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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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基金业务账户管理工作及清算交割业务的顺利进行,及时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时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账户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金销售业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基金账户、交易账户、资金账户。

第三条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是指我行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该账户开立于我行主办行。

第四条基金账户是指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录客户持有基金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第五条交易账户是指记录投资者在我行办理的全部基金业务的账户,一个投资者在我行只能有一个交易账户,一个交易账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来办理基金业务。

第六条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资金结算账户,包括个人投资者的借记卡账户、机构投资者的基本结算账户和一般结算账户。

第二章基金销售业务账户基本规定

第七条基金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前,必须以实名在银行销售网点开立一个用于基金业务资金清算的资金账户。

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第八条投资者在我行办理基金业务前,须指定其一个资金账户作为在我行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资金收付工作的交易账户。一个投资者在我行只有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第九条基金投资者开立资金结算账户的相关业务操作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投资者申请交易账户的解约,该账户应无对应的处于开户或登记状态的基金账户,否则不能办理。

第十一条基金账户由相关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投资者可通过本行向相关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开户成功后可进行基金业务;投资者如已通过本行以外的渠道在注册登记机构开立了基金账户,可在本行作账户登记,并使用登记后的基金账户办理基金业务。

第十二条基金交易的款项须通过交易账户绑定的资金账户进行全额划转,销售网点不得受理投资者以现金、透支、贷款等方式进行的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清算与交割的时间和方式根据代理协议或基金契约等有关法律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我行协商而定。

第十四条清算与交割实行不垫款原则。对基金管理人因交易造成的清算头寸透支,我行将按与基金公司之间所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清算与交割实行严格保密制度。清算与交割指令的发送均应采用加密方式。

第三章基金账户的开户与销户

第十六条开户是指投资者为进行基金交易而委托我行开立基金账户的过程。

(一)投资者在本行进行基金交易,应拥有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基金账户。对于不同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拥有不同的基金账户。

(二)投资者未在拟办理交易的基金所属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可在本行申请开立。

第十七条个人投资者开户。

(一)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应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居民。

(二)办理开户手续必须由投资者本人亲自到柜台办理,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且资金账户与基金账户及投资者身份证的姓名必须一致。

(三)投资者在我行只能有一个交易账户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现金分红,一个交易账户能对应多个基金账户。

(四)开户须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才正式成功,投资者可在T+1日后到任何销售网点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第十八条机构投资者开户。

(一)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办理基金相关业务。

(二)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采用实名制,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年检有限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银行柜员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开户。

(三)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我行绑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基金业务资金清算的账户。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户名和预留印鉴须一致。

(四)对于同一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只能拥有一个基金账户。以前开户但已销户成功的投资者,可以在我行具备销售资格的网点再次开设基金账户。

第十九条基金账户登记。

投资者如已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过该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账户,可在我行进行登记,以办理基金交易。

第二十条基金账户销户和撤销登记

(一)销户是指投资者委托我行撤销其基金账户的过程。销户只是对其基金账户进行销户,并不影响其对应的交易账户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

(二)投资者申请销户或撤销登记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须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与借记卡,机构投资者须向我行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并携带与开户时一致的材料。

(三)只有当基金账户状态正常,账户内无任何基金单位余额或未达权益,同时该账户未被冻结、无在途交易,才允许做基金账户销户处理;

(四)机构投资金者基金账户销户需在原开户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可在我行任一网点办理。

第二十一条银行交易账户解约

投资者申请交易账户解约时,该账户应无对应的处于开户或登记状态的基金账户,否则不能办理。

第二十二条基金非交易过户

(一)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注册登记机构对销售机构开放非交易过户业务,本行可代办因司法执行、继承和赠予等活动产生的相关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二)进行非交易过户的转出方和转入方都须在本行开设有基金业务的交易账户及相关的基金账户,并须向本行出示相关的法律文件正本及相关复印件。

第四章基金账户的冻结与解冻

第二十三条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注册登记机构对销售机构开放基金账户/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业务,本行可办理相关基金的账户/份额冻结和解冻业务。

