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元编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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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A 。

0。

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A 。

0。

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A 。

0。

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A.0。

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

其中: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区(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

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

0。

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 L表示森林或林木;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4 W表示无定着物.A.0。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不动产单元号编码规则

A 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A.0.0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宗海)特征码、宗地(宗海)顺序号、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等七部分共28位数字和字母构成。

A.0.1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1~6位)6位数字。

码值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A.0.2 地籍区代码(第7~9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A.0.3 地籍子区代码(第10~12位)3位数字,码值为001~999。

海籍调查时,地籍子区可用000表示。

A.0.4 宗地(宗海)特征码(第13~14位)2位大写字母。

其中:1 第1位用G 、J 或Z 表示:(1)G 表示国家土地(海域)所有权;(2)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3)Z 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2 第2位用A 、B 、S 、X 、C 、D 、E 、F 、G 、H 、W 或Y 表示:(1) 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2) 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3) 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XXXXXXXX XXXXX XX XXX XXX XXXXXX宗地(宗海)顺序号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宗地(宗海)特征码 地籍子区 地籍区(4)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6)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7) 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8) 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9) H表示海域使用权宗海;(10)G表示使用权无居民海岛;(11)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12)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海域),用于宗地(宗海)特征扩展。

A.0.5 宗地(宗海)顺序号(第15~19位)5位数字,码值为00001~ 99999。

在相应的宗地(宗海)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A.0.6 定着物特征码(第20位)1位字母,用F、L、Q或W表示:1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 L表示森林或林木;3 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4 W表示无定着物。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

农房不动产单元编码解析1、代码结构按照每个不动产单元应具有唯一代码的基本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原则和方法,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述如下:(1)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采用TD/T 1001规定的编码规则,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2)定着物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编号。

(3)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图4.1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图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其中,地籍区可用“000”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码值为000~999。

4)第四层次为宗地特征码,代码为2位。

其中:a)第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海域)所有权未确定或有争议。

b)第2位用A、B、S、X、C、D、E、F、G、H、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F”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海域),“Y”表示其它使用权土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c)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码值为00001~ 99999,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号。

d)第六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表示。

“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e)第七层次为定着物单元编号,代码为8位。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ppt课件

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ppt课件
第二层表示定着物单元编号,共8位。 • 定着物为房屋的,定着物单元在使用权宗地(宗海)内应具有唯一编号。前
4位表示房屋幢号,房屋幢号在使用权宗地(或地籍子区)内统一编号,码 值为0001~9999;后4位表示房屋户号,房屋户号在每幢房屋内统一编号, 码值为0001~9999。
定着物代码
采用二层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定着物单元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4. 住宅小区(例二)
案例说明:某县第7地籍区第8地籍子区,宗地顺序号为9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宗地上建有一住宅小区,内有多幢住宅楼,其中一幢楼在第8地 籍子区内的编号为340;在宗地内的顺序号为25。现对该幢楼中的第12 户进行编码。以宗地为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方法如下: 宗地代码:340123007008GB00009 定着物代码:F00250012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07008 GB00009 F00250012
案例说明:如某宗地位于某县第3地籍区,第6地籍子区,宗地 顺序号为12的土地属于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宗地代码:340123003006JA00012 定着物代码:W00000000 不动产单元代码:340123 003006 JA00012 W00000000
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
(七)不动产单元编码及案例
编号
层级
第一层
第二层
代码值
A~Z
00000000~99999999
代码意义
定着物特征码
定着物单元编号
第一层次为定着物特征码,代码为1位,用F、L、Q、W分别表示房屋等建筑 物、构筑物、森林或林木、其他类型定着物和无定着物
第二层表示定着物单元编号,共8位。

房产证编码规则

房产证编码规则

房产证编码规则摘要:一、房产证编码概述二、房产证编码规则详解1.地区代码2.土地使用权登记序号3.楼栋号和房号4.单元号和户号5.编制顺序码三、编码实用案例分析四、房产证编码查询方法五、注意事项正文:一、房产证编码概述房产证编码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证明,它包含了房屋所在地区、土地使用权、楼栋信息以及单元户号等内容。

了解房产证编码规则,对于我们购买、出售、租赁房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具有重要意义。

二、房产证编码规则详解1.地区代码:房产证编码的第一部分是地区代码,它由两位字母和五位数字组成,代表了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2.土地使用权登记序号:第二部分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序号,它由四位数字组成,表示土地使用权登记的顺序。

3.楼栋号和房号:第三部分是楼栋号和房号,由房屋所在楼栋的编号以及房屋的序号组成。

楼栋号通常用字母和数字表示,房号则用数字表示。

4.单元号和户号:第四部分是单元号和户号,单元号用字母和数字表示,户号用数字表示。

这两个部分用来区分同一楼栋、同一层的不同住户。

5.编制顺序码:第五部分是编制顺序码,用来表示同一地区、同一楼栋、同一单元、同一户型的房屋顺序。

它由三位数字组成,序号越小,房屋位置越靠前。

三、编码实用案例分析例如,某个房产证编码为:A1234567890,这个编码可以拆分为:- 地区代码:A1- 土地使用权登记序号:23- 楼栋号和房号:45- 单元号和户号:67- 编制顺序码:89四、房产证编码查询方法1.网上查询: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官方网站或相关房地产信息网站,输入房产证编号进行查询。

