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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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调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廉洁、务实,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章工作规则

第三条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2、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领导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盘工作,纪检组长、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局属各股室、中心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

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3、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中心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五条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协商研究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各股室、中心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和分析后加以解决;涉及县直部门或乡镇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向社会公示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党支部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依法行政要求

1、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我县财经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经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3、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

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

第七条行政监督

1、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治,重大问题向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2、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层层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4、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反映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和整改。加强保密工作制度,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接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5、各股室、中心必须围绕上级财政部门和县委、政府及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情况。

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会议制度

1、实行局党支部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2、局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主持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3、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支部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支部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2)研究党建工作,通报重要情况。

4、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2)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4)讨论决定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机关基本建设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5、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单位负责人、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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