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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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三部分 通知、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 第五条:修改和采用新的原产地规则的信息和程序
每一成员应在《WTO协定》对其生效之日后 90天内向秘书处提交其在该日期己实施的与原产地 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过 渡期内,对其原产地规则进行修改的成员,应为此 在修改的或新的原产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 @GATT对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 @意识到滥用原产地规则将使之成为一种变相贸易政
策工具 • @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三种趋势
• ----不断增长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及其五花八门的原产地 规则
• ----由诸如多种纤维协议和钢铁“自愿”出口限制之类配额安 排引发的原产地争端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本原则
@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保障其不对贸易构成不
必要障碍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进程结束之前,各成员方
应确保其原产地规则 ——透明 ——以协调一致、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 ——以肯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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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前言 第一部分: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第三部分:通知、审查、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 序安排 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HWP) 附件一: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CRO) 附件二:关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1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rcep原产地证书 案例

rcep原产地证书 案例

rcep原产地证书案例以下是RCEP原产地证书的案例:案例1:中国企业A公司与新加坡企业B公司达成一项贸易协议,通过RCEP进行贸易。

A公司生产的产品将销往新加坡市场。

为了符合RCEP的规定,A公司需要向B公司提供一个RCEP原产地证书,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是中国。

A公司首先要确保其产品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例如需要生产在中国境内,并且产品的原材料也来自于RCEP成员国。

A公司需要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生产制造过程的文件、原材料的进口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A公司需要向中国的认证机构申请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

申请时,A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产品描述、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相关要求的符合。

一旦申请被批准,认证机构将颁发RCEP原产地证书给A公司。

A公司可以将这个证书提供给B公司以供其在新加坡进行进口清关手续时使用。

案例2:日本企业C公司与韩国企业D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以RCEP进行贸易。

C公司生产的产品将出口到韩国市场。

C公司需要准备RCEP原产地证书来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是日本。

C公司首先需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例如生产地点和原材料来源。

如果符合规定,C公司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生产制造过程的文件、原材料的进口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C公司需要申请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

C公司需要向日本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产品描述、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以确保符合要求。

一旦申请被批准,认证机构将向C公司颁发RCEP原产地证书。

C公司可以将该证书提供给D公司,以供其在韩国进行进口清关手续时使用。

这些案例仅是对RCEP原产地证书的一种简单描述,实际操作需要遵循RCEP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国家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原产地案例

原产地案例

[摘要] 文章分析了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并进一步阐述了原产地规则对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美国的影响。

[关键词]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纺织品服装出口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确立原产地的标准有两项,即“完全获得”和“实质性改变”。

但对于什么是“实质性改变”,并没有就纺织服装产品达成统一的技术标准。

因此各国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实施对自己有利的原产地规则,创造对自身有利的贸易环境。

一、美国有关纺织品服装的原产地规则从适用范围看,美国的各种原产地规则可以分成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两大类。

表1 美国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围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内容整理1.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美国现行的针对纺织品服装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适用于输入美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的数量限制、关税,以及原产地标记。

长期以来美国就对纺织品服装进口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规则以保护本国服装业的发展。

1984年5月,美国颁布的海关暂行条例规定:“就执行多种纤维协定而言,一件纺织品和服装的原产地应以该物品中的原料裁剪地为准”。

1985年颁布的最终条例中规定:“如纺织品经实质性制造和加工工序转变为一件商品上新的不同的产品,则视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

1996年7月1日美国新的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则——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Section 334 (b)(2) of the 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19 U.S.C. 3592 (b)(2)]以纺织品或服装的加工过程或缝制过程作为判定原产地的依据。

美国1996年原产地规则生效之后,许多贸易伙伴纷纷指责该规则违背了美国对WTO协议的义务。

1999年,美国同意修改部分纺织品的原产地规则。

2000年贸易和发展法案405款(Section 405 of the Trade and Development Act of 2000对乌拉圭回合协定法案的334款原产地规则(the Origin Rules Section 334 of the URAA)[H.R.434]做出了修改。

