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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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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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产学研合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规范各方
的行为,确保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学术研究人员等。

3.合作人员的责任和权益
合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
合作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合作人员应保护项目信息的机密性;
合作人员应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合作人员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4.合作人员的管理
合作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应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合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合作人员应定期参加项目讨论会和培训,提高技能和专业水平;
合作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合作人员应评估项目风险和成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5.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
责任;
对于泄露项目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反合作人员责任的
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对于项目进展缓慢、成果不达预期等情况,将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6.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对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Disclaimer: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活动,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三方共赢、合作共赢”的原则1. 搭建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2. 互利共赢:双方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实守信:双方应诚信合作,遵守合作协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变相窃取商业机密或侵犯他方合法权益。

4. 创新奖励:鼓励双方创新,对于合作成果的获得和商业化转化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合作形式与机制1. 项目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共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基金等项目资助,开展联合科研项目。

2. 人才培养: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毕业设计课题等机会,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科研支持。

3. 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研究项目、技术攻关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4. 产业链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特定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四、合作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合作人员:设立合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合作的阶段和流程1. 确定合作需求:企业确定合作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洽谈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合作方案。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分配等内容。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完成项目任务。

4. 评估合作成果:项目完成后,双方进行合作成果评估,确定合作效果,对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六、合作成果的分享和合作价值的实现1. 合作成果分享:合作成果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享和分配,不得恶意挪用他方成果。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规范。

以下是一个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合作政策和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方向和目标,以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共赢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

2. 合作项目选择与评估:建立合作项目选择和评估机制,通过评估项目的技术、商业和市场价值,确定合作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3. 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合作的权责关系、项目周期、费用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进行法律和合规性审查。

4. 项目组织与管理:设立合作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计划,保证项目进展和成果交付。

5. 资金管理:建立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
算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财务报销等,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6. 信息共享与保护:确保产学研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对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信息进行保护,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

7. 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合规管理。

8. 进度监控与评估:定期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9. 成果转化与推广:对合作项目的成果进行转化和推广,帮助实现技术转移、产业升级和经济效益。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产学研合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合作水平和效果的提升。

以上是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根据具体的合作模式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目的是
为了建立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的活动,制定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1. 目的:建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和秩序,促进知识转化和技术应用,推动双方合作的持续发展。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合作申请与评估1. 合作申请:a) 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可向合作管理机构提交产学研合作的申请。

b) 合作申请需包括合作主体、合作目标、预期成果、资金预算等内容。

2. 合作评估:a) 合作管理机构将对合作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估等。

b)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合作申请,并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

四、合作实施与管理1. 合作协议:a) 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b)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描述、合作期限、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 项目管理:a)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b) 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风险管理:a) 针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b)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知识产权管理:a) 确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共享机制。

b) 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双方掌握的机密信息。

5. 绩效评估:a) 根据合作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绩效评估指标。

b)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1. 知识转化:a) 将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总结。

b) 推动知识的转化和应用,以实现产学研的良性循环。

2. 技术推广:a) 将合作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b)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六、合作终止与评估1. 合作终止:a) 合作期限届满或达到合作目标后,可以协商终止合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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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部的研发创新能力,构建产学研合
作创新能力,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发挥产、学、研的资源整合和互补效应,促使产学研
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
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二)产学研合作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研发部的科研实力,促进公司的技术进步。

(三)产学研合作以公司研发部为主体,大力推进公司研发部、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研发部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四)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研发新产品,推广新成果。

(二)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软件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

(三)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信息和技术支持。

(四)研发部通过产学研合作,开辟新的研发领域,获取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快项目的研
发周期。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公司的优势和研发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公司研发部开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
毕业生到公司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研发部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
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研发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备、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
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公司研发部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
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
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的模式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技术开发模式:包括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是目前最主要地形式。

公司能过与高校、
科研机构合作开发、联合攻关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实验设施和市场信
息,进行高效的研发。

(二)联合培养人才模式:通过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学生实习基地和人才训练基地,为公司提供高素质人才。

(三)共享资源模式:通过产学研合作,形成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如即有软件、科技文献、食品设备等,充分利用各种科技资源。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模式:高校、科研机构利用学科、专业的优势,建立面向行业的
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共性技术服务。

公司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亦可为高
校、科研机构提供服务平台,合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机结合。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及其模式需由各方签订相应合同(协议),方可生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必须寻循市场经济规律,签订合作合同,
合同必须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方的责、
权、利明确。

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
位,对产学研的动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负责产学研合作
的及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联络与沟通。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科技协作项目、实习安排和人才培训,将
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
义务,确保各项合作项目能顺利开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年终及项目终止由公司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组成员可以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研发部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组织申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

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研发部在公司各单位推广。

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奖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
重点支持。

第二十五条产学研各方必须遵守各方的知识产权,有关技术的产权转移和扩散都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

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
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六条对产学研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可按照公司《研发人员纯净奖励办法》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第七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产学研合作到期后,就根据合作情况,经友好协商后进行续签或终止。

第二十九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在合作双方决议通过后10日内,报公司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和解释权属本公司研发部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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