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酿果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果酒产品质量标准

果酒产品质量标准果酒是一种用水果为原料制成的饮料,因其口感鲜美,畅饮解渴,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果酒产品的质量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的重要保障,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选择购买的重要依据。
一、酒精度果酒的酒精度应控制在10%—15%之间,高于这个范围不但影响口感与口感,还存在酒精过高、发暴等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果酒的品质和更长久的贮藏。
二、挥发性酸度挥发性酸度是果酒中出现挥发性酸的含量,是反映果酒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对于不同种类的果酒,其挥发性酸度标准也略有不同。
一般来说,苹果酒的挥发性酸度应在0.32%—0.40%的范围内,草莓酒和蓝莓酒的挥发性酸度则稍高一些,约为0.4%—0.6%。
三、硫酸盐含量硫酸盐含量是反映果酒中是否混合着过多化学物质的指标之一,其含量应控制在30mg/L以下才能保证果酒的健康性和安全性。
四、水分含量水分含量是反映果酒饮料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分含量不能过高或过低,这样都会影响到果酒的口感与口感以及质量。
普通果酒的水分含量应控制在80%以上,这样会更好的保证果酒口感的风味和口感。
五、颜色颜色是果酒品质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于不同种类的果酒,其颜色也略有不同。
比如红葡萄酒应该是细腻、红艳、清澈透亮、无色杂,草莓酒、蓝莓酒的颜色则应该是自然、鲜艳、澄明透亮等。
六、味道味道是果酒品质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于果酒的口感、口感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果酒应该是口感鲜美、甜润适中,无异味、无杂味,其口味应该符合每个品类果酒的基本特点。
综上所述,保证果酒产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但要控制好每个环节和过程,制作出符合标准的果酒,还要加强品牌意识以及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希望每个制作果酒的生产厂家,能够把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打造更加绿色、环保的果酒品质。
TCCAA2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要求

目次
前言
本标准依据CNCA/CTS 0025-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葡萄酒生产企业要求》起草,通过对其技术性修订和编辑性修改,使其更合理。与CNCA/CTS 0025-2008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变化:
——考虑了食品安全法、GB/T 23543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GB 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
4.3.3.3应建立日常员工健康报告制度,从业人员上岗时应报告身体健康、疾病或受伤状况,卫生管理人员应对其加以关注和检查。
4.3.3.4应建立并保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3.2个人卫生
4.3.2.1与产品直接接触人员不应留长指甲,应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
4.3.2.2人员进入车间应更衣,穿工作服和鞋、戴工作帽,工作服应遮住外衣,头发不外露,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物品带入车间。
4.2.6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持有效资质证明。
4.3人员健康和卫生
4.3.1人员健康
4.3.3.1葡萄酒及果酒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4.3.3.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2696葡萄酒厂卫生规范
GB 12697果酒厂卫生规范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037葡萄酒
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GB/T 17204饮料酒分类
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一般果酒标准

ICS 67.160.10 X 62Q/HXDK果酒 (fruit wine)海口夏丹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 Q/HXDK 0001S—2009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3)4 产品分类 (3)5 技术要求 (3)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7 试验方法 (4)8 检验规则 (5)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0保质期 (7)前言本标准参照GB15038-2006葡萄酒标准、NY/T1508-2007绿色食品——果酒制定。
本标准由海口夏丹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海口夏丹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在焜、王志国、梁海花、蓝延玲、卓旺爵。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果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杨桃、莲雾、菠萝或其果汁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酿酒酵母为辅料,经过清洗、榨汁、发酵、陈酿、过滤除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果酒的生产控制、检验和销售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 白砂糖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19778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果酒:以新鲜杨桃、莲雾、菠萝或其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精度(20℃)在体积分数10.5%±1的发酵酒。
Q_HJG0019S-2018配制型果酒企业标准

Q/HJG配制型果酒杭州金谷酒业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依据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在参照、引用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和GB/T27588《露酒》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
本标准由杭州金谷酒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金谷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明东、方文通。
配制型果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型果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人可食用或药食两用(或符合相关规定)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27588露酒GB10343食用酒精GB317白砂糖GB/T20882果葡糖浆GB/T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3果葡糖浆应符合GB/T20882的规定。
3.1.4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
3.1.5果蔬汁应符合GB/T31121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蓝莓果酒 蓝莓果汁饮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蓝莓果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蓝莓果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蓝莓果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GB/T 15038-2006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7658 蓝莓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3〕42号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蓝莓果酒以蓝莓或蓝莓果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4分类按含糖量不同分为干蓝莓果酒、半干蓝莓果酒、半甜蓝莓果酒、甜蓝莓果酒。
5要求原辅料要求5.1.1 蓝莓:新鲜或冷冻,并应符合GB/T 27658的要求。
5.1.2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758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5.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5.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净含量。
果酒安全检测标准

果酒安全检测标准
果酒作为深受消费者喜爱的饮品,其安全检测标准是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关键。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安全检测标准概述:
1. 原料要求:果酒的原料应符合相关的绿色食品标准,包括水果的质量、卫生状况等。
2. 加工用水: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这是国家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3. 食品添加剂:添加到果酒中的任何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符合NY/T 392的标准,以确保它们的安全性。
4. 残留物测定:果酒中可能存在的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需要通过特定的标准进行测定,如GB 23200.14-2016和GB 23200.7-2016,这些标准列出了超过500种可能的残留物,并规定了其最大允许限量。
5. 酒精度控制:根据新国标,发酵酒和配制酒有各自的定义,且对其酒精度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
6. 生产过程:果酒的生产过程需按照GB 14881的标准进行,这涵盖了食品生产和加工的通用卫生规范。
7. 第三方检测:企业可以选择与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如国瑞中安集团-CRO服务机构,以确保产品满足各项检测标准。
以上内容简要概括了果酒安全检测的一些关键点,实际的检测流程会更为详细和复杂,包括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多个环节,以全面确保果酒产品的质量与安全。
国家关于果酒的执行标准