第二十四条基金账户冻结后,不能进行除基金账户解冻外的任何交易;基金份额冻结后,不能对该部分冻结份额进行委托交易。

第五章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保障爱心基金的有效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基金秉承“我为企业添砖加瓦,企业为我遮风挡雨”的共赢理念。主要针对员工本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直系亲属或员工赡养的亲属遇到特殊意外情况或患有重大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 第三条公司爱心基金为扶助公司特困员工而设立,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合同工。员工本人上月绩效考核不能为C类(员工本人及家属因患病绩效考核得C除外),且无公司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次月不是C类员工时可申请)。 第四条职责 1、公司工会负责爱心基金的预算、费用归口管理、家访抽查、汇总、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效果跟踪评价、材料归档。 2、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爱心基金的员工进行初审、家访考察、上报申请单、考察单和效果跟踪评价。 第二章爱心基金管理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单(附件2),出示本人家庭成员户口,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患病者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意外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基层单位工会安排人员到该员工家中进行走访考察,填写家访考察意见,员工本人

并在走访考察单上确认事实后签字。(附件4) 3、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一级主管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上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复审后将名单填写在绩效类别复核单上,报人力资源处对绩效复核。(附件5) 4、公司工会按当月申请爱心基金员工总数的20%比例进行走访考察。 5、公司工会人员汇总审批单(附件6)由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党群室主任)和工会副主席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6、公司工会人员填报公示单(附件7)、发放登记单(附件8)、请款单,对爱心基金进行发放(标准见附件1)。 7、每年受助员工比例为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5%左右,且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如有特殊情况>2000元或超过2次、不含2次的,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公司工会主席审批;>5000元的公司工会主席审批后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一级主管参加走访。 8、员工本人收到爱心基金后填写《效果跟踪评价单》,并由随访的主管签字确认(附件9)。 第六条每月12日,各单位将爱心基金申请单、家访考察单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工会。 第七条公司工会将每月爱心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新钢铁半月刊中进行公示。 第八条凡属弄虚作假者,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六必到”管理 第九条“六必到”走访慰问内容 1、员工因病因公亡故工会抚慰必到; 2、员工或其家属亡故工会慰问必到; 3、员工家庭遇到突发灾害工会安慰必到; 4、员工或其家属患危重疾病住院工会看望必到; 5、员工家庭突遇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工会走访必到; 6、员工本人或爱人生育子女工会慰问必到。 第十条“六必到”走访慰问疾病内容执行爱心基金病种统一标准;工伤分轻伤、重

基金运作流程图

基金运作流程图 1.1.1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针对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主要是具有发展潜质的非上市企业,通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私募股权投资者或个人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提供资金和各类增值服务,以帮助企业成长,使企业的资产得到 增值,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获利 的一类投资。它的精髓是资本的最大化增值。 1.1.2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1)高收益兼高风险 收益与风险就像一对孪生兄妹一样,要想获取高收益,就必须承担高收益所附带的高风险。私募股权投资也不例外,投出去的资金要实 现价值增值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再者,即使受资企业如期实现了价值 增值,但是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又难以掌控,能否获取高回报仍然还是 个未知数。然而,就像赌博一样,一旦赌赢,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也是一样,一旦投资成功,获得的投资收益足以让一个人连做梦 都会笑醒。因此,在我们看到投资高收益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局收身后的尚风险。 (2)投资期限 在投资期限上,PE投资一般是3-5 年,甚至需要的时间更长,并且流动性较差,一般在投资期内不能退出,因此PE属于中长期投资。

(3)投资专业性强 PE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PE运作的各个环节。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立阶段,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专业技能,再到投资项目的选择,更需要各行各业专业人才的支持,融资、投资更需要专业的 指导,后续监督管理也同样需要经营管理人才,直到最后的退出都需要 专业的策划和指导。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4)投资灵活性高 PE投资较其他投资方式,具有较高的灵活性。首先体现在私募股 权基金的成立对组织形式的选择,有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 多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其次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可以对各行各业,处 于各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进行选择;在融资方式上,融资渠道有很多可 供选择,而不是单一的金融机构贷款;在投资方式上,也有联合投资、分 阶段投资、一次性投资等多种方式可供参考;有退出方式,更是有IPO、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都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因此,PE投资具有较高的灵活性。 (5)投资具增值服务功能 与其他投资方式不同,PE投资除了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发展所需要 的资金外,还要凭借自身优势,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甚 至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以帮助被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价值。 1.1.3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参与主体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非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2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一)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 第七条基金业协会依据其制定的规则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可以采取约谈持牌负责人、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信息进行核查,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了解基金管理人诚信状况。 第八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第九条经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交易所申请开立基金相关账户。 3第三章合格投资者 第十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份额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确认、登记或者其他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让人为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持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私募基金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三)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并管理的投资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 第十三条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资金账户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金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账户、贷款账户、专项资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网银支付账户等。 三、本制度所指资金账户仅为银行存款账户,主要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 四、公司财务部为银行账户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使用管理。 五、银行账户开立、撤销需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银行账户变更需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 六、所有银行账户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户专用。 第一章银行账户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开立和使用的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银行账户管理信息范围。 八、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数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户名全称 2、开户银行全称 3、银行账号、币种(指人民币、美元、港币等不同币种) 4、账户类别(指基本户、一般户、外债户、资本金户和其他) 5、账户属性(指对公账户) 6、账户用途(指综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开户日期、账户变更日期、销户日期 8、网银U盾数量和权限 九、财务部负责银行账户管理基本信息的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

