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一)
第一讲自由主义新闻思想

‚如果说,一个聪明人就像一个优秀的冶金者一 样,能从一堆矿渣似的书中提炼出金子来,而一 个笨人则拿着一本最好的书和不拿书同样是一个 笨蛋。也就是说总是限制笨人读书也无补于他们 的愚笨。‛
肯定地说,最没有价值的小册子对聪明人也比圣 经对于笨人要有用一些。 ‚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
“只要心灵纯洁,知识是不可能使人腐化的, 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书籍就像酒和肉一 样,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坏的。但上帝在那个不 容臵疑的异像中始终说:‘彼得,起来,宰了 吃。’至于选择问题就随个人判断了。对坏的胃 口来说,好肉和坏肉一样有损害。最好的书在一 个愚顽的人心中也并非不能用来作恶。固然,坏 肉纵使使用最合卫生的烹调法也不能产生什么好 的营养,但坏的书籍在这一点上却有所不同;它 对一个谨慎而明智的人来说,在很多方面都可以 帮助他善于发现、驳斥、预防和解释。‛
一、政府的产生
人必须将原本由自己行使的一部分权 力,授给社会立法机关,以保护生命、护 卫财产安全的权力。
人们的授权则是政府产生的本源
“人们既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并和世界上其 他任何人或许多人相等,不受控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 利和利益,他就自然享有一种权力,不但可以保有他的所 有物——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其他人的损害 和侵犯,而且可以就他认为其他人罪有应得的违法行为加 以裁判和处罚,甚至在他认为罪行严重而有此需要时,处 以死刑。 但是,政治社会本身如果不具有保护所有物的权力, 从而可以处罚这个社会中一切人的犯罪行为,就不成其为 政治社会,也不能继续存在;真正的和唯一的政治社会是, 在这个社会中,每一成员都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所有 不排斥他可以向社会所建立的法律请求保护的事项都交由 社会处理。 于是每一个别成员的一切私人判决都被排除,社会成 了仲裁人,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地和同等地对待一切 当事人;通过那些由社会授权来执行这些法规的人来判断 该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关于任何权利问题的一切争执, 并以法律规定的刑罚来处罚任何成员对社会的犯罪;这样 就容易辩别谁是和谁不是共同处在一个政治社会中。‛
现代自由主义

现代自由主义简介现代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哲学,强调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以及自由市场经济。
它起源于17世纪的启蒙时代,与经典自由主义有一定的关联,但又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和思想。
现代自由主义强调个人主权、私人财产权和平等机会,认为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保护这些权利并维护社会公正。
思想基础现代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可以追溯到启蒙时代的思想家,如约翰·洛克和伊曼努尔·康德。
这些思想家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主张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洛克主张每个人都有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康德主张人们应当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
自由和个人权利现代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是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
它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基本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个人自主权。
现代自由主义认为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并且政府的角色是保护和维护这些权利。
个人自由还包括经济自由,即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经营和交易的自由。
自由市场经济现代自由主义主张自由市场经济,认为市场机制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它认为竞争和市场交易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分配,并且创造经济繁荣。
自由市场经济的支持者认为政府的干预会扭曲市场,并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经济衰退。
他们主张政府应当限制其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自由运作。
