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到南北朝的选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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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3、“南北榜”

明初科举考试中的重大事件。又称“春夏 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 年)二月会试,主考刘 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 52 人,全是南 方人,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故称南 榜。三月殿试,擢定闽县(今福建闽侯) 人陈安阝为状元。发榜之后,引起北方举 人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三吾南人(湖 南茶陵人),私甚乡”,偏袒南人压抑北 人。
(三)考试类别

诗、赋、八股文 贴经、墨义、策问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 下能通经者,以及孝经及论语的儿童,可 以参加此科的考试。能背诵送十卷的可以 得官职。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 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女子科举

太平天国曾专门举行过女子科举考试。记 载:“女馆内有识字女子考试,取傅善祥 为第一。傅善祥是金陵人,二十多岁,很 有才气,考上后在东王杨秀清府里供职, 有关政事文书全由她负责处理,杨秀清十 分满意。太平天国三年(1853)女试状元。
(四)防范策略

别头试、锁院、糊名、誊录

科举考场

“桂榜”“杏榜”“金榜”
(五)科举考试录取

1、全国分数线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做了进一 步的完善。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 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 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仍然实行 按州人口多少进行乡贡的方法,大州一年 三人,中州一年两人,小州一年一人。但 在中央的会试中,并无固定的名额分配制 度.

针对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从江西庐陵应 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提出“凭才取人” 说。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国家 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东南州、 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十人取一,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 百人,解送十余人的话,已是十人取一 人。”主张依据才学高下来录取人才。当 时司马光与欧阳修各执一端,互不相让。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沿革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沿革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沿革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经历了数个时期的变迁。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沿革:
1. 商代(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商代时期,取士制度尚不完善,选官主要是根据世袭或权力掌握者的任命。

2. 周代(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56年):周代开始实行封建制度,取士主要依靠世袭和血缘关系。

同时,周朝还出现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被称为“试举”。

这是古代取士制度初步发展的标志。

3. 秦汉时代(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朝推行了以功绩选拔人才的制度,即“三公九卿”制度。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但强调才学,实行“乡试、郡试、会试”的科举制度,考试内容包括经义、史书、诗文等。

4.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年-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将考试内容扩大到八股文,同时增加了殿试等环节。

5. 唐宋时期(618年-1279年):唐朝设立了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核心,取代了其他考试科目。

宋朝则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设立了明经、贡举、进士三个级别的考试,进一步规范了考试内容和程序。

6. 元明清时期(1279年-1912年):元朝取消了科举制度,曾
实行过“官吏二元”制度,即通过考试和买官两种方式选拔官吏。

明清时期恢复了科举制度,并对考试内容和程序进行了一定改革。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经历了从血缘关系到功绩选拔,再到以才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的演变过程。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对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清末时期,科举制度逐渐衰败,最终在1912年
辛亥革命后被废除。

中国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据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古代教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时代。

最初的教育与生产劳动密切相关,传说中的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等都亲自教育人民如何劳动和生存。

黄帝的妻子还教人们养蚕织衣服。

下面按照时代先后介绍古代教育机构和选士制度:(一)夏商周夏、商、周三代,开始有了专门的教育机构。

据古籍记载,早在夏朝,就有了学校。

西周时,学校分国学(国家官学)乡学(地方官学)。

天子所设大学叫“辟雍”(商周时是中央高等学府又是祭祀场所),各诸侯国所设大学叫“泮宫”(学校前半环雨水而得名,西周时代由于各种学校前建筑水池而得名,这种学校建筑形势曾为后代王朝所采用明清两代还在泮宫供奉孔子遗像供书生参拜)。

一般说来,只有贵族子弟才能入国学,平民子弟只能入乡学。

奴隶子女没有入学资格。

当时的教学内容有:礼、乐、射、御、书、数六艺。

(二)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贵族社会制度的崩溃,赖以生存的官学一度衰落。

社会对新型文化的教育需要为私学的产生创造了契机。

当时产生了一批学识渊博、充满智慧的私学大师。

如孔子、孟子、墨子、荀子等,不仅在《论语》、《孟子》、《墨子》《荀子》等典籍中记载了大量的教育资料,还出现了象《礼记·学记》《礼记·大学》《荀子·劝学》等教育专著。

