (五)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抵押、担保等项目。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

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转型发展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夏秀兰 【摘要】投融资平台公司自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迅速崛起后,承载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带来的社会矛盾以及肩负的历史使命迫使其转型升级,本文从政府层面和平台公司自身建设层面提出了转型发展建议。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产生和崛起 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越来越大,加之城市建设对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正面激励,更是提升了地方政府搞建设的热情。然而,市政建设投资却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一是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层层上收,地方财政的财力增长远跟不上其所承担事务的资金需求量的增长;二是《预防法》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列赤字。地方政府急需资金与政府财政明显吃紧矛盾突出,于是,地方政府采取“表外负债”的方式进行隐性融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运而生。 2002年以来,以重庆、上海为代表产生了一批融资平台公司,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挥了良好作用,解决了一些重大项目的融资难题。在这种背景下,融资平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2008年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实施后达到高峰,尤其是2009年,呈爆发性增长,据初步统计,金融危机爆发及积极财政政策方向拟定后成立了近5000个平台公司。

从平台公司产生的效果看,确实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公司不仅撬动了银行贷款,同时还吸引了大量社会资本,较有成效地解决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特别是在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的进程中,面对外需下滑、消费需求短期乏力的局面,平台公司带动的基础设施投资为扩大内需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必然性 尽管平台公司在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承载的压力、带来的风险、引起的社会矛盾早已引起广泛关注,问题不容小觑。一是融资能力下降。市容改善、城市发展外加政绩考核等因素使各级地方政府要不停地进行城市投资,平台公司是实施的主要载体之一,承担的融资压力愈来愈大,而这些项目大部分为公益性项目,短期内却无明显的经济效益,投入产出严重失衡;大多数平台公司经过几年的折腾,负债率偏高,财务状况不理想,继续融资的能力明显下降。二是过度依赖土地。土地出让收入被称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弥补了许多城市建设资金的缺口。但土地储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资金主要依赖银行,土地出让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性,此外,有些收购的土地还需要完成整治,增加储备风险和成本。在房地产市场起伏不定的情况下,以土地出让金作为还贷资金主要来源的“时间换空间”模式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风险显而易见。三是引发社会问题。土地是平台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这些土地往往是城市周边居民用地或老企业土地,涉及拆迁安置、旧城改造、老企业搬迁等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可能导致群众上访等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可以说都属于一个濒临破产的边缘,如果要依靠金融市场当中的投资者的本人意愿,肯定是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当中的,之所以国有企业在融资的时候相对比较容易一些,还是因为国家有关方面给予了国有企业强有力的支持。下面小编给大家了解的是,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 (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关于规范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现结合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二、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委托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委管企业)、委托所出资企业代为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代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下属企业)。 本意见所称资产出租,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以下情况可以不适用本意见: (一)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二)出租期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出租行为; (三)市属国有企业承办的专业市场、商场按市场规则组织的对外招租; (四)市属国有企业住房提供给本企业职工居住; (五)市属国有企业拥有的停车位、物业用房等物业配套设施;

(六)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上市公司的资产出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在经各级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工业、农业、科技、物流、文化创意、创业等产业园区(基地)的资产出租行为,可以不适用本意见,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进场挂牌、竞价、比选等公开方式选择确定承租人,并制定产业园区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逐级报所出资企业或委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 三、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逐级报所出资企业(或其授权的下属一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委管部门审批,其中,代管企业资产出租事项由委托的所出资企业审批。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出租期限超过5年(含5年)以上的资产出租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应将资产出租方案逐级报所出资企业或委管部门审批。 属于本意见第十一条情形的应按规定报批。 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出租资产的租赁价值进行评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由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估价或询价: (一)单宗出租资产账面原值在200万元以内或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内的; (二)出租的不动产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或以下的; (三)承租人为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军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全(独)资企业的。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这是2010年一篇实际工作上的调研材料,现隐去了相关的调研地情况和数据,希望专家学者多指教,以便于指导工作实践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在新的形势下,政府积极拉动投资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力有限,投资资金缺口较大,需要通过搭建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缓解资金瓶颈制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和民生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主要特点表现在:1、投融资能力更大。围绕统一投融资平台,汇集政府优质资源,享有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经营性的土地收储及土地入市交易前的开发与整理,并从预算中安排风险基金,作为公司的资本金,进一步提高了投融资的效率和投融资的能力,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投融资能力越来越大。2、融资渠道更宽。随着规模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资信不断提升,融资渠道也更宽。一方面扩大间接融资的规模。用足用活国家信贷政策,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以集团公司现有储备土地及其他国有资产抵押融资;集团公司资产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间相互担保融资,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市场融资。抢抓政策机遇,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并谋划集团整体上市,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3、造血功能更强。积极发挥市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开发和运用市政府所有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积极参与公共设施、旅游、金融、风投等领域的股权投资,以新增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资产和现金流的相对平衡,从而实现原来意义上空壳融资平台向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的综合型现代化投资公司的转变。4、资金管理更规范。根据《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决策、总经理执行、监事会监督和财务总监财务管控的运作机制。按照政府批准的投融资计划、融资方案,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统一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同时,配合财政研究制定具体用款方案,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搞好项目资金的调度、平衡,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算使用资金,并保证按期还本付息,实现"借、用、管、还"动态平衡,确保了政府信誉。 二、调研中普遍反映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方必须在投融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融资,在融资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融资事宜。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只有通过审批的才可以进行融资。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控股的,但近年来,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由于国有企业关系者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融资方式必须按照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具体落实。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公司注册四川成都注册分公司流程