国家关于果酒的执行标准
果酒是一种以水果为原料经过发酵酿制而成的酒类,近年来各种
口味不断丰富,备受消费者的喜欢。
国家对果酒的执行标准也随之出台,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一、酿造原料
果酒的酿造原料必须选用水果、鲜果汁或果汁浓缩液等,禁止使用化
学合成物质。
其中所用水果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安全标准,且生产所采用的所有原材料均应检验合格。
二、酒精度数
果酒酒精度数不能超过60度,并应根据其种类、糖度和酸度灵活调节。
三、加工工艺
果酒的酿造和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标准,从酿造、瓶装到储藏、运输全过程要做到严格的卫生检测、规范化操作,
确保果酒的品质和食品安全。
四、添加物使用
果酒中的添加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规定,应遵循“少用多效、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添加非法、不健康的添加物。
五、产品包装
果酒必须有标准的产品标签,标明原材料、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
厂家、净含量、产品规格等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产品包装标准
和规范。
六、产品销售
果酒的销售必须在正规商贸场所进行,保证货源和品质的同时,消费
者也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以免上当受骗。
总之,国家对于果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
市场的有序发展,同时也要求果酒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执行标准,在酿造、加工、包装、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确保生产出口感好、质
量可靠、安全卫生的果酒产品。
树莓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树莓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树莓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树莓或树莓汁为原料,辅以酵母、白砂糖、食用葡萄糖、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或焦亚硫酸钾、山梨酸钾),经破碎、压榨、全部或部分发酵、陈酿、调配等工序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3778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GB 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钾GB/T 27657 树莓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酵母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按色泽分类3.1.1 白树莓酒:色泽为近似无色、浅黄、禾杆黄的树莓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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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2696、GB12697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按 GB/T15038 规定的方法检测。
6.2 理化指标
6.2.1 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铁、总二氧化硫、 铜、二氧化碳按 GB/T15038 规定的方法检
测。
6.2.2 山梨酸、苯甲酸按 GB5009.29 规定的方法检测。
Q/2017
鲜酿果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鲜酿果酒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中国食物成分表》中涵盖的鲜水果、酵母、白砂糖、二氧化碳为原料,经筛选、清洗、
破碎、榨汁、发酵、过滤、调兑、充气、除菌等工艺制成的鲜酿果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 白砂糖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1502 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GB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9106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 GB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12697 果酒厂卫生规范 GB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T17204 饮料酒分类 GB/T17714 啤酒桶 GB/T20886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2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02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产品分类
甜协调
典型性
具有标识的水果品种及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
和风格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酒精度 a(20℃)/%vol
7.0~12.0
总糖 (以葡萄糖计)g/L
干酒 b 半干酒 c 半甜酒
≤4.0 4.1~12.0 12.1~45.0
甜酒
≥45.1
二氧化碳(20℃)
4.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1886.39 的规定。
4.1.5 焦亚硫酸钾:应符合 GB25570 的规定。
4.1.6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1886.228 的规定。
以上原辅料均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产品按照总糖含量不同分为干酒、半干酒、半甜酒和甜酒。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Q/2017
4.1.1 鲜水果:果实应新鲜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香气浓郁,无病虫害及霉烂果、农药残留应符
合 GB2763 的规定。
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317、GB13104 的规定。
4.1.3 酵母:应符合 GB/T20886 的规定。
7.2 抽样
按照表 4 抽取样本。箱装(瓶、听)鲜酿果酒先按下表规定抽取样本,再随机从各样本中抽取单位样品件
Q/2017
数。随机抽取不少于 12 瓶。
样本批量范围/箱或桶 50 以下 51-1200
1201-35000 ≥35001
鲜酿果酒
≥0.05
/MPa
干浸出物 g/L
≥12.0
总二氧化硫 mg/L
甜型果酒≤400 其他类型果酒≤250
铜 mg/L
≤1.0
Q/2017
苯甲酸 mg/L
≤50
山梨酸 mg/L
≤200
铅(以 Pb 计),mg/L
≤0.1
展青霉素 dμg/L
≤50
项目
要求
外观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灌装 1
年后允许有少量沉淀
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
起泡程度
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升起,
并有一定的持续性
香气
具有纯正、幽雅、和谐酒香、果香
干、半干酒
具有纯正、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
果香味、酒体完整
滋味
半甜、甜酒
具有纯正、爽怡的口味,酒体醇厚完整、酸
6.2.3 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
6.2.4 展青霉素按 GB/T5009.185 规定的方法检测。
6.3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T4789.25 规定的方法检测。
6.4 净含量
按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批次、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a 酒精度在上表的范围内,允许量为标示值±1%vol,20℃;
b 当总糖与总酸(以柠檬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 2.0g/L 时,含糖量最高为 9.0g/L;
c 当总糖与总酸(以柠檬酸计)的差值小于或等于 2.0g/L 时,含糖量最高为 18.0g/L;
d 展青霉素仅限于苹果酒和山楂酒。
4.4 微生物限量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含量 a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T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4789.1 执行
4.5 真实性要求
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