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供资料
房地产初始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批准用地建房、拆迁安置用地建房、已领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权证)一、需提交资料(一)身份证明文件: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中国内地公民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所提交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二)数字化测量宗地平面图(公寓建筑的一并提交数字化测量单元房产平面图)原件及缩小比例为70%、规格为A5的复印件(复印件的张数等同产权人的人数)。
(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1、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提交《私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提交《单位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所登记产权属公有资产的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四)根据不同的业务提供以下资料:1、批准用地新建房屋办证的需提交(1)用地来源文件及相应附图:可以作为用地来源的批准文件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适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关于同意使用土地的批复》、《关于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划拨用地通知书》、《违法用地呈批表》、《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其《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拆迁******的批复》、《合宗用地申请表》等。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建设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2、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1)《建房用地批准书》;(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建设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注:涉及到历史原因的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可能还需按具体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6、人防工程证明(涉及人防工程的,出具人防工程证明明确人防范围和面积);7、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司若需购买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本次首次登记完成后,全权委托购房人自行到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三、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实地查看;4、审核;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二、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交婚姻关系证明;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6、工程已竣工的材料;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或者测绘报告;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实地查看;4、审核;5、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6、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四、法定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1、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2、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最新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1、房屋所有权申请书及委托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即土地证,复印件,核原件)
4、规划验收合格证及规划验收平面图
5、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监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产权测量提交资料
(测绘中心)
一、个人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产权证复印件(产权面积分析)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6、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二、开发企业(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1、房产测量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4、建筑竣工平面图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原件)
6、楼盘分户表(庆华不需要)
7、规划许可证(验原件)。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

房地产首次登记流程一、登记前的准备工作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指将房屋的权属信息、面积、用途等相关信息登记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系统中,确立房屋的合法权属。
在进行首次登记之前,业主需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
2. 缴纳相关费用: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具体金额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登记流程1. 提交申请:业主需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首次登记申请。
同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进行提交。
2. 材料审核: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测绘测量: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安排测绘测量人员对房屋进行测量,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4. 数据录入:测绘测量完成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测绘数据录入行政管理系统,生成不动产权属证书。
5. 不动产权证书领取:业主可凭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注意事项1. 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必须是经过合法手续购买的房屋,否则无法进行登记。
2. 登记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否则可能会影响登记的进行。
3. 在办理首次登记时,业主需确保所提供的房屋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登记信息错误导致的纠纷。
4. 登记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业主应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并做好准备。
5. 如果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以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总结:房地产首次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合法确权的重要环节,通过提交材料、审核、测量、数据录入等步骤,实现房屋权属信息的登记。
业主在进行首次登记前需准备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要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登记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
通过严格的登记流程,房地产首次登记确保了房屋权属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商品房初始登记须知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01、建筑安装税,每平方米3.24元。
(地税局)02、人民防空费,每平方米6.00元。
(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03、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每平方米6元。
(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04、白蚁防治费,每平方米2元。
(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05、登记费每宗:(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①、住宅: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②、非住宅: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同)以内100元:100—— 500平方米300元;500 ——1000平方米500元;1000—— 2000平方米700 元;2000 ——5000平方米1000元;5000——10000平方米15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2000 元。
06、测绘费:(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1.36元/平方米(住宅);2.04元/平方米(营业房);2.72元/平方米(综合楼)。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房产财务室代收调节基金、印花税UG 移交发证办受理登记三、收费标准:01、住宅:(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80元/套、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
02、非住宅:(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下同)以内100元:100—— 500平方米300 元;500—— 1000平方米500元;1000—— 2000平方米700 元;2000—— 5000平方米1000元;5000——10000平方米1500元;10000平方米以上2000元。
四、办理时限:、开发商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附总平面图;0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附用地红线图;03、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原件);04、计委立项批文(原件);05、被拆除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原件);0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07、白蚁预防合同(原件,已预交的);08、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09、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11、大余县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表(原件);12、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原件);1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原件);1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表。
民营房产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指引

民营房产开发公司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工作指引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阶段,通常是指开发项目在完成各项验收后,由开发单位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房产登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房屋分户产权证书(公司名义)的过程。
1、工作目的通过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取得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名义),为购房业主办理个人产权证提供条件。
2、工作联系对象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
3、工作内容3.1 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2 办理过程中的催办协调。
3.3 需要准备的资料:3.3.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3.3.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3.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3.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3.6白蚁防治证明文件。
3.3.7单位营业执照。
3.3.8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3.9 土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在土地开发建设前,公司将整个地块按照各类用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并经批准领取了分用途的土地使用证的,不作为前置条件)。
3.3.10住宅区配套公建项目建设合同履行确认(非住宅不提供)。
3.3.11人防验收合格。
3.3.12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3.3.13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面积实测报告。
4、工作程序4.1 携3.3所列资料向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初始登记。
4.2 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预审。
4.3 根据预审情况补充资料或补办手续。
4.4 资料或手续完备后,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正式受理登记申请。
4.5 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制作分户产权证(公司名义)。
4.6 制证完成后,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通知开发商领取分户房屋所有权证(公司名义)。
5、需注意的问题5.1市产权交易登记管理中心对各项资料要求较高,申请登记的各项指标要与批文相符,如有不符需提前处理完毕。
开发商初始登记所需资料汇总

1.房产交易登记申请表(出让人、受让人、委托人盖章,建筑面积为实测面积之和)、询问事项记录;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展计划局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图)(规划局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红线图);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红线图也可);
8.地名使用批准书、同意使用门牌通知书;
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1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12.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条件备案证明书;
1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备案许可证;
14.房源表;实测清单;
15.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公司章程;
16.社区用房需提供社区用房移交文件.
注:2、3、4、5、6、7项需要到城建档案馆进行查询,并有查询章;其他复印件都需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开发商品房送件单
开发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楼盘名称:
预售证号:
交房总面积:交房总幢数:交房总套数:物业社区用房交付记录及备注:
申报单位:
日期:
开发商品房分证流程单
萧开发房(20 )第号
杭州市萧山区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制。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证办事指南

商品房初始登记办证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物权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4、《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5、《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6、《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二、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宗地图(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包括审批文件、审批的建筑施工图或者规划验收的竣工图、详规图)或者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房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或者房屋竣工质量合格的证明;8、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9、房产测绘报告书;10、白蚁防治证;11、房地产开发资质(复印件);12、物管用房确认文件;13、其他必要材料。
①土地上原有房屋拆迁(除)的,须先办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拆迁(除)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须提交查档证明和具结书。
②联合建房的,须提交产权分割协议。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五、收费项目和标准1、初始登记费(权利人)住房:每套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①住房登记当事人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90日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
②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2、转让手续费(预收,转让方)住房:每平方米3元非住房:实际成交价的0.5%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产权登记科七、服务承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