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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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的法律后果(3篇)

申请仲裁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仲裁具有高效、便捷、保密等优点,因此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申请仲裁并非无风险,其法律后果也是需要当事人充分考虑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申请仲裁的法律后果。

二、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1.仲裁程序的启动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受理仲裁申请,并启动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仲裁证据的收集、仲裁庭的开庭审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环节。

2.仲裁费用的承担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的报酬、仲裁委员会的管理费等。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规则和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根据仲裁庭的裁决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3.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仲裁裁决的不可撤销性仲裁裁决具有不可撤销性。

一旦仲裁裁决作出,当事人不得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5.仲裁裁决的执行力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仲裁裁决的追溯力仲裁裁决具有追溯力。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仲裁裁决对仲裁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争议具有约束力。

三、申请仲裁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1.仲裁程序的复杂性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较为复杂。

当事人需要了解仲裁规则、仲裁员的选任、仲裁证据的收集等事项,否则可能导致仲裁程序的延误或仲裁裁决的撤销。

2.仲裁费用较高仲裁费用通常高于诉讼费用。

对于一些小额纠纷,仲裁费用可能占据争议标的额的较大比例。

3.仲裁裁决的不可撤销性仲裁裁决具有不可撤销性,当事人一旦申请仲裁,就面临仲裁裁决的约束。

关于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关于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仲裁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纠纷。

2. 公开原则:仲裁庭可以决定是否公开仲裁活动,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 自愿原则:仲裁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的选定、仲裁程序的进行等均应遵循自愿原则。

4. 独立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 等待原则: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机会。

6. 简便原则:仲裁程序应当简便、高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仲裁机构1.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决。

2.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送达和执行等工作。

4.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仲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

三、仲裁程序1. 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

2. 仲裁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3.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

4. 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6. 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1. 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仲裁裁决的异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80个劳动仲裁案例的异议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案例解析

80个劳动仲裁案例的异议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案例解析

80个劳动仲裁案例的异议处理经验总结与分享案例解析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总结80个劳动仲裁案例的异议处理经验,并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与读者分享。

通过学习这些案例,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并掌握一些实用的处理技巧。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某公司与劳动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赔偿金,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判决原告胜诉,但被告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验总结:1. 异议处理程序:应在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2. 异议申请要求:异议申请应明确列明异议事项、理由、证据等,并附有原仲裁书、证据材料复印件。

案例二:加班费纠纷一名劳动者因加班未得到加班费,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庭认定员工确实加班,但未提供加班记录,导致仲裁庭无法判定具体加班时间和工作量,最终裁决不支持员工的诉求。

经验总结:1. 加班记录的重要性:劳动者应自觉保留加班记录,确保在仲裁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时间和工作量。

2. 合法加班认定:加班应在法定工时范围内,并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案例三:工伤认定争议一名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事故受伤,但用人单位认为事故并非工伤,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职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将事故认定为工伤。

经验总结:1. 工伤认定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应满足事故与职工因工作受到的外来因素有因果关系的条件。

2. 提供充分证据:职工在劳动仲裁中应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事故相关材料等,以证明事故与工作有直接关系。

通过以上的案例解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经验总结:1. 重视异议处理程序,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确保维护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源头上避免劳动合同纠纷。

3. 加班记录的保存和证明非常重要,劳动者应自觉保留相关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六个实务观点(李用华律师)

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六个实务观点(李用华律师)

一、在执行异议案件中,人民法院作出不得执行或者准予执行的判决,是否应判决撤销执行裁定?答:执行异议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判决不得执行特定执行标的,则应该终结执行程序、解除执行措施,此时就需要处理执行法院先前作出的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

同理,在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则需要处理执行法院先前作岀的中止执行裁定。

对这两种情形的处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执行异议裁定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或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执行标的执行的,相当于推翻了执行异议裁定,否定了执行异议裁定的效力,因此,在判决中应一并撤销执行异议裁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支持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已经否认了执行异议裁定的效力,没有必要在判决中撤销执行异议裁定。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该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失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

