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临床路径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卫生部临床路径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临床路径(2009版)一、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单纯性阑尾炎(ICD10:K35.1/K35.9)行阑尾切除术(ICD9CM-3:47.09)(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病史:转移性右下腹痛(女性包括月经史、婚育史);2.体格检查:体温、脉搏、心肺查体、腹部查体、直肠指诊、腰大肌试验、结肠充气试验、闭孔内肌试验;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如可疑胰腺炎,查血尿淀粉酶;4.辅助检查:腹部立位X光片除外上消化道穿孔、肠梗阻等;有右下腹包块者行腹部超声检查,有无阑尾周围炎或脓肿形成;5.鉴别诊断:疑似右侧输尿管结石时,请泌尿外科会诊;疑似妇科疾病时,请妇科会诊。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诊断明确者,建议手术治疗;2.对于手术风险较大者(高龄、妊娠期、合并较严重内科疾病等),要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病情;如不同意手术,应充分告知风险,予加强抗炎保守治疗;3.对于有明确手术禁忌证者,予抗炎保守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K35.1/K35.9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疾病编码;2.有手术适应证,无手术禁忌证;3.如患有其他疾病,但在住院期间无需特殊处理(检查和治疗),也不影响第一诊断时,亦可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1 天,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2.凝血功能、肝肾功能;3.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4.心电图;5.其他根据病情需要而定:如血尿淀粉酶、胸透或胸部X光片、腹部立位X光片、腹部超声检查、妇科检查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选择用药;2.预防性用药时间为术前0.5至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3.如手术时间超过4小时,加用1次;4.无特殊情况,术后24至48小时内停止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3.急性肾损伤临床路径-征求意见稿

急性肾损伤临床路径(基本版,征求意见稿)一、急性肾损伤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急性肾损伤)(ICD-10:N17)、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损伤,衰竭期)(ICD-10:N17)(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2009年8月)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进行诊断。
1.突发肾功能减退(在48小时内)。
2.急性肾损伤1期(危险期 Risk):血清肌酐升高≥0.3mg/dL (26.4μmol/L)或为基线值的1.5-2倍;或者尿量<0.5ml/kg/h,持续>6小时。
3.急性肾损伤2期(损伤期Injury):血清肌酐升高至基线值的2-3倍;或者尿量<0.5ml/kg/h,持续>12小时。
4.急性肾损伤3期(衰竭期Failure):血清肌酐升高至基线值的3倍或在血清肌酐>4mg/dL(354μmol/L)基础上急性增加0.5mg/dL(44μmol/L);或者尿量<0.3 ml/kg/h持续>24小时或无尿持续>12小时。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和依据。
根据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编著的《临床诊疗指南-肾脏病学分册》(2009年8月)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肾脏病学分册》、《血液净化学》(2010年10月,第3版)进行治疗。
1.肾脏替代治疗:(1)内科保守治疗无效或经评估预计无效的严重水、电解质、酸碱紊乱,氮质血症(具体替代治疗方案根据病情决定)。
(2)达到急性肾损伤2期是早期干预标准,推荐CRRT 治疗,效果优于间断HD。
2.对症治疗:(1)给予适当营养:能量为30-40Kcal/(kg.d)和蛋白质1-1.5g/(kg.d)(以上应用不超过2-3周)。
(2)维持水平衡:入液量=出量(大小便、引流、呕吐物等)+500ml。
(3)维持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以血清电解质测定结果为准。
3.肾脏穿刺活组织检查:对原因不明的急性肾损伤进行的检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浙卫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0〕11号)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其转发给你们,同时为促进该项工作在我省的开展,决定在省内部分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辖区内医院积极申报,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在医院主动申报的基础上,遴选本辖区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我省临床路径试点医院,报厅审定。
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各试点医院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遴选原则,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目前,卫生部已下发了骨科、神经外科等19个专业92个病种临床路径(详见附件2),其它专业临床路径也将陆续下发。
三、请各市卫生局、义乌市卫生局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开展各项工作,及时上报实施工作情况,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本辖区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厅医政处。
已确定为卫生部临床路径试点的医院要抓紧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按照卫生部统一步骤,认真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省级医院结合医院工作情况,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并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报厅医政处。
