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

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

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

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DOC 35页)

质量管理制度 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1、关键岗位培训的指导思想:提高参建员工的技能水平,直接、主动、有效地设备制造,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培训应从项目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制造过程,做到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 2、岗位培训由总经理组织,具体由设备制造部和安质部共同负责。 根据相关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负责移动式炭(气)化机组研发、制造等重大技术问题、安全和质量要求方向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是管理人员和设备制造人员。 3、经理部负责现场操作方面的常规知识培训;组织实施本级管理人员、技术测量试验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重新上岗的待岗、转岗、换岗、复工人员;外部劳务人员的培训。 4、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做培训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所持证件必

须满足客运专线施工的要求,并及时复审。 5、岗前培训的内容:客运专线技术指南、施工验收标准、施工基础知识、施工安全常识、工序操作规程、机械操作规程及法制教育等。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专业技能和思想素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更好地为企业的施工生产服务。 项目经理部及分部根据工程实际,适时进行学习和培训,其中集中学习作业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分部每月不少于二次。 6、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沪昆客运专线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确保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制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由项目部组织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日常检查和专项质量检查。 1、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成立质量检查组对已开工工程进行每月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和每周一次的质量检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包括工程部、安质部、计划部、试验室、物资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检查结果作为验工计价依据,并按《监督检查指导书》中的要求形成记录,质量检查覆盖率100%。 在每次检查前安全质量部根据检查工点项目制定详细的检查表。定期检查已完实物工程质量,内业资料,前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部每月末进行一次实物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不定期及日常检查制度 项目部及分部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进行不定期和日常施工质量检查,夜间施工必查,要认真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采取测量检查和目测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质量治理制度 ****年**月**日公布、****年**月**日执行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签栏

目录

第一章:人员及部门质量责任制 ---------------------------------------------4 第二章:质量目标及经济责任 -----------------------------------------------11第三章: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操纵资料(土建) ------------------13 第四章: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及要紧功能抽查(土建) ---------------22 第五章:水电安装质量操纵资料和功能检验抽查资料 ----------------24 第六章: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35第七章: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6 第八章: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37第九章:工程回访及保修制度 ----------------------------------------------40

第一章人员及部门质量责任制 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规定各部门质量工作的职责任务、权限,真正做到质量人人有责,任何质量工作均有对应的标准和专人管。 (一)支部书记责任制: 1.督促并支持行政贯彻执行关于党与国家制定质量方面的

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领导机关对质量方面有关规定和决议。 2.选配技术素养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充任质量治理工作。 3.对质量责任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时业与企行政领导共同决定对责任者的处分。 (二)公司经理责任制: 是企业质量治理的最高领导者和决策者,对本公司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1.应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政策、方针、法令,并批准本公司贯彻实施方法,组织制订企业质量目标打算,组织讨论或决定重大质量决策。 2.及时掌握全企业的工程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治理工作的关系。 3.坚持对职工进行素养教育,审批质量治理部门提出的重大质量奖惩意见或报告。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的质量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组织编制公司内实施上述内容的具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2018年修订)(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第一章基本制度 1-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

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华信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职责 3.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分管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3.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3.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4.工作程序 4.1工程部、质量安全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4.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4.3、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4.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4.4.1、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4.4.2 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焊接、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进行确认,包 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4.4.3 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 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9项)

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工程施工前由主持编制该工程技术文件的人员向实施工程的人员说明工程在技术上、作业上要注意和明确的问题,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了解工程的概况、特点、设计意图、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施工技术交底一般都是以有形物(如文字、影像、示X、样板等)向工程实施人员交流如何实施工程的信息,以达到工程实施结果符合文字要求或影像、示X、样板的效果。 1.1交底内容 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工程特性都必须保持实施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了解交底者的意图。 1.1.1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齐全; 1.1.2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其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科技部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的内容包括:工程特点、难点、主要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组织机构设置与分工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 1.1.3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工长进行交底,如有编制关键、特殊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以及特殊环境、特种作业的指导书,也必须向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内容为该专业工程、过程、工序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领、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 1.1.4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或专业分包)进行交底;如班组、环境条件、施工内容没有什么变化的标准层,在第一次详细交底后的交底中可以只将本次的不同内容和前一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交底,其它相同内容可不再交底;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全)汇编

上海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现行版本:A/0 首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本版生效日期:2016年2月10日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上海有限公司(通知) 〔2016〕05号 签发人:*** 关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下发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更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公司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暨危险源,重新进行了评审、修改,并形成了汇编,现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组织员工学习、遵守。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安全操作规程暨危险源》

主题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知 上海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二月十日发 共印8份 目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与考核。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三、管理职责 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2、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和实施 1、制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风险评价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实施 总经理负责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以及技术资源。 3、目标分解及实施 公司行政人事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并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4、实施结果考核 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每年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公司行政人事部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针对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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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建立分部负责人责任制。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分部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经验。分部人员素质、内部机构,必须满足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管理上的要求; 第二条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分部经理应对承建工程负主要领导责任。分部必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客运专线施工技术指南、客运专线暂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对承担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质量要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分部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分部各有关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质量职责 1分部经理质量职责 1)、分部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分别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质量