平等机会和社会公正现代自由主义强调平等机会和社会公正。
它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平等机会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
社会公正意味着社会资源和机会分配应该是公平和公正的。
政府的角色现代自由主义下政府的角色是有限的。
它主张政府应当保护个人权利,并维护社会公正。
政府的职责包括维持公共秩序、保护国家安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
但在经济领域,现代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干预应尽量少,让市场自由运作。
批评与争议现代自由主义也面临一些批评和争议。
一些人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可能导致资源不公平分配和社会不平等。
他们主张政府应当扩大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平衡市场的不完全性。
胡适自由主义的逻辑结构(胡鹏)

胡适自由主义的逻辑结构哲学系2012级外国哲学硕士胡鹏 1201211373[摘要]胡适的自由主义是胡适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着眼于胡适自由主义的逻辑结构,指出胡适的自由主义在逻辑上由三部分构成,即自由主义的基础是健全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政治实践是民主法治与容忍反对者;自由主义的社会进步观是渐进的社会改良。
通过对胡适自由主义逻辑结构的揭示,分析胡适自由主义的内涵,指出胡适思想具有某种政治理想主义,以此对胡适的自由主义作出评价。
[关键词]胡适自由主义逻辑结构个人主义宽容近代以降,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探索救亡图存道路的社会思潮被中国知识分子从西方引入。
自严复翻译西学,倡导“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①开始,自由主义首先以一种有别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形态展示在国人面前,成为晚清“器物变革”转向“制度变革”的重要思想来源。
到了20世纪20年代以后,在以胡适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的提倡和宣传下,自由主义的着力点转向开启民智、培育新人的思想启蒙方面,使得自由主义在当时中国的思想争鸣中大放异彩,现代“中国思想界形成了共产主义、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三大思潮”②。
本文试图从胡适的自由主义入手,分析胡适自由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结构,再基于他这种逻辑结构指出胡适思想中的某种“政治理想主义”,文章重点分析自由主义的内涵并对此做出简要的评论。
一、胡适自由主义的内在逻辑在胡适卷帙浩繁的书稿中,他详细论述自由主义的学术著作其实并不是很多,在这一点上胡适并不像西方的一些自由主义理论家那样出版过大部头的自由主义理论专著,他关于自由主义的论述更常见于演讲、散文和政治时评甚至是诗歌中,这或许与他推崇“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的学术志趣有关。
但我们仍然有理由把胡适归为自由主义者和自由主义思想家,这不仅现在看是如此,在当时也同样是这样。
这是因为在胡适的整个思想中,他对自由的思考始终处于核心的位置,自由始终是他的出发点和目标。
不论是在他的教育思想、社会理论中,还是在他的政治主张中,自由主义始终是他坚持的立场和评判一切社会政治问题的标准。
第一章 自由主义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

第一节 自由主义的历史演变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 第三节 保守自由主义
第一节 自由主义的历史演变
一、自由主义的形成与发展(17-19th) 二、新自由主义的兴起(19th末到二战)
三、二战后的西方自由主义(二战以来)
1.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 2.保守自由主义(conservative liberalism)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主要区别
1.修正了个人主义,用新个人主义代替旧个人主义。 2.修正了自由观念,从消极自由观发展到积极自由观。 3.修正了国家观念,用福利国家代替警察国家。 4.修正了财产观念,用有限的私有财产权代替神圣不可
侵犯的私有财产权。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
(1)格林
① 论证了加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② 主张限制私有财产权特别是土地私有权
(2)霍布豪斯
① 提出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措施 ② 主张发展福利事业
国家干预经济的具体措施
国家应该掌握对土地、河流等重要生产资料的支配 权,把私人占有的土地、矿山、河流收归国有。
采用高额累进税的办法以限制私有财产的无限膨胀, 缩小日益扩大的贫富差别。
1.积极自由的倡导者及其思想
(1)格林 ——自由指的是一种去做值得做或享受值得享 受的事物的积极力量或能力,而且这种事物也 是我们与他人共做或共享的事物。
