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封闭学习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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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4)43号2004年11月2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12号)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改革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
它对于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国土资源永续利用;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维护中央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一)调整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管理体制。
各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副处级、副科级以上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当地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依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任命文件、职数审批表,办理工资手续。
(二)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辖区国土资源局改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晋国土资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8〕12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铁路土地分局: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服务型行业、法制型行业、文明和谐行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26号),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为保证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全系统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全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行业提供坚强保证。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莅晋考察调研掠影

11月9日至12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来山西省出席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考察调研煤层气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汪民副部长在培训会上强调,新形势下,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尤为重要和紧迫,要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开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
在山西省矿政专题座谈会上,汪民副部长对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做出的成绩给予肯定。
他强调,在矿政管理方面,要依靠多种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求做好煤层气这篇大文章,发挥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建立市场机制,为煤层气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汪民副部长在忻州市调研时,认真察看了保德县梅花沟地质灾害治理现场,仔细询问治理进度、投资规模、监测设施配备等情况。
在中石油公司保德煤层气项目部调度中心听取了该公司关于基本情况汇报后,汪民副部长对公司当前发展的困难、开发技术程度、目前最大的开发深度、煤层含气数量、入网价格、地方管网的配套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并提出了相关指导性意见。
调研期间,汪民副部长一行在许大纯厅长等人的陪同下参观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成果展及家风建设展。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莅晋考察调研掠影国土部副部长汪民在培训班上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出席开班仪式省委常委、副省长孙绍骋出席山西省矿政专题座谈会许大纯厅长作专题汇报全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地质环境管理培训班开班仪式现场考察组在中石油煤层气保德项目部调度中心调研汪民副部长一行在许大纯厅长等人陪同下参观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成果展及家风展考察组在中石油煤层气保德项目部听取汇报汪民副部长(左一)、许大纯厅长(左二)等领导在保德县梅花沟地灾隐患点实地调研许大纯厅长(左二)陪同汪民副部长(左一)一行在中石油煤层气保德项目部实地调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晋政办发[2004]15号•【施行日期】200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晋政办发[2004]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联合制订的《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山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二00四年三月)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掌握当前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地方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实际利用状况和质量水平,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是否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档案齐备,县、市、省三级备案;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填报《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表一)。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成员
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2〕8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因领导工作变动,经厅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李建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高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岳盛林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王晓立副厅长
牛来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
彭东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志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周际鹏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葛建生厅党组成员、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副厅长级)
沙凤英副巡视员
白怀茂副巡视员
武耀文办公室主任
连碧鹏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培禄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李明亮督察处处长
索万和规划处处长
赵勤正耕地保护处长
张三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处长
徐冲地籍管理处处长
冯智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
李惠民地质勘查处处长
闫旭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赵福义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朱景学地质环境保护处处长
李军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处长
马巨革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彭东晓副厅长兼办公室主任,赵培禄、连碧鹏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各处派副处级以上干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机构通知
抄报:厅领导,省审改办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2.04.16【实施日期】2012.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中共山西省委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我们起草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印发〈“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晋发[2010]1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86号),结合山西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现就2011-2015年期间深化依法行政,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持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工作目标。
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做到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健全完善,制度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监督和问责机制全面落实。
国土资源部信息工作调研组深入天津市局调研指导工作

灾 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 推进盟市 、 重点旗县( 市、 区)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 ,严 厉打击 地 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五是严格实行汛期值班 各类违法违规行 为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从近 曰起 集中 制度 和灾 情险隋速报制度 。六是扎实推进地质灾 害危 开展 “ 打 非治违 ”专项行动 。 险出平 估 工作 。七是充分利用媒体 开展地 质灾害防治
山西 省 委督查 组督 导检 查 山西省 为他们 实现
国土 资源 厅
5 月3 0曰,以山西省委办公厅副巡视 员彭建 生带 队的省委督查组 ,来 山西省 国土 资源厅督 导检查贯彻
落实 中央 “ 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 系群 众”八项规定 及山西省实施办法 的工作情况 。
“ 中国梦 ”搭建 更加 广阔的舞台。
为增强 “ 打非治违 ”效果 , 此次行动结合 2 0 1 2 年 知识宣传活动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 治知
度矿产卫片执法检 查卫星遥感调 查数据成果 ,对全省 识水平 、防灾减 灾意识 、面对灾害的应急和 自救 互救
矿产疑似违 法图斑 认真开展 “ 拉 网式 ”排查 ,逐点核 能力。 八是进一步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
对 ,逐一判 定图斑 性质。对发现 的违法 图斑 ,经实地 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国土 资源厅与安监局 、环保 勘验属于违法开采 、 够立案条件 的依法 立案严厉查处 。 厅等部门互相配合 ,组织专业 人员进行检查 、督 促和 同时 , 加大对违法举报线索的检查力度 , 发挥 1 2 3 3 6 举 监督 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 治措施 ,切实做 报热线作用 ,对群 众举报的案件 线索 ,实行案件首查 好矿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切实做好全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保护优质土壤资源,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质量,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晋发[2017]43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耕作层是耕地精华,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是粮食生产之本。
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新增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难以再生的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不断提升我省耕地保护水平。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通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探索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管理、使用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为我省补充耕地、土地整治等一系列工程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和新增耕地质量。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