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第一节管理办法1、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 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 研究改进抽放技术, 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 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抽放钻孔及浓度管理规定、钻孔封孔验收监督管理规定、抽采工序具体考核管理制度。
4、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A)图纸:1)瓦斯抽放系统图;2)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3)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4)泵站供电系统图。
B)记录:1)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2)抽放参数测定记录;3)泵房值班记录。
C)报表:1)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2)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
D)台账:1)抽放设备管理台账;2)抽放工程管理台账;3)瓦斯抽放系统和抽采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
E)报告:1)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2)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5、加强对瓦斯抽采参数(抽采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流量等)的监测, 发现问题时, 及时处理。
6、严格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质量, 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应重新施工直到合格为止。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一、制度背景瓦斯抽采是一项复杂而危险的工作,如果不加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瓦斯抽采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制度。
二、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瓦斯抽采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和行业的标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制度内容1.抽采设备要求:(1)抽采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抽采设备必须具备防爆、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
(3)抽采设备应当设计合理,能够高效抽采瓦斯。
(4)抽采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并接受过足够的培训。
2.抽采过程要求:(1)在进行抽采工作前,必须对抽采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确定瓦斯生成和分布的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2)抽采工作必须按照既定的工艺流程进行,包括抽采周期、抽采方式、抽采量等。
(3)在进行抽采过程中,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瓦斯和有害气体。
(4)抽采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浓度测试,并记录结果。
(5)在抽采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抽采达标评判标准:(1)瓦斯抽采工作达标的基本要求是瓦斯浓度低于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标准。
(2)根据抽采区域的特点和瓦斯生成量,制定相应的瓦斯抽采工艺及达标要求。
(3)定期进行瓦斯浓度检测,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抽采量或者改变抽采方式。
(4)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应公开透明,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和程序。
四、制度实施1.对于新建瓦斯抽采工程:(1)在进行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设计和瓦斯抽采工艺的制定。
(2)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于已建成瓦斯抽采工程:(1)必须进行定期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瓦斯浓度检测和工艺的调整。
(2)存在瓦斯浓度超过安全标准的问题,必须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解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致使瓦斯事故多发,制约了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并成为影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主要矛盾。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煤矿瓦斯治理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涌现出一些瓦斯治理先进地区和一大批先进企业,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但是,我国煤矿瓦斯治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防范瓦斯重特大事故的基础还不牢固,瓦斯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在今年7月份辽宁沈阳市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提出:要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管理,强化监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水平。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是煤矿瓦斯治理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是我们对瓦斯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治理防范瓦斯灾害的基本要求,应当自觉遵循、认真贯彻落实。
为正确理解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有针对性做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下面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标准等方面对十六字工作体系作一简要解读。
一、通风可靠通风是治理瓦斯的基础,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
瓦斯客观存在于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
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稳定,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瓦斯不聚积、不超限,就不会发生瓦斯事故。
因此必须把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通风,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一)系统合理。
就是要求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然发火严重矿井的采区等,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委下发的《煤矿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要求,制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
第二条体系适用范围适用中煤新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成员: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地测部、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矿井(地勘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组织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职责(一)公司总经理为瓦斯抽采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各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瓦斯抽采负技术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长期达标规划,保证瓦斯抽采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
组织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组织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
(三)公司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落实组织抽采达标工作。
