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密工作制度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的通知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8.22•【字号】榕工商综[2013]305号•【施行日期】2013.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定期通报的通知(榕工商综〔2013〕305号)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在《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红盾网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闽工商综〔2013〕346号)中,已经将“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作为对各设区市工商局的考评指标之一,同时,还将延伸抽查各设区市工商局的3个下级工商局公开度的情况。
为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横向对比,进一步提升全市工商系统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争取在年底省工商局绩效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进行每两个月一通报。
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对今年1-8月份主动公开公文的情况进行梳理,并认真、准确地填写附件中对应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于9月5日前,通过“OA-其他材料”上报至市工商局办公室。
此后,请于单月5日前,填写统计表报送本单位上两个月主动公开公文的情况。
二、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将对各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OA在全系统予以通报。
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度将作为年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落实好主动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准确、规范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附件:1.《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略)2.《县(市)、区工商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情况统计表》(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22日。
定密工作制度05982

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市、区保密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所、队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本局各股、室、所、队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国家秘密,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本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本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本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保密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范围《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国家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四)负责变更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内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国家保密法》、《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有两种方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国家秘密,可根据国家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保密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保密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国家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机关干部值班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工商办[2015]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1.16
【实施日期】2015.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值班制度》的
通知
(闽工商办〔2015〕2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发布的《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值班制度(修订)》同时废止。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重视值班工作,督促值班人员到岗在位,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任务
(一)接转、受理国家工商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值班室电话、传真发给局机关的指示、通知和下级工商局和群众的请示、报告及情况反映等。
(二)处理紧急事项,协助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流程完整版

机关定密工作制度流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机关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准确确定国家秘密,切实防范是泄密事件发生,推进保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拟定各类文电、资料时要依法定密。
具体承办科室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文电、资料,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
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
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第四条定密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1.工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项,属国家秘密事项。
2.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放开。
3.严格执行《保密法》,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准确划定密级。
4.坚持定密与管理相结合,凡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对文电、资料内容进行审核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
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
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六条列入国家秘密管理的事项略第七条以下事项作为内部情况,不列为国家秘密:略第八条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九条已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的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

定密工作管理制度定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定密工作制度定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定密工作,提高定密的规性和准确性,实现对定密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人民国保守秘密法》和省、市工商局相关规定,结合江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定密工作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定密工作”是指:区局各股、室、所、队、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符合秘密条件的重要事项或信息,履行法定程序,及时准确地确定为秘密,并确定其密级、期限和知悉围,对在期限的秘密变更密级、变更期限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三条定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授权定密责任(审核)人负责区局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区局定密责任(审核)人在区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市工商局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局的指导和监督。
定密责任(审核)人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调整本单位定密围《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秘密事项一览表》;(二)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秘密的定密和解密工作;(三)负责审核、确定以区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的密级、期限、知悉围;(四)负责变更以区局名义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的等级、期限、知悉围,并负责解密工作;(五)参与泄密事件的密级鉴定和对信息公开有争议事项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定密工作的容和程序。
(一)定密工作包括确定秘密事项的密级、期限、知悉围和在相关载体上做出标志四项容。
1、确定秘密等级。
各部门对照《法》、《江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产生的秘密事项一览表》以及有关部门的《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确定本部门定密的具体事项,拟定本部门秘密事项的密级。
2、确定期限。
期限有两种法确定:(1)对能够预见具体时间的秘密,可根据秘密产生时间至解密时间的长短确定期限或根据某事件发生、截止时间确定期限;(2)对无法预见具体解密时间的秘密,可以按照“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的规定确定期限。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工商局机关值班制度(修订)的通知(2013)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工商局机关值班制度(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18•【字号】榕工商综[2013]350号•【施行日期】201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工商局机关值班制度(修订)的通知(榕工商综〔2013〕350号)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工商局机关值班工作管理,根据局党组要求,对局机关值班制度进行完善修订,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值班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9月18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值班制度(修订)为加强机关值班管理工作,依据福建省工商局和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工作规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机关值班工作在市工商局党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编组,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机关大楼实行干部、保安24小时分组轮流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值班由办公室人员负责,值班时间与日常工作时间相同,为8:30至18:00;夜间值班由机关男干部轮值,值班时间为当日18:00至次日8:30;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值班由机关女干部轮值,上午值班时间为8:30至12:00,下午值班时间为12:00至18:00。
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局党组研究后按要求统一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接转、受理上级工商局、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值班电话、传真发给本局机关的指示、通知和下级工商局、群众的请示、报告及情况反馈等。
(二)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紧急事项,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接待、疏导来访来人员,认真受理电话咨询;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对携带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出入的要检查并登记;对节假日到局机关加班人员要进行登记;保安人员实行巡夜制度。
工商行政保密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工商行政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国家秘密的密级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实行分级管理。
(三)责任到人原则:明确保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四)预防为主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国家秘密的泄露。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第四条工商行政保密范围:(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规划、政策、措施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标准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五)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工商行政秘密的密级分为:(一)绝密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对国家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二)机密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对国家造成严重损害的;(三)秘密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对国家造成损害的。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工作人员;(二)制定保密工作规划,明确保密工作目标和任务;(三)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系统等进行分类管理,实行分密、定密、解密制度;(四)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防护,确保其安全;(五)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审查,确保其安全可靠;(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传输、存储、处理、销毁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七)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境外交流、合作等活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利益;(八)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保密意识和能力。
机构定密工作制度

