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

3、“南北榜”
明初科举考试中的重大事件。又称“春夏 榜案”。 洪武三十年(1397 年)二月会试,主考刘 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 52 人,全是南 方人,没有一名北方士子被录取,故称南 榜。三月殿试,擢定闽县(今福建闽侯) 人陈安阝为状元。发榜之后,引起北方举 人的强烈不满,他们指责“三吾南人(湖 南茶陵人),私甚乡”,偏袒南人压抑北 人。
(三)考试类别
诗、赋、八股文 贴经、墨义、策问 童子科
唐、宋特设考试科目之一。唐制,十岁以 下能通经者,以及孝经及论语的儿童,可 以参加此科的考试。能背诵送十卷的可以 得官职。宋改为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 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亦称童子举。
女子科举
太平天国曾专门举行过女子科举考试。记 载:“女馆内有识字女子考试,取傅善祥 为第一。傅善祥是金陵人,二十多岁,很 有才气,考上后在东王杨秀清府里供职, 有关政事文书全由她负责处理,杨秀清十 分满意。太平天国三年(1853)女试状元。
(四)防范策略
别头试、锁院、糊名、誊录
科举考场
“桂榜”“杏榜”“金榜”
(五)科举考试录取
1、全国分数线 唐朝继承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并做了进一 步的完善。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 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 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仍然实行 按州人口多少进行乡贡的方法,大州一年 三人,中州一年两人,小州一年一人。但 在中央的会试中,并无固定的名额分配制 度.
针对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从江西庐陵应 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提出“凭才取人” 说。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国家 取士之制,比于前世,最号至公。 东南州、 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十人取一,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 百人,解送十余人的话,已是十人取一 人。”主张依据才学高下来录取人才。当 时司马光与欧阳修各执一端,互不相让。
古代选士制度

古代选士制度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经历了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多个阶段。
本文将对这三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选士制度,起源于汉代。
其基本概念是由皇帝下诏责成各级地方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为官。
推荐的标准主要依据被推荐者的品行、才学和家世等因素。
被推荐者经过考核,如符合条件,即可入仕为官。
察举制的实施方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由地方官向中央推荐,再由中央进行考核和任命。
其优点在于能够从地方发掘出有才能的人才,同时能够增加皇帝对官员选拔的掌控力。
然而,察举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推荐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不公正的现象;推荐过程受地方官员的干扰较多,难以保证公平公正。
二、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中国古代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是在察举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其基本概念是将官员的品行、才学、家世和功绩等因素结合起来,对官员进行分类评级,分为九品,按照品级给予不同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九品中正制的实施方式是由中央设立中正官,地方设立大小中正官,负责评定地方官员的品级。
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官员的德行、才能、政绩等多个方面。
评级结果上报中央,中央根据品级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晋升机会。
九品中正制的优点在于能够较为全面地评价官员的综合素质,增加选拔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九品中正制还将官员的评级与待遇和晋升机会挂钩,能够更好地激励官员积极工作。
然而,九品中正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级标准过于主观,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评级过程繁琐,难以保证效率和公正性;容易导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现象。
三、科举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最为著名的选士制度之一,起源于隋唐时期。
其基本概念是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为官。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经义、诗赋、策问等多个方面,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
科举制的实施方式是采取自下而上的考试方式,由地方进行初试,选拔出优秀者推荐给中央,再由中央进行复试。
考试内容统一,标准一致,能够保证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沿革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沿革
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经历了数个时期的变迁。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沿革:
