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案例学习
rcep原产地证书 案例

rcep原产地证书案例以下是RCEP原产地证书的案例:案例1:中国企业A公司与新加坡企业B公司达成一项贸易协议,通过RCEP进行贸易。
A公司生产的产品将销往新加坡市场。
为了符合RCEP的规定,A公司需要向B公司提供一个RCEP原产地证书,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是中国。
A公司首先要确保其产品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例如需要生产在中国境内,并且产品的原材料也来自于RCEP成员国。
A公司需要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生产制造过程的文件、原材料的进口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A公司需要向中国的认证机构申请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
申请时,A公司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产品描述、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相关要求的符合。
一旦申请被批准,认证机构将颁发RCEP原产地证书给A公司。
A公司可以将这个证书提供给B公司以供其在新加坡进行进口清关手续时使用。
案例2:日本企业C公司与韩国企业D公司签订了一份贸易合同,以RCEP进行贸易。
C公司生产的产品将出口到韩国市场。
C公司需要准备RCEP原产地证书来证明产品的原产地是日本。
C公司首先需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RCEP的原产地规则,例如生产地点和原材料来源。
如果符合规定,C公司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原产地证明文件,例如生产制造过程的文件、原材料的进口证明文件等。
接下来,C公司需要申请办理RCEP原产地证书。
C公司需要向日本的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如产品描述、生产工艺、原材料来源等。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以确保符合要求。
一旦申请被批准,认证机构将向C公司颁发RCEP原产地证书。
C公司可以将该证书提供给D公司,以供其在韩国进行进口清关手续时使用。
这些案例仅是对RCEP原产地证书的一种简单描述,实际操作需要遵循RCEP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国家和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原产地知识培训材料

4、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如何证明货物未在 第三国加工 ?
根据中国与欧盟达成的协议精神,外经贸 部授权国检局直属的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 司对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 口商品,在港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作 为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 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 为了证明货物未在第三国加工,贸易方可 以在第三国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书”。
5、证书已签发,但需变更证书内容如何处 理?
更改证书,是指签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构已经签出产地证,申 请单位需要更改证书内容。对此,申请单位 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 回原证书正本。 原证书正本如果遗失或损 毁,则需要在国家级经济类报刊上登报申 明作废。
关于证书的填制说明可登陆张家港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网页(), 至办事指南-产地证申报栏查阅。涉及产地 证签证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可到国家质检 总局网站(检验检疫/产地证)查阅,网 址:;或登陆张家 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页 ()查阅。
误区四:申领过优惠原产证的产品,出口 其他给惠国也可以申领同类原产地证。
真相: 1、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制定有不同的原产地 标准要求; 2、申请不同给惠国的原产地证书,应符合 该国的原产地标准和要求; 3、联盟内各国执行同一个原产地标准。
3、几个重要的联盟: 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 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丹麦、西班牙、 葡萄牙、瑞典、芬兰、奥地利、塞浦路斯、马耳 他、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 宛、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东盟(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 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 亚太(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OD)

不能
案例分析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原产于智利的进口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二)该货物在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时,未做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或者 运输所必需处理以外的其他处理;
(三)未进入该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不论该货物是否换装运输工具,其进入所经过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停留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3个月。
不能
案例分析
“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 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司 签注的未再加工证 明。”
所以,这批货物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协 定税率
不能
谢谢!
案例分析不能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司签注的未再加工证所以这批货物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谢谢
原产地规则案例分析
海管1302 老司机分队
王若愚 杨轩 李高艳
案例介绍
42100),并申请适用中国—智利自贸协定税率。该 进口企业向海关提交了中国—智利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 书及贸易、运输单证、发票、船公司情况说明等。 经海关审核,该货物以集装箱运输方式自智利起运后,经 香港转船运抵上海口岸,但企业无法提供中国检验(香港)公 司 签注的未再加工证明。海关在进口环节对该批货物的查验显 示集装箱箱号与封志号等装运信息与联运提单所列一致,且集 装箱封志完好无损。
案例分析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从智利直接运输进口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地为智利,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智自贸协定税率: (一)在智利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rcep原产地规则运用简单举例

rcep原产地规则运用简单举例
RCEP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简称,是由中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亚洲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该协定涵盖了经济、贸易、投资、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规则,包括了原产地规则。
在RCEP中,原产地规则被用来决定一种产品是否符合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要求,进而决定享受协定下的关税优惠等待遇。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RCEP原产地规则的运用:
假设有一个中国的企业生产了一批电子产品,计划出口到日本。
根据RCEP的原产地规则,产品必须在RCEP成员国内进行重要的加工和生产,才能被视为符合原产地要求。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这批电子产品的主要零部件是在中国生产的,但在日本进行了终端组装和包装,那么这批产品就符合了RCEP的原产地要求。
因此,这批产品在出口到日本时,可以享受RCEP下的关税优惠等待遇。
这个例子只是简单解释了RCEP原产地规则的运用,实际上,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要求还包括了对加工内容、产地的金额要求等具体细则。
不同的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具体的应用需要根据RCEP的相关文件进行判断和操作。
原产地规则案例