联系人:蔡利辉付铁红联系电话:*************87709041传真:*************附件:1.各市(含省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名额分配表2.骨科、神经外科等19个专业92个病种临床路径(略)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注:各市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试点医院数量。
卫生部临床路径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

眼眶爆裂性骨折临床路径一、眼眶爆裂性骨折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眼眶爆裂性骨折(ICD-10: H02.4,Q10.10),行眼眶爆裂性骨折修复术(ICD-9-CM-3:08.3)。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眼科临床指南(PPP)》(美国眼科学会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编译,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年)1.较明确的外伤史。
2.患者表现为眼球内陷和/或位移、眼球运动障碍、复视、眶下神经支配区感觉异常等。
3.骨折发生早期,患者因眼眶组织血肿和水肿,可表现为眼球突出、上睑下垂和眼球运动障碍等。
4.CT显示:(1)眶底骨折,软组织和/或下直肌嵌顿于骨折处或疝入到上颌窦;(2) 眶内壁骨折,软组织和/或内直肌移位疝出到筛窦;(3)内下壁骨折,软组织和(或)眼外肌疝出到筛窦和上颌窦。
5.鉴别诊断:(1)因神经系统疾病、其他眼部或全身性疾病所致的获得性上睑下垂;(2)复合性眼眶骨折。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年)和《眼科手术学—理论与实践》(George L Spaeth著,谢立信译,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年)1.药物治疗:适用于CT扫描显示眼外肌不明显嵌顿,眶壁骨折和缺损较小,眼球内陷不明显的患者。
2.手术治疗:大多数眼眶爆裂性骨折需要手术治疗。
外伤后2~3周内实施的手术为早期手术,4周以后为晚期手术,推荐早期手术。
手术适应证:1.视觉障碍性复视持续存在;2.被动牵拉试验阳性,CT扫描显示软组织和(或)眼外肌嵌顿或疝出;3.大于2mm的眼球内陷或眼球位移。
3.合并眼外伤的患者,先进行眼外伤处理,待眼球状态稳定后再行眼眶骨折修复术。
(四)标准住院日为5-7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爆裂性眼眶骨折疾病编码(ICD-10: H02.4,Q10.10)。
临床路径指导小组评定意见

临床路径指导小组评定意见
我们的临床路径指导小组对该指导意见进行如下评定意见:
1. 该指导意见的内容准确性和科学性得到认可。
指导意见基于最新的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指南,并提供了医学证据支持。
2. 指导意见的实施可行性较高。
指导意见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建议,并考虑了临床资源和病人需求的限制。
3. 该指导意见的适用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考虑到临床路径的多样性和患者个体差异,有些情况下指导意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意见中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合理。
指导意见对潜在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提供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监测指标。
5. 指导意见对临床路径成本效益进行了评估。
指导意见考虑了成本效益的因素,并提供了经济评估和成本控制建议。
基于上述评定意见,我们认为该临床路径指导意见是可行和有效的,并推荐在实际临床实践中进行应用。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需密切监测反馈和不断改进,以确保指导意见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试点单位: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为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我部于2009年启动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各地在我部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工作,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确保2011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一)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范围。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前期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2011年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目标数》(见附件)要求,进一步扩充辖区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的数量,达到50%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目标。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根据各医院既往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视程度,重点考虑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地区扩大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院的范围,并将试点医院和试点专业名单报我部医政司。
(二)增加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专业和病种数。
各试点医院要在现有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试点专业和病种数量。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选取不少于10个病种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其中至少包括心血管介入、神经血管介入和骨关节植入治疗各1个病种;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少于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其中至少包括骨关节植入治疗1个病种。
(三)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入组率和完成率。