十、财务部应及时收集和更新信息库的内容和记录,保证及时、全面的反映公司银行账户的真实情况。财务部应该定期对银行账户管理信息库的数据记录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十一、银行账户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出纳,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 十二、直接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并依照本制度,正确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年检手续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档案。 十三、银行账户必须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开立,统一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多头开户,严禁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十四、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必须填写《银行开/销户申请表》,获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财务部门应保管好银行账户对应印章、网银U盾(详细请遵照《印章管理制度》,确保银行账户安全。 十六、公司银行账户主要用途分类如下: 1.基本账户为综合性账户,可用于缴税、提现、工资薪金及日常经营费用支出等; 2.一般帐户用于核算各公司经营性业务收支,专户专用; 3.专项资金帐户用于核算公司专项资金收支; 4.贷款账户用于公司对外借款、融资等; 5.资本金账户用于投资入股、验资等; 6.其他类主要用于上述以外业务。 十七、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应确保账户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账户相关任何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 十八、银行账户开立实行总经理审核制。 十九、公司应按如下规定设置管理银行账户: 1.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代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并负责对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2.公司银行账户户名全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编号:_____________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 手册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 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 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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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年09月29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5) 第三章业务规则 (9) 第四章业务人员管理 (10) 第五章风险管理 (11) 第六章账户管理 (12) 第七章基金销售业务基本规定 (12) 第八章事后监督及差错处理 (16) 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系统管理 (16) 第十章会计和资金清算管理制度 (17) 第十一章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监控 (17) 第十二章档案管理 (17) 第十三章基金销售信息技术内部控制 (18) 第十四章附则 (19) 附件: (19)

附件1.《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办法》 (20) 附件2.《基金销售业务客户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28) 附件3.《基金销售业务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办法》 (30) 附件4.《基金销售业务应急处理措施管理办法》 (35) 附件5.《基金销售业务内审实施办法》 (39) 附件6. 《基金销售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43) 附件7.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3) 附件8.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办法》 (56) 附件9. 《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59) 附件10.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办法》 (66) 附件11. 《基金销售业务反洗钱管理办法》 (71) 附件12.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内部监督管理办法》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桑鹰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模板)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日常管理与监督,保障各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帐户包含但不限于: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项账户、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以及其他以公司名称开立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子)公司(包含分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节银行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公司总部开立新的银行账户须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五条下属分(子)公司新开立账户前需向公司总部财务部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总部财务经理、公司总部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由于公司总部基于协调银行业务的角度要求各分(子)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的,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发出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签署意见的“开户通知书”、经分(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第三节银行账户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严格的银行印鉴管理规定,各公司的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原则上由各公司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掌管。 第八条银行印鉴的借出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台帐登记管理。台帐登记管理内容应包括借出事由、审批程序、借出和归还等内容。 第九条银行预留印鉴名章更换需提交公司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将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及时入帐,尽可能减少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账户余额的差异。银行收支原始凭单丢失需要申请银行补办的,补办申请需经过分(子)公司财务经理、分管财务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十一条及时向银行索要对账单,各账户每月至少1次。要求每月10日之前必须由会计人员编制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月末结账前必须根据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严禁在公司账面出现超过1个月以上的跨期未调整收支事项。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门应对不经常发生业务的银行账户加强监管,防止因疏于管理造成公司资金损失。 第十三条各公司资金和银行账户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账内管理,严禁因任何原因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和账外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各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金收付,严禁任何出借银行账户的行为。 第四节日常各公司间账户资金调动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分(子)公司之间除正常贸易往来支付款项外,不允许有资金借调业务发生,各公司间的借调资金往来统一由公司总部财务部调度。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由于经营周转和还贷周转需要向公司总部借支资金时,需要向公司总部提交“借款申请”,“借款申请”中需写明借款资金用途、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时间等要素。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提交公司总部财务部履行公司总部资金调度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除分(子)公司归还向公司总部借款的情况外,公司总部调度各下属公司的资金时,需向各分(子)公司提交“借款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写明借款到账时间、汇入行名称、还款时间等要素。借款通知的审批权限按照公司总部相关规定执行:1000万元(含)以内的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由常务副总签字。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加上财务总监签字。 二零一四年【】月【】日 2/2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 上传