四川成都注册分公司流程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成都分公司设立登记在哪里办理? 庆渝代理在外地注册公司 成都注册分公司如何缴税? 分公司注册后怎么缴纳企业所成都注 册分公司后银行开户需成都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 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 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文章: 1.四川成都注册分公司流程

2.2015年成都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3.成都分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4.成都新公司注册流程 5.四川成都注册分公司流程 6.成都最新公司注册流程 7.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 8.如何注册韩国公司步骤 9.企业注册登记知识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2014年2月10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或委托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下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资产出租,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利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出租原则)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第四条(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适用本办法。 以专业租赁为经营主业的市属国有企业从事日常经营租赁活动可不适用本办法,但应当制定本企业出租业务管理办法,逐级报至所出资企业或委管部门审定,并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出租资产批准程序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及申请立项) 市属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出租的,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在资产出租项目立项时,应当在出租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研究形成决议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所指管理细则明确的批准权限(以下简称“批准权限”),逐级上报至上级企业或所出资企业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并批复申报企业。 由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资产出租,应逐级报委管部门审批。 有批准权限的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委管部门审批资产出租项目立项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 (一)立项请示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级下属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书面决议文件; (四)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六条(资产评估及出租底价确定) 企业进行资产出租,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出租资产的租赁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按规定报所出资企业履行备案手续。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出租挂牌参考价,挂牌底价应不低于租赁价值的评估值。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宗资产出租,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管理办法要求,由企业通过询价等流程确定出租底价:(一)出租资产面积在100平方米或以下的(适用于不动产); (二)出租资产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内或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内的。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出租,可以不进行评估或询价,由租赁双方直接协商出租价格。 第七条(资产出租方案制定) 出租资产的企业应在资产出租项目立项审批后,进行出租资产评估或询价后,制定资产出租方案。资产出租方案内容包括拟出租资产的基本情况、出租的目的及可行性、出租用途及期限、租金及收缴办法、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拟发布的招租公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草案等。 第八条(资产出租方案审批) 按照批准权限,所出资企业或其所属一级子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政府投融资平台构建模式大全解析 当前,我国正进入城市化发展的新阶段,城市建设规模日益扩大、项目投融资和工程建设任务繁重。目前各地的城投公司都承担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职能,具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双重角色。 但此类公司大都不具备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地位,缺少自营收入和盈利来源,导致债务高企,背负着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欠债还贷的三重压力。受43号文等有关政策影响,城投公司持续发展已非常困难,项目融资和企业运营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城投公司必须以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应对新形势、新变化,改革企业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要努力扩大经营性项目规模,增强企业盈利和偿债能力;要积极构建经营性的政府融资平台,创新市场化融资途径,促进企业从投融资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经营到内部管理全面转型,加快向城市运营商的发展目标迈进。 城市运营商是城市化发展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它承政府之上,启发展商之下,围绕政府城市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所在的区域统一规划与布局,整合各类城市资源,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使开发项目成为城市发展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政企、银企、银政合作的全新金融合作模式,去打造一个新的区域乃至城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的实现。城建项目由政府直接投资兴建,转为以城市运营商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融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趋势。 “十三五”期间,城投公司须加快推进企业向市场化、资本化、集团化转变,努力构建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代建项目和自主经营项目良性互补的综合性国企集团,使城投公司成为符合未来城市发展模式、具有领先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城市运营商。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 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

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批流程 第五条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和承诺。 第七条企业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

注册成都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成都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成都是一个很适合做生意的城市,在成都注册分公司有什么流程呢?注册成都分公司应该怎么做?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成都分公司流程”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成都分公司的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

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 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 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上述步骤办理完毕后,分公司注册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下列手续: (1)开设分公司银行帐户。

(2)申请发票。 成都分公司注册资料有哪些?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 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委发[2011]21号 【发布部门】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8 【实施日期】2011.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 行办法》的通知 (成委发〔2011〕21号)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8日

成都市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市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市属金融类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骨干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四川省关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推进市属金融类企业战略重组,提升市属金融类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金融总部商务区建设,形成以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金融机构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金融产业发展高地,努力实现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第二条要求与目标 (一)通过改革重组,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类企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二)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类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企业。 (三)通过建立健全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优化金融类国有资产布局,提高金融资本配置效率,进一步发挥金融类国有资产在服务成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 (一)股权类投资,投资设立子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收购股权或收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二)资产类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不设立企业的合资合作等;(三)其他投资行为。 授权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的主要经营

业务。 第二章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管职责与制度 第七条企业是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投融资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三)对投融资项目及借款和担保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及依法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四)对须报市政府核准的非政府性投融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先报市国资委审核。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单项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备案; (六)组织开展项目投资后评价; (七)统计分析投融资项目,按要求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融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八)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是否为下属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 (九)对下属企业的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活动的监管。 第八条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活动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一)组织研究市级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审核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

成都市国有企业名目

成都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名录 2006-9-22 来源:市国资委办公室 一、市国资委监管企业(19户) 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4、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成都传媒集团 6、成都交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9、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10、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 11、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 13、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成都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 17、成都锦江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84厂)

18、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 19、成都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党的关系在市国资委党委的企事业单位(88户)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邮政局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厂 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 四川省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器材公司西南公司 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滑翔机制造厂 成都工具研究所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研究所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公司(125信箱)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厂)一航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8厂) 中国兵器工业第二零九研究所 成都华西光学电子仪器厂(398厂) 成都嘉陵华西光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420厂)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14厂) 成都印钞公司(540厂) 成都嘉陵兴光工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航天工业供销西南公司(600信箱)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611所) 中国电子物资公司西南公司(807库)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零八工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零一工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蓝星成都六九一四电子设备厂 河南安彩集团成都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中冶成工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一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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