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认真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组织编制本工程《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综合管理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创优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 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制订整改措施。对质量低劣工程责令返修或返工; 4)、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 5)、依法分包工程,依法使用外部劳务,支持质量监管人员的工作,严格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管力度; 6)、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7)、从资金上充分保障质量奖罚、QC小组活动等质量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 8)、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2 分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协助分部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 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 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 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质 量 口 号 --讲诚信,保质量, --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振兴质量, --实施名牌战略,打造中国名牌, --以质量求发展,以名牌求效益, --提高质量,满足需求,繁荣市场, --加强质量管理,倡导诚信意识, --奠定质量基石,追求卓越经营, --以质量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 --提高服务质量 真诚面对用户,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1. 讲诚信,保质量, 2. 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振兴质量, 3. 实施名牌战略,打造中国名牌, 4. 以质量求发展,以名牌求效益, 5. 提高质量,满足需求,繁荣市场, 6. 加强质量管理,倡导诚信意识, 7. 奠定质量基石,追求卓越经营, 8. 以质量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 9. 提高服务质量 真诚面对用户, 10.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目录 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3) 二、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4) 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 四、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7) 五、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8) 六、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9) 七、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12) 八、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17) 九、成品保护制度 (19) 十、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1) 十一、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23) 十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28) 十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31) 十四、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5) 十五、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37) 十六、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39) 十七、工程变更设计制度 (41) 十八、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42) 十九、质量回访制度 (44) 二十、样板引路制度 (45)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2 2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3 3样板引路制度4 4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6 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7 6成品保护制度8 7施工测量复核制度8 8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10 9质量回访保修制度12 10质量定期检查制度13 11质量生产例会制度15

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工程质量试验、样板引路、质量检查申报与签认、隐蔽工程检查、成品保护、施工测量复核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质量回访保修、质量定期检查制度、质量生产例会制度这十一项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由主管质量的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安质部为主要责任部门,工程部为配合部门,安质部部长具体组织相关质量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等,根据项目管理机构相关要求、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局指挥部要求进行编制,并在正式开工前完成,领导审核后,报送局指挥部备案。 1 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 1.1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1.2 物资部门应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材料。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要量总计划、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履行复核和审批手续。 1.3 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 1.4 进场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按有关质量标准,对材料外观、尺寸、性能、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部位和操作要求应符合要求,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有见证取样要求的,由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试验结果合格的材料,做好相应的验收记录和标识,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1.5 各种设备及构配件应开箱检验,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二0一三年十月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目录 总则 第一部分有关机构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培训教育、奖罚规定§1.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有关规定 §2 技术、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 §3 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 §4 关于奖励与处罚的暂行规定 第二部分技术工作制度 §5 图纸学习、会审制度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 §7 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制度 §8 技术交底及技术复核制度 §9 翻(放)样和样板间工作制度 §10 材料检验、验收制度 §11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2 技术进步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质量工作制度 §13 工程质量验收与检验评定制度 §14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5 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16 QC小组活动管理制度 §17 计量工作及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8 回访保修制度 §19 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制度

总则 一、质量管理是企业为实现自己的质量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有针对性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以最合理的成本、按既定的工期、建造出用户满意的建筑产品。其基本任务是组织企业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技术法规和质量标准,采取积极措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要在继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按照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以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指导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技术管理是指企业对生产技术所进行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断地改进施工技术和加强各项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其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技术工作秩序、推动技术进步,不断地改进和革新,推广应用新技术,在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中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 三、为贯彻本公司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以优秀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对用户负责、对业主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承诺的质量方针,适应时代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将公司有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补充,汇编成册,予以颁布,凡xxxx集团的所有分公司、下设控股子公司及以xxxx名义承建的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员工均应自觉遵守、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依据公司的制度制定有关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最新版

第一章基本制度 1-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

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建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二O 一五年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项目部、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公司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5、完善和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体系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8、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 位。 2、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3、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 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5、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2、负责公司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案的审批。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 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二、施工图纸审核制度 三、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四、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五、劳务用工治理制度 六、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治理制度 七、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八、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申报、检验、签认制度 九、成品爱护制度 十、关键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十二、质量信息治理制度 十三、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十四、施工图纸治理制度 十五、施工机具设备治理制度 十六、现场工程质量治理及监督检查制度 十七、质量否决制度 十八、项目回访保修制度 十九、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

二十、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二十一、工序质量责任制度 二十二、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二十三、施工日志填写制度 二十四、质量问题分析制度 二十五、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为了严格有效操纵施工测量,防止因测量放样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测量精度满足设计要求,必须进行施工测量复核。 一、桩橛复测 1、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测、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纳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2、复测时要特不注意贯穿测量。复测时假如发觉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部门处理。 3、操纵测量桩橛,只复核各资料桩橛的相应位置是否正确。松动的操纵桩橛不能作为自用桩橛。 4、复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固桩和护桩。 5、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6、通过复测,没有发觉问题,或发觉问题已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二、测量资料复核 1、测量完成的操纵测量成果,必须确定准确无误后方可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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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

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

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二、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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