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工作基本制度

6.1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会同建设、设计、承包人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差错和遗漏,并作出会审纪要(各方签字盖章)。

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包括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

6.2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承包人在单位工程或重要的分部工程开工前提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3 设备、材料和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对欲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提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并附相应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检)验报告、合格证、批号、型号、编号等,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选型或进场,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进行抽样、复查;未经认可的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场和使用。如以发包人、承包人等方认可的样品为订货依据,监理还应要求各方在样品上做好签字认可标记,监理宜在监理工作期间保存好样品。

6.4 重要隐蔽工程、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承包人在工作完成且自检合格后,负责填写报验申请并附自检评定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检查,监理验收通过后签认验收意见,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监理查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并自检合格后再填报验申请报监理工程师重新验收。

重要和有要求的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结构工程等应按规定会同勘察、设计、质监部门共同检查认可后方算验收工作完成。

6.5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分部工程开工前确定关键工序。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监理通知”,限期整改”不合格工程”。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报发包人同意后发出《停工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签署发出《复工指令》。

6.6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所有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中间验收。对于泵站、水闸等单位、单项工程必须按规范进行水下验收等阶段验收。

6.7 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下发承包人执行。由承包人等方提出技术联系或工程变更单,经与发包人协商,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方依据审定意见进行技术联系(涉及设计变更内容需经设计单位等部门审核)。联系审批完成后,承包人执行技术联系的内容。所有变更的执行必须以监理机构下发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6.8 工地例会、现场协调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5)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会议记录由监理担任,会议纪要由监理编写。

(6)监理先提出纪要初稿,分别征求与会单位意见并进行会签,监理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如各方意见不能统一且协调不成时,监理在征求发包人的意见后定稿。

(7)各单位的会签稿作为正式纪要的附件归档。

6.9 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存在的质量、安全等存在问题时,可以下发监理通知单、监理备忘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指令性文件。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监理机构公章。同时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6.10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监理机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6.11 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及相应附表资料给监理工程师复核,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批意见,发包人按合同支付本期工程款。监理应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费用审批及办理签证。

6.12 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索赔意向、工程延期申请和费用索赔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署并报发包人。

6.13 档案管理制度

(1)监理对外行文的批准权限及行文要求

1)在现场监理过程中涉及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行文,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凡工程项目监理编制发放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都应主送或抄报给发包人。

3)监理对外文件发放时应盖有相应的公章。

4)监理文件应有统一格式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文件应由文头、编号、批准者、文眉线、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日期、抄报抄送单位、主题词等要素构成。

5)编制文件要严格责任制,在每个文件的文稿中应有拟稿、审核、批准人的签名。

(2)现场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1)监理机构内部设置专职信息及文件管理人员,并配置必要的文件保管设施。

2)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发放、登记、保管和移交归档。

3)建立收文、发文记录,对每个文件进行登记并办理签收。

4)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资料并登记后,应根据内容传递给有关人员处理。

5)在日常应建立待办文件卷和已办文件卷,根据文件处理与否分别归入。

6)已办文件每月归档一次,分类立目、编号。

7)文件归卷时应将原稿附于正本之后,来文附在复文之后。分类归卷重叠时可采用复印件。

(3)监理文件的移交及归档

1)在移交监理文件、资料前,文件管理人员应按文件归档要求,分类整理,按文件产生年月排列,编写目录。

2)监理文件资料的归档目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请监理公司经理或总工审定,然后移交院档案室,办理移交签收。

3)附件列出的文件。出归档外,其余矫监理公司保存。

4)工程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文件资料整理、编目和移交。

6.14 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天都应巡视施工现场,并每天记录监理日志。

(2)监理日志记录内容按要求记录。

(3)凡遇合同外工程、施工图以外项目,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项目内容、依据、部位、投入的劳力、设备、材料等。

(4)监理日志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发出的整改通知等最后落实和整改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反映,不可出现只指出问题,没有记录结果的情况。

(5)监理日记应经总监审阅,由总监签字。

6.15 监理月报制度

(1)按月编写监理月报。于每月5日以前上报发包人。

(2)监理工程师月末均应提交一份监理工作小结,“小结”可作为编写月报参考,然后作为内部资料归档。

(3)月报应在月工程量审核签证以后定稿,以便在月报中正确反映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