原产地规则案例【篇一:原产地规则案例】■案由1886年美国在贸易的贝壳案中最早提出了关于产品原产地认定的思路。
该案争论的焦点是进口的经清洗和磨光后的贝壳是否仍为贝壳制品,如果是贝壳制品,按美国当时的应征收35%的从价税;如果不是贝壳制品,则免征进口税。
■裁决美国最高法院最后认定经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仍为贝壳。
与贝壳相比,清洗及磨光后的贝壳并未加工成具有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一项不同的新产品。
■点评这一贝壳案对于原产地认定的思路对于后来国际贸易中货物原产地的界定产生了重大影响。
目前普遍接受的原产地定义是:经一个以上国家加工制造的产品的原产地,是对该产品施加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形成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名称、特征或用途的新产品)的国家,而原产地原则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关税的征收上。
假设有甲、乙两国是wto的成员国,丙国不是wto成员。
丙国生产的服装对乙国出口,再将其出口到甲国,对这一交易甲国打算征收15%的关税。
假设甲国在wto中的承诺关税是10%,是否可以控告甲国违背wto的承诺或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回答是否定的,因为服装产于丙国,而它不是wto成员国,不受wto规则的约束和保护。
我国在原产地问题上的规定,随着进出口的增加,也在从无到有,不断完善。
但是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很多问题,标准还没有完全和wto及国际惯例接轨,可作性差,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的作用不强。
我国进入wto之后,应尽快完善原产地原则,不但大的框架要改进,甚至对某一种产品的特别规定都要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关税的正常征收和对国内企业的适当保护。
总之一个原则,越是全球化,越要注意运用原产地原则。
■张孝松由国恒久集团鬻虢目前,国际上还没有通行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各国都有权利制定自己的原产地规则。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产生与发展,原产地规则种类越来越繁多,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也随之扩展,使得原产地规则从单纯的海关技术性统计问题转变为各国实施其贸易政策的有力工具,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
原产地证明实训报告

一、实训目的本次原产地证明实训旨在通过实际操作,加深我们对原产地证明的理解和认识,掌握原产地证明的申请、审核和颁发流程,提高我们在国际贸易中处理原产地证明的能力。
通过实训,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原产地证明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正确运用原产地规则,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实训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原产地证明作为证明商品产地的重要文件,在进出口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原产地证明不仅关系到商品进出口关税的减免,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熟悉原产地证明的申请、审核和颁发流程,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工作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三、实训内容1. 原产地证明的基本概念原产地证明是指由出口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原产地的官方文件。
原产地证明包括一般原产地证明、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产地来源证明等。
2. 原产地证明的申请(1)了解原产地证明的种类和适用范围;(2)收集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证明资料;(3)填写原产地证明申请表;(4)提交申请材料至相关部门。
3. 原产地证明的审核(1)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核实出口商品的原产地;(3)评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4)出具审核意见。
4. 原产地证明的颁发(1)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颁发原产地证明;(2)打印、盖章原产地证明;(3)将原产地证明交付给出口企业。
四、实训过程1. 学习原产地证明的基本概念和种类,了解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2.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熟悉原产地证明的申请、审核和颁发流程。
3. 以实际案例为依据,模拟原产地证明的申请、审核和颁发过程。
4. 分析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五、实训结果通过本次实训,我们掌握了以下内容:1. 原产地证明的基本概念、种类和作用;2. 原产地证明的申请、审核和颁发流程;3. 原产地证明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4.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正确处理原产地证明相关问题。
肯尼亚原产地规则的实际案例

肯尼亚原产地规则的实际案例
就说肯尼亚有个做木雕的小作坊,那木雕可精美了,各种动物造型栩栩如生。
有个欧洲的大商家看中了这些木雕,想大批进口到欧洲去卖。
按照肯尼亚的原产地规则呢,如果这木雕要被认定是肯尼亚原产的,那得原材料大部分来自肯尼亚本地。
这个小作坊用的木材啊,都是从肯尼亚当地的森林里合法获取的,这就满足了一个重要条件。
而且呢,这木雕的加工工序,从最初的原木切割、粗雕、细雕到最后的打磨、上油,全都是在肯尼亚本土完成的。
没有把半成品运到其他地方加工再运回来冒充肯尼亚原产。
这个小作坊老板呢,一开始也不太懂这些规则。
有个外国商人还忽悠他说,你稍微改改说法,就说木材是进口的更好卖。
老板差点就信了,还好后来咨询了懂行的人。
要是真那么干了,就违反原产地规则了。
后来这个小作坊顺利出口木雕到欧洲,就因为严格遵守肯尼亚原产地规则。
在海关检查的时候,那些官员一看,木材来源清楚,加工全在肯尼亚,就顺利盖章放行啦。
这小作坊的木雕在欧洲市场上也因为是纯正肯尼亚原产的,特别受那些喜欢异域风情的顾客欢迎呢。
关于农产品加工正面案例剖析