2.现场查询: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提供房产证编号及相关证件,办理查询手续。

五、注意事项1.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仔细核对房产证编码,确保房屋信息的准确性。

2.房产证编码具有唯一性,切勿随意泄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

不动产权证书号编号规则不动产权证书号是对不动产权利的确认和登记的重要标识。

其编号规则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有关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用以确保不动产权证书号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介绍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编号规则。

1. 编号构成不动产权证书号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含义。

常见的编号构成包括行政区划代码、标识码、识别码等。

这些部分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唯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号。

2.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用以表示行政区划划分的代码。

在不动产权证书号中,通常会包含该房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以表示该不动产所属的行政区域。

3. 标识码标识码是指用于标识房屋或不动产的唯一代码。

通常采用的标识码有房屋编码、土地编码等。

这些编码是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经过一定的算法计算生成的,具有唯一性和可识别性。

4. 识别码识别码是在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性验证和查询时使用的,用于确认该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

识别码通常是一个由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字符串,采用特定的算法进行生成。

在进行不动产权证书查询时,可以通过输入识别码来验证该证书的真实性。

5. 重要性和规范性不动产权证书号的重要性和规范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唯一性:不动产权证书号是唯一的,每个不动产都对应着一个唯一的证书号。

这有助于避免不动产之间的混淆和混乱。

- 标识性:不动产权证书号能够标示不动产的所在地区、类别和属性等信息,便于行政管理和统计分析。

- 便于管理和查询:不动产权证书号的规范化和统一化,有助于相关部门对不动产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查询。

这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证书号的编号规则是地方政府或有关机构制定的一套用于标识和管理不动产权利的规范。

它的唯一性、标识性和规范性使其成为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保护,不动产权证书号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至关重要。

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一、概念二、意义三、总体要求四、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五、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与程序六、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七、不动产单元图和不动产测量报告李军伟2016年8月1日一、概念不动产权籍:记载不动产的权属、位臵、面积、用途、等级、价格和表卡簿册证、图件和数据的总称。

不动产权籍调查:指依据不动产权利人的申请,由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查清不动产的权属、表册等调查资料。

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等提供依据的一项技术性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权籍调查成果资料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意义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是“四统一”的内在要求,是条例实施、簿册证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

是保证已完成不动产管理职责和机构整合平区顺利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序运行的必要前提。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时起至《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出台前这段时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保证现有各项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提供技术依据和保障。

三、总体要求(一)统一基础,做好调查工作的有效衔接。

坚持地籍作为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

经地(海)籍调查为基础,经宗地(海)为依据,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

坚持已有地籍调查成果作为调查衔接的主要依据,源于地籍,归于地籍。

(二)多规并行,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稳定。

继续沿用现行各类标准。

同一不动产权籍要素,调查精度要求不一致的,原则上经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三)规范调查、坚持调查工作便民利民。

实施一体化调查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在地(海)籍调查的基础上,一并开展土地、海域范围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

合理确定调查内容:根据申请调查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合理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的不动产单元]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不动产登记中的不动产单元]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不动产登记中的不动产单元]不动产登记单元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不动产单元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对于“不动产单元”一词,许多人非常陌生。

不动产单元究竟有何意义、怎样确定不动产单元、不动产单元与不动产登记簿是何种关系等问题,在我国制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过程曾有很大的争议,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清晰透彻之说明。

不动产单元,也称不动产登记单元或不动产登记基本单元,是指不动产登记中,用以确定不动产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物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最基本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之所以有“不动产单元”这个概念,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满足物权特定原则的要求。

所谓物权,就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第2条第3款)。

原则上,无论何种物权,它的客体都必须是特定的或可得特定的物。

否则,权利人是不可能对之加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这就是“物权特定原则(Grundsatz der Spezialitaet)”。

物权特定原则,也称“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依据该原则,物权的客体必须是单个的、特定的物,或者至少是可得特定的物。

这意味着:一方面,物权法上不承认集合物上可以存在所有权,一个特定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任何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单个的物,即具有独立性的、可被独立地加以支配的物。

如果不具有独立性的物,无法被独立地加以支配,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通过坚持物权特定的原则,才能有效的明确物的归属、保证每一个经济上有价值的物能够被独立的加以支配并投入流通,从而实现对物的有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就是对特定不动产上的权利(主要是物权)的登记,既然登记的权利主要是不动产上的物权,作为物权客体的不动产,无论是土地、房屋、海域抑或其他的自然资源,它们都必须是特定的、独立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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