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

合集下载

济宁谢营棚改方案

济宁谢营棚改方案

济宁谢营棚改方案第1篇济宁谢营棚改方案一、背景及目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提升城市面貌、改善民生成为当务之急。

济宁谢营地区作为典型的老旧棚户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棚户区改造方案。

二、改造原则1. 公平公正:确保改造工程公开透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 安全环保:遵循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 整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实现区域功能优化和产业升级。

4. 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居民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改造范围及内容1. 改造范围:济宁谢营地区,具体范围以实际情况为准。

2. 改造内容:- 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依法征收土地,合理补偿,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 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基础设施。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 环境整治:绿化、亮化、美化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 产业升级: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实施步骤1. 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2. 征收拆迁: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3. 规划设计: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4. 工程招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

5. 施工建设: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

6. 竣工验收:项目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7. 移交使用:验收合格后,将改造区域移交给相关部门管理和使用。

五、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1. 政策支持:- 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 优先保障改造项目用地需求。

- 优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2.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

-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

前中营--分析汇报文件

前中营--分析汇报文件

地 下 车 库 出 入 口
济宁市任城区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和服务容量,布置两个小公共绿地,两个小休闲广场,两个停车场,一个街头游园。
四 小 工 程 小公共绿地 小休闲广场 小公共停车场 小街头游园
1 2
1
2
济宁市任城区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场 地 剖 面 分 析
生活区景观节点
配套服务区景观节点
生活区组团绿化
集中绿地
中心景观轴
组团景观
济宁市任城区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宅间景观
景 观 透 视 效 果 图
济宁市任城区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健身步道
在小区的环形主干道设计步行为主的健身道路,并在主要景观带区域设计自行车道, 通过微地形设计增加趣味性,并保证了骑行的安全。
项 目 区 位
济宁位于鲁西南腹地,地处黄淮海平原与
鲁中南山地交接地带。东邻沂蒙山,西接菏泽,
南望苏北徐州,北面与泰安交界,西北角隔黄
河与聊城相望。
任城区属于山东省济宁市,位于鲁西南平
原,京杭大运河中段,京杭大运河、京沪高铁
等穿境而过,相距济宁曲阜机场 15 公里。
任城区是济宁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到水体净化目标。
下凹绿地+生态滞留塘+雨水湿地
绿地公园常用的调蓄措施包括下凹绿地、雨水湿地和生态滞留 塘,其可通过自然滞留、土壤渗透控制地表径流、推迟洪峰时 刻,达到消减径流的目的。同时滞留设施中含有大量的湿生植 物,因此可通过植物吸附以及物理沉淀等机制去除污染物,达 到水体净化目标。
燃气管道 热力管道
济宁市任城区前中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0日济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系统推进城市有机更新,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任务目标根据省政府总体规划,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总建筑面积约1690万平方米,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8个、2.6万户、228万平方米,涉及11个县(市、区)。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按照“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济宁高新区前苏村后苏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

济宁高新区前苏村后苏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

济宁高新区前苏村、后苏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
澄清说明
1、本项目评分标准调整为:
2、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8年11月2日9时 00分;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及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调整为: 2018年11月2日
9时 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

3、已报名的投标企业无需重新报名,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最终有效投标人名单以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的名单为准。

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3【案件字号】(2019)鲁行终23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韩勇王海燕陈晖【审理法官】韩勇王海燕陈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事人-公司】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葛惠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金秀芬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唐长伟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葛惠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金秀芬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唐长伟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葛惠彪金秀芬唐长伟【代理律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山东文康(济宁)律师事务所山东康桥(济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济宁市鲁发燃气有限公司【被告】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李营街道办事处;济宁市任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应否认定被上诉人任城区政府为涉案房屋强拆主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补偿合法违法管辖反证直接证据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审法院同时审理的(2019)鲁08行初205号行政诉讼一案,判决确认李营街道办、任城区执法局拆除原告济宁市民富液化气有限公司的涉案房屋行为违法。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应否认定被上诉人任城区政府为涉案房屋强拆主体。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9 〕13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城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和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应成立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房屋拆迁工作,并接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一)区房屋拆迁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审查拟定本辖区拆迁年度计划;2.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3.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4.督促检查拆迁计划落实情况;5.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行为。

(二)区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收储土地的房屋拆迁;2.负责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拆迁动员工作;3.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调解拆迁矛盾,处理本辖区拆迁信访工作;4.配合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许可听证、裁决听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及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5.监督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行为,确保依法拆迁;6.协助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7.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拆迁任务。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拆迁补偿标准(一)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

(二)对非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

1.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拆除国有、集体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由被拆迁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过渡和安置,并做好拆迁动员和稳定工作。

有条件退后重建和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偿,所占用同等面积的土地变更为商业用途,办理出让手续,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同等建筑面积的市级权限内的规费,有关部门从速办理相关手续。