1. 商代(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商代时期,取士制度尚不完善,选官主要是根据世袭或权力掌握者的任命。
2. 周代(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256年):周代开始实行封建制度,取士主要依靠世袭和血缘关系。
同时,周朝还出现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被称为“试举”。
这是古代取士制度初步发展的标志。
3. 秦汉时代(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朝推行了以功绩选拔人才的制度,即“三公九卿”制度。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但强调才学,实行“乡试、郡试、会试”的科举制度,考试内容包括经义、史书、诗文等。
4. 魏晋南北朝时期(220年-589年):魏晋南北朝时期,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将考试内容扩大到八股文,同时增加了殿试等环节。
5. 唐宋时期(618年-1279年):唐朝设立了进士科,成为科举制度的核心,取代了其他考试科目。
宋朝则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设立了明经、贡举、进士三个级别的考试,进一步规范了考试内容和程序。
6. 元明清时期(1279年-1912年):元朝取消了科举制度,曾
实行过“官吏二元”制度,即通过考试和买官两种方式选拔官吏。
明清时期恢复了科举制度,并对考试内容和程序进行了一定改革。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士和取士制度经历了从血缘关系到功绩选拔,再到以才学为基础的科举制度的演变过程。
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对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清末时期,科举制度逐渐衰败,最终在1912年
辛亥革命后被废除。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及影响

中国古代选士制度及影响中国古代选士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一种选拔人才的机制,它主要通过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持续了千余年,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主要特点:1.选拔官员的途径: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经典文化、政治理论、文学等多个方面。
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被授予官职,不论其出身背景如何。
2.三公九卿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员分为三公和九卿。
三公包括太尉、司徒、司空,九卿包括吏部、礼部、兵部等九个部门。
这一制度构建了相对完整的官僚体系。
3.严格的考试体制:科举考试具有高度的制度性和标准化。
考试内容固定,按照等级分为明经、明法、明算、明策等科目。
考试分为殿试和乡试两个层次,最终合格者可进入翰林院、成为进士,跻身士大夫阶层。
影响:1.普及文化教育:科举制度推动了文化和教育的普及。
为了能够参加科举考试,广大士人纷纷努力学习经典文化和政治理论,这促使了中国古代文人的广泛知识和深厚文化底蕴。
2.士人社会阶层的形成:科举制度创造了一个独立的官僚士人阶层,这个阶层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导力量。
士人通过科举进入仕途,成为社会的精英,其社会地位受到尊重。
3.社会稳定和官僚体制:科举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通过科举选拔的官员,普遍具备一定的文化和政治素养,相对较为公正,这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效能。
4.士人文化的传承:科举制度促进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
由于科举考试涉及到经典文学等领域,因此士人阶层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传承成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5.社会动力的限制: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的动力。
因为这一制度对出身的强调不如后来的功业重要,可能导致社会活力不足,阻碍了社会的变革。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在长时间内影响深远,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一项重要特征,对社会结构、文化传承和政治稳定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第四讲_选士制度

(二)察举制的优点
一、高度重视人才; 二、及时改变人才观念,更新人
才标准; 三、颁布健全、严格的察举法规; 四、荐举与考试结合,保证衡量
人才的全面性。
(三)察举制的缺点
第一,察举用人的大权操纵在州郡等 地方官手里,被权门势家所把持, 造成作伪成风,流弊百出;
“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 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考试方法
五种:帖经、墨义、策论、诗赋、口试
“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端,中间开唯一
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
墨义,就是一种简单的问答法(笔答)。
策论,一种政治论文性质的问答。
诗赋,一种作文的考试。(诗赋的格律和体
裁比较固定,每篇十二句或十六句,首两句 见题,中间八句两两相对,最后两句做结)
考试方法
在登记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对其综核名实, 调查行状,了解家世,然后再分别品第,加叙 评语。
“品”——士人的出身门第; “状”——中正官在调查基础上对士人的 言行和德才的评语。 “品”+”状” 品第 逐级上报,按品第授官
对九品中正制的评价
选士工作独立化、专业化; 考察标准呈现出量化的趋势。 朝廷对选士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
