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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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摘要:一、引言二、行政诉讼法的背景与意义三、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行政诉讼的管辖4.行政诉讼的程序5.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四、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与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司法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旨在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本文将概述1998年版的行政诉讼法全文,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该法律。

二、行政诉讼法的背景与意义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途径。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程序、判决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效率原则。

这些原则贯穿于整个行政诉讼过程,确保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3.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一般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

4.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起诉、受理、审理、证据、判决和执行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正确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答案:正确3、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正确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答案:错误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三审终审制度。

答案:错误6、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与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

答案:正确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8、行政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9、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答案:正确10、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1、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2、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正确1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14、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最先立案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16、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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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知识题库一、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15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4√)(、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5√)案。

(当事人可以向上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6、√)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补偿以及行政机但行政赔偿、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可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在行政诉讼中,8√)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9、√)全面审查。

(√)(、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1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2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14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15、(×)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1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17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18域管辖行政案件。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一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一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1、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2、行政征收的原则有哪些(1)征收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3、申请复议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合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1)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主体,即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5、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内容是什么(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判决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并签字或者盖章(3)行政处罚书的交付,执法人员按要求填写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执法决定,必须报行政机关备案7、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种类内容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5)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9、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哪几种(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违法决定(4)(5)驳回复议申请决定(6)行政赔偿决定(7)对行政规定处罚的决定10、列举说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案件(至少六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2、现场笔录的制作要求是什么(制作程序)(1)应当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做(2)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盖章或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理由,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4)(证据适用情况)1、在证据不能保全的情况下2、在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3、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或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13、简述我国国家公职关系发生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四种:(1)考任,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公务员(2)选任,通过国家选举(3)聘任,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4)调任,将行政系统外部人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14、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政职能的存在即行政资格的存在(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3)法律效果的存在,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4)表示行为的存在,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15、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种类(1)概念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种类:A、权属纠纷的裁决B、侵权纠纷的裁决C、损害纠纷赔偿的裁决(3)特征:A、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B、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1、试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确定力,实质确定力(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2、试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A、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B、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7)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1、行政法学的逻辑体系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总论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行政主体:权、名、责行政机关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行政机构非政府组织公务员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行地方政府规章政法学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行为法行政征用行政奖励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应急其他行政相关行为:行政指导、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监督法行政诉讼2、行政行为的逻辑顺序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强制行政法专题一行政权与行政法1、行政与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形式行政:以国家机关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公行政实质行政:以是否具有行政职能为标准执法行政2、权力与行政权权力社会公权力:社会自治组织、NGO立法权公权力国家公权力行政权司法权国际公权力:UN、WTO3、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区别4、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宪法狭义公法行政法公法刑法诉讼法法律体系组织法民法私法商法5案例:在2008年4月14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6、行政法是控权法(1)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争(2)行政权的性质:扩张性、侵略性、可交换性、自我腐蚀性(3)人性本恶的价值预设:原罪说与幽暗意识(4)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行政法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六大原则(04年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合法行政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法治行政原则,指的是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而为,受法律之约束。

1、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劳动教养的主要法律依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21日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发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精彩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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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测试题库一、判断题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正确2、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答案:正确3、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答案:正确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正确5、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答案:正确6、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7、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正确8、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答案:正确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答案:正确10、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答案:正确1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容除外)。

答案:错误1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答案:错误13、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错误14、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答案:错误15、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答案:错误16、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答案:正确17、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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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二、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百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求救末作出复议决定。

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差异的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一般旅游事业是从诉讼中分离出来的在其发展初期也往往适用诉讼程序。

在某些法律原则方面,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同。

这是它们的联系。

但两者也存在着区别:1、案件性质不同。

2、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不同。

3、当事人不同。

4、诉讼权利不同。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是否适用调解不同。

四、人民法院的受案(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六、行政诉讼的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对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8.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9.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被移送人民法院仍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且不再自行移送。

10.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1.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2.有管辖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七、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哪些条件?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八、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3、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4、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5、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6、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7、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8、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原告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9、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决定不服,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

10、当事人有提起上诉、提出申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九、当事人应履行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遵守法庭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

3、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举证和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4、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十、什么是委托代理人?哪些人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如果公民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代理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诉讼代理活动中,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十一、行政诉讼证据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十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十三、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行政诉讼是否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十五、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六、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案件是否可以一并审理?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十七、行政诉讼的审理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十八、行政诉讼附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十九、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4)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①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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