当时,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主张,广收门徒,只要能交纳“束”(干肉)履行入学礼节,不问来者出身贵贱,一律施教。

因此,他创设的私学规模愈来愈大。

有“弟子三千,贤士七十有二”之美称。

春秋战国时私学的发达使学校教育开始走上官学、私学并存的二元化轨道。

(三)汉代汉代管学分为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类。

中央官学主要是太学(太学时最早的官办大学,汉代太学取代了商周似的辟雍。

西汉的辟雍仅保留祭祀功能)。

地方官学识军郭学校,西汉时期的太学规模宏大,档次较高。

汉武帝元朔五年开创太学,设在京师长安的西北城郊,规模相当可观。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历经多个朝代的演变,其中部分制度如下:
- 察举制: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通过考察,选举一些品德高尚、才能优秀之人到中央做官,由朝廷授予官职。

被察举的对象通常是官府属吏以及地方学校的学生。

- 征辟制:由皇帝直接聘请当地有名望之人做官。

如汉代的发明家张衡,便是由于其独特的科学成就而为汉安帝聘为郎中,后又升迁。

同样获得如此殊荣的还有被誉为汉赋四大家之一的扬雄。

- 任子制度:由担任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在任免期满三年后推荐一位自己的子弟做官,但这种选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后期实行的选士制度,但该制度在后期走向极端,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氏族”的社会形式。

- 科举制:隋文帝时期主张废除中正制,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从此便拉开科举制的序幕。

隋炀帝时期,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为每年都考试的科目,下设几十种科目,包括进士、秀才等。

制科则是由皇帝设立,它的体系相当庞杂,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手段。

宋代的科举制度有三个转变:其一是考官由
皇帝直接任免;其二是发展了殿试制度;其三是在国子监内实行三舍取士法,将学生分成上舍生、内舍生和外舍生,根据其不同表现,授予官职。

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

汉代察举制度1、察举制度的形成选士制度的正式形成并付诸于实践是从汉代开始(即汉代察举制)。

汉代选士制度秦和战国养士制度的发展,也是后世科举制的前身。

汉代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为了抵御当时豪族地主势力的分庭抗礼,迫切要求争取广大知识分子以扩大其统治势力。

汉高祖11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令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选士以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为标准,(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

)并有了具体的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

武帝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并使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较健全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

实是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

2、察举的科目和形成汉代选士制度统称察举制,亦称选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地方的郡国长官和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负责察访人才,并向朝廷举荐。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主要有二:1、贤良方正2、孝廉(1)贤良方正:为中央选拔有才能的上层统治者。

贤良方正在察举制中地位最高。

开科无固定时间,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事件需要研究时,由皇帝下诏,让公卿郡守推举贤良方正,令他们就皇帝提出的问题书面发表方法和建议,这就是所谓的“对策”,对策符合皇帝心意的往往立即可以获得显要官职,如:晁错、董仲舒,等人都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得以应用。

(2)孝廉:由地方选拔人才,是察举制中最经常的科目,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逐渐制度化,按一定人的比例分配名额,“举孝廉,郡国二十万举一人”。

四十万人举二人……依次类推,不满二十万则两年选一人,对推举上来的孝廉起初朝廷一般不再进行考核就委任官职,东汉以后才增加了考试程序。

贤良方正与孝廉相比,贤良方正比孝廉地位要尊,孝廉比贤良方正要众,所以《文献通考》中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者莫如孝廉。

第三讲 选士制度

第三讲 选士制度
在登记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综核名实, 调查行状,了解家世,然后再分别品第,加叙 评语。 “品”——士人的出身门第; “状”——中正官在调查基础上对士人的 言行和德才的评语。 “品”+”状” 品第 逐级上报,按品第授官
对九品中正制的评价


