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2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顶板的管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通过顶板的分级管理,确保其稳定性,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矿种、地质条件、采场方式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顶板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
(2)安全优先:将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和盲目冒进,确保顶板的稳定性。
(3)全员参与:所有参与矿山生产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矿山的安全。
三、分级标准根据矿种、地质条件等因素,制定以下非煤矿山顶板分级标准:1. 一级顶板:(1)稳定性良好,无明显裂隙、滑动、片裂等现象。
(2)底板无松动、滑移和变形迹象。
(3)顶板煤层应为坚硬煤岩,没有裂隙和晃岩现象。
2. 二级顶板:(1)顶板有轻微裂隙和滑动现象,但稳定性较好,不会立即垮塌。
(2)底板无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少量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3. 三级顶板:(1)顶板有明显裂隙、滑动和片裂现象,但稳定性尚可,预计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垮塌。
(2)底板有轻微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较多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4. 四级顶板:(1)顶板有严重的裂隙和滑动现象,稳定性差,随时可能发生垮塌。
(2)底板有明显松动、滑移和变形现象。
(3)顶板煤层中存在大量的软岩和煤岩交替层。
四、分级管理办法1. 一级顶板管理:(1)采取钻孔灌浆、梅花锚杆和锚网等支护措施,确保一级顶板的稳定性。
(2)及时排除顶板上的松散物和积水。
(3)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2. 二级顶板管理:(1)采取钻孔灌浆和锚杆等支护措施,强化顶板的稳定性。
(2)及时清理顶板上的松散物和积水。
(3)每班进行一次顶板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三级顶板管理:(1)采取灌浆、锚杆和锚网等支护措施,加固顶板的稳定性。
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的一般规定

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的一般规定一、引言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确保工作面的顶板稳定和矿工人身安全,制定一系列规定成为必要。
本文将介绍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的一般规定,旨在指导相关人员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顶板安全性。
二、施工前顶板管理规定1. 施工前,检查巷道和风硐顶板是否存在裂缝和沉降等问题,确保顶板稳定性。
2. 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进行钻孔、蓄能和喷浆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其安全性能并防止发生事故。
三、施工过程中顶板管理规定1. 在工作面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敲击顶板,以免引起崩落。
2. 工作面上方必须设置可靠的支架,并及时检查支架的安全性能,确保其能承受工作面压力。
3. 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巷道和风硐顶板的稳定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以确保矿工的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顶板管理规定1.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工作面顶板上的煤尘和杂物,以防止积尘造成顶板诱发崩落的风险。
2. 工作面关闭后,要注意监测风硐是否存在顶板沉降等现象,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
五、紧急情况下顶板管理规定1. 在出现矿山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
2. 在紧急情况下,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按照相应的紧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六、顶板管理责任划分规定1. 工作面顶板管理责任应明确划分,确保各岗位职责落实到位。
2. 指定专人负责巷道和风硐顶板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检查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七、顶板管理培训和考核规定1. 针对从事采矿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相关顶板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2. 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工作人员的顶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八、结论机采工作面顶板管理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可以确保工作面的顶板稳定,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施工结束后以及紧急情况下,都有相应的顶板管理规定。
矿井冒顶片帮管理制度

矿井冒顶片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井下巷道和采场顶板与边帮的安全管理,预防冒顶片帮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巷道和采场在设计时,设计人员应对矿岩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管理措施。
二、井下巷道掘进过程中的顶板和边帮管理,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采掘作业人员在进入掌子面时,必须首先做好一切开工的准备工作。
2、按规定接好工作灯,保证作业面照明良好。
3、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用长撬棍(钢制品)将顶板和两帮的松石处理干净。
4、撬松石时,操作人员要站稳位置、选好角度,不准在松石的下方处理松石,操作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熟练工或班组长。
5、撬松石的顺序,一般是先顶后两帮,先近后远(指离支护的距离)。
6、撬松石工序,必须认真细致,不能光处理松浮石,而且要检查岩石裂纹情况以及其响声是否有异常,做到确认。
如遇掌子面顶板暴露的距离超过规定或时间较长,可提出先支护后掘进的建议。
7、对发生空响而又不能当班处理的浮石与危岩,必须与下班交接清楚或放小炮处理。
8、严禁边施工边处理浮石和危岩。
9、对围岩条件差的巷道,必须会同技术人员一同进行现场鉴定,确定安全措施,采取相应的支护(如喷锚支护、喷锚网支护或注浆等)方式。
10、巷道掘进时要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严格遵守光面爆破作业要求。
11、巷道支护必须要有设计,确定支护的方式、长度、网度和密度,施工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支护质量。
12、检查支护的好坏情况和受力情况,检查棚顶上的好坏情况,并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13、待做完上述准备工作之后,认为安全可靠,才能开始做其它的准备工作。
14、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人监护,随时注意顶板及两帮岩石的情况,如有小块落石,应重新检查。
15、敲帮问顶还应包括顶板淋水情况以及工作面前进方向的涌水和地质构造等,发现异常立刻停业,并向领导报告。
16、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尤其是在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和提高安全意识方面。
非煤矿山顶板管理规定