(4)月报须经总监审查签发后付印。

6.16 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

监理机构人员按照总监的分工完成自己责任范围内工作。总监在人员工作安排时应尽量做到专业对口、职称搭配和工作量适度,保证监理服务高效。监理人员随时对自己责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总监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机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监理人员责任,其检查结果纳入监理人员个人考核记录。

6.17 监理机构内部学习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上级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和资料,信息档案管理员应负责其传阅学习,各监理人员应及时主动阅读学习和按其文件要求执行。总监可视情况组织文件集中宣讲活动。

6.18 监理人员岗位责职制度

6.18.1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质量监理目标: 全部工程达到优良工程。其中: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2 对优良质量目标的理解与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行性 2、1 对优良质量目标的理解 ¤分项工程优良: 要做到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分部工程质量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百分比以上为优良(其中必须含指定的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并达到规定百分比以上为优良(其中必须含指定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规定的百分比以上、 3、2、2 实现质量目标的可行性 为了实现上述质量目标,我们将按下述《工程质量控制制度》执行。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的各项规定、规程、规范及检验标准。

2)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监督检查机构,配备相关的技术责任人员,使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健全的运作。 3) 质量工作以预防为主,为此必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控制工序的质量,设置质量控制点,对质量进行预控,对可能产生的隐患采取预控措施。 4) 质量工作范围 ①组织图纸会审,参与设计交底; ②对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审批; ③参与工程材料及半成品的检查与验收; ④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查验,施工单位填报A-4表; ⑤对工序质量及隐蔽工程的A、B级控制点检查认证; ⑥主持不定期工程质量工作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情况; ⑦主持工程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组织有关方面制订事故整改措施; ⑧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⑨监督检查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形成归档工作,工程档案资料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准交工。 5)工程用原材料、半成品进入现场,需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6)对特殊材料、半成品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范应对其抽查(或试验)。 7)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应提前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调查、评审批准后方可采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也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采用。8)设备制造厂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须在制造厂检验,使质量问

某某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XXXXXXXX工程 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总监):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的要求,坚持总体控制、分项管理、预防为主、重点控制、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原则,加大施工质量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2、施工质量监理必须落实“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行为,使施工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确保施工质量监理的有序、可控。 第二章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参加单位有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2、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直接向施工单位索取)。 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三个方面。 5、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施工、业主等单位。 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报审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一、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家标准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国家行业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 二、现场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概述 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监理合同规定的范围,被授权处理关于施工质量监理事宜。各监理部总监或公司派驻现场的常务副总监为监理第一负责人。 三、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做到收到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图纸,广泛吸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出现差错或遗漏。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设计意图、施工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进行全面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2、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并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去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3、设计变更制度

如设计图纸出现错漏,或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合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 申请,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指令”,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4、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根据有关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 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三日提出检查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陪同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应通知设计、质检部门共同检查签认。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查。对较严重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1)检查结果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内,待 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签证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纸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 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因长期停工,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甲方对监理的管理制度

甲方对监理的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项目监理部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及环保符合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项目部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并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执行监理合同 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员、资料员以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保证人员的到岗率。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保证服务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员更换,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必须在2日内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周例会后两日内下发。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

予以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甲方工程部请假。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相互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各项报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监理日志、月报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本人审核的资料及填写的表格要签字齐全,数字准确。 三、加强监理人员对质量的控制 1、积极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监理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监理行为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智力服务和监督协调作用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投资目标的有效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以便规范管理,更好的发挥监理机构的作用。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甲方部门职责 项目部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工程管理部为间接责任人,负责对项目部此类工程管理内容的督导。 四、内容要点一 监理单位的选择 选择依据:依据项目所在区域、规模、特点、目标及我方项目部管理队伍的人员配置现状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组织公司其它职能部门一起对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实地考察,详实掌握每个投标方的业绩,人员素质结构、在监理项目的实施状况、诚信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评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记录,并着重考察总监是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过硬的业务水平、较强的组织沟通能力、强烈的责任感等素质。