选士工作独立化、专业化; 考察标准呈现出量化的趋势。 朝廷对选士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 加强 。
科举选官制度对于教育发展的意义
1. 以才学为录取依据的科举制利诱士子刻 苦学习,形成了中国社会重视教育、希 望靠读书来出人头地的传统。 2.从考生来源和报考条件来看,科举制在 理论上将参政权向大多数人开放,使得 教育机会向下移动。
3. 促进教育的区域均衡
分区定额取中举人和进士的做法带有优待照顾边疆和 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用意,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是 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落后地 区士人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提升以 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的角度来看,则有其合理之处。ຫໍສະໝຸດ 第三讲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一 “察举制”
察举制是我国汉代选拔官吏的 制度,由丞相、列侯、刺史、守、 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它始于武帝时,为汉代重要出仕 途径之一。
(一)察举制类型
一类是经常举行的科目,称常科。主要有 贤良方正、孝廉、茂才等。 另一类是不经常举行的科目,由皇帝根据 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举科目,称特科 或特举。主要有明经、明法、勇猛知兵 法、治剧、童子等。
考试方法

八股文每篇文章均按一定的格式、字数,由破 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 束股八部分组成。破题是用两句话将题目的意 义破开,承题是承接破题的意义而说明之。起 讲为议论的开始。“入手”为起讲后入手之处。 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才是正式议论,以中 股为全篇重心。在这四股中,每股又都有两股 排比对偶的文字,合共八股,故名八股文。

古代科举

古代科举

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

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

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科。

应考者有国子监和州县学馆的生徒,也有不在学中而向州、县报名的“乡贡”。

地方的乡贡须经州考合格,才举荐朝廷。

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

明经考试着重儒家经典的记诵,先“帖经”,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

进士着重诗赋和时务策。

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名目,下令考试。

宋代以后科举均用经义取士。

明、清时期,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法》为准。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予拔用。

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官人法”,把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

在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与其同籍散居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从上到下九个品等,每十万人推举一人,作为吏部任官的依据。

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士人品定之权基本上掌握在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

曹芳为帝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由世族豪门担任,九品中正制成为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治的工具。

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

甲科:汉代课士,分甲、乙、丙三科。

《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等),进士有甲乙两科(等)。

明、清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科目:科举制度,分科拔官的名目。

据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载:“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历代选士制度

历代选士制度

历代选士制度是指中国古代各个朝代选拔士人的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士制度,始于隋朝,盛于唐朝,结束于清朝。

科举制度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科举制度选拔的士人主要担任政府官员。

2. 世卿制度:世卿制度是西周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家族世袭选拔士人。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贵族阶层。

3. 举荐制度:举荐制度是汉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大臣举荐人才。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士族阶层。