(2)杜威 ——积极自由指的是个人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充 分发挥并造福于社会的自由。
2.积极自由的内容
(1)它不仅是摆脱了束缚的自由,而且是发挥人的积 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自由,是发展人的潜能、实现 人的价值的自由。
(6)公民有权寻求任何其他的消息来源,而且 这些消息来源同时存在并受到法律保护。
自由主义思潮类别

自由主义思潮类别
自由主义思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 古典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认为政府的职责应该限制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范围内。
代表人物包括约翰·洛克、亚当·斯密等。
2. 社会自由主义:社会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提供公平和社会正义。
社会自由主义强调政府应该提供公共教育、医疗、养老金等社会福利,以平衡经济和社会不平等。
代表人物包括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等。
3. 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强调市场经济、私有财产权和自由贸易的重要性,并主张减少政府干预和管制。
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具有自我调节的能力,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个人自由。
代表人物包括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等。
4. 法治自由主义:法治自由主义强调依法治国和法律的平等适用,认为政府权力应受到法律的限制,个人应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法治自由主义强调保护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个人隐私等。
代表人物包括约翰·罗尔斯、罗伯特·诺齐克等。
5. 自由市场环境主义:自由市场环境主义强调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认为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竞争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保护环境。
自由市场环境主义认为政府干预环境问题
的效果有限,主张依靠市场力量来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代表人物包括波利·戴阿拉斯等。
这些分类根据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和关注点进行了划分,实际上在实践中不同类别的自由主义思潮常常会有交叉和重叠的部分。
什么是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精神

什么是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精神
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和法律理论,自由主义主要指的是对个人的诸多权利的支持,当中包括政治自由、言论和宗教自由、财产自主和人身自由等,属于政治自由理论。
自由主义的核心理念,就是要把个人最大范围内的自由尊重,遵循个人、实体和机构的权利,而不是违背这些权利和社会正义,自由主义核心目标是保护人们削弱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支持自由市场经济、保护财产隐私权等。
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就是要个人的自主权和自由权得到尊重,重视人的平等和自由,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自由主义反对让政府介入社会自主权,反对强取豪夺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并呼吁建立更平等、更公正的社会体制。
总之,自由主义是一个激励人们追求自由和权力的思想,是一种尊重个人自由的理念,以尊重个人的权利,把自由当作一种基本的人权,把公民权利看作是政府的终极责任,来推动自由的实现。
它坚持道德义务的概念,指导公民把自由作为基本权利,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群体平等和自由。
什么是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

什么是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是两种重要的政治思潮,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念。
尽管两种思潮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政策方案有所不同,但其核心概念和理论体系均值得我们深入了解。
接下来,本文将分别从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定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实践等方面阐述两种思潮的主要特点,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更全面、更准确地认识这两种政治思潮的途径。