应明确总监任职条件和相关专业工程师的任职要求,确保人员素质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要求,并将此载入监理合同。甲方及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考核。 明确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的工作监督,如:岗位监督、旁站监督、检验监督、监理周(月)报、现场例会等。 签订的监理合同必须明确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建设单位的委托内容开展日常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首次现场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执行。除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明确的内容外,还应针对本项目的实际,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并在首次会议上宣布、分发,经三方签认后组织实施。 编制各项监理制度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如项目总目标、会议制度、检查验收制度、材料检验与紧急放行制度、关键工序与特殊工序监理要求、工作联系单的签发、技术文件的审批时限、工程资料整理要求、值班制度等。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将本项目的总监任命书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同时总监应将参与本项目监理的各专业工程师名单、简历、分工情况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部。其间,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并经工程部同意。 开工前,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本项目《监理规划》,相关专业《监理细则》报于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现场项目部和工程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予以审核。

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大全

工程监理部管理制度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济宁市奥体中心场馆建设工程监理部 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

目录 一.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二.监理工地办公室管理制度 三.工地会议制度 四.工程监理部内部考核.奖罚制度 五.工程监理部内部请假制度 六.关于工程监理部内部管理地若干补充规定 七.工程监理部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驻地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公司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并报公司审批同意. 2.监理工地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3.监理队伍进场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监理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所监理工程情况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人员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地监理准则和“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地监理宗旨,认真搞好监理工作,记好监理日记. 5.在监理过程中地一切来文.发文均要立簿登记.签收,建立台账. 6.工程监理部在每月计量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本期完成计量工作量.累计完成计量工作量和主要分项工程完成工作量上报给公司,对已完成地分项工程,报表中填写100%完成后,以后地报表中不再填写此工程. 7.对每次工地会议,要写好会议纪要,并报监理公司. 8.工程结束时,应组织写好监理执行报告,并报监理公司. 9.工程监理工作地竣工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好后应交公司

档案室归档. 10.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分别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将质量目标责任落实到人,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监理人员所监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地大小和责任,扣除其当期部分或全部质量目标奖金奖励个责任性强.质量搞得好地监理人员,以强化工程工程地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达到优质要求.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为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精神,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特制定项目监理部质量责任制度。 我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贯彻以预控为主,纠偏为辅及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对各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实现以工序保分项工程,以分项工程保分部工程,以分部工程保单位工程,以单位工程保整个项目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达到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从组织上保证任务的完成。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组织并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方案,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签署施工监理报表。 3)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调换其工作;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等事项;以事实和严谨的分析资料为依据,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监理内部管理

监理内部管理 监理内部管理 1、抓内部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制 设立了与指挥部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安全保通领导工作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防洪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清理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等,形成有组织领导,有制度职责,有人管事,有人办事,上下结合,左右衔接,相互联动,多功能促进工作。 2、抓管理,建章立制 以人为本,法制为先,建立健全以服务为中心的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廉政规定、安全条约、档案管理、会议制度、生活细则、考核办法等八个方面巡视检查,旁站监督管理制度,做到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权利要给够,权力要监督,任务要完成。狠抓岗位职责,始终把工作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放在首位,三权分离,现场检查复核,专监检验把关,高监抽验认定。以“三控两管一协调”为主线,合同为依据,规范标准设计为准则,职责为根本,辅以权利相匹配的原则,保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的工作良心循环。 3、抓教育,立足防患于未然 监理是工程质量的卫士,工程质量是建立永恒的主题,预控是监理的灵魂。实行“教育为主,宣传在前”,抓“防”重“教”。一是抓“龙头”和重点,做到“一票否决制”和“一岗两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呼动体系。二是抓“苗头”和“风头”,消除隐患,做到对苗头性问题题打招呼,对影响性问题防范在前,对普遍性问题制约在先。三是治“源头”和“漏洞”,削弱不健康的环境,抓标治本,教育为先。适时通过学习教育、法纪教育、典型警示教育,采取理论学