机构定密工作制度一、背景为了保护机构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本《机构定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
二、目的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机构的定密工作,保障敏感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的所有信息定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电子数据、口头交流等。
四、机构定密等级1. 机构对信息进行定密时,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给予相应的定密等级,包括:- 绝密级(对国家安全和机构利益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信息)- 机密级(对机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 秘密级(对机构运作具有一定影响的信息)2. 每个定密等级均设定相应的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到期后需要重新评估定密等级。
五、定密责任1. 机构领导层负责制定和落实定密政策,并指定定密责任人。
2. 定密责任人负责对定密文件、信息进行审核和定密等级的划分。
3. 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应对接收到的定密文件、信息保密,并按照规定的定密等级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六、定密流程1. 定密责任人接收到待定密的文件、信息后,进行审核和定密等级的划分。
2. 根据定密等级,定密责任人将文件、信息标记定密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3. 定密责任人将定密的文件、信息送交保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七、保密措施1. 定密文件、信息应存放于专用保密区域或保密设施中,禁止随意带出机构。
2. 定密文件、信息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3. 对定密文件、信息的复制、打印和传递应有记录和审查权限,并进行必要的审计。
八、违规处理1. 对故意泄露、传播机构定密文件、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复制、传递定密文件、信息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法律效力本《机构定密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机构内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十、附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构所有,机构保留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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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密工作制度
根据省工商局、省保密局•关于转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7‟第127号),及省工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保密局†福建省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闽工商办字…1999‟第516号)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确定密级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的具体范围确定密级。
局主管领导人、业务分管领导人、部门领导人或某一特定工作领导人,在安排工作、分配任务时,应评估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认为可能属于的,应同时向接受工作任务的对象提出保密和依法确定密级的要求。
文件、资料的拟稿人、信息的采集人、撰稿人、编辑人以及其他各类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应根据相关定密依据,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提出定密具体意见。
对需要使用•公文送审签发单‣的各类发文,定密具体意见由拟稿人填写在•公文送审签发单‣的相应栏目内;对不需要使用•公文送审签发单‣的其他各类工作,定密具体意见由第一承办人填写在•定密审批单‣的相应栏目内。
起草公文、汇编资料、编发信息刊物等情况下,转发、摘录、引用了已经由本机关、单位或其他机关、单位确定了
密级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并形成新的载体,对新形成的载体确定密级属派生定密。
派生定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按所转发、摘录、引用的国家秘密事项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确定。
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承办人提出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定密具体意见的时间,为该文件所形成国家秘密事项的产生时间。
在主管领导人作出最终决定前,承办人及相关的知悉人员应按拟定的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承办处室负责人应当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意见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定密审核
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在领导人批准前必须通过定密审核。
定密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提出定密具体意见的形式是否适当;
2、拟定密级的依据是否正确、适当,理由是否充分;
3、拟定的保密期限是否适当;
4、拟限定的接触范围是否适当;
5、其他与定密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有关的事项。
没有定密具体意见或未经定密审核的文稿,领导人不得签发,应退回有关承办部门或人员。
三、定密时限
自承办人提出定密具体意见之日起,定密审核应当在5
日内完成,领导人应当在10日内批准。
本局内部规定的公文处理程序和其他办事程序,应当符合定密程序的时限要求。
四、承办秘密事项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办秘密事项、制发密级文件应当在保密环境中进行,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密级文件。
2、严禁在网络办公系统上制发密级公文。
3、要严格控制密级文件的发放范围和制作份数。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4、校对已确定密级的文稿时,应注意校对密级标志。
5、密级文件的分发应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具体包括文件序号、收文单位、分发日期、经办人等。
密级文件分发单应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6、密级文件的传递,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严禁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密级文件,应当采取专人机要挂号交寄,邮政办理单应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7、严禁利用未安装加密装置的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
8、制发密级文件过程中形成的草稿、软盘、光盘等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