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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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议书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议书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议书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党纪处分的最轻形式,通常包括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

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充分了解违纪情况,包括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确保对违纪行为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要遵循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处分范围。

此外,要注重与被处分对象的沟通和教育,针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另外,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听取被处分对象的申辩等程序,确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决定合法合规。

最后,要及时跟进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被处分对象是否认识错误、改正行为,确保监督执纪的效果。

总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需要全面考虑违纪情况、遵循相关规定、重视教育和程序合法性,并加强执行的监督,确保党纪处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

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调研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要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近日,市区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全区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调研,认真查找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并对如何更好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对策建议。

存在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还比较模糊。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专责监督责任。

但调研显示,当前第一种形态的普遍运用大部分还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体系里“打转转”,纪委监委成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力”。

以区为例,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全部由区纪委来承担,全区还缺乏统一的、系统的数据统计体系。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范围还比较窄。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作用范围小。

目前,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仅针对苗头性问题,即“纪前”问题。

在运用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时,一些干部以大案论英雄的思想根深蒂固,批评教育手段运用得较少,“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得不到充分落实。

二是未被举报的大量轻微不当行为很难被当做问题线索进入纪委监委监督视野,也使得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打了折扣。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还比较单一。

调查结果显示,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对于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尚未形成“常态”。

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手段、方式中,用得最多的是谈话,其次是批评教育,其余手段运用比例少之又少。

原因分析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

问卷结果显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方面,3.3%的领导干部认识模糊;31.1%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不负有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仅31人(占问卷总数34.4%)在责任主体方面完全选择正确。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审批程序及谈话方式: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纪检监察机构、
干部人事、政工部门填写《诫勉谈话审 批表》,逐级报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 必要时提请党组研究决定。


有关工作要求:
——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指出诫 勉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 的时间。 ——诫勉谈话时制作《诫勉谈话记录表》,由谈话人、列席人、 记录人和诫勉对象签字确认。 ——谈话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诫勉谈话记录表》及相关材料转 交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诫勉对象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检查转交纪检监察 机构、干部人事部门和政工部门存档。 ——受到诫勉的党员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评优资 格,自作出诫勉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 ——诫勉之日起6个月后,谈话人或指定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对 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落实情况,党员干部要在组织生活会上作 出说明。 ——对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程 序,给予调整职务或者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 等组织处理。
(四)把握“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 的创新,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以纪律为分水岭,将违纪和违法区分开来,将不 同区间的违纪处理区分开来。 彰显了我党管党治党的高度智慧(保证大多数、 抓早抓小)。 指明了具体路径。常态—治未病;大多数—治微 恙;少数—治重症;极少数—处不治之症。 昭示纪律在管党治党中的突出位置,激活了纪律 在从严治党中的特有功能。
(二)“四种形态”的由来
提出人:王岐山 提出时间:2015年9月24日 提出地点:福建座谈会 2016年1月12日,在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 会上的讲话中8次讲到“四种形态”。 今年中央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发布的《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四种形态” 作为党内监督的方式。

精准运用第一形态有关问题探析

精准运用第一形态有关问题探析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关问题探析如下: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有不同的责任。

其中,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对需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行为人的,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区分日常监督、初步核实及审查调查等不同阶段,履行审批程序。

运用“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书

运用“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书

如何抓早抓小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路径,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区纪委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尤其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途径、方法创新、发现小毛病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防止违纪问题演变为违法犯罪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抓思想认识。

注重同频共振。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学习宣传教育,开展《准则》《条例》专题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督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收看《永不停歇的征程》《沉沦》等警示教育片,强化认识,深化理解,积极营造纪检监察机关大胆实践、全体党员干部鼎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

转变工作思路。

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改变只注重抓关键少数、抓纪律审查,忽视抓全体党员、抓常态监督的惯性思维,通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手段不断向抓早抓小转变,做到提醒在前,预防在先。

消除理解误区。

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弹性执行,甚至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查处,保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做到“抓小”又“抓大”,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对第一种形态树立正确的认识。

(二)抓责任落实。

压实主体责任。

通过巡察、察访、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及其他班子成员主动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小问题、小错误,随时谈、随地谈,做到“小病即治、小错即纠”,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强化问责追究,逐步使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成为履职的一种新常态。

强化监督责任。

建立监督执纪信息管理机制,对通报批评、函询等内容分类整理分析,及时准确地反映镇街纪(工)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动态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

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工作,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审查调查安全等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调度,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作为审查调查汇报会议的必报内容,并按季度通报第一种形态实施情况,倒逼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

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某县纪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调研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为全面分析^p 研判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日前,县纪委组成专门调研组,对全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了调研,力求精准发现分析^p 问题,切实用好用活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一、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20__年以来,__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动“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突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构建领导机制。

党章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

对此,县委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列入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在年初县委主要领导与各镇街、县直部门签订的《 20_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进一步细化和量化。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__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细则》《__县推进“第一种形态”运用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推动党委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构建发现机制。

县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深入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进行走访了解,督促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职责,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挂钩联系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的监督检查,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第一种形态”六种方式运用不均衡,形式不规范。