(四)通防地测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五)安全监察局负责督促公司各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六)生产技术部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公司各矿瓦斯抽采掘进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负责公司各矿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那么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平安,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保卫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2021年公布的?煤矿平安规程?、国家平安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公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根底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标准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根底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标准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标准?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标准?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全然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标准?煤矿平安规程?〔202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三、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碍事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碍事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碍事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采,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三篇)
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管理制度红旗煤矿采掘工作面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所属各煤矿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突出煤层(含煤厚0.3m以上)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以指导矿井防突工作,为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基础数据。
未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或鉴定、或经测定具有突出危险性又未采取措施消突和抽采达标的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和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面,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____)要求进行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并编制评价、评判报告。
第三条消突评价、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队及有关部门进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后编制,组织防突队、生产科、安监科、通风科等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后,由工程师以上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矿长审定签字后报公司批准。
未经批准的,该工作面严禁采掘作业。
参加评价、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防突专业技术知识,并区域防突工程的可靠性、瓦斯抽放的真实性、区域措施效果检测检验方法及手段、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等负责。
1第四条上报公司审批必须按办公程序进行,即以请示上报公司办公室,领导阅批办理。
公司实行定期审批制度,每月对上报公司审批资料集中审查三次,各单位审批资料需在审批三天前上报办公室,并将明件材料和电子材料交有关审查部门,以便提前预审。
第五条在实施抽放钻孔时必须按经审批程序批准的设计和不同施钻条件的施工设计进行施工,并在实施治理工程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实测煤层原始瓦斯参数,为治理、消突评价和抽采达标评判提供准确依据。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为了保障矿井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建立瓦斯抽采评价工作体系,现规定如下:一、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瓦斯抽采评价验收领导小组职责:1、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矿井瓦斯抽采评价总体工作,在特殊情况下,负责组织审批抽采措施等。
2、通防科负责协同通风科共同审阅抽采评价报告,并对瓦斯涌出量、瓦斯抽采情况、瓦斯抽采指标把关;负责评价报告上报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
3、安全科负责对抽采、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进行把关。
4、地测科负责对突出危险工作面的地质构造、煤厚变化、煤层倾角、顶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基础资料把关。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2、必须有采煤、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预测资料或文件;3、必须有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统计表;4、工作面开始掘进以来瓦斯抽放数量统计表。
三、评价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钻孔施工图,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2、审查单孔瓦斯抽采台帐、瓦斯涌出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可靠。
3、审查采面瓦斯储量、抽采量、抽采率计算是否达到抽采标准。
四、评价要求1、采掘工作面邻近层、本煤层、底抽巷抽放设计必须报国投煤炭河南分公司审批,并按设计要求施工。
2、必须制定瓦斯抽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积水,千米漏气率小于3m3/min。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管理。
5、预抽进尺和钻机进尺按计划完成。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规定。
7、按照规定安设计量观测装置并定期检查抽放系统和观测记录有关参数。
8、预抽钻孔直径不小于100mm,钻孔间距不小于3m、封孔长度不小于8m,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小于6个月。
五、评价办法1、矿井要安排专人定期计算、分析瓦斯抽采单孔及整个工作面瓦斯抽采情况,以便及时补充钻孔进行抽采。
2019煤矿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桐梓县仙岩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二〇一九年七月桐梓县仙岩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瓦斯抽采的文件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结合矿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矿井必须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判(一)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1.被保护范围一次性评价。
2.被保护层采掘前,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测定点,测定点均匀布置。
3.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³/t以下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3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15 m³/t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45%;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5 m³/t以上的,卸压瓦斯预抽率不得低于60%。
4.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且残余瓦斯含量W C<8 m³/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10.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制度第一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区首采工作面,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与安全评价由市公司进行,第二个及以后的工作面由矿比照首采工作面自行完成。
第二条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或未在保护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措施,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
第三条采取各种方式预抽瓦斯进行区域“消除煤层突出危险”(以下简称消突)的,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九条要求。
第四条石门(井、巷)遇构造时,应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进行围岩加固,加固钻孔控制范围与抽采钻孔同,且要进入煤层0.5m,然后实施穿层钻孔预抽,未进行围岩加固的,预抽钻孔必须在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距10m前实施。
第五条预抽瓦斯钻孔必须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孔间距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若没有实际考察有效抽放半径数据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布置:1.煤巷掘进及回采工作面采用顶(底)穿层钻孔预抽的,钻孔终孔点按5.0m×5.0m间距布置;2.回采工作面块段采用顺层孔预抽的,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