制科是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考试,科 目多达一百多个。
秀才科:所谓秀才,指文才杰出、对策高第之人。 秀才科是唐代六门常科中最早设立、历史最悠久的科 目,亦为法定最高科目。主要考方略策五道题,以文 理通顺透彻程度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 为及第。
进士科:唐初进士科地位较次于秀才科,后来地 位逐渐上升,在各科中受到特别的重视,及第者常有 “白衣公卿”或“一品白衫”的美称。进士科考试分 帖经、试杂文和对策三场,较注重文章词藻文采。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历经多个朝代的演变,其中部分制度如下:
- 察举制:汉代的选士制度之一,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员通过考察,选举一些品德高尚、才能优秀之人到中央做官,由朝廷授予官职。
被察举的对象通常是官府属吏以及地方学校的学生。
- 征辟制:由皇帝直接聘请当地有名望之人做官。
如汉代的发明家张衡,便是由于其独特的科学成就而为汉安帝聘为郎中,后又升迁。
同样获得如此殊荣的还有被誉为汉赋四大家之一的扬雄。
- 任子制度:由担任二千石以上的官员在任免期满三年后推荐一位自己的子弟做官,但这种选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后期实行的选士制度,但该制度在后期走向极端,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氏族”的社会形式。
- 科举制:隋文帝时期主张废除中正制,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从此便拉开科举制的序幕。
隋炀帝时期,正式确立科举制度。
唐代的科举制度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即为每年都考试的科目,下设几十种科目,包括进士、秀才等。
制科则是由皇帝设立,它的体系相当庞杂,是朝廷特选人才的一种手段。
宋代的科举制度有三个转变:其一是考官由
皇帝直接任免;其二是发展了殿试制度;其三是在国子监内实行三舍取士法,将学生分成上舍生、内舍生和外舍生,根据其不同表现,授予官职。
两汉到南北朝的选士制度

在东晋时期便上表要求恢复察举策试制度。宋代建国伊始, 宋武帝便首开亲自策试秀孝的先河。以后宋代各帝对察举秀 孝都倾注了极大的热情,皇帝亲自策试秀才成为较经常的现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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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度
(二)南北朝时期
宋代的察举程序与魏晋基本相同,南齐也继承了宋代的做法,
但在实行过程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 了察举制的开展。首先,察举陷入了唯门第是举的泥沼,其 次,南齐承袭了宋代察举的限年之制,而且这一限年之制又 带有严重的等级差异。
准察访推荐。由于孝廉科重德行考察,而德行在实际操作
中又难以掌握,所以朝廷颁有严格的进贤规定“不举贤, 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即有
德行者不能不举,又不容谬举,滥举则要依法治罪,这都
是为了确保孝廉察举的真实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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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察举的科目——孝廉科
但是举荐孝廉发展到东汉顺帝时,终因其无客观标准,考 核难以严密,实施既久便弊端丛生,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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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之处
九品中正制与察举制相比至少有3点明显的进步。 一是考察地方人士的大权由地方太守移至专司考察之职的中 正官手中,选士工作步入独立化和专门化轨道。 二是品评人物由分科推荐改为分等定品,考察标准呈现出量 化趋势。
三是品评人物的导向由民间舆论转入官方定夺,朝廷对选士 工作的控制力度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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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两汉察举制度
一、两汉察举制的建立与实施
真正的考试从汉代才逐渐兴起。汉光武帝时,岁察“廉吏”、 “茂才”,有似考试期间的雏形;章帝时,恢复“四科辟士” 之法,有似考试分科的雏形;和帝时,按人口比例为察举的 标准,有似考试名额的雏形;顺帝时,遵从左雄的建议,初 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在四十岁以上,诸生试家法,文吏课 笺奏”,更有似于考试年龄和笔试科目的雏形。也就是说以 贤能为标准来甄选政府官员和尽量避免政治上亲私作用的各 种方法,其中很多创始于汉代。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士制度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员的制度,其历史可追溯至先秦时期。
以下是其发展历程:
世卿世禄制:从夏朝到春秋,选官主要按爵位。
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等地主阶级改革才重视按军功授爵。
察举制:汉武帝时开始实行察举制,分察举和皇帝征召等。
察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秀才”(才能优秀者)、“孝廉”(孝敬廉洁者)、“明经”(通晓经义者)。
九品中正制:魏文帝曹丕当政,采用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
后来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科举制:隋炀帝时,正式设进士科。
唐代的考试主要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种。
宋代时,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殿试成为定制,设“中状元”之名目,考试的范围也扩大到了诗词歌赋。
