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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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晋政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晋政发〔202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7日目录第一章基础与形势第一节地理格局与资源禀赋第二节开发保护成效与问题第三节风险与挑战第二章目标与战略第一节总体要求第二节定位与目标第三节空间战略第三章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第一节巩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第二节深化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第三节构建保护与开发总体格局第四章营造特优富美的农业空间第一节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第二节优化现代农业布局第三节优化乡村空间布局第四节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第五节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第五章筑牢安全永续的生态空间第一节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第二节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第三节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第四节建立面向大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第五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矿系统修复第六节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第六章建设集聚高效的城镇空间第一节推动“一群两区三圈”高质量发展第二节促进各级各类城镇协调有序发展第三节优化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布局第四节支撑营造高品质城镇空间第五节增强城镇空间安全韧性第六节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第七章提高水资源和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第一节筑牢水资源安全保障线第二节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第三节巩固提升国家综合性能源基地第四节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区第八章统筹国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第一节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第二节建设绿色低碳能源网络第三节完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布局第四节系统布局智能化基础设施第五节构建安全韧性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第六节协调优化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第九章塑造晋风晋韵的魅力空间第一节构建魅力三晋空间格局第二节整体保护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第三节系统活化利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第十章促进开放融合与区域协调第一节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第二节加强省际区域合作第三节推进省内重点地区协调发展第十一章统筹规划实施和管理第一节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保障体系第三节强化规划传导和用途管制第四节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第五节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第六节近期安排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要求,编制《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晋国土资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8〕12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铁路土地分局: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山西省国土资源系统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方案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服务型行业、法制型行业、文明和谐行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8]26号),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为保证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以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促进全系统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确保全系统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构建文明和谐行业提供坚强保证。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晋国土资发〔201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459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基本上如期向省上报了一上资料。

根据《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一上阶段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抽样检查,形成抽样检查意见,确定我省需全面整改。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要求,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厅〔2014〕15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对照标准,全面梳理,认真整改,尽快上报(一)认真学习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政策精神和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3〕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12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13〕228号)、《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相关疑问答复的函》、《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变更的工作人员除掌握政策外,还要认真学习土地变更调查相关软件的变更功能和地籍测量的有关要求。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266号)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晋政发〔2013〕6号)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实行告知性备案。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要求(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原则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同时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遥感影像、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气象水文等资料基础上,进行地面调查和必要的物探、坑槽探与取样测试等勘查、实验工作基础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

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得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结论:1.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2.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通过先行工程治理可以有效消除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场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3.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防治工程复杂,建设场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晋财建二[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建二〔2013〕45号)省有关地勘单位,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我们制定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4月17日省级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完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根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29号),省政府决定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

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勘基金是指省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省地质勘查及境外和省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的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以下简称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股权的收益。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对股权的管理按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勘基金投资应着力发挥政策调控和分担勘查风险的作用,优先支持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找矿工作,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十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分工通知如下:孟学农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分管监察、审计工作。

薛延忠常务副省长:协助省长主持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财税、金融、人事、民政、国土、应急管理和人民武装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测绘局、省残联、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

协调联系:省国资委、省信访局、省信息产业局(省信息化领导组办公室)、省国税局、财政部驻山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山西保监局、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交通银行太原分行、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华夏银行太原分行、上海浦发银行太原分行、兴业银行太原分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人民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公司、太平洋财险太原分公司、太平洋寿险太原分公司、平安财险太原分公司、平安寿险太原分公司、永安财险太原分公司、新华人寿太原分公司及其他保险机构、省石油公司。

梁滨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农业和农村、水利、林业、外事、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分管: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外事办、省侨办、省宗教局(省民委)、省供销社、省引黄工程管理局、省农机局、省扶贫办公室、省农科院、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晋国土资党发[2012]22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晋国土资党发[2012]22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晋国土资党发【2012】22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经2012年3月6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厅领导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厅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李建功(党组书记、厅长)领导主持厅党政全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联系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地质勘查局。

统筹管理全省国土资源工作。

高博(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主持日常工作;协助厅长分管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开发区土地分局工作、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统筹管理全省土地业务工作。

协调重大土地执法监察问题。

分管耕地保护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开发区土地分局管理处、机关党委,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岳盛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厅长分管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信息化建设。

统筹管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监察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信息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国土资源培训中心。

王晓立(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管理和储量管理工作。

协助厅长联系省煤炭地质局、省地质勘查局等地勘单位。

统筹管理全省矿产资源业务工作。

协调重大矿产执法监察问题。

分管地质勘查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山西省地质矿产科学技术馆(挂山西省地质矿产科技评审中心、山西省矿产资源储备中心牌子)。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4•【字号】晋政办发[2000]75号•【施行日期】200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75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二十四日山西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00]22号)设置山西省财政厅,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职能交给省地方税务局。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3.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源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林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二)划入及新增的职能1.人民银行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有关管理职能。

2.中国银行承担的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和有关管理职能。

3.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金)的基础管理职能。

5.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制定地方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职能。

6.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承担的对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职能。

7.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政府公共预算、部门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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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党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3.09
【实施日期】2012.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晋国土资党发【2012】2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经2012年3月6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厅领导工作分工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厅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李建功(党组书记、厅长)领导主持厅党政全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联系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煤炭地质局、省地质勘查局。

统筹管理全省国土资源工作。

高博(党组成员、副厅长)协助厅长主持日常工作;协助厅长分管耕地保护、建
设用地审批、开发区土地分局工作、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统筹管理全省土地业务工作。

协调重大土地执法监察问题。

分管耕地保护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开发区土地分局管理处、机关党委,山西省土地整理中心、山西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岳盛林(党组成员、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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