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查、企业所得税处理新办法及税务检查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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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3篇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3篇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3篇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整治方案第1篇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税法遵从,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

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

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四、工作步骤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xx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

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

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

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清收工作方案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清收工作方案

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清收工作方案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清收工作方案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秩序,强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号)的要求,经县政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秩序,强化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县房地产开发行业公平、有序竞争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号)的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清查清收工作,重点清查隐形房地产市场税收。

为了确保此次清查清收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税收政策为依据,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市场税收秩序清理整顿,全面清查清收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堵塞征管漏洞,确保税款应收尽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和房地产开发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和打击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偷税、逃税、欠税和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税收征收到位。

三、清查清收的对象和重点凡在我县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此次清查清收对象。

重点是没有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但有经营性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修建房屋用于销售或出租等隐形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1、取得但又再次直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以集资建房、合伙建房等名义办理建房手续,而所建房屋实际全部或部分作为商品房销售或出租的单位和个人;3、自建自用房屋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出售或出租的个人;4、购买改制企业的土地、房屋直接进行转手交易或经简单整修后转手交易的单位和个人;5、采取以地换房或以房换地等形式进行事实上的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深度解析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深度解析及清算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深度解析及清算技巧4、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但签订销售合同的收入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5、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但实际已投入使用的收入确定。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6、对未开具发票,未签订销售合同但实际未投入使用的收入确定。

按国税发[2010]53号文件应不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处理和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相符),待实际投入使用时再按上述办法确认收入.(三)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应注意的几点2、拆迁补偿费是必须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应一一对应。

4、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9、质量保证金的扣除问题(国税函[2010]220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及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及筹划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风险及筹划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问题愈加突出。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常常需要面临的风险之一,如何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有效进行税收筹划,成为众多房地产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房地产企业应该对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有所了解。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依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企业应该掌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计算方式以及纳税期限等基础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同时,还需要了解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适用条件,如免征、减征和缓征等福利政策,以便在税收筹划时谨慎把握。

其次,房地产企业应该优化土地交易结构,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可通过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来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例如,将土地指定为公司货币认购资金的出资方,将土地等价对换成其他资产等。

同时,在土地交易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控制资金流动,避免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非正常交易或虚假交易。

还可以采用多年分期支付方式,将土地增值收益分摊到未来多年中,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

第三,房地产企业应该留意土地增值税申报及缴纳期限,准确纳税。

房地产企业在土地交易后,应及时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的义务。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要求比较严格,如果错过纳税期限将面临高额的滞纳金和罚款。

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积极关注土地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期限,并派专人负责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确保准确纳税,避免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面临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时,需要做好土地增值税法律法规的了解,采取合理的交易结构来避免高税负的风险,留意土地增值税申报及缴纳期限,保证准确纳税。

只有这样,房地产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土地增值税风险,实现税收筹划的有效管理。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税发[2022]31号03-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分析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分析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分析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税务稽查已成为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一项重要事务。

税务稽查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财务状况,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未来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了解并掌握有效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和目的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其主要目的是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机关在进行稽查时,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对企业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

通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比对,查找可能存在的税收漏洞和违规行为。

二、税务稽查的常见类型和方式1、专项稽查针对特定行业、税种或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

例如,对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稽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稽查等。

2、日常稽查按照税务机关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这种稽查通常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也会重点关注那些纳税风险较高的企业。

3、举报稽查根据群众举报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对涉嫌税收违法的企业进行的检查。

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的方式主要包括:1、案头分析通过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初步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疑点。

2、实地检查税务人员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对企业的账务记录、合同协议、库存情况等进行实地查看和核实。

3、询问调查对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

三、税务稽查前的准备工作当企业得知可能面临税务稽查时,应立即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1、梳理财务和税务资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表等进行全面梳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2、组建应对团队包括财务人员、税务专员、法务人员等,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协同应对税务稽查。

3、开展内部培训对参与应对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税务稽查的流程和要求,掌握应对的技巧和方法。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与注意事项分析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它涉及到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和企业的财务管理。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仅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运营效率,还可以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文将对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探讨。

1.税率问题税率是衡量税收标准的重要指标。

在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中,税率决定了企业要缴纳多少税款。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会采取一些方法来降低税率,如成立多个子公司进行分拆,以实现分税筹划的目的。

这种做法虽然不违反国家法律,但是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政策,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带来税务风险。

2.计算方式问题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销售价格-取得价格)/1.05)x土地增值税税率其中,取得价格是指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销售价格是指将房地产项目销售给购房者的价格。

税前利润的计算方式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有重要作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税前利润的方式不准确或存在隐瞒,会导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出现误差。

3.数据来源问题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依赖多个数据来源,包括土地取得、项目开发、销售、收支款项等各个方面。

这些数据需要经过层层核对,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对于一些房地产企业来说,由于经营规模不够大或者管理不够严格,容易产生数据收集和整理的难度。

如果这些数据来源不够可靠,就会误导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1.合法合规经营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这包括完备的账目记录和报表制度,税务合规的操作流程,以及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这个基础上,企业才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维持财务健康。