关于农产品加工正面案例剖析一、引言农产品加工是指将从农田获得的原料,通过一系列的加工工艺,制成满足人类需求的成品食品。
农产品加工产业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的也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转变、农村就业促进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本文将对在农产品加工领域中取得成功的正面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企业和从业者提供有益启示。
二、案例一:某农产品加工企业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当地特色优质农产品为原材料,精心设计了一系列的产品,包括饮料、零食、保健食品等。
通过市场调研和定位,他们找准了目标消费群体,并在产品包装、质量、口感等方面进行精心打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利用互联网技术,他们开发了线上销售渠道,积极开拓线下市场。
产品销路遍布全国各地,并逐渐拓展到国外市场,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经济效益。
三、案例分析上述案例成功的关键在于企业不仅在产品研发和制造工艺上做了很多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够正确看待市场需求,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定位,找准了市场定位并加以落实。
更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善于利用互联网技术,开辟了新的销售渠道,使得产品能够更好地走出大山,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值得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学习和借鉴。
四、案例二:某农产品深加工合作社某合作社致力于农产品的深加工,他们将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农产品进行二次加工,生产出各种精加工农产品,包括果蔬汁、脱水蔬菜、果酱、干果等。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合作社充分尊重农产品原有的特性,力求保持原汁原味的注重了产品的包装和品质把控。
在销售方面,他们不但在线下设立农产品专卖店,同时还开发了电商平台,通过“互联网+农产品深加工”模式,成功拓宽了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了产品知名度和销量。
五、案例分析该合作社的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他们的成功离不开对农产品的深度了解和尊重,注重产品质量和品牌塑造,同时用互联网技术对销售渠道进行优化,发挥了线上线下协同的作用,这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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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实用课堂案例
案例一:广东某企业拟申报进口原产于新加坡的奶粉并申请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并向海关提交优惠原产地证书及其他相关商业单证。
经单证审核,海关发现该企业提交的其他商业单证均真实有效、符合海关要求,相关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安全特征亦与总署备案资料一致,但该证书抬头印有
“REPUBLIC OF SINGAPORE PREFERENTIAL CERTIFICATE OF ORIGIN”字样,并非常见的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 GIN”,亦无“FORM E”及“Issued in(country)”的相关字样。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案例二:福州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进口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冻鱼一批,申请享受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并提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印尼原产地证书。
海关经审核发现,该原产地证书缺少签证机构签章及官员签名。
企业称相关证书均由印尼出口企业向签证机构按正常程序申请,但无法解释证书缺少签章和签名的原因。
海关启动境外核查程序,经印尼方面核实,该证书因签证机构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填制不规范,认定证书无效,但相关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交由中方判断。
最后,海关判定企业不能凭该份填制不规范的无效证书享受协定税率,要求企业重新提交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书。
案例三:某外商在华投资制造汽车,从美国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车辆底盘(归入税号8706),价值3000美元;从新西兰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归入税号8708),价值2500美元;其余零部件在国内采购,价格为3800美元。
该公司在中国组装最终生产载人车辆(归入税目8703),出厂价为10000美元/台。
请问:
1、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
2、从美国进口的汽车底盘是否有可能享受协定税率?为什么?
3、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对于HS 8703四位税号的原产地标准是什么?
4、从新西兰进口的汽车零件和附件可否与国内成分进行累加计算?法律依据是什么?
5、该公司组装的载人车辆是否符合该标准?请计算该车辆的区域价值成分。
案例四:南京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原产于原产于泰国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并提交了格式与签名相符的原产地证书。
审单时发现,货物由泰国直接运输到我国,提单却由日本签发。
企业解释:货物的卖方是日本贸易商,承运的船公司在各个国家都有分支机构,该贸易商在本土即可办理船运手续,船公司在日本直接签发了提单。
如果日本贸易商到货物的原产国泰国签发提单再把提单交给进口商,周期会比较长,会出现货物到达中国而提单未到的情况。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请说明评判的依据。
案例五:深圳A公司申报进口一批“吨装大包袋”(税号63053900)并申请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
该企业向海关提交了印尼授权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及贸易、运输单证。
海关审核发现:该货物由雅加达Tg Priok港直接运抵深圳盐田港;贸易关系方面,货物由新加坡中间商B公司从印尼出口商C公司处购买后,再转卖给A
公司,并由新加坡中间商出具商业发票。
该票货物能否享受协定税率?
案例六:某外商在华投资公司生产医用X光机(归入品目90.22)。
进口材料有X光探头(3000美元)、软件(2000美元)、控制电脑(2000美元);其余零部件在国内采购,包括螺母、钢板等,总价1500美元。
该公司生产的X光机出厂价为12000美元/台。
产品出口欧美。
问题:该产品可以取得中国原产资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