顺层孔不能覆盖全工作面的,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施工顶(底)板抽放巷实施穿层预抽;高瓦斯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内施工钻孔对“未预抽区域”进行超前泄放,泄放钻孔按照3.0m间距布置,并留有2.0m超前距,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六条突出危险区范围内的边角块段,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确有困难的,巷道掘进必须编制以顺层长钻孔预抽为主要内容的专项防突设计,矿会审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专项设计中,钻孔控制:与掘进顺层预抽钻孔同,钻孔终孔间距按实际考察抽采半径布置,没有实际考察的按3.0m布置,相邻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巷道轴线方向投影)≥20m。
煤厚>3.5m 时,须施工上、下两排钻孔。
第七条预抽钻孔基本技术要求:1.孔径Φ≥94mm;孔口管Φ≥2.0寸,且以能下入的最大管径为宜;2.顺层孔封孔长度L≥15m;3.孔口负压p≥13kPa;第八条必须建立预抽瓦斯参数记录台帐,抽采参数做到测量可靠、计算准确、记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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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四合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
编制:
通风副总:
安全矿长:
总工:
矿长:
二〇一九年
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四合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
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
到位”的十六字体系,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上级有
关瓦斯抽采要求,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消突,实现“零
超限”的目标,特制定四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
第二条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自我评估体系的依据:《煤矿瓦斯抽采达
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煤
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
评判细则(试行)》等。
第三条企业是瓦斯抽采达标评估体系的责任主体。
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
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
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和瓦斯抽采达标。
矿总工程师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
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
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等。
安全副矿长是本单位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负责人,负责
瓦斯抽采评价的监督工作,确保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矿瓦斯抽采工作应落实“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应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万伦
副组长:黄文
成员:喻芝贵徐普梁松吴勇强罗新贵、曾朝忠、蒋乔治,范贤虎、李志忠、余建军、游洪林、张良剑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要求;
(二)负责组织审查框架瓦斯抽采工作规划、计划等;
(三)负责组织瓦斯抽采技术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
(四)负责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工作,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高瓦斯矿井;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瓦斯含量大于8m3/t的;
第八条矿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抽采达标规划应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年度实施计划应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第九条矿应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矿的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查,如采掘部署有大的调整,必须
及时进行修订和审查。
第四章抽采方法及工艺
第十条我矿采用卸压瓦斯抽采方案,应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采达标方案设计应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
抽采达标的方案设计应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施工设计应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平剖面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采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施工设计应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第十二条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应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核、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报告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第十三条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并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
封孔质量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第五章瓦斯抽采达标评价
第十四条矿井应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
在基础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
工作面作业前,应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应包括工作面概况、抽采系统概况、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瓦斯抽采、计量和指标测定、参数测定与抽采效果、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的;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的;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的;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
(一)工作面无瓦斯抽采工程施工设计;
(二)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
(三)无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
(四)掘进工作面单孔瓦斯抽采浓度大于10%;
(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大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大于8m3/t 等。
第十七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及评价;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及评价;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等。
第十八条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
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第十九条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第二十条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现场测定下穿层煤层的瓦斯压力。
第二十一条卸压瓦斯抽采,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
表2: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2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表2: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第二十五条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程序
(一)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进行评价。
审查瓦斯抽采管径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存在积水、漏气;瓦斯抽采工程是否存在缺项等。
(二)对抽采钻孔有效范围界定及抽采钻孔布置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审查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分析钻孔控制范围、钻孔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瓦斯抽采参数进行实测、评价。
审查瓦斯抽采计量装置
是否完好;实测瓦斯抽采浓度、流量等瓦斯抽采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实测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对抽采效果达标进行评价。
审查瓦斯抽采量、抽采率等抽采参数计算是否准确;抽采效果是否达标等。
(五)审查钻孔的实际施工情况:钻孔布置是否合理、钻孔施工是否存在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瓦斯压力是否超过规定。
(六)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定期将达标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合煤矿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