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_602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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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失联核查记录表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失联核查记录表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失联核查记录表1. 核查信息•核查日期:[填写核查日期,格式为YYYY年MM月DD日]•核查人员:[填写核查人员姓名]•核查对象:[填写被核查对象名称]•核查对象联系方式:[填写被核查对象联系电话]•核查结果:[填写核查结果,如“失联”、“正常”、“未能联系上”等]2. 核查过程2.1 核查目的本次核查旨在确认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的联系情况,以确保市场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及时处理失联情况。

2.2 核查方法通过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与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进行联系,确认其经营状况。

2.3 核查步骤1.核查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包括核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

2.核查人员首先通过电话联系核查对象,询问其经营场所的联系情况。

3.若电话联系不上,核查人员将前往经营场所实地核查。

4.核查人员到达经营场所后,与经营场所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其经营状况。

5.核查人员记录核查结果,填写核查记录表。

3. 核查结果3.1 核查对象信息•经营主体名称:[填写经营主体名称]•经营场所地址:[填写经营场所地址]•经营场所联系电话:[填写经营场所联系电话]•经营场所负责人:[填写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负责人联系电话:[填写经营场所负责人联系电话]3.2 核查结果详情根据本次核查,得出以下结果:1.经电话联系核查对象,核查对象称经营场所正常运营,未发生失联情况。

2.核查人员实地前往经营场所核查,经营场所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无异常情况。

3.经营场所负责人表示,联系电话正常,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4.核查人员与经营场所负责人交流,了解到经营场所的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现任何问题或违规情况。

4. 备注[填写备注信息,如核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等]5. 签字核查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核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范本模板】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范本模板】
五、自觉接受有关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许可审批部门要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备案.
六、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申请人:
年月日
提示:
1、新设立市场主体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合伙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房屋所有权人
□自有□租赁,所有权人名称:
房屋性质
□非住宅
□住宅,申请人承诺:已经征求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同意将住宅改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保证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保证不开展对利害关系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上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情形。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四、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集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新版)

集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新版)

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5、虚假申报住所登记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和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股东(投资人、经营者)新设市场主体的,不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6、本承诺书附《湖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请仔细阅读后再签署承诺书。

湖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下列场所不得申报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1)非(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

(2)历史建筑、公园等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私人会所经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3)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场所,不得作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4)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住宅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5)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 200米范围内或居民住宅楼(院)内的场所,不得作为从事网吧、游戏(游艺)活动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7)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的场所,不得作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8)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作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 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 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 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 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一址多照登 记申报
是否全封闭式或半封式卡座 □是 □否 】 □同一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有投资关系 □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区管委会同意一址多照
申请一照多址登 记申报
□在申报的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
是否申请一照多址 □是 □否
申请人:
日期:
注: 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
特此证明。
物业管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
1、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
房住宅。 2、本证明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服
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为其自行管理的住 宅小区的住宅出具“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 (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 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 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 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 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 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 责任。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商事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功能用途邮政编码是否属于住宅或军队房产是否使用权取得方式及期限不动产权利人住所联系人具体使用人联系方式备注申请人
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功能
(用途是□否
使用权取得方式及期限
不动产权利人
住所联系人
(具体使用人)
联系方式
备注
申请人: 日期:
注:1.本表适用于佛山市内各类适用住所信息申报的商事主体工商登记注册使用;
2.新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申请人为本企业;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已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3.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word版本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word版本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一、市场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地址:山东省烟台市_________ 县(市、区)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 村(社区、小区)___________ 路(巷) 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

三、住所(经营场所)地房屋登记规划用途:□非住宅□住宅四、承诺内容1本市场主体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2、已知悉如所申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车库或其他住宅附属设施的,应当遵守《物权法》七十七条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3、已知悉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场主体在该地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市场主体将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4、如本市场主体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许可擅自改变用途,申报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立即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曰备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2 、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备案)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其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分支机构或经营场所备案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3、选择房屋登记规划用途时,应当在相应项目前的“□”中打“V”。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表申请人:日期:注:1、申请人签署说明:未设立的商事主体,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负责人(或拟任)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已设立商事主体由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负责人、经营者)签名,并加盖商事主体公章(个体工商户除外);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2、住宅分类说明: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城镇及农村自建住房等;其中商品房住宅指产权证的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住宅一律视为商品房住宅。

3、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说明:用于办理“一址多照”登记的商务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30 平方米,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办公卡座必须是全封闭式或半闭式独立办公卡座。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是合法、符合建筑安全的场所,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申请人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或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属于《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一)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洗浴、美容保健、歌舞、游艺、旅业、餐饮服务、网吧、营业性射击,冶炼、铸造、电镀、漂染印染、染料、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农药生产,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生产经营活动;(二)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企业及集群企业;(三)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四、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文广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监管、城市综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doc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的经营范围。

(三)商事主体从事涉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中所列事项的经营范围。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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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无锡市区(市)街道 (镇/乡)路 (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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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长期 □至年月日止
经营面积
□平方米
□无实体店铺
产权登记权证号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16】12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我们已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备案。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委托管理人(机构)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注: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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