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篇)专项资金治理方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效劳业加快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进展效劳业的要求及产业进展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中心财政效劳业进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心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进展、促进现代效劳业公共效劳体系建立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学问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治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治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详细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治理遵循公开、择优、标准、实效原则,资金安排和使用状况向社会公开,承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视。
其次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效劳业公共效劳体系,推动流通产业构造调整,促进城乡市场进展,扩大国内消费。
详细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效劳、环保效劳、信息效劳、广告效劳、学问产权效劳等现代效劳业。
(二)养老效劳、安康效劳、家政效劳等民生效劳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效劳体系建立。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立。
(五)现代效劳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标准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立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实行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实行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工程建立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常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 专项资金概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或组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社会事务、环境、健康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1.2 专项资金管理1.2.1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1.2.2 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经过法律审批程序。
1.2.3 专项资金发放前应当进行预算控制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2.4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2.5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 专项资金的使用1.3.1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财务制度,进行预算控制和统计核算。
1.3.3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签字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4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机构报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管理办法2.1 项目管理概述项目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或完成特定的任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进行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项目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有目标的、组织协调的管理活动,旨在完整地实现项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
2.2 项目管理具体实施2.2.1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重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风险管控。
2.2.2 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解任务清单,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2.3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把控和监控系统,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2.4 项目管理应当注重沟通和团队协作,建立项目组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专项资金的定义和分类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和指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科研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等。
2、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审批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的项目和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工资、房租、科研费用等。
4、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单位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5、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贯穿于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全过程。
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1、项目的定义与分类项目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开展的具有一系列相互关联活动的总称。
项目可分为科研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项目等。
2、项目的组织与实施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应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3、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项目的进度与质量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
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计划和目标,对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4、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预测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本月修正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 背景介绍专项资金是指政府针对某一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设立的特殊资金,用于支持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于保障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目的和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个人。
3. 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3.1 专项资金的设立- 专项资金应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设立,明确资金来源、额度、用途、管理要求等内容。
- 专项资金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3.2 专项资金的管理-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明确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管理程序和使用规范。
- 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应当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管理的权限、职责、流程等内容。
-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严禁挪用、私分、截留专项资金。
3.3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 公众也可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向监督部门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问题。
4.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流程4.1 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批-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向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核实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资格和需求,并及时作出答复。
4.2 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审批结果,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拨付。
- 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果。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机构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来源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并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第一节专项资金的拨付1. 拨付程序专项资金的拨付应按照拨付计划和项目需求履行程序,确保拨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拨付方式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拨付和分次拨付两种形式。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使用1. 使用资格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2. 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与项目需求相符,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并记录相关的使用证明材料,确保使用的合规和规范。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评估第一节专项资金的监督1. 监督主体专项资金的监督应由相关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多方监督的格局。
2. 监督方式专项资金的监督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专项审计等,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
第二节专项资金的评估1. 评估内容专项资金的评估应对项目的实施情况、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结果的运用专项资金的评估结果应作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参考,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附则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所有,如有必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结语通过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的真实合规,并促进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希望各相关机构和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效果,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行为,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目的、重点领域或者特定对象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行业基金、社会捐赠款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价值和作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防止资金被滥用、挪用、截留、侵占等行为。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部门”包括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及其下设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遵循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计划、用途、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预算安排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应当经过财务部门会计管理,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制度予以核算、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余额等内容,实行专项保管,禁止挪用、截留、挪垫、占用、侵占等行为。
第十一条安排专项资金的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合理采购、公平竞争、费用适当、合规管理等原则。
第三章专项资金监管和评估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管应当做到严格检查、严格审核、严格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减少或者避免资金的欺诈、浪费、腐败、侵权等行为。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应当进行评估,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得违规行使权力,进行违法行为,侵害专项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前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的资金,旨在加强对这些领域或项目的管理和支持。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专项资金的定义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而设立的资金,其用途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科研开发、社会事业等。
专项资金通常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设立,并按照一定的途径进行拨付和使用。
三、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1.透明公开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相关信息对公众可见。
资金的拨付程序、使用情况、监督机制等都应及时公布,以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
2.规范有序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3.效益优先原则: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优先考虑项目的效益和长远利益。
对于能够带来长期发展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保专项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四、专项资金管理的程序1.资金申请阶段:在申请专项资金时,申请单位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报告以及资金需求等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应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申请条件,并承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
2.资金拨付阶段:在审核通过后,拨付单位按照拨付指令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的指定账户。
申请单位收到资金后,需按照拨付指令使用资金,并及时进行相关的书面汇报。
3.资金使用阶段:申请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报告的要求进行使用。