各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加大临床路径管理的执行力度,加强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的目标。
二、细化完善各病种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指导辖区内试点医院做好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相关工作。
各试点医院要在我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基础上,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处方集》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医疗实际,进一步细化各病种临床路径,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物,限定使用的耗材,科学测算并严格控制单病种诊疗费用。
终末期肾脏病临床路径-征求意见稿

终末期肾脏病临床路径(征求意见稿)一、终末期肾病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终末期肾脏病(ICD10:N18.0)行自体动脉-静脉内瘘成型术()(二)诊断依据:根据《慢性肾脏病KDOQI 临床诊疗指南》(主编,出版社,版。
)1.慢性肾脏病史;2.实验室检查:肾小球滤过率小于15ml/min/1.73m2,残余肾功能每周Kt/V小于2.0。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根据《肾脏病学》(第三版,王海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年)1.血液透析:根据患者或其代理人意愿选择、或有腹膜透析绝对禁忌症,需要建立血液透析通路。
2.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自愿选择。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 14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N18.0 疾病编码;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时,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 4 天(工作日),所必须的检查项目:1. 血、尿、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电解质、输血九项、凝血功能3. 胸片、双上肢动脉、深静脉和浅静脉彩超(血液透析);4.必要时行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
(七)选择用药:1.选择青霉素、头孢类或喹诺酮类抗生素,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2.无特殊情况,术后24小时停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八)手术日为入院第 4-8 天1. 麻醉方式:局部麻醉;2. 术中用药:常规局部麻醉用药,肝素,生理盐水;3. 输血:视术中出血情况。
(九)术后住院恢复 7 天(十)术后用药:视患者情况选择抗生素,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用药时间 1-7 天(十一)出院标准:(围绕一般情况、切口情况、第一诊断转归)1.伤口愈合好;2.没有出现需要继续住院的手术并发症/合并症;3.患者已经学会内瘘的保养(血液透析).(十二)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1.有紧急透析指证的慢性肾脏病患者,需要紧急透析,不能按此路径;2.达到慢性肾脏病5期,但尿量不少、营养良好、没有症状,预计1年内不会进入透析者,不进入本路径;3.出现手术并发症,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4.具有需要检查和/或治疗的合并症时,需要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
卫生部临床路径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附件1国家首批确定的农村贫困人口九种大病临床路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临床路径(2017年版)一、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ICD-10:C91.0)的标危、中危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八版)》(人民卫生出版社),《血液病诊断及疗效标准(第三版)》(张之南、沈悌主编著,科学出版社)。
1.体检:可有发热、皮肤粘膜苍白、皮肤出血点及瘀斑、淋巴结及肝脾肿大、胸骨压痛等。
2.血细胞计数及分类。
3.骨髓检查:形态学(包括组化检查)。
4.免疫分型。
5.细胞遗传学:核型分析,FISH(必要时)。
6.病相关基因,即MLL 基因重排、BCR/ABL 和E2A/PBX1。
(三)危险度分组标准。
1.标危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年龄≥1 岁且<10 岁;(2)WBC<50×109/L;(3)泼尼松反应良好(第8天外周血白血病细胞<1×109/L);(4)非T-ALL;(5)非成熟B-ALL;(6)无t(9;22)或BCR/ABL 融合基因;无t(4;11)或MLL/AF4 融合基因;无t(1;19)或E2A/PBX1 融合基因;(7)治疗第15 天骨髓呈M1(原幼淋细胞<5%)或(原幼淋细胞 5%-25%),第 33 天骨髓完全缓解。
2.中危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 个条件:(1)无t(9;22)或BCR/ABL 融合基因;(2)泼尼松反应良好(第8天外周血白血病细胞<1×109/L);(3)标危诱导缓解治疗第15 天骨髓呈M3(原幼淋细胞>25%)或中危诱导缓解治疗第15 天骨髓呈M1/M2;(4)如有条件进行微小残留病(MRD)检测,则第33 天MRD<10-2。
同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5)WBC≥50×109/L;—4 —(6)年龄≥10 岁;(7)T-ALL;(8)t(1;19)或E2A/PBX1 融合基因阳性;(9)年龄<1 岁且无MLL 基因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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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临床路径(2009年版)一、带状疱疹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ICD-10:B02.9)(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1.皮疹为单侧性。
2.沿周围神经分布而排列成带状、簇集成群的水疱。
3.可伴有神经痛。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治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1.抗病毒剂。