一、自由主义自由主义是一种重视个人自由和市场经济的思潮,其核心理念为自由、平等、民主和市场。
以下为自由主义的主要特点:1. 自由: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认为个人应该有从政府和社会干预中的自主权利。
这表示着政府应该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和社会,以保证个人自由的最大化。
2. 平等:自由主义也重视公正和平等。
对于社会中的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平等,自由主义者常常主张用市场机制去解决。
3. 民主:自由主义者认为民主是一种基本的政治价值观。
他们认为民主制度可以帮助保证自由和平等。
4. 市场:自由主义者相信市场机制是一种有效的资源分配和财富创造方式,同时也能够保障自由和平等的实现。
二、保守主义保守主义是一种重视传统、秩序和稳定的思潮,其核心理念为权威、秩序和个人自由的平衡。
以下为保守主义的主要特点:1. 权威:保守主义者强调权威、传统和稳定。
他们认为这些价值观是保持一个有序社会所必须的。
2. 秩序:保守主义者认为秩序和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观。
他们主张国家应该保持一定程度的社会控制,以避免社会犯罪和混乱。
3. 个人自由:保守主义者认为个人的自由权利和传统价值观的平衡非常重要。
他们支持自由市场的理念,但并不像自由主义者那样强调市场机制的优越性。
4. 自然法:保守主义理念强调自然法,即人的行动必须符合一定的自然法则。
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比较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虽然有着不同的立场和核心价值观,但它们在一些方面也有着共同点。
以下为两种思潮的比较:1. 个人自由:两种思潮都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但自由主义者更加强调自由的个人选择权利,而保守主义者则更强调自由的个人责任。
古典自由主义的灵魂(1)(精)

古典自由主义的灵魂(1)照我理解,作者提出的想法,大概是希望古典自由主义能够成为像民族主义、社会主义那样具有动员民众力量的那种意识形态,我觉得对于古典自由主义而言,这似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当你把终极的价值承载者归于个人,则集体性的目标就不大合乎逻辑了。
当然在反抗的阶段,自由主义可能具有聚拢人心的能力,对于底层具有号召力,或者是里根时代面对苏联帝国咄咄逼人的攻势,可以起到动员的作用。
然而在体制建立起来后,人们各干各的,谁还来管意识形态?其实就是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在放弃了世界革命的远景性理想后,也失去了对于普通人的诱惑力。
民族主义也同样如此,惟有在面临外患、面临统一、或新帝国开始崛起遇到旧格局的约束的时候,才有号召力。
当然,对于知识分子,则必须始终有人不断地重复自由主义基本理念,比如哈耶克的工作。
……一个诡异的事实是,在当代主要政治潮流中,只有自由主义不是某种意识形态。
——Anthony de Jasay在1950年代那个思想上黑暗的时代,我的同事Warren Nutter经常说,“保住书本”就是具有古典自由主义精神的人士最低限度的目标,最起码我们得把自由主义的理念保留在书籍中。
而哈耶克贯穿其学术生涯的,则是有效地扩展了Nutter的想法,“保住理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个目标都已经实现了。
今天,人们仍在阅读自由主义的典籍,而比起20世纪中叶来说,自由主义理念获得了更广泛的理解。
比如,今天,大部分有头脑的美国人都知道,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这样一个信念:个人的提升能比任何集中于集体的方案带来更多好处。
很多人也仅凭直觉就明白,古典自由主义与战后美国左翼所宣传的“自由主义”,根本就没有多大关系。
本文的主要论旨是,尽管取得了如许成功,在一个多世纪时间中,我们却没能保住古典自由主义的灵魂。
典籍和理念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仅有这些,是不足以确保有效的自由社会之生存的。
我希望我的论旨能引起几个维度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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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一)导论1.两种自由主义观自由主义一词现在是以各种不同的含义使用着,而这些含义,除说明了它对新思想的开放性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这些新思想包含着一些同自由主义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所表示的本来含义截然相反的东西。
本文只打算讨论该时期内一种以自由主义作为名称的政治理想的广泛潮流,它是这个时期指导着西欧和中欧发展的最具影响的思想力量之一。
不过这个运动有两个不同的来源,形成了两种传统,它们虽然在不同程度上普遍地混合在一起,但相处的并不十分和谐,并且,若想理解自由主义运动的发展,必须对它们做明确的区分。
其中一个传统,要比“自由主义”这个名称古老得多,它可以追溯到古典时代,其近代形式则是形成于17世纪未和18世纪的英国辉格党的政治信条。