4.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主要是通过评定士人的品德和才能将其分为九个等级。

这种制度下,士人主要来自士族阶层。

5. 科举制度变革:明清时期,科举制度发生了变革,如增设各种科目、加强对士人的培训等。

这些变革旨在提高士人的素质和选拔的公平性。

总之,历代选士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和选拔方式,但其目的都是选拔人才为国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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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晋时期便上表要求恢复察举策试制度。宋代建国伊始, 宋武帝便首开亲自策试秀孝的先河。以后宋代各帝对察举秀 孝都倾注了极大的热情,皇帝亲自策试秀才成为较经常的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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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
宋代的察举程序与魏晋基本相同,南齐也继承了宋代的做法,
但在实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 了察举制的开展。首先,察举陷入了唯门第是举的泥沼,其 次,南齐承袭了宋代察举的限年之制,而且这一限年之制又 带有严重的等级差异。
准察访推荐。由于孝廉科重德行考察,而德行在实际操作
中又难以掌握,所以朝廷颁有严格的进贤规定“不举贤, 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即有
德行者不能不举,又不容谬举,滥举则要依法治罪,这都
是为了确保孝廉察举的真实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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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察举的科目——孝廉科
但是举荐孝廉发展到东汉顺帝时,终因其无客观标准,考 核难以严密,实施既久便弊端丛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29
三、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之处
九品中正制与察举制相比至少有3点明显的进步。 一是考察地方人士的大权由地方太守移至专司考察之职的中 正官手中,选士工作步入独立化和专门化轨道。 二是品评人物由分科推荐改为分等定品,考察标准呈现出量 化趋势。
三是品评人物的导向由民间舆论转入官方定夺,朝廷对选士 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强。
9
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真正的考试从汉代才逐渐兴起。汉光武帝时,岁察“廉吏”、 “茂才”,有似考试期间的雏形;章帝时,恢复“四科辟士” 之法,有似考试分科的雏形;和帝时,按人口比例为察举的 标准,有似考试名额的雏形;顺帝时,遵从左雄的建议,初 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在四十岁以上,诸生试家法,文吏课 笺奏”,更有似于考试年龄和笔试科目的雏形。也就是说以 贤能为标准来甄选政府官员和尽量避免政治上亲私作用的各 种方法,其中很多创始于汉代。
培养于一体,进而从根本上保证了汉代儒家大一统国家观
念的最终形成和封建体制的更加稳固。 太学课试的方法为“射策” 。
17
二、两汉察举制的特点
总的来看,汉代察举在选士制度中尚属初级阶段,除荐举制
本身的简单化和随意性外,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察举仅为任官之一途,而且所占比重甚低 2.选士与任官不分
7
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因日食而诏令“举贤良方正能 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因黄龙而诏“诸侯王、公卿、 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8
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3.选才多科,标准不一。
18
三、察举制的弊端
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 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员 的注意,“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 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
士风日下,察举不实。
(一)以名取人,致使沽名钓誉风盛行
九品中正制是指各州、郡的中正官按9等来品评本地人士, 并以其品状上报朝廷,作为吏部授官的重要依据的一种选士 制度。
“九品中正”选士制度的实施过程:
1.设置中正官
2.品第人物 3.品级的升降与按品授官
27
二、九品中正制的产生与发展
名实不符成为东汉年间察举制的弊端所在,也称为引发东汉 末年社会动乱的因素之一。鉴于此,“综核名实”、“实立 而命名从之”的呼声在汉魏之际十分强烈。 综核名实最直接的关注点,首先落在了对人才才能的衡量和 把握上。 选士的求实务本,就是要破除东汉察举制所偏执的不讲功能 的德才分离倾向,就是要破除东汉以来日渐昌炽的沽名钓誉 的察举风气。 九品中正制当是在这样一种气候下产生的。为了使求实务本 的选举原则落到实处,加强地方察举的权威性,由是有了在 地方官府中设置好 方正是人品端方正直,意思大致类似。贤良方正
是总的科目名,根据实际需要,后面再附以具体名目,大 多数情况下是附加“能直言极谏”,这是对态度方面的要
求,也可加“可亲民”、“有道术”、“明政术”、“达
古今”、等能力方面的要求。
16
另:补充途径——课试
课试,即博士弟子考试授官。这既是汉制选士的一条重要 途径,也是自成体系的汉代学校考试形式。融人才选拔、
关于所举孝廉的任用,大多数都是授以郎官之职。任郎官 实际上是步入官场正途的重要阶梯。
14
(二)察举的科目——茂才
茂才,创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至东汉 因避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为茂才,并确定为岁举。在
两汉比较侧重于才能,讲求文才秀美,所举之人要求是奇
才异能之士,茂才特立之人。察举程序与孝廉科极为相似, 在考核能力方面又与贤良方正雷同。
25