元代时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唐宋,但因汉人地位降低而相应停止了乡试中的“解试”。
以上是中国古代的几种选士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中国古代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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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度1、察举制度的形成选士制度的正式形成并付诸于实践是从汉代开始(即汉代察举制)。
汉代选士制度秦和战国养士制度的发展,也是后世科举制的前身。
汉代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之后,为了巩固政权,为了抵御当时豪族地主势力的分庭抗礼,迫切要求争取广大知识分子以扩大其统治势力。
汉高祖11年(公元前196年)下“求贤诏”规定了荐举贤士的程序,(令诸侯,郡守亲自劝请贤者,并以车驾迎至京师)强调地有才不举的官员要罢免,这一个“求贤诏”成为汉代选士的开端。
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人的建议,选士以儒家经术和道德原则为标准,(三大文教政策:兴太学、重察举、独尊儒术。
)并有了具体的科目和荐举名额、方式的规定。
武帝元光元年下令各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并使各地官员察求贤才,这样较健全的选士制度就形成了。
实是以“乡举里选”做为基础。
2、察举的科目和形成汉代选士制度统称察举制,亦称选举制,察举制的基本形式就是由地方的郡国长官和中央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长官负责察访人才,并向朝廷举荐。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主要有二:1、贤良方正2、孝廉(1)贤良方正:为中央选拔有才能的上层统治者。
贤良方正在察举制中地位最高。
开科无固定时间,一般是在国家有重大事件需要研究时,由皇帝下诏,让公卿郡守推举贤良方正,令他们就皇帝提出的问题书面发表方法和建议,这就是所谓的“对策”,对策符合皇帝心意的往往立即可以获得显要官职,如:晁错、董仲舒,等人都是通过贤良对策而得以应用。
(2)孝廉:由地方选拔人才,是察举制中最经常的科目,汉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到东汉逐渐制度化,按一定人的比例分配名额,“举孝廉,郡国二十万举一人”。
四十万人举二人……依次类推,不满二十万则两年选一人,对推举上来的孝廉起初朝廷一般不再进行考核就委任官职,东汉以后才增加了考试程序。
贤良方正与孝廉相比,贤良方正比孝廉地位要尊,孝廉比贤良方正要众,所以《文献通考》中说:“汉世诸科虽以贤良方正为至重,而得人之盛者莫如孝廉。
”此外汉代选士科目还有秀才科(优秀人才),由地方官员选送到中央来,考的不好的可放到太学学习。
另太学学生也可考明经科。
(可见选士与教育在东汉是结合的)童子科:年12—16岁的少年优秀人才,经考核破格录用为“尚书”、“童子郎”。
上述诸科选士的内容和形式各有不同,但必须由官员推荐这一点是共同的。
3、察举制推行的意义及流弊察举取士作为选士制度的一种:体现了选贤使能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国家机器的效能,使一些中小地主以及平民出身的士人有可能进入统治集团,这样就大大扩展了封建统治的社会基础。
通过选士宣传了;儒家道德观念,提高了人民对儒经学问自我修养的积极性,汉代有“遗子黄金满赢,不如教子一经”的谚语,可见察举制对教育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察举制也有弊端:(1)察举制的主要环节是主管官员推荐,这样,选士权实际上掌握在各地各部门的长官手里,他们往往“取年少能报恩者”,借以培植亲信,发展个人势力。
(2)一些人为了谋取推荐则沽名钓誉,作假求名。
东汉初年孝廉许武故意分家,自取肥田广宅,以使两弟获得乡里的美名,因而被举为孝廉。
等二弟被举荐后,许武又把三倍于前的田地、财产还给弟弟,并公布于众,自己又因此名声大振而升官。
在这种弄虚作假的风气影响下,托、贿赂之风极盛。
为避免察举制的弊端,东汉出一位改革家——左雄(尚书令)对察举制进行改革:(1)规定年龄只能在40岁以上的才能举孝廉。
(2)要进行考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官方法律文件),练其虚实。
”这种推荐和考试相结合,为汉代选士制度确立这样一个模式。
文官系统《文献通考》说:“两都只从郡国荐举,未有试文之事,至东都则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无异与后世科举之法矣。
”其考试办法为以后科举制开创了先例。
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离乱”时期,三国魏蜀吴(220—265);西晋(265---316)司马炎代魏,316年西晋亡,北方进入北朝(五胡16国时期,匈奴、鲜卑、羯、羌、氐);东晋(317---420)东晋亡后南方进入南朝(宋、齐、梁、陈);东魏----北齐北朝316----439北魏统一北方-----534 577北周灭齐统一北方西魏=---北周581年隋文帝杨坚夺北周政权---589灭陈统一中国。
一、九品中正制的产生1、察举制度的弊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2、曹操实施:“唯才是举”的政策,分别于建安15年(210)、建安19年(214)、建安22年(217)下了三道求贤诏,其中有言道:“负污辱之名,见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其各举所知,勿有所遗。
”且“权立九品”。
3、乡里组织遭到破坏,“户籍混乱,考详无地”;4、《汉书.古今人物表》提供了理论依据,刘邵的《人物志》阐述了人才的各种不同类型,提出了人才的标准,分析了各类人才的心理特点,还论述了识别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和应遵循的原则,为九品中正制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九品中正制的实施魏文帝黄初元年(220)接受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实施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
其是大规模调查登记方式探测人才资源。
1、设立中正官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德才充盛者,贤有识鉴者”。