它提供了一种19世纪欧洲大多数自由主义所追求的政治制度模式。
受“法治政府”保护的大不列颠公民的个人自由,激励着大陆各国的自由主义运动;中世纪的大多数自由在这些国家已毁于绝对专制,而在英国却被保存下来。
但是,欧洲大陆解释这些制度所依据的哲学传统,同在英国占上风的进化观大不相同,它是一种理性主义的或建构论的观点,要求根据理性原则对整个社会进行自觉的重建。
这种态度首先是来自笛卡尔(也有英国的霍布斯)提出的新理性主义哲学,在18世纪通过法国启蒙运动的哲学家而影响大振。
伏尔泰和卢梭是这一思想运动中最有影响的两个人物。
这场运动在法国大革命达到高潮,欧洲大陆的或建构论的自由主义即来源于此。
它的核心与英国传统不同,与其说是一种明确的政治学说,不如说是一种一般的思想态度,一种从一切偏见和没有理性根据的信念中解放出来的要求,它主张摆脱“教士和国王”的权威。
它最好的表述大概是斯宾诺莎这句话:“所谓自由人,即只遵循理性指引生活的人。
”这两种为19世纪被称为自由主义的学说提供主要成分的思想路线,有着少数基本的共同主张,如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也有足够的一致看法,形成一种反对保守主义和威权主义观点的共同立场,从而表现为一个共同运动的组成部分。
大多数自由主义的信奉者也会持有个人行动自由的信念,以及某种人人平等的信念,但是更为细致的审查会揭示出,这种一致部分而言只是字面上的,因为“自由”和“平等”这些关键词是在不同的含义上使用的。
就更为古老的英国传统而言,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一切专横强制这个意义上的个人自由,是主要的价值,而在大陆传统那儿,由每个群体自己决定自己政府的形式,占据着最高的位置。
这导致欧洲大陆的运动很早就同民主运动结合在一起,甚至两者成了一回事。
但这种民主运动所关心的问题,和英国式的自由主义传统主要关心的问题,是有所不同的。
这些在19世纪开始为人们所知的自由主义思想,在其形成时期并没有被冠以这个名称。
“liberal(自由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自由党)”这个形容词逐渐获得其政治含义,是18世纪下半叶的事情,当时它被偶尔用在一些短语中,例如亚当·斯密所说的“平等、自由和公正的自由主义方案”(theliberalplanofequality,liberty,andjustice”)。
然而,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政治运动是在下个世纪才出现的,首先是西班牙自由党(partyofLiberales)在1812年使用了这个词,稍后法国一个政党也采用了这一名称。
在英国,这个词有此用法,是在辉格党和激进党合并为一个政党的时候,这就是19世纪40年代初以后人们所知道的自由党。
由于激进派主要是受我们所说的大陆传统的影响,因此英国的自由党甚至在其影响力最大的时候,也是以上述两种传统的混合为基础的。
鉴于这些事实,说“liberal”这个形容词仅仅是指两个不同传统中的一种,是会引起误解的。
它有时是指“英国的”、“古典的”或“渐进的”自由主义类型,有时又是指“大陆的”或“建构论的”自由主义类型。
在下面的历史叙述中,对这两种类型的自由主义都会有所叙述,不过由于只有前一种类型的自由主义发展出了明确的政治理论,因此以下的系统阐述只能以它作为重点。
这里还应指出,美国从未发展出同19世纪影响着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自由主义运动类似的运动;在欧洲,这一运动和更为年轻的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相抗衡,其影响在1870年代达到高峰,此后缓慢衰落,但是直到1914年,它仍然决定着公共生活的气氛。
美国不存在类似运动的主要原因是,欧洲自由主义的主要抱负,在美国的制度建立之初,便大体上已经体现在这些制度之中,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那里政党的发展不利于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党的成长。
当然,欧洲人称为或习惯上称为“自由派”的,在今天的美国被不无道理地称为“保守派”,而最近“自由派”这个称呼,在美国则是用来指那些在欧洲会被称为社会主义的现象。
不过同样真实的是,即使目前采用“liberal”这个称呼的欧洲政党,也没有一个是服膺于19世纪自由主义原则的。
历史2.古典时代和中世纪的根源被老辉格党用来形成其进化的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有着一段漫长的历史。
对于构想这些原则的18世纪思想家来说,古典时代和某些在英国没有因绝对君权而遭消灭的中世纪传统,当然对他们大有助益。
最先明确表达个人自由理想的是古希腊人,特别是公元前5世纪和4世纪的雅典人。
19世纪有些作家否认古人知道近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由下述情况可知,这种否认是不能成立的:当雅典的将军在远征西西里处境极端危难之时,他让士兵们牢记,他们正在为一个使他们“不受限制地决定自已喜欢的生活”的国家而战。
他们的自由观是法治的自由观,或如流行的话语所说,是一种尊法律为王的状态。
在古典时代的早期,它在isonomia(法律面前平等)这种说法中得到了表达,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用过这个旧名称,他却对此有清楚的表述。
这种法律包括保护公民的私人领域不受国家侵害,并且已达到了这样的程度:即使在“三十人暴政”(ThirtyTyrants)时期,雅典的公民只要呆在家里,他便有绝对的安全。