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XX年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教育又是一种思维的传授,而人因为其自身的意识形态,又有着另样的思维走势,所以,教育当以最客观、最公正的意识思维教化于人。

以下是的关于任城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希望大家认真阅读!东至共青团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古槐路,北至东门大街东段、回龙街、曲坊街、双井街东至古槐路,南至太白路,西至小洸河,北至红星西路曹东村回迁、晨阳庄园A区、晨阳庄园B 区、罗马假日、凤凰太阳城、人文嘉园、桃园社区(中杨庄、姜楼、曹西)、曹东小区、液压件厂宿舍、附高家属院、进修学校家属院、姜楼村二层楼、易纲金鑫、酒厂宿舍(靠北、靠南)、仁诚雅居(一期)、满意家园、天圳满意家园东至共青团路,南至东门大街东段、回龙街、曲坊街、双井街,西至古槐路,北至红星路;东至杨家坝西街(护城河),南至马驿桥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红星路东至王母阁路,南至车站西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南池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

临时效劳区: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大运河东岸,北至北小庄与济宁华能电厂交接处(此片区为原郭庄小学效劳区,在学校建成之前,由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临时负责);东至荷花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车站西路(此片区为新建青年创业城小学效劳区,在学校建成之前,由东门大街小学南校区临时负责)东至建立路,南至太白路,西至杨家坝西街(护城河),北至红星路;东至护城河,南至太白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马驿桥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太白东路,西至建立路,北至海关路东至火炬路,南至任城大道,西至建立北路,北至任兴路,包括汇翠园小区、薛口家园、任兴家园、李庄村、曹庙小区、警韵之家(小区内河以北区域)、中德公园城、众和花园、德建雅居、睿湖壹号、华硕天韵、瑞马意墅东至行署西巷、干休一所西墙及北延,南至红星路,西至小洸河,北至洸河路东至任城路,南至越河路,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太白西路;东至济安桥南路,南至济宁华能电厂(包括电厂)北街,西、北至老运河东至王母阁路,南至水景园小区北临、鲁商公馆南临、南池公园东和南边沿,西至济安桥南路,北至越河南路东至济安桥路,南至老运河,西至大运河,北至太白西路;草桥居委(原新华新村)、胜利居委、李楼村、后营村老居民子女以及洗剂厂宿舍、造船厂宿舍、劳教所宿舍、纺机厂宿舍等原单位职工子女;永基城小区东至运河路,南至越河北路,西至任城路,北至太白路;东至牌坊街、土门子街,南至新塘子街,西至运河路,北至解放路东至运河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王母阁路,北至越河南路东至建立路,南至安康路,西至牌坊街、运河路,北至太白路东至琵琶山路,南至海关路,西至建立路,北至金宇路(不含光明小区)东至建立路,南至仙营路,西至共青团路,北至金宇路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东路,西至英华路,北至红星东路(不含英华路以东的车轮厂职工宿舍)东至车站东路、车站南路,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运河路、土门子街,北至新塘子街、安康路、解放路东至洸府河,南至红星东路,西至琵琶山路,北至洸河路东至英华路,南至太白东路,西至琵琶山路,北至红星东路;东至车站东路,南至解放路,西至建立路,北至太白东路(不含附中小学部效劳区);东至洸府河,南至济荷铁路、水产路,西至车站东路,北至太白东路;英华路以东的车轮厂宿舍东至洸府河,南至太白湖区交界处,西至绿地国际城东墙及其延伸,北至济荷铁路;东至济荷铁路、南至济邹路,西至车站东路,北至水产路。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济政办字〔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盘活存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0〕32号文件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和改造开发范围(一)调查范围。

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的建设用地;上述范围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

(二)改造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主要包括:1. 产业转型升级类: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2. 城镇更新改造类: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合作协议甲方: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签署:甲方:济宁市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职能部门乙方:鉴于:1、根据年月日区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下称“本项目”),该项目已经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甲方已获得区政府的授权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获得区政府批准。

2、甲方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7年01月05日组织了资格预审评审。

2017年月日发布了本项目招标公告;乙方于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甲方根据《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标小组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方已于2017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3、区政府授权任兴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对项目公司出资,乙方与任兴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将在任城区正式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全称】。

4、区政府同意将项目特许权授予乙方。

甲方与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以规定乙方投资、建设、融资、运营和维护本协议有关的项目设施,并在项目协议期满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5、甲方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前由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与甲方签署有关补充协议,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1条定义和释义1.1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PPP项目协议》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项目/项目/项目工指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

程”“补偿事件”指项目公司按本协议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不可抗力”指具有本协议第13条所规定的含义。

“可行性缺口补助”指运营维护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导致(a)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除所得税外)或关税发生变化;(b)项目融资、建设、维护和移交要求发生变化使得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

(c)环境保护法律发生变化,并因此增加项目公司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

适用上述法律变更的结果导致增加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或运营成本,而严重损害其预期利益的情况。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外的公历日。