对于超出预算的情况,需事先向拨付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4.资金监督阶段:资金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申请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五、专项资金管理的问题和对策专项资金管理中常常会面临一些问题,如资金流向不清、监督机制不健全等。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一、概述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具有特定使用对象和规模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主要是对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及结余处理等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方面进行探讨。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拨付管理: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拨付,确保资金的安全与稳定。
3.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不得超出专项资金的规定用途。
4.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包括申报、审批、执行和报账等环节,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监督机制: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包括资金的审计、监察和评估等,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以监督和评价。
6.结余处理:专项资金的结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可用于下一期的专项资金项目,或按照相关程序退还或撤销。
三、相关制度1.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执行和结算等流程和具体要求,包括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人、权限和程序等内容。
2.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和使用限制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资金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监督机制和相关程序,包括审计、监察和评估等内容,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价。
4.资金拨付管理制度: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拨付。
5.资金结余处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资金退回、续期使用或撤销等方法。
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1.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执行情况,杜绝挪用、截留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2.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推行电子化报销和审批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专项资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经验,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4.完善专项资金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是政府用来支持和发展特定行业,开展特定类型的经济活动,有效地带动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财政资金。
随着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成为政府对特定类型经济活动的有效支持、引导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国家统一标准家财政部负责统一定期制定和发布专项资金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和限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及相关奖励政策。
2、权责清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充分规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权限和职责,完善有关行政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有效分管财政、预算管理、采购审批、支出报销、决算核算和资金监督等多项管理工作。
3、确保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确保质量安全,出台针对质量安全的专项资金使用标准,尤其是对关键技术及重要设备购置审慎审批,以确保设备及材料质量满足工程项目要求。
4、保证透明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公开化,明确各项法规,规定申报、招标、购买、领取、支付等活动的规则,对相关业务程序贯彻执行。
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公允,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和可行性。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流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应当充分发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作用,如申请、审批、合同开展、费用结算、稽核、审计、审计结果归档等。
2、管理人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建立由财政部门聘请专业机构,招聘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审计和结算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任务。
3、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专项资金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4、财务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规定财务管理的相关基本要求,如财务科目结构、资金计划、支出流程节点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四、总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是政府对特定类型经济活动的有效支持、引导和监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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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
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
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
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
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
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
目管理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
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
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
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
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耗时较长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他。
第八条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报送县政府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财政局
统一制定。
第九条县财政局凭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文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
对纳入项目库的
项目,根据财力可能,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资金。
未纳
入项目库的项目,县财政一般不得安排资金,对确需安排资金的,务必按规定程序先
纳入项目库。
第十条向县以上部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应在项目库中筛选,并以财政、主
管部门联合文件形式申报。
如项目库未纳入的项目,务必按规定程序将项目纳入项目
库后申报。
第三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所有项目实施务必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
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务必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
第十二条所有项目务必实施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机构透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项目监理机构按其职责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签订目标职责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职责。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组织邀请相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参与项目
验收,并构成规范的项目验收报告。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预算、按
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按照已确定的年度部门预算,将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
到达项目主管部门和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用款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财政国
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支付)申请。
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财
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成交商或劳务带给者账户。
第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以保证项目按计划、按预算实施。
财政在拨付专项资金时,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预留作为项目保证金。
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进行复查,工程质量无问题的,项
目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财政将10%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专项维修费,并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实施的农、林、水、畜、环保等工程项目,按前中后三阶段检查验收,同时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拨款。
有偿资金工程项目在拨款前先在总投资额中预留20%的还款准备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拨款。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按项目实际支出列入当年财政支出。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
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
项目结余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项目当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的结余资金;
(2)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消构成的结余资金;
(3)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构成的结余资金(包括项目需跨年度执行,但项目支出预算已一次性安排而构成的结余资金);
(4)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度执行构成的结余资金。
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净结余资金,净结余资金由县
财政统一平衡使用。
第(3)项、第(4)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管理,单位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在拨付专项资金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暂缓或停止拨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二)自筹资金未能落实,影响项目建设的;
(三)资金未按本办法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建设资料、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
(五)拒不理解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应纳入政府采购但未纳入,自行采购物资和设备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的;
(八)不贴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十)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十一)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预算审查制度。
主要评审项目资
金管理执行制度状况,包括审查资金的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资金的使用
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项目招标资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
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拨付资金。
对虚报项目资料,夸大项目投资额的;配套资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资金管理不力,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多头重复安排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共同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实行财政专项资
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
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
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暂停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六章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事前、事中
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应抽查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不少于一次,抽
查的面也不得少于当年立项的30%,其目的是遏制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资料如下: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四)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五)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采取招、投标并进行评估;
(六)工程项目所购原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其他违规、违法事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或加倍调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按有关规定追
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不足的,导致项目损失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财
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如数追还收缴财政。
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违
法单位和职责人员做来源罚、处分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个性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