2.准确计算税前利润税前利润是土地增值税计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一、房地产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需求持续旺盛。

政策的支持和金融的扶持也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过度投机和房地产泡沫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和销售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政策分析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政策规定较为严格,对于企业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缴纳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成交价值和建设成本等因素。

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方面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纳税合规和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和优化税务结构,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 合理确定土地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成本是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的重要因素。

在土地开发和规划阶段,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成本,避免因成本低估而导致土地增值额度被高估,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企业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成本,确保企业在纳税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增值税负。

2. 加强税前利润调整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税前利润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降低土地增值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税前利润调整,企业可以将一部分盈利进行合法合规的调整,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

可以采取合理的成本调整、资产重组等策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提高企业盈利空间。

3. 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这些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负。

对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国家实行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开发此类项目来获得税收优惠。

对于土地整理集约利用和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也能够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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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税务稽查执法程序一、税务稽查对象的产生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二、《税务检查通知书》下发时间的法律规则告知被查对象本次税务检查开始的时间、检查涉及的内容,以及派出的检查人员等,并请被查对象准备齐全本次检查所需的财务资料,届时配合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在什么情况下税务稽查无需通知事先通知企业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四、税务稽查方法以及调阅企业帐务、资料等相关凭据内容的确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可以采取的,包括实地检查、调账检查等在内的多种方法五、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知情权的确定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就认定的违法事实与被查对象交换意见,应与被查对象核对有关的数据。

六、税务稽查结果发生法律效力时间的确定税务文书一经送达被查对象,即发生法律效力。

七、税务稽查处罚告知制度程序及企业接受处罚的权利税务稽查告知按照税务稽查工作环节可分为税务稽查查前告知、税务稽查实施检查告知、税务稽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和税务稽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告知。

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对外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是否可以按照坏账损失进行税务处理?②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支付的本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八、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1)主体不同。

(2)对象不同。

(3)程序不同。

(4)目的不同。

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收入确定与税务稽查要点一、收入内容稽查的基本方法、内容与相关问题税务处理“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注意开发产品完工行为的税务界定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税务处理1、收入的确定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2、销售收入的实现(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确定。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确定(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确定(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确定注意相关问题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处理3、视同收入处理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

注意相关问题:①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②如何界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③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企业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将纳税人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金额、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收入。

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债务重组中因豁免债务等取得的债务重组所得的处理②财政性资金界定③违约金处理④股东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的处理⑤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确定⑥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的税务处理4、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确定5、租金收入处理:6、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注意几个问题:①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的税务处理②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税务处理③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④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7、转让财产收入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都在此进行核算。

当企业转让财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转让财产收入:一是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济利益的控制权;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三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合理地计量。

注意相关问题:①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公司转让财产行为应如何纳税③房地产开发企业用自有办公楼(自开发但已转为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是否要缴纳土地增值税?8、权益性投资收益1、收入的实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注意相关问题:①个人股权转让是否纳税?②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③股东借款问题处理:④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处理9、利息收入因企业的资金被他人占用而从他人取得的收入。

10、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确认收入实现,即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

注意相关问题:①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是否属于捐赠11、其他所得,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①纳税人直接借出的款项,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而发生的损失处理②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的税务处理(五)收入核算要点与税务稽查分析指标计算方式及其异常判定1、收入方面税务稽查注意:(1)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

(2)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

注意相关问题:①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处理②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处理第二部分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支出与取得的收入的合理性税务检查确定方法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注意相关问题处理①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的涉税处理②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③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处理④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提供担保的处理⑤企业的利息支出处理:2、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处理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②金融机构向境外外国银行支付贷款利息的处理,③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处理3、计税成本的核算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4、营业外支出的稽查及内容与相关问题的处理①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处理②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税务处理③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购房回租”等形式处理④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⑤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⑥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个人所得税处理⑦企业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个人所得税的处理⑧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问题⑨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二、税前扣除稽查的基本方法及内容与相关问题处理(一)成本费用内容稽查的基本方法查阅企业相关成本费用明细表,确定税前扣除是否符合配比、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与有关的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有关的申报表进行数据衔接核对。

(二)其他业务支出的稽查及内容与相关问题处理稽查材料销售成本、代购代销费用,包装物出租成本、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并与有关会计账表核对。

注意相关业务处理①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个人所得税处理(三)视同销售成本的稽查及内容与相关问题处理1、检查企业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是否按税法规定作为完工产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注意相关问题:①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2、检查企业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并确认计算该项支出金额的准确性。

3、检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扣除的基本要素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一、必须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注意相关问题: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条件及税务检查认定基本要素三、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等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的处理②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是否交纳印花税③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是否可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重点注意内容:一、企业职工工资薪金内容工资薪金范围,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①工资薪金扣除内容的税务处理②不得在工资薪金列支内容③工资薪金的标准应该限于合理的范围和幅度。

注意相关问题:①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如何处理?②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交纳个人所得税③企业发放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④.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的处理⑤公司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车贴”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⑥企业支付职工误餐补助个人所得税的处理⑦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个人所得税问题⑧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⑨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个人所得税处理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确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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