习,文件学习,专题案例学习等多种形式,常抓不懈,增强了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 4、抓队伍,强化基础建设 一是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宗旨,解决好合同赋予的权利问题,切实以规范和设计为依据,按程序办事,用足用好监理手段。二是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敢于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精明理事,不当昏监理,勤于工程,不当懒监理,廉洁自律,不当贪监理,实事求是,不当丢监理,解决好施工监理就是服务的问题。三是坚持学习“管理纲要”和“祥临精神”,以人为本,切实做到真抓实干,严谨细致,克服推诿扯皮现象,解决好服从业主,配合施工单位的问题。四是坚持学习业务,更新知识,切实做到按程序监理,照规范办事,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精于优化,职责明确,文录表单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组卷,建立目录台帐,解决好不断提高工作绩效的问题。 5、抓重点,盯死质量,卡死工期 全面贯切落实“创全优、控投资、保工期、保安全、重环保、建廉洁”的目标,抓实内在质量,不断提高外观质量。一是提高“责任重于泰山、质量高于生命”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狠抓当前工作,又树立持久的思想,切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二是始终坚持全面监理,热情服务,切实做到对施工程序、使用材料、施工工艺、试验检测、进行严格认真的检查监督,写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监理报告;三是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实施“教育是基础、规范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工作原则,把教育、规范、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四是围绕施工过程中的常见病,严肃认真查处,纠正不良行为,对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的监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不断丰富深化内容,抓亮点,树样板,整治难点,克服弱点,形成格局;五是健全和完善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监理人员的监督力度。坚持把内部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常想贪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质量管理制度 3.1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3.1.1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1.2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1.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

查; 2.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有问题时,及时上报监理站处理。 3.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3.2.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3.2.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3.2.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3.2.5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2.6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TA8表)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 审核(总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加大施工质量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施工质量监理必须落实“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行为,使施工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确保施工质量监理的有序、可控。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质量方针:科学管理、提高建设效益;诚信服务,铸造企业公信力。第五条质量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顾客满意率85%以上;加强监理工作管理,确保项目监理合同履约率100%。 第三章旁站监理 现场项目监理部(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相适应的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 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管理责任;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现场巡视、平行检验 第八条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日例行巡视,应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常性、有目的地到现场巡视检查; 3、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2)检查正在施工部位的施工情况,包括:劳动力投入情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情况、材料进场使用情况; (3)检查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有无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 (4)检查施工安全情况:现场施工是否满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情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 审核(总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加大施工质量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施工质量监理必须落实“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行为,使施工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确保施工质量监理的有序、可控。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质量方针:科学管理、提高建设效益;诚信服务,铸造企业公信力。第五条质量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顾客满意率85%以上;加强监理工作管理,确保项目监理合同履约率100%。 第三章旁站监理 现场项目监理部(组)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相适应的旁站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第七条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 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管理责任;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现场巡视、平行检验 第八条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日例行巡视,应做到每日不少于两次的巡视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经常性、有目的地到现场巡视检查; 3、工作内容 (1)检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要求;(2)检查正在施工部位的施工情况,包括:劳动力投入情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施工机具设备使用情况、材料进场使用情况; (3)检查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或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有无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9号令) 发布时间:2008-04-05 (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发布实施)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二、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xxx工程 工 程 监 理 质 量 责 任 制 度 二○一四年三月九日

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及时地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参加; 2.项目监理组织接到施工图纸后,立即组织各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内容,并认真做好记录; 3.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后,通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4.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图纸会审内容。对有关单位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应得到设计单位的明确答复,不能明确答复的要确定答复疑问时间,在答复期限内设计单位应提交正式答复文件;(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经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1.工程动工前的检查工作: (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 (2)施工设备、机(器)具、工程设备、材料进场情况;(3)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准备情况; (4)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上岗工人进场情况; (5)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中的坐标、标高、高程及有关尺寸的检查、复核工作情况。 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某某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工程 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总监):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的要求,坚持总体控制、分项管理、预防为主、重点控制、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原则,加大施工质量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2、施工质量监理必须落实“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行为,使施工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确保施工质量监理的有序、可控。 第二章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 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 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参加单位有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2、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直接向施工单位索取)。 3、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 (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三个方面。 5、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施工、业主等单位。 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报审表》作为现场项 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第四章旁站监理 现场项目监理部(组)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和相关规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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