2.止痛:药物治疗。
3.物理治疗。
4.神经营养药。
5.糖皮质激素。
6.免疫增强剂。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B02.9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3)X线胸片、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的项目:(1)肿瘤相关筛查:肿瘤抗原及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检查;(2)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七)药物的选择与治疗时机。
1.抗病毒剂:阿昔洛韦等,用药时间为1周左右。
2.止痛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卡马西平、曲马多、加巴喷丁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3.神经营养药:甲钴铵、腺苷钴铵、维生素B1等,用药时间视病情定。
4.糖皮质激素:泼尼松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一般为3-10天。
5.免疫调节剂:胸腺肽、丙种球蛋白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6.局部药物:炉甘石洗剂、抗病毒及抗菌制剂、外用止痛剂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7.抗生素:必要时使用,应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及时调整用药。
8.物理治疗:可选用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紫外线等,治疗时间视病情而定。
9.支持治疗及并发症的治疗。
(八)入院后复查的检查项目。
根据患者情况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等。
(九)出院标准。
1.皮疹痊愈:无水疱、皮疹或创面已结痂。
2.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神经痛剧烈、常规治疗无效者,需请神经内科或镇痛科会诊协助治疗。
2.伴有其他基础疾病或并发症,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费用。
二、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带状疱疹(不伴有并发症)(ICD-10:B02.9)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7-14天时间住院第1天住院第2天主要诊疗工作□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完成住院病历□完成初步的病情评估和治疗方案□患者或其家属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上级医师查房□根据实验室检查的结果,完成病情评估并制订治疗计划□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签署“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知情同意书”(必要时)重点医嘱长期医嘱:□皮肤科护理常规□普食□抗病毒剂□止痛药□营养神经药□局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必要时)临时医嘱:□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免疫球蛋白、感染性疾病筛查□胸片、心电图□肿瘤抗原及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
(必要时)□创面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必要时)长期医嘱:□免疫增强剂(必要时)□止痛药(必要时)□糖皮质激素(必要时)临时医嘱:□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主要护理工作□进行疾病和安全宣教□入院护理评估□制定护理计划,填写护理纪录□静脉取血(当天或明晨取血)□指导病人进行心电图、胸片等检查□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填写护理纪录□创面护理病情变异记录□无□有,原因:1.2.□无□有,原因:1.2.护士签名医师签名时间住院第3-6天住院第7-14天(出院日)主要诊疗工作□上级医师查房□注意观察皮疹及疼痛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观察并处理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患者或其家属签署“自费用品协议书”、“输血治疗同意书” (泛发性或出血坏死型患者需使用丙种球蛋白疗法时)□主治医师进行诊疗评估,确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完成出院小结□向患者及其家属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预约复诊日期□并发恶性肿瘤的患者告知其前往相应科室治疗重点医嘱长期医嘱:□抗生素:根据创面培养及药敏结果用药□丙种球蛋白(必要时)□停糖皮质激素(根据病情)□停止痛药(根据病情)临时医嘱:□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必要时)长期医嘱:□停/调整抗生素(根据创面培养及药敏结果)临时医嘱:□出院带药□门诊随诊主要护理工作□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创面护理□指导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疾病指导病情变异记录□无□有,原因:1.2.□无□有,原因:1.2.护士签名医师签名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2009年版)一、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皮肌炎/多发性肌炎(ICD-10:M33)(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1.对称性近端肌无力,伴或不伴吞咽困难、呼吸肌无力。
2.血清肌酶升高,特别是肌酸磷酸激酶(CK)升高。
3.肌电图异常。
4.肌活检异常。
5.特征性的皮肤损害(眶周水肿伴暗紫红皮疹、Gottron征等)。
符合1-4条中任何3条或以上可确诊多发性肌炎,同时有第5条者可诊断为皮肌炎。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诊治指南》(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2004年)1.糖皮质激素。
2.免疫抑制剂。
3.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
4.支持疗法。
5.皮疹的治疗。