美国贝壳案

美国贝壳案

对于中国来说,应该继续加强与 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贸易 保护主义政策的挑战。同时,中 国也应该加强自身产业的发展, 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应对 不公平的竞争压力。此外,中国 还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研 究和学习,以更好地适应全球贸 易的发展趋势
总之,美国贝壳原产地认定案是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贸易保护主义 政策案例。各国应该加强合作, 共同应对挑战,以维护全球贸易 的公平和稳定
结论建议
01
总之,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 策需要中国采取多种措施,包括 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自身产业发
展和调整出口市场结构等
02
同时,中国也应该加强 与其他国家的沟通和协 调,共同应对全球贸易
中的挑战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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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
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1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下,对进口的贝壳进 行原产地认定,即只有来自美国本土或其盟 国的贝壳才能享受美国的市场准入。这种政 策对其他国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压力,引 发了国际贸易争端
2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贝壳生产国和出口国之 一,也受到了这一政策的影响。为了保护本 国利益,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加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国际市场等, 以应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挑战
加强双边关系:中国可以加强与其他 国家的双边关系,特别是与美国的重 要盟友和伙伴的关系。通过加强双边 合作,可以促进双方之间的贸易和投 资往来,减少对美国市场的依赖,降 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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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议
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 中国可以加大对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提 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这样可以 提高中国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减少对传统劳动密 集型产业的依赖,降低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中国产业 的影响

WTO 原产地协议

WTO 原产地协议

在本案中, 在本案中,有8家澳门企业参加应诉,此外,还有27家中国生产商/ 家澳门企业参加应诉,此外,还有27家中国生产商/ 27家中国生产商 出口商就经澳门的转口鞋类产品贸易回答了小型调查问卷。 出口商就经澳门的转口鞋类产品贸易回答了小型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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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皮面鞋靴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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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协议案例分析
针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皮面鞋靴争议
团队成员及分工 :郑亚萍 20090474029 郭90474031 20090474032 作报告 做PPT 做PPT 收集资料
案例分析
原产地规则协议简介
原产地规则含义 认定标准 反规避与原产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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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协议与反规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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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出口商通过各 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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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贸易前后的福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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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皮面鞋靴案例
案例介绍 案例背景 案例分析
我国对原产地协议的应对及运用
企业的应对措施 政府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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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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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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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 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是 指根据 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 而制订的 准则 所确定的 生产或制造货物的 国家。 国家。 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 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一个地区 或一个国家。 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 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法律、 法律 法规及行政决定。

买卖原产地证案例

买卖原产地证案例

买卖原产地证案例买卖原产地证是指一种有关国际贸易中商品产地证明的文件。

原产地证明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文件,用于证明商品的产地和制造过程是否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买卖原产地证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减少贸易争议和风险。

以下是一个关于买卖原产地证的案例分析:国外企业B在收到原产地证明文件后进行了审核和验证,并与国企业A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协商。

国外企业B要求国企业A提供更详细的制造过程和原材料的证明文件,并邀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检验。

国企业A配合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并接受了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

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验证,国外企业B对于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的真实性表示满意,并与国企业A签订了正式的采购合同。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产品的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和质量要求,并约定了对于任何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式和责任分担。

在生产和交货的过程中,国企业A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并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国外企业B也派出了自己的质检员对产品进行了检验和抽样测试,并在发现问题时即时与国企业A沟通和处理。

最终,国企业A按时交付了符合合同要求的产品给国外企业B。

国外企业B对产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的真实性表示满意,并支付了全部货款。

以上案例中,买卖双方通过买卖原产地证明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合作和沟通,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原产地证明文件的使用帮助买卖双方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减少了贸易争议和风险。

双方的合作关系得到了加强,并为今后的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买卖原产地证明文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是不可忽略的。

它不仅可以帮助买卖双方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原产地的真实性,还可以为各国政府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好的管理和监控手段。

因此,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买卖双方应积极应用买卖原产地证明文件,以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可持续合作。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OD)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OD)

不能
案例分析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原产于智利的进口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或者 运输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三)未进入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不论该货物是否换装运输工具,其进入所经过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不能
案例分析
“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 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司 签注的未再加工证 明。”
所以,这批货物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协 定税率
不能
谢谢!
案例分析不能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司签注的未再加工证所以这批货物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谢谢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
海管1302 老司机分队
王若愚 杨轩 李高艳
案例介绍
42100),并申请适用中国—智利自贸协定税率。该 进口企业向海关提交了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 书及贸易、运输单证、发票、船公司情况说明等。 经海关审核,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 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 司 签注的未再加工证明。海关在进口环节对该批货物的查验显 示集装箱箱号与封志号等装运信息与联运提单所列一致,且集 装箱封志完好无损。
案例分析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从智利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智利,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智自贸协定税率: (一)在智利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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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原产地认定案例
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法律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
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
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
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

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

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

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

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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