可见,司法解释已经规定,在执行异议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执行异议的裁定结果相反的情况下,执行异议裁定失效。

因此,在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中无须另行撤销执行异议裁定。

二、案外人针对仲裁机构作出的确权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执行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答:案外人针对仲裁机构作出的确权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其根本目的在于否定仲裁裁决书与调解书本身,这种情形应通过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解决。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可被撤销的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问题的处理

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问题的处理

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问题的处理仲裁协议的效力直接决定着仲裁庭是否对当事人争议事项有管辖权,是其后仲裁程序能否继续进行的依据;同时仲裁协议的效力也决定着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因此,探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对于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不尽相同。

仲裁程序开始前,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只能由法院来决定;裁决作出后,如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或撤消、要求不予执行,对裁决所依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自然只能由法院来实施。

这两种情况是法院对仲裁支持和监督的重要表现,各国的做法并无大的不同。

从仲裁程序开始到裁决作出前,一些国家和国际立法规定仲裁庭有权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但法院仍保有必要的干预权;另一些国家则将认定权赋予仲裁机构或法院,法院的认定优先。

比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89年《瑞士国际私法草案》、《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都确认了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管辖权。

一种流行的学说是“自裁管辖”学说,该说认为,由仲裁庭决定其对案件的管辖权,是仲裁庭固有的权力;此项权力对于仲裁庭履行其职责,至关重要,法院不宜进行干预。

同时,像《纽约公约》、《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及英国法都规定了法院对仲裁管辖权有最终决定权。

英国法中对仲裁管辖的做法的理论依据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是法律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而法院对法律问题具有专属管辖权,此权力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剥夺。

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这说明,我国规定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确认机构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有管辖权的机构有三:仲裁庭,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中对三者的关系问题规定也各有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法释〔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5号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第三条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仲裁裁决法律后果(3篇)

仲裁裁决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仲裁裁决是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和事实、法律对争议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裁决的生效与履行;二是裁决的强制执行;三是裁决的司法审查。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仲裁裁决的生效与履行1. 裁决的生效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内容。

2. 裁决的履行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1.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2. 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后,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执行人是否具有执行主体资格、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等。

审查合格的,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执行;审查不合格的,裁定驳回申请。

3. 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2)强制被执行人支付金钱;(3)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4)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其他义务。

四、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仲裁裁决违反法律规定、仲裁程序违法、仲裁员有违法行为等。

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 当事人应如何进行救济

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 当事人应如何进行救济

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应如何进行救济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或者执行程序存在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当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救济。

下面将从申请复议、申请再审、申请抗诉和提起行政诉讼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申请复议当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可以对下一级法院的执行程序作出的具体行为进行复议。

申请复议的时限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原审法院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复议期限之内,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但书面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求。

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法院应当按照情况作出支持、改变或者撤销的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申请再审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不服,需要在原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生效之前提出的再审申请;二是当事人对本判决、裁定或执行裁定不服的,或者经过执行后未履行执行标的的,需要提出的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的时限为两个月。

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应当提出与执行程序有关的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证明原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影响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结果的,还应当提交针对事实、证据的详细说明和剖析,要求再审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的内容;对于未执行标的或已执行标的未履行的情形,申请再审时还应当提交与未执行或未履行有关的证据。

三、申请抗诉当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

申请抗诉是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改变原审法院已经作出的有关执行程序的具体行为,或者要求上一级法院立案规定执行程序的一种救济途径。

申请抗诉的时限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原审法院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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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裁决是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项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一经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如果对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仲裁裁决的执行方法有哪些?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接下来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仲裁裁决执行异议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方法
1、仲裁裁决适用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29条、《》第201条
2、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258条
3、不得请求不予执行的情形
(1)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法解释》第28条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法解释》第26条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
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5、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1、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就同一事实重新申请仲裁。

我国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即生效后的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经济纠纷的最后决定,不得再争议。

2、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

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3、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

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申请仲裁裁决的程序
1、申请执行的法院
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

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依法设立的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申请的形式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

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3、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提出申请执行的主体不同而不同。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一年。

双方是或者是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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