高校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研究

高校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研究

变 成 大 问题 ,达 到 “防病 于 未 萌 、治病 于 初 起 ”的 目的 。要 求 党 校 纪委 书记 审批 。 二 是 审 批 。 校 纪 委 书 记 对 函 询 意 见 给 予 审
员 干 部 做 到 “一 日三 省 其 身 ”,慎独 、慎 初 、慎 微 、慎权 、慎 友 ,又 批 ,必要时可提 交校 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体审议 。三是 发函。以
高教 论 坛
同 娩 rEducation Forum
高校纪委运 用 “第 一种形 态’’
开展监督执 纪工作 研 究
邵学汶 刘英侠乜
([1]大连 大 学纪委 辽 宁 ·大连 l16622;
[2】大连 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大连 l16622)
摘 要 “第一种形态”是监督执纪 “四种 形态”中的重 中之 重,理解 “第一种形 态”的 内涵及在 高校运用 的重要性 ,探讨
函询 是 高校 纪检 监 察 干 部 针对 群 众 反 映 或 者 执 纪 监 督 中
任 的 具 体 化 ,为 学 校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的 政 治 保 障 。
发 现 党 员领 导 干部 有 关违 纪 线索 、倾 向性 或 苗 头性 问题 ,以发 函
1“第 一 种 形 态 ”的 内 涵及 重要 性
高校纪委应结合 自身特点和 高校发展的特殊性 ,积极探索 “勿 以善 小 而 不 为 ”,应 是 函询 、诫 勉 谈 话 的本 来 意 义 。
“第 一种 形态 ”在 高 校 如 何 更 好 地 贯 彻 落 实 ,研 究如 何 开 拓 创
2.1函 询 在 高校 纪 委 工作 中 的运 用
新 ,切 实 让 “咬 耳 扯 袖 、红 脸 出汗 ”成 为 常 态 ,以实 现 纪委 监 督 责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情况说明(实用版)目录1.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定义与特点2.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表现3.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作用与意义4.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策略与建议正文【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通过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置。

这种形态具有早期干预、及时纠错、治病救人的特点,旨在防止党员领导干部的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具体表现】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1.谈话函询:通过与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了解其违纪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劝诫,使其认识错误并主动改正。

2.诫勉谈话: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作出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以示警示。

3.组织处理:根据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如调整职务、降低职级、取消党内职务等。

【作用与意义】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1.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有利于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提高党的纪律执行力。

3.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促进党的事业发展。

4.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实施策略与建议】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施:1.完善制度规定,明确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2.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置。

3.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4.提高谈话质量,确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措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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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关于XX市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查与研究
XX市纪委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
形态”的监督执纪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和定性定量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初步成效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情况。

从调查数据统计结果来看,20XX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45条。

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363人,占比61%;运用“第二种形态”
处置XX人,占比33%;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XX人,占比4%;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置XX人,占比2%。

“第一种形态”案例中,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例占比分别为4%、55%、14%、26%、4%。

在“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方式上,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方式占主导,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使用还比较欠缺。

(二)运用“第一种形态”呈逐年上升趋势。

20XX年,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甾3人;20XX年处置XX人;20XX年处置XX人。

数字的提升,既是执纪理念的转变,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具体反映,逐步形成了严厉惩处极少数、常态管住大多数的“金字塔”格局。

(三)全市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成效初步显现。

一是整体氛围逐步形成。

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广大党员干部普遍能够熟悉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大多数同志都能够以平常心态对待“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新常态。

二是机制制度不断完善。

针对全市违纪问题暴露出的苗头性、倾向丿l±问题,市纪委通过认真总结分析,建立健全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防火墙”。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律审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000余项。

三是运用方式多样化。

针对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实际,区别情况,综合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起到了“红脸出汗、治病救人”的效果。

二、实践“第一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层层递减。

目前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中普遍存在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状况,一些基层党组织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而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手段方式不多。

一些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方法不了解,甚至有片面的理解,单纯地认为是每年开开民主生活会,搞搞批评与自我批评而已。

还有一些单位只是采取集体谈话、约谈等单一的方式。

比如,经常使用约谈,忽视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谈话没有针对性,只注重集体谈话,忽视了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同志的谈话。

(三)动真碰硬少。

有的单位对运用“第一种形态”说得多、做得少,光响雷、不下雨,“咬耳扯袖”走过场,开展批评点不到要害、戳不到痛处。

在实施过程中,口号多,文件多,重部署,轻落实。

不少单位只抓一些诸如“迟到早退”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情节轻微的情形,而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重视不够。

有的即使发现,但碍于情面,不愿触及,这些都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效果。

(四)工作方法不得当。

有的谈话力度不够,常常蜻蜓点水、雨过地皮湿,“不痛不痒”,表面化、形式化,造成被谈话对象对存在问题无动于衷、不以为然。

而有的恰恰相反,“咬耳扯袖”没有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切入点,态度生硬,引起了被批评对象的抵触,甚至出现“相互拍桌子打板凳打辞职报告、结怨结仇等现象。

(五)标准尺度把握不准。

对一些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究竟要不要“咬耳扯袖”,是适用“第一种形态”还是“第二种形态”,有些同志把握不准,影响了监督执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理。

同时,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目标之一。

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签订责任书、定期汇报、通报等方式,对实践“第一种形态”进行考核,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职尽责。

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行到位,将工作重b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严惩极少数转向管住大多数,坚持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二)把握好“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形态的衔接。

一方面,要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早发现、早纠正,把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另一方面,要清晰把握好“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避免将不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防止线索流失,影响后三种形态的运用。

在进行“咬耳扯袖”的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可以谈”,即反映的问题轻微或具有一般性,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反映问题简单、明确,不需要进行初步核实,通过谈话函询可了解
掌握的;反映问题笼统、发生年代久远、多为道听途说,难以查证核实的。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问题发现机制。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好日常监督,一级盯一级,主要领导盯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盯部门和科室负责人,部闸和科室负责人盯住所管理干部职工,随时了解掌握下一级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动态,着力解决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

二是健全集中研判机制。

要对各类问题线索定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组织进行集中研判、分类处置,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序。

工是健全考核机制。

要改变过去单纯以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涉案金额大小论英雄的做法,进一步加大对“咬耳扯袖”“抓早抓小”等内容的考核权重,为“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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