顶板管理一、顶板管理1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施工前必须检查加固。
2 、施工前或割煤后应先检查迎头支护是否完好合格,顶板是否存有不安全隐患,在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悬矸危石。
3、掘进中,施工人员应坚持经常性的敲帮问顶,特别是在打眼、安注锚杆过程中应先清除危岩、排除隐患。
4、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敲帮问顶工作应有两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敲帮问顶,一人观察顶板和后退路。
操作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操作人的侧后面,并保证后退路畅通。
②敲帮问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敲帮问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③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并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④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找掉悬矸危石,不得强挖硬刨。
5、每次割完煤(岩)后,施工人员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检查顶板、锚杆等情况,在有效支护的掩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清除顶帮悬矸危岩,然后进行支护。
6、敲帮问顶后将前探梁逐根移到迎头,前探梁放好网后,用小杆木楔加紧,使之严密接顶。
7、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下作业时,应及时缩小锚杆的排距或背U型钢棚。
8、前探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9、锚杆的安装工作不得中断,一锚到底,若锚杆在眼中受阻,则此眼报废,重新打眼锚固,安装托盘应在树脂药卷完全固化后,方可套上托盘,拧紧螺母,给锚杆体施加一定的预紧力。
10、锚杆必须用机械扳手或力矩扳手拧紧,达到规定的扭矩力,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巷壁。
11、每班安装的锚杆要在交接班时,由验收员用力矩扳手进行验收,当班测定合格的锚杆必须由验收员记录于原始记录本中,存好备查,凡是锚固力达不到要求的锚杆应当班补打,重新安装。
12、顶板锚杆在作拉力试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紧固被测锚杆周围相邻锚杆;(2)做拉力试验时被测锚杆周围不得有人,操作者及其他人员必须在被测锚杆的外侧,且距锚杆距离不得小于3m;(3)不合格的锚杆必须补打,连续两根不合格须向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再做处理。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45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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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办法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
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矿区顶板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体系,确保矿山顶板的稳定性,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非煤矿山矿区的顶板分级管理应以安全为前提,科学合理,预防为主。
第五条非煤矿山矿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矿区顶板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顶板分级管理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顶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顶板分级的原则第七条顶板分级的原则是科学、合理、稳定、综合考虑。
第八条顶板分级管理应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级指标和分级标准。
第九条顶板分级管理应分层进行,根据顶板的稳定性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条顶板分级管理应结合矿山的生产工艺和安全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和决策。
第三章顶板分级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顶板分级管理的内容包括顶板分级指标、分级标准、分级方法和分级结果。
第十二条顶板分级指标应包括顶板的厚度、完整度、层位、岩性、透水性等。
第十三条顶板分级标准应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顶板分级方法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包括地质勘探、地质灾害评价、工程检测等。
第十五条顶板分级结果应明确具体的级别区分,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别。
第四章顶板分级管理的程序第十六条顶板分级管理的程序包括顶板调查、顶板评价、顶板分级和顶板监测。
第十七条顶板调查应包括实地勘探、地质灾害评价和工程检测等内容。
第十八条顶板评价应根据顶板调查的结果,综合考虑分级指标和分级标准,评价顶板的稳定性。
第十九条顶板分级应根据顶板评价的结果,将矿区分为不同的级别,并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顶板监测应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矿区顶板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顶板分级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分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顶板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顶板事故,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企业顶板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非煤矿山顶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顶板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分级第五条非煤矿山顶板安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第六条顶板安全分级依据以下因素确定:(一)顶板岩性及稳定性;(二)顶板结构及厚度;(三)顶板支护方式及质量;(四)采场几何形状及开采工艺;(五)顶板事故历史及隐患情况;(六)其他影响顶板安全的因素。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顶板安全分级,制定相应的顶板安全管理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三章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一级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一)实行严格的顶板监测,确保及时发现顶板异常变化;(二)采用可靠的顶板支护技术,保证顶板稳定;(三)加强顶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五)定期对顶板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九条二级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一)加强顶板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顶板异常变化;(二)采用适当的顶板支护技术,保证顶板稳定;(三)加强顶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五)定期对顶板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条三级顶板安全管理的措施:(一)定期进行顶板监测,发现顶板异常变化及时处理;(二)采用简单的顶板支护技术,保证顶板稳定;(三)加强顶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四)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能力;(五)定期对顶板安全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5篇)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职能界定1、技术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顶板岩性分析工作。
结合我矿实际,指导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2、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顶板巡查、管理工作。
三、一般规定1、技术部在巷道支护设计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
首先根据相邻巷道的情况、巷道的断面以及服务时间等进行初步设计,然后根据初步设计进行施工。
在施工中观测巷道的变形情况、进行巷道的围岩稳定性分类、探测巷道顶板的分层情况等,根据观测情况对初步设计及时进行修改。
2、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区域的顶板监测和管理。
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预防顶板事故方案及相关措施,安全监察部负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两次对井下所有巷道、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进行考核、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4、各采掘队队长是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责任者。
跟班班长、安监员负责本班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顶板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态扩大;出现顶板事故预兆时,要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5、各采掘工作面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备用料,以备应急之用。
6、对主要回风巷道支护情况的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并且事先联系好通风部门,由瓦检员陪同。
四、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1、巷道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及巷道开窝、切眼刷大、巷修、处理较大范围的冒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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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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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