6.合并症的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14-28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M33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疾病编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入院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2)血液学检查: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肌酶谱、ANA、ENA、dsDNA、RF、免疫球蛋白、补体、血沉、抗“O”、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3)24小时尿肌酸、24小时尿肌酐;(4)X线胸片、心电图。
2.根据病情选择:(1)肌电图、肌肉活检;(2)肌肉MRI、超声心动图、肺功能、肺高分辨率CT(胸片提示间质性肺炎者);(3)肿瘤相关筛查:肿瘤抗原及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
(七)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糖皮质激素:泼尼松/甲泼松龙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2.免疫抑制剂:可选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环孢素等,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
3.根据病情可选用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用药时间为3-5天或视病情而定。
4.针对皮疹可选择羟氯喹、沙利度胺及外用制剂等。
5.根据病情选择用药:(1)糖皮质激素的辅助用药,如止酸、保护胃粘膜、降糖、降压药物等;(2)抗生素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根据血、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微生物培养及药敏结果选用,用药时间视病情而定;(3)支持疗法、对症治疗等。
6.危重病情的抢救:(1)机械通气;(2)抗呼吸、循环衰竭药物等。
(八)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2)血清肌酶谱、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3)24小时尿肌酸、24小时尿肌酐。
2.根据患者病情选择复查痰液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血气分析、胸部影像学检查等。
(九)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好转。
2.血清肌酶恢复或接近正常。
3.糖皮质激素可改为口服。
4.没有需要住院处理的并发症。
(十)变异及原因分析。
1.伴有合并症如恶性肿瘤,或其他并发症,需进一步诊断及治疗或转至其他相应科室诊治。
2.对常规治疗效果差,需延长住院时间。
3.如发生呼吸衰竭,需行机械通气治疗,延长住院时间,增加住院费用。
二、皮肌炎/多发性肌炎临床路径表单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皮肌炎/多发性肌炎(ICD-10:M3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住院日期:年月日出院日期:年月日标准住院日:14-28天时间住院第1天住院第2天住院第3-7天主要诊疗工作□询问病史及体格检查□完成病历□完成初步的病情评估□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病危通知书”(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上级医师查房□根据检查结果完成病情评估并制订治疗计划□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接受糖皮质激素治疗知情同意书”□观察肌力、血压、体温等□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防治药物的不良反应□签署“自费用品协议书”、“输血治疗同意书”(使用丙种球蛋白疗法者)重点医嘱长期医嘱:□皮肤科护理常规□饮食(根据病情)临时医嘱:□血、尿、大便常规及隐血□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脂、血清肌酶谱、ANA、ENA、dsDNA、RF、免疫球蛋白、血沉、抗“O”、感染性疾病筛查□24小时尿肌酸/尿肌酐□胸片、心电图□肌电图、肌肉活检(必要时)□肌肉MRI、心动超声图、肺功能(必要时)□肿瘤标志物,选择行B超、CT、MRI检查,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必要时)□糖皮质激素(视情况)长期医嘱:□糖皮质激素(视病情)□免疫抑制剂(视病情)□丙种球蛋白(必要时)□保胃治疗□支持治疗□合并症治疗临时医嘱:□选择行B超、CT、MRI、消化道钡餐或内窥镜(必要时)长期医嘱:□抗生素:根据痰液培养及药敏结果用药(有肺部感染者)□吸氧(有呼吸困难者)□机械通气(有呼吸衰竭者)临时医嘱:□痰液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有肺部感染者)□血气分析(有呼吸衰竭者)□复查大便常规及隐血、肌酶谱、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24小时尿肌酸/尿肌酐主要护理工作□进行疾病和安全宣教□入院护理评估□制订护理计划□帮助病人完成辅助检查□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病情变异记录□无□有,原因:1.2.□无□有,原因:1.2.□无□有,原因:1.2.护士签名医师签名时间住院第8-13天住院第14-28天(出院日)主要诊疗工作□注意观察肌力、血压、体温等□根据病情变化调整糖皮质激素的剂量□根据痰液培养及药敏的变化调整抗生素用药(有肺部感染者)□观察和处理治疗药物的不良反应□签署“接受化疗知情同意书”(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上级医师诊疗评估,确定患者是否可以出院□完成出院小结□向患者及其家属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预约复诊日期重点医嘱长期医嘱:□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免疫抑制剂(必要时)□抗生素(必要时)临时医嘱:□复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及隐血□复查肌酶学、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复查24小时尿肌酸/尿肌酐□复查痰液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有肺部感染者)□胸片□复查血气分析(必要时)临时医嘱:□出院带药□门诊随诊主要护理工作□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填写护理纪录□通知出院处□帮助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疾病指导病情变异记录□无□有,原因:1.2.□无□有,原因:1.2.护士签名医师签名寻常型天疱疮临床路径(2009年版)一、寻常型天疱疮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