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卡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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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石化分公司工艺卡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艺卡片的管理,明确工艺卡片的编写内容、审批程序以及工艺卡片的日常管理,严肃运行操作纪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塔里木油田石化公司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科技信息处是工艺卡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确定工艺卡片的分级原则、编制内容、语言和格式;

(2)工艺卡片制(修)订、审核、会签、发布和保存;

(3)工艺卡片的日常管理,确保工艺卡片的有效性、适宜性;

(4)监督、检查工艺卡片的使用。

第四条相关专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机动设备等)负责工艺卡片的专业审查及监督检查。

(1)工艺指标由科技信息处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考核,并建立检查、考核情况记录;

(2)产品质量指标、安全环保指标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监督执行和检查,并建立检查、考核情况记录;

(3)设备指标由机动设备处监督执行和检查,并建立检查、考核情况记录;

第五条生产单位(装置)负责工艺卡片的具体编制和执行,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工艺卡片的编写与管理

第六条工艺卡片指标来源于装置原设计的基础数据、装置改造设计(技改技措)的基础数据、装置长周期运行的限制条件、装置标定数据、产品质量指标控制、环保达标排放要求等。

第七条工艺卡片内容包括:装置名称、工艺卡片编号、原料及化工原材料质量指标、装置关键工艺参数指标、装置成品及半成品质量指标、装置消耗指标、环保监控指标、指标分级标志、主管领导及部门签字、执行日期。

第八条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运行、设备、动力全面受控的原则,依据指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将工艺卡片指标分为公司级、生产单位(装置)级二级控制指标。

(1)公司级控制指标(在分级一栏中填写“公司级”)。公司级控制指标是指直接影响到企业环保达标排放、确保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控制指标、影响装置经济技术水平的主要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关键控制工艺指标;关键环保监控指标;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指标;

原料质量控制指标。

(2)生产单位(装置)级控制指标(在分级一栏中填写“装置级”)。生产单位(装置)级控制指标是指保证装置平稳运行、操作调整受控的指标。主要包括:工艺操作平稳率运行指标;设备操作平稳率运行指标;装置产品质量控制指标。

第九条工艺卡片按以下程序审核、审批:

工艺卡片由生产单位工艺技术人员编写,经生产单位主任审核签字,科技信息处会同相关部室审核会签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临时工艺卡片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若装置进行了重大技术改造,要随时修改增补,否则不得开工或投运。

(2)新装置试生产前必须依据有关设计资料编制临时用岗位工艺卡片,运行半年后,生产工艺运行稳定,修订临时工艺卡片,形成正式的工艺卡片;

(3)临时工艺卡片的审批、生效程序等同工艺卡片;

(4)临时工艺卡片必须有时间限制,过期自动作废。

第十一条工艺卡片版式规格采用84×59.4厘米纸张纵向布置,

并安装在铝合金镜框内,摆放在装置操作室的明显位置,根据需要可采用两个或多个镜框。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装置)必须保存经过审批后的工艺卡片原件。新版工艺卡片审批生效后,旧版工艺卡片必须从原存放地注销,科技信息处负责检查。

第十三条工艺卡片的编号、装订和发放由科技信息处负责。所有最新版本工艺卡片均统一在科技信息处主管人员计算机内保存,并负责管理。

第四章工艺卡片的监控

第十四条工艺卡片由公司、生产单位(装置)实行二级监控;指标管理由公司、生产单位(装置)根据分级原则实施二级管理。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科技信息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管理及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岗位检查工艺卡片执行情况,对违章操作有权令其停止。

新工人在独立顶岗前,生产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工艺卡片的学习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可顶岗和独立操作。因工艺卡片错误而引起的事故,其责任由编写、审核、批准者承担。

第十六条班长(运行主管)、内操、外操需熟记工艺卡片指标,在操作控制过程中随时与DCS、现场指标对比,确保工艺卡片指标得

到有效控制。班长(运行主管)具体负责班组工艺卡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七条出现操作指标超出工艺卡片控制范围,必须按操作指南要求做出调整,并及时按超出指标级别报告相应管理部门,由相应管理部门组织检查超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杜绝再次发生超指标的现象。

如果某一操作指标多次或连续超工艺卡片控制范围,生产单位应向科技信息处汇报,并组织查找深层次原因,落实措施,消除超指标现象。

第五章工艺卡片的变更和修订

第十八条工艺卡片原则上每年评审、修订一次,修订程序按本规定执行。修订的工艺卡片未执行前,原工艺卡片有效。

装置每次大检修后,科技信息处组织相关生产单位对该装置检修前的工艺卡片进行评审,确定工艺卡片的有效性。

装置进行技术或设备改造后,科技信息处组织相关生产单位对工艺卡片进行重新修订。

第十九条工艺卡片中控制指标的变更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由于生产需要,采用新的工艺卡片必须由生产单位提出修

改方案,报科技信息处组织相关部室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科技信息处出变更通知单下达执行,变更通知单是原工艺卡片的补充和完善。

(2)工艺卡片中公司级控制指标变更,须由生产单位填写工艺卡片指标变更审批单(附件一),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进行风险辨识,制定消减措施。科技信息处组织相关部室审核,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工艺卡片中生产单位级控制指标以及其它工艺指标变更,须由生产单位填写工艺卡片指标变更审批单(附件一),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进行风险辨识,制定消减措施。经生产单位(装置)总工程师批准,上报科技信息处备案后执行。

(4)生产单位(装置)应根据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运行周期、存在隐患、方案调整等状况,及时提出指标的修订意见,保证工艺卡片的适宜性、有效性。

(5)工艺卡片指标变更审批单应和工艺卡片一起保存,并随工艺卡片换版而自动作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科技信息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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