在克里特岛,甚至有记载(由埃福罗斯所记,斯特拉博引用过)说,由于自由被视为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政权“要特别保障有产者的财产,而在奴役状态下,一切都属于统治者而不是被统治者。
”在雅典,公民大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受到严格的限制,尽管我们发现了这种大会拒绝受不得随意采取行动的既定法律约束的最早迹象。
尤其是通过斯多噶哲学家,这种自由观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他们主张一切政府权力都应受到限制的自然法观念,以及自然法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将这一自由理念扩大到了城邦国家的范围之外。
这些希腊人的自由理想,主要是通过罗马作家的作品传到了近代。
他们中间最重要、大概也是比任何其他人都更大地激发了近代之初那些观念复兴的人物,是西塞罗。
不过至少史学家李维和马克·奥勒利乌斯皇帝也应包括在这批人中间,在近代自由主义开始发展时,16和17世纪的思想家主要就是从他们那里吸收思想资源的。
此外,罗马人至少也留给了欧洲大陆一套高度个人主义的私法,它以十分严格的私有财产观念为核心。
由于这种法律,直到查士丁尼下令编纂法典之前,立法领域很少受到干涉,因此法律更多地被看作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不是这种权力的行使。
近代早期也能够从法治下的自由这一传统汲取资源。
整个中世纪一直保留着这种传统,只是在近代之初,由于欧洲大陆绝对君权的崛起而使它遭到破坏。
正如一位现代史学家(R.W.索赞)所说:在中世纪,极为可恨的并不是受法规统治,而是受意志统治,在这个时代的后半期,这种痛恨是一种比任何时候都强大和实际的力量……法律不是自由的敌人,恰恰相反,自由的轮廓,正是由这个时期逐渐形成的、形形色色令人迷惑的法律勾勒出来的……人们无分贵贱,都坚持通过扩大支配他们生活的法规的数量来寻求自由。
由于相信处在政府之外并高于政府的法律,这种观念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欧洲大陆,这样的观念被理解为自然法,而在英国,则是作为普通法而存在,它并不是立法者的产物,而是从不断寻求非人格的公正中产生的。
在欧洲大陆,这些思想经由阿奎那以亚里士多德为基础首次做了重大的系统化之后,主要是由于经院学者而被搞得条理分明;到了16世纪未,一些西班牙耶稣会哲学家又把它发展成了基本上是自由主义的政治体系,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他们预先说出的许多想法,只是在18世纪的苏格兰哲学家那儿,才得到了复活。
最后还要提到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城邦国家枣尤其是佛罗伦萨枣以及在荷兰出现的早期发展,它们是17和18世纪英国发展的主要来源。
3.英国的辉格党传统在英国内战和共和国时期的辩论中,法治或法律至上的思想终于成型,并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之后,成为上台执政的辉格党的主导原则,洛克在《政府两论》(1689)中对此提供了经典性说明。
不过,与18世纪英国思想家的特点相比,这本书在某些方面仍包含着较多对制度的理性主义解释。
(更全面的说明,必须把辉格党学说的早期阐述者西德尼和伯内特的著作也考虑在内。
)也是在这个时期,英国的自由主义运动同占优势的非国教教徒和加尔文派教徒的工商业阶层发生了密切的关系,直到最近,这仍是英国自由主义的一个特点。
这是否仅仅意味着发展出一种商业精神的阶层同加尔文新教有着更大的亲和性,或这样的宗教观更直接地导致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是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此处不便详述。
不过,那些本来十分不宽容的教派之间的斗争,最终产生出了宽容的原则,以及英国的自由主义运动一直与加尔文新教关系密切,却是个不争的事实。
在18世纪的进程中,辉格党关于政府要受到普遍性法律的限制,以及执行权要受严格制约的学说,成为典型的英国学说。
世界对它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和其他一些法国作家的作品,著名者如伏尔泰。
在英国,这一思想基础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苏格兰的道德哲学家,尤其是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以及他们的一些英国同代人和紧随其后的继承者。
休谟不但在其哲学著作中奠定了自由主义法学的基础,他还在《英格兰史》(1754-1762)一书中,把英格兰的历史解释成一个法治逐渐出现的过程,并将这种思想传播到了英国之外。
亚当·斯密的决定性贡献,是对一个自发生成的秩序做出了说明:如果个人只受恰当的法律规则的约束,这一秩序便会自发地产生。
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大概比任何其它一本书更好地标志着近代自由主义的发端。
它使人们了解到,基于对任何专横权力的彻底不信任而对权力采取限制措施,是英国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
但是,由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抗,以及对赞赏这场革命、因而极力想把欧洲大陆或建构论的自由主义输入英国的那些英国人的不信任,英国的自由主义运动开始不久便中断了。
自由主义在英国这一早期发展的中断,以埃德蒙·伯克的著作为标志。
他曾为捍卫美洲的殖民者而出色地重申了辉格党的信条,此后却激烈地转而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