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告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重点任

1.加快推进地市充电运营企业平台和省级“粤易充”平台互联互通,指导充电运营企业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
各地级以上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
2.引导高速公路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有序充电,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部门
五、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
1.在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时,积极考虑建设改造计划,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后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和供电企业按职责合力推进
2.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各地自然资源、住房城乡是设主管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设计、脸收环节依法加强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建设运营主体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参与建立市级监管平台。
各地级以上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
4.协助进一步优化推广应用火灾公众责任险,扩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覆盖面。协助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险。
各地级以上市消防部门协调推动银保监机构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
2.健全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支持。在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能源、消防救援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5•【字号】东府[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0〕8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为应对环保、能源危机及产业升级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广东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77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0〕50号)、《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以及《转发市经贸局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5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意义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
2009年我市汽车保有量79.56万辆,东莞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全省最高,随之而来的能源消耗与尾气污染日益增加。
面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刻不容缓。
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压力、降低空气污染、减少碳排放。
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电动汽车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各省市(包括广东省)都纷纷制定电动汽车发展计划,力争抢占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将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列为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增强东莞的自主创新能力。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东莞市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东莞市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东莞市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尊敬的各位公众:为加强本市电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服务和保障,加快本市电网项目规划建设,给“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电力保障,结合本市实际,我局会同东莞供电局研究起草了《东莞市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6日。
请在上述公示期间内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8楼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邮编523888。
电子邮件请发至:*****************。
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感谢支持!附件:东莞市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11月17日附件:东莞市电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服务和保障,加快本市电网项目规划建设,给“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电力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电网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项目、预备项目,并按电压等级分为110千伏及以上项目、10千伏及以下项目。
(一)建设项目是指完成项目核准手续,且符合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
(二)前期项目是指完成项目站址线行选址和土块规划调整,正在开展项目核准前的各项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预备项目是指正在开展项目站址线行选址、规划调整等各项筹备工作的项目。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力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力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0.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力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东莞供电局,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避免人员集中导致交叉感染和便民利企,我局坚持落实“网(线)上办公、不见面审批”,以企业提交电子版资料方式审核办理电力市场准入工作。
近期发现个别企业不守诚信存在虚报资料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电力市场准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即日起恢复提交纸质版实体资料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每月10号前企业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至电力准入指定邮箱(*****************)初审,初审通过(以收到邮件回复为准)后将材料装订成册提交1份纸质版实体资料至我局电力和节能科(东莞市政府行政大楼9楼55室)存档。
二、分批次网上公布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录我局会同东莞供电局一起联审企业提交的存档资料,提出我市电力市场准入用户名录,分批次在市发展改革局网站(/)公布。
名录用户一经公布,即具备参与电力市场资格,按照“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开具账户后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三、须提交准入资格申请的用户一般工、商业企业和高新企业简化提交资料(详见附件1),物业管理、有色金属、钢铁、建材、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等行业企业、合并用电量申报企业,提交全套申报材料(附件2)。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及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关于东莞市2020年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发改函〔2019〕1613号)执行。
(联系人:电力和节能科席先生、李先生,电话:2283092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管理
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2
【摘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10月28日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5页(P54-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9.24
【相关文献】
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70号 [J], ;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5.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东府办[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18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8日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工作计划一、示范应用项目的组织与分工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目的是:以轻量化纯电动中巴产业化为突破口加快培育东莞电动汽车产业链、促进东莞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以LNG公交车推广应用为主要手段促进东莞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将围绕两大类车辆和两大应用领域展开,两类车即:天然气汽车和电动汽车;两大应用领域即:公共交通和出租车。
第一类车辆选择LNG天然气汽车,其应用领域为公共交通;第二类车辆选择电动汽车,分2种车型即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分别在公共交通和出租车领域开展示范应用。
示范项目资金采用省专项资金启动、东莞财政配套、企业自主融资等多模式筹措,近期以政府支持作为起步,中远期实现运营企业的自我可持续发展。
示范项目由东莞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供电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人保东莞分公司、松山湖管委会、大朗镇政府、东莞中山大学研究院、东莞松山湖电动出租车公司(筹)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
具体如下表所示:二、LNG汽车示范应用工作计划(一)实施内容注:LNG维修服务由使用单位利用燃油车维护设施自行解决。
(二)年度计划(三)实施说明开展LNG公交应用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和提高我市交通领域节能减排。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清算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清算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清算有关事项进行公示的通知2020年7月27日,我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提出将对2020年6月30日前已完成验收并按有关要求投入运行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贴清算。
按工作安排,我局拟先对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的充电设施进行清算,目前共收到18家企业提交的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验收的1119个充电设施的相关材料。
经对照《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结果显示符合立即清算的充电设施共315个(附件1),现予以公示;其余充电设施,均存在与相关规定不符的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将纳入留存清算范围,无法整改的将纳入不清算范围。
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对于初步纳入立即清算范围的充电设施请各投资运营企业补充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的单桩充电电量证明(如供电部门电费单据、各充电系统数据等),并请加盖企业公章。
若相关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总功率未达6000KW,则需待该企业符合立即清算要求的设施功率达到6000KW后一并拨付。
若对上述纳入立即清算范围的充电设施存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1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力和节能科反映。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暂未纳入立即清算范围的充电设施请各投资运营企业按照《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我局整理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第一版,附件2)查找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需迅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予以清算。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园区,东莞供电局,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期,梁维东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冬春季节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化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并持续提高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现就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履行属地职责,正确处理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行业安全管理的关系;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充换电基础设施行业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供电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用电报装程序,严格做好充换电站接电用电安全生产,并积极配合属地镇街(园区)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
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主动接受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筑牢安全防线,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镇街(园区)要强化队伍建设、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与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应对车辆自燃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督促辖区企业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和站场应急值守等工作。
对于缺乏相应技术力量和队伍的镇街(园区),可委托第三方力量如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东莞市电力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常态化巡查并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20.0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
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工作,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2月3日18:00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我局。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发展改革局电力管理和节能科;邮政编码:523888;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