XX协会 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XX基金”是在XX的指导下,由XX牵头,成立的一支慈善机构。接受来自社会、会员单位及个人的自愿捐款。协会对所捐款项负有运作与管理责任的基金。 第二章目的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筹集慈善基金。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基金使用目的在于帮助社会老、弱、病、残、偏远山区人民等弱势群体,履行协会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现金、实物等捐献来源 1、会员捐赠; 2、接受政府资助,可采取义卖,义工慈善捐助的活动形式筹集基金; 3、协会资助:协会每年从会费收入中提取5-15%注入基金; 4、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5、员工自愿捐款; 6、不定向募集:(专项募集)以特定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活动,该活动募集的捐赠在完成指定对象救助任务后,其剩余部分转入基

金,实行定向救助。 7、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合法资金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慈善基金是单独设立的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协会慈善事业的建设分为定向救助与不定向救助; 3.1 定向救助:定期开展的慈善捐助活动。条件(两者满足其一即可):1、当慈善基金池内累积达到5万元; 2、每年组织一次慈善捐助活动。捐助方案由慈善基金管委会公开征集意见后决定。 3.2 不定向救助:因特定救助起因、特定救助对象而进行发起的救助活动。不定期开展,视需捐助事由与协会发展情况而定。完成救助后的剩余基金转入定向救助。 4、慈善救助活动超出预算部分由慈善基金管委会成员共同承担; 5、本会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收据或荣誉证书,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对受赠捐赠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2021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整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修改说明 一、修改背景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第72号令,下称《销售办法》)自2011年10月发布实施以来,为推动基金销售机构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基金销售机构涵盖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销售机构等四类型机构,已有190家机构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销售办法》实施以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数量从原先的1家增加到了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则从无发展到了现在的19家。新的基金销售机构类型的出现,带来了新的基金销售业务模式和理念,促进了基金销售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为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随着基金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原《销售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与新形势不相适应,需要及时调整。比如,基金销售机构类型需要进一步扩展,以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和机构发展需要;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愈趋完善、监管手段愈趋丰富的情况下,可以对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环节的诚信合规要求进行调整,以促使更多具有专业理财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能力的机构进入基金销售领域;有一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分

支机构通过多年的业务积累,从内部管控、人员配备等方面均具备独立开展基金销售的能力,但是受限于基金管理人只能与基金销售机构总部签订销售协议的规定限制,无法其贴近市场的优势以更好的为投资人服务。与此同时,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下放至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等,也对《销售办法》的修改提出了要求。 二、修改思路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考虑对《销售办法》作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以满足和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主要内容有: (一) (二) (三)将《销售办法》明确为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规范。 (二)对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申请实行注册制,同时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基金销售机构持续动态监管等事项的实施主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再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分支机构(网点)信息。 (三) (四)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人为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对银行账户的启用、日常使用、注销负责管理。 三、公司启用新银行账户或注销原银行账户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银行账户启用与注销审批表附后(见附表三、四)。 四、银行账户的关键职能需要加强内控牵制,原则上需要二人以上共同管理。如账户启用、支付结算、密码保护、U盾保管、印鉴保管,票据的使用、账户注销等。上述各岗位因公司紧急需要必须及时办理业务的,可以委托固定人员临时办理业务,但必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办理的委托事务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见附表二)。被委托人必须固定,不能违反公司内部牵制的交叉职能。 五、银行账户的启用与注销,由银行出纳负责申请,负责收集启用或注销账户银行所需要的资料,履行审批程序。 六、财务部经理对账户启用后的岗位分设负责,具体落实印鉴保管人、U盾保管人、密码保管人等。(具体岗位分工见附表一) 七、印鉴保管人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保管印鉴。 八、U盾保管人需要对U盾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自己保管的U盾,U盾丢失要在发现后第一时间汇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并做好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九、密码保护负责人要防止密码外泄,杜绝除自己和固定委托人外的第三人接触或获知自己保管的密码,并需要不定期修改密码,修改密码前和密码修改成功后需要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安全保管新密码。被委托人更换的必须修改密码,其它密码保管人不能成为固定委托人。 十、银行磁卡(存折)保管人、支票保管人、印鉴保管人未经财务部经理同意不能将本人保管的银行磁卡(存折)、空白支票、印鉴交与其他人。经财务部