“甲方的要求”指本协议中包括的对工程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本协议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建设期”指本协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以经发包人同意后,项目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临时工程”指各类为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临时性工程(乙方的设备除外)。

“建设期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3.4条款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乙方或为乙方将要进行的任何有关本项目融资、建设、养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书面许可、执照、同意或授权。

“认定保险赔款”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要求获得并维持的保险所承保的事件发生时,如果乙方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并维持该等保险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的,但因乙方未遵守该等义务而无权获得的保险赔款。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建设的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及其相关文件,但不包括(a)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b)与提供建设期履约保函相关的文件。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之一具备时,视为完成相应的融资交割:(a) 按照《投标人须知》和融资文件的要求完成对项目公司的出资;(b)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生效日”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期(以签字盖章为准),如果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运营日”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

“《投标人须知》”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指中标人在2017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的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指【中标人】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的保证金。

“运营维护权”指具有本协议第2.1条款规定的含义。

“项目协议期”“提前终止通知”指具有本协议第2.2条款规定的含义。

指根据本协议第14条款发出的通知。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项目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以及在本协议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项目设施”指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与本项目相关的道路、给排水设施、燃气、电力电信设施、绿化、交通设施、照明设施等。

“建设投资”指计入本项目的建设投资金额。

本项目工程建设期为3年,建设投资第一年为130166.95万元,第二年为48662.30万元,第三年为34109.36万元。

建设投资最终以经甲方指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准。

“一般补偿事件”指乙方按本协议第1.1条款规定有权获得补偿的任一事件。

“移交日”指项目协议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其他日期。

“运营维护服务”指有关本项目涉及的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设施中住宅、商业、办公等安置用房,同时包含配套的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厕所等)、配电室、商业用房、农贸市场、老年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储藏室、停车位等运营工作。

“运营维护服务费”指乙方按照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而获得的服务费用。

“运营期”指自单项工程完工并开始正式运营日起至项目协议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应从项目开始运行日至当年公历年度末;最后一个运营年应从项目协议期最后一个公历年初至项目协议期的最后一日。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应在项目开始运营日至当月公历月末;最后一个运营月应在项目协议期最后一个公历月初至项目协议期的最后一日。

“运营日”指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24)小时。

“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相关主管部门,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b)山东省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c)济宁市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

(d)任城区人民政府及其下辖政府职能部门。

1.2释义1.2.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述词语的释义如下:“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一方”按适用情况分别指甲方或乙方,包括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双方”指甲方和乙方,包括允许的被让与人或受让人;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元”指人民币元;“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若规定支付任何款项或提交任何书面材料之日不是工作日,则应在该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或提交;任何条款、段、附表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段、附表或附件;1.2.2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检索、阅读而设,不影响各条款内容的解释或理解。

第2条运营维护权和项目协议期2.1运营维护权2.1.1甲方授权乙方在项目协议期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供运营维护服务,并获得相应回报。

项目协议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2.2.2在项目协议期内,乙方根据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的规定使用项目设施经营性业务并享有特许经营权,并由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经营的范围、经营方式和收益分享机制等内容。

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维护期保函并提前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投资损失自负。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开展前述经营性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兑取建设期履约保函或维护期保函。

2.1.3乙方的运营维护权在整个项目协议期内始终保持有效。

2.1.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将运营维护权转让、出租和质押。

2.2项目协议期除依本协议第14条提前终止或第7.4.5等相关约定延长外,项目协议期为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三(13)年(含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2.3项目建设内容2.3.1 项目投资及建设济宁市任城区液压件厂片区棚户区改造PPP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基本情况如下,并最终以项目审批文件的规定为准:本片区拟建项目主要为住宅、回迁商业、回迁办公等安置用房,同时包含配套的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居委会、治安联防站、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厕所等)、配电室、商业用房、农贸市场、老年服务用房、地下车库及储藏室、停车位等。

建设项目分为B、C、D、F 四地块指标:(一)B 地块规划指标1)B-1 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含六班幼儿园)B-1 地块项目占地19887㎡,总建筑面积5403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9758㎡(住宅建筑面积28482㎡,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015㎡,老年服务用房面积405㎡,商业建筑面积9756㎡,配电室100㎡);地下总建筑面积14278㎡(住宅地下车库11551㎡,住宅地下储藏室2727㎡)。

总居住户数235 户。

总居住人口数752 人(户均人数3.2 人),机动车停车位325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927 个。

地上容积率2.00,建筑密度27.50%,绿地率30.90%。

2)B-2 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B-2 地块项目占地17679㎡,总建筑面积43318㎡,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1457㎡(住宅建筑面积2957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15㎡,商业建筑面积1418㎡,配电室154㎡);地下总建筑面积11862㎡(住宅地下车库9187㎡,住宅地下储藏室267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