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
为了加强对察举质量的把关,北魏十分注重考试,并由中书
省负责此项工作,皇帝也经常亲临主持。当时衡量人才的标 准,秀才侧重于文学才能,而孝廉侧重于经学知识,以文取 士的趋势在北魏已经定型。
26
第三节 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度
一、九品中正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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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九品中正制对教育的影响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
---- 《晋书· 刘毅传》 “ 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 -----左思《咏史》
31
晋刘毅列举了九品中正制的弊端为“三难” 、“八 损”
所谓“三难”: “人物难知” ;“ 爱憎难防”; “情伪难明” 。 所谓“八损”:其一,大士族通过中正官,操纵选士,控制仕途,造 成“操人主之威,夺天朝之势”,严重削弱了君主的集权统治。 。 其二,由中正官一人主持选举,难免弊端百生。 其三,中正官不公正,往往在选人上首尾倒错。
从两汉到南北朝的选士制度
1
选士制度就是人才选拔制度。国家根据一定
标准和要求,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公开
地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人才,以补充政府官员 队伍的制度。
2
选士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独具特色的选官
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
中国选士制度产生于西周,并呈现出选士与举
官为一途;育士与选士相衔接的特性。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分类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沿革
10
(二)察举的科目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 常科与特科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
廉科,此外还有茂才、廉吏、 尤异等科目。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
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 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
11
(二)察举的科目——孝廉科
孝廉是两汉察举中最重要的常行科目,但是在长期的实行 过程中并不考试,而是由郡国以“孝悌”、“廉正”的标
其八,中正对士人的品评,不陈清其善恶,以致“进者无功以表 劝,退者无恶以成惩。惩劝不明,则风俗汙浊,天下人焉得不解 德行而锐人事?”
遍布州县,形成一种可以与中央集权抗衡的豪族势力。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 将怯如鸡。”
20
第二节
(一)魏晋时期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魏国初建7年间,3位最高统治者先后发布了3次关于察举的
诏令。魏国的察举制与两汉大致相同,州举秀才,郡举孝廉, 均为岁举。贤良只举行过两次。各地贡举人数按一定的人口 比例限制,被贡举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但是因为急于求才, 魏国察举有比较灵活的措施,如士人可在侨居地得以推荐, 并且取消了年龄限制。
28
二、九品中正制的产生与发展
产生于“军中仓卒”的九品中正制经过多年的发展,至曹魏 建国“乃立九品官人之法”,说明九品中正制进入常规化制 度化阶段。 由魏至晋,九品中正制的完善成熟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 中正制度,二是品评制度。品评制度是九品中正制的操作系 统,它由品评方案、标准、程序及监督机制等要素构成。 中正品评人物以九品定等,这是古代选举以量化形式优劣人 物高下的一个重大举措。
21
第二节
(一)魏晋时期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西晋时期,察举制还持续了一阵兴盛的势头。当时常规的岁
举与频繁的特局交替,很有一番广招人才的气势。但是与曹 魏统治集团不同,西晋皇室司马氏乃出身门阀士族。当时维 护门阀士族特权的九品中正制已经很有条制也颇有影响了, 为什么司马氏不倚重九品中正制广揽人才,而要借助察举制
科举制——隋唐
科举制废止——清末
5
察举制是由地方官察访人才并举荐给朝廷 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它创始于西汉,发展于
东汉,在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开皇年间都曾有所 延续,是我国历史上和科举并立,并与之衔接 的一种选士制度。
6
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汉高祖刘邦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是为汉代 选士的开端。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根据董仲舒的建议, “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这是我国选举制度史上岁举科 目的开始,“孝廉”从此成为汉代察举制中的典型科目。此 后,随着察举人数的确定、取士范围的扩大和察举科目的增 加,察举制便在汉武帝时代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大行其道。为了革除准这些流弊,汉顺帝阳嘉元年(132
年),尚书令左雄上书奏请改革,主张举荐孝廉要限定年 龄,并进行严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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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察举的科目——孝廉科
孝廉当以孝行廉举为基本条件,故汉代举孝廉,第一类为 孝子廉吏。第二类是以其他各种德行举为孝廉者。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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