公司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帐,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 1. (1)孤 (2) (3) (4) 2.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 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 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 (7)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 如何管理好一个企业团队 学会监督职责 作为领导,首先就应该做好任务的监督与执行,只有将员工们做事的过程严格把关,才能够将事情更加完美地呈现。 学会任务分配 合理的任务分配,才不会造成团队成员之间出现内讧,也只有学会公平、合理的任务分配,才能够帮助任务顺利的开展下去。 学会解决问题 作为高管,必然需要承担一定的工作责任,在团队成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管理者必须能够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帮助团队成员提升工作技能。 注重打造团队执行力 超强的团队执行力,才能够带动企业整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企业在稳定的步伐中快速赶超其他同行。 制定灵活的管理方式 对于管理者来说,一定不要局限于单一的管理方式,灵活的制度,才能够让团队成员在一个比较和谐的工作氛围,去发挥更多自己个人的能力。 ------------------------------------------------------------------------------------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 xx总发〔xx〕413号附件4,xx年12月26日印发 为保障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顺利进行,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金清算流程,提高清算效率,降低资金清算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流程。 一、基本规定 (一)我行个金部负责与基金公司协商基金业务清算流程并组织实施。本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代销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 (二)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办理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均需在我行开立资金账户,只有委托我行代理销售的基金,才能通过我行进行交易。我行未代理的基金不能办理有关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交易。 (三)基金投资人在我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用于核算投资人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交易时的资金收付(包括个人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兰花卡、存折等个人结算账户,机构投资者在我行开立的对公结算账户)。 (四)基金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由我行各具备代销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 (五)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实行“全额清算”、“全额交收”制度。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清算交收日根据我行与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TA”)的有关协议具体确定。 二、资金清算账户设置 (一)基本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资金清算实行总行集中清算制度,即总行(清算中心)设置相应账户,在协议清算日根据TA清算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二)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按不同TA分别设置) 总行按不同TA根据资金流向分别设置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和代理兑付资金账户,该账户为我行代销产品内部账户,每个账户分别核算相对应TA的认申购、赎回、分红等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款项。 基金公司基金销售结 算专用账户 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代理兑付资金账户 上述账户用于实现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暂存和对外交收,通过交易记录可追溯整个资金划转流程。 三、资金清算流程 (一)认购交易资金清算流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是指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募集时,投资人通过我行向注册登记机构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原则,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拟发行基金的基金单位面值。 清算流程: T日: 资金流向:代销网点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系统自动将客户认购款项划转至“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 信息流向:T日营业结束后,主办行将全行汇总的认购申请数据发送至TA。 T+1日: 信息流向:T+1日日终前,主办行从TA接收T日交易确认数据。 资金流向:当日日终核心系统清算时,将无效认购部分的资金从“代理认申购资金账户”返还客户账户,其返还按原路径返回。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XXXX公益联合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它是由********牵头,社会各界代表自发组成的自我管理并接受全体会员和捐款人监督的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有需要帮助的特困信徒及社会弱者实施捐助的组织。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扶危救急,帮助减轻信徒及社会弱者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你的零花钱,帮助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力的天 灾人祸,有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一、*******捐赠作为助困基金会启动费用; 二、****自愿捐款; 三、****捐款; 四、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捐款; 五、通过其他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 六、其他来源 第四章、基金管理 1、爱心基金会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XXX ,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秘书长:XXX ,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召开会议。 3、监理: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估,协商表决申请者的请求。 4、财务:XXX ,基金的收支均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管理。 5、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个人和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 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费补助。 3、********** 4、*********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 度。 2、如有特殊困难仍需进一步资助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募捐,所募捐款项 全部用于资助该项解决困难。 3、****** 三、爱心基金申办及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并填写《爱心基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决议,超过2/3票数视为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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