2、品第人才:小中正根据品(家世)、状(德才)将人才分作上中下三等,每一等又分作上中下三等,计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晋品状合一,重品轻状。
3、按品第授官,与品级的升降而升降,每三年一清定,或升或降。
4、品第与官品的关系:官品:1 2 3 4 5 6 7 8 9品第:1 2 3 4 5 6 7 8 9三、九品中正制的演变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古代贵族政治的时代,是士族政治或门阀士族政治的时期:士族:相对庶民寒族,类似三代五品以上为官的家族;世族:家族中累世为高官;势族:有权优势的家族;门阀世族为血缘关系与地位、权力、财富关系的结合。
中正官的职权逐渐为世家大族所把持。
他们以品代状,人手一部谱牒,以家族的门第品第人才,以致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的状况。
以致“崔卢王谢子弟,生发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
”势家大族子弟即不愿意为将决胜千里,也不愿意为相运筹帷幄,而是“薰衣、剃面、傅粉、施朱、望之若仙。
”四、“秀孝”考试的重振到南北朝后期,由于世家大族子弟即不愿意为将,也不愿意为相,实权逐步为寒门势力所取代,九品中正制已不能适应他们对人才的需求,同时九品中正制造成“干弱之强,君弱臣强”的恶果。
南北朝后期的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政治势力,又重新捡起了“秀孝”之选。
孝廉试经,十通八以上,叙之。
秀才试文,第居中上已上,叙之。
北齐考试,“秀孝各以班草对,字有脱误者,听起立席后;书有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夺席、脱容刀。
”北周“不限荫资,唯在得人。
”选士有了黜落,考试竞争化,使察举秀孝日渐向着一种以考试为中心的选士制度演进。
隋开皇年“隋氏罢中正”。
隋唐科举制度的确立一、科举制的确立与科举制的特点肇基于隋代确立于唐代的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持续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选士制度。
已与考试成绩来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既不同于以德取人的两汉察举制,也不同于以门第取人的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
隋唐以前的选士制度是以荐举为主,考试为辅;隋唐以后的科举制是以考试为主,荐举为辅。
科举制产生后,经过了唐朝的发展,宋、元、明的演变,更加完备化、定型化,直到清末1905年废除,在中国存在1300年,对隋唐以后的封建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科举制的确立隋代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后,为确保中央大一统的集权统治,保证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转,迫切需要大批的德才兼备的人才。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下诏举贤良之士;开皇三年(583)再次下诏:“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并诏以十科举士:“诏文武有职事者,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和膂力骁壮十科举士。
开皇七年(587)“制诸州岁贡三人。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开皇十八年(598)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杜佑《通典》卷十四载:“炀帝始建进士科。
”宋朱熹《通鉴纲目》卷三六载:大业二年(606)秋七月“始建进士科。
”传统认为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
近些年一些搞科举研究的学者认为: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诸州学士,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允许士人“怀牒自进”。
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
从此宣告国家设科公开招考,士人怀牒自进,自由报考,以考试为中心的选士制度正式确立。
2、科举制的特点(1)科举制为士子“怀牒自进”,即以自由报考为特点;(2)科举制以考试的优劣作为决定取舍的主要依据,一切以程文为去留;(3)从选人的标准来看,科举是一种以具体的严格的,且可以明确把握的某种划一的、规范化的文化知识作为标准;(4)科举制度合科目选与学校教育为一体;二、科举考试的程序、科目与方法科举制度经过唐代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科举制度的典范。
1、考生的来源和报考的方法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生徒,二是乡贡。
每年冬天,学校都要将经过考试合格的中央六学一馆的学生送到尚书省参加考试,这些学生成为生徒。
那些不在学校学习自学成才的人,向所在县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县考试州又复试合格的,由州送至尚书省参加考试,由於他们随各州进贡的物品发送,故称之为乡贡。
生徒、乡贡都是常科考生,常科是每年都举行的。
报考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一日开始。
报考的办法是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业成者。
中央官学的学生,由国子监祭酒负责选拔,地方官学的学生由长史负责选拔。
通过考试选其合格者,送至尚书省的礼部参加省试。
到了尚书省后,生徒乡贡皆须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填写三代履历,经过户部审查后,再将名册送往礼部,然后由礼部(书尚书省,故曰省试)定期命题考试。
2、考试机关与考试程序开元二十四年(736)考试的主持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移到礼部侍郎(正四品),从此相沿不改。
考官有成主考、主文、有司、知贡举、如由他官代替则称之为“权知贡举”。
考试程序为:每年秋八月举行州试,取中者于十月随进贡的物品至京城,待来年春再参加省试,称之为“乡贡”。
中央六学一馆及其它官学的生徒,经过逐级考试随乡贡一起参加省试。
3、考试科目唐代常科科目繁多,据《新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