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
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异同点在哪

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的异同点在哪一、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区别是什么反补贴税是按补贴数额进行征收的。
出口国为其出口商品提供补贴的目的是提高出口商品在国外的竞争力。
进口国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则在于使得到补贴的商品失去人为因素的竞争效力。
进口商品被征收反补贴税后其价格就会提高,这样就抵消了它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从而削弱它的竞争能力,使它不能在进口国市场上进行低价竞争或倾销。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2.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外国商品倾销的冲击,就有可能考虑对实施倾销的产品征收反倾稍税。
反倾销税税额一般按倾销幅度征收,以抵销倾销商品价格与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被指控倾销商品的出口商作出“价格承诺”(PriceUndertaking),愿意提高其产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低价倾销,进口国有关部门在认为这种方法足以消除其倾销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时,也可以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不予以征收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一、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的实质不同:(1)反倾销的实质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2)反补贴的实质是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为了保护受损的国内产业,恢复公平竞争,调查补贴进口,并通过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抵消进口产品享受的补贴。
反补贴措施--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8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8反补贴措施(二)反补贴措施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思路图】1.补贴的特点:(1)政府提供: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统称“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2)专向性: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①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②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③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④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获得的补贴;⑤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而获得的补贴。
2.终止情形:①申请人撤销申请的;②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③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NOT 2%④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⑤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
3.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链接】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的是( )。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B.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答疑编号5757110701]『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补贴。
《补贴及反补贴措施协议》

中国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承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的第10条中, 就补贴问题,我国做出了如下的具体承诺:
中国应通知WTO在其领土内给与或维持的任 何补贴,所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具体;
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 特别在国有企业是此类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或 国有企业接受此类补贴的数量异常之大的情 况下;
二 补贴的专项性
▪ 补贴具有专项性,则必须受制于该协议规定 的纪律,而非专项性的补贴则可以普遍采用, 不会被认为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因此也不 需要受到约束。
三 补贴的类型
补贴分为三类 禁止性补贴 可诉补贴 不可诉补贴
1. 禁止性补贴
▪ 禁止性补贴(Prohibitive Subsidies),也就 是红色补贴,指的是一国既不得给予也不得 维持的补贴。
1. 临时措施
▪ 条件:初步确定存在补贴及补贴是国内产业 受形式:保证金或保函,金额相当于初步确定 的补贴额。
▪ 期限:自发起调查后60日后才可实施,且实 施的期限不能超过4个月。
2. 反补贴税
▪ 在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情况 下,即在调查后最终确定存在补贴及由此引 起的损害,由进口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决定是 否征税以及征税的金额。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 SCM)分为
11个部分 32个条款 7个附件
一 补贴的定义
▪ 在一成员国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 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或存在任何GATT1994第16 条意义上的收入或价格支持,并因以上财政 资助或收入或价格支持而获得了某种利益。
反补贴

反补贴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简介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特点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
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
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
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
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
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 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7年第49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年(卷),期】2017(000)056【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
【总页数】1页(P8-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94【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3号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7年第3号 [J],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7年第9号 [J],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17年第13号 [J],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84号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3年国际贸易法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试题附含答案

2023年国际贸易法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试题(附含答案)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0.A.2001年11月B.2002年1月C.2003年11月D.2004年3月正确答案:D2.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性质上的差异表现为().A.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要比实施反倾销的前提条件更为严格8.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只能是4年,反倾销的实施期限一般为5年C.实施保障措施时出口方成员可获得补偿或行使报复权,而反倾销不允许D.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实施的限制措施,反倾销主要是针对当竞争行为正确答案:D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期限是().A.3年B.4年C.5年D.10年正确答案:C4.我国于哪一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A.1947年B.1995年C.2000年D.2001正确答案:D5."保障措施”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规则术语,首次出现在().A.≪GATT1947》第19条B.《GATT1994》第19条C.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保障措施协定》中D.美国《1974年对外贸易法》中6.当前,遭受反倾销诉讼次数最多的国家是().A.美国B.中国C.巴基斯坦D.印度正确答案:B7.目前与反倾销相比,保障措施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A比较小8.比较大C.差不多D.很难判断正确答案:A8.受世界贸易组织约束的贸易扭曲行为包括().A.垄断B.倾销C.特别保障措施D.高额关税9.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方式是().A.提高进口关税10数量限制C.配额D.关税.配额并用正确答案:A10.保障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O.A.IOO天B.200天C.4年D.3年正确答案:CI1关税按征税的目的分类().A.进口税和出口税B.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C.进口附加税和特惠税D.从量税和从价税12.一国对外国产品进口施行限制往往会导致该商品在进口国().A.国内价格上涨B.国内价格下降C.国内价格保持不变D.其他影响正确答案:A13.《基础电信协议》正式生效于().A.1995年1月1日B.1997年2月15日C.1998年1月1日D.1997年12月13日正确答案:C14.商品价格在货币价值(),商品价值()时会提高.A.不变.提高B.不变.降低C.降低.提高D.提高.不变15.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第八轮谈判的三大议题是0.A.反倾销,反补贴,服务贸易B.政府采购.反倾销.农产品贸易C.服务贸易政府采购.反补贴D.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正确答案:D16.”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所提供的服务”称为().A.过境交付B.商业存在C.境外消费D.自然人流动正确答案:D17.在普遍优惠制下,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大小取决于0.A.普通税率和普惠税率之间的差额B.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之间的差额C.普通税率和最惠国税率之间的差额D.普通税率和特惠税率之间的差额正确答案:B18.世界市场的萌芽时期是().A.大约在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初期B.大约在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后期C.大约在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初期D.大约在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后期正确答案:B19.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高于所用的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税率时,有效关税保护率().A.大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B.等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C.小于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D.小于零正确答案:A20.下列属于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的是().A.外资比例B.土地使用期限C.以合资企业设立商业存在D.销售人员的入境期限正确答案:C21.下列哪个不是国际经济学研究的内容()。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补贴法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补贴法一、国际反补贴的态势反补贴法律制度是调整一国在限制和抵制外国不正当补贴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W T O 提倡公平贸易,主张各国开展公平竞争。
作为对违反公平贸易行为的一种惩罚,反补贴为各国提供了在不公平贸易条件下获取公平的一种合法性的补救手段。
W T 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确定了补贴和反补贴的主要规则,要求各成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国内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
对于给其他成员造成负面影响的补贴措施可以采取两种救济方式:一是通过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多边救济,二是启动征收反补贴税的单边救济,按照国内法在经过规定的调查程序后征收反补贴税。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反补贴国内法,其原则和做法都与《协议》的规定基本一致。
所不同的是有些成员国,主要是发达成员,立法相当完善。
欧盟的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法长期以来包含在一个条例中,1994 年制定了单独的反补贴法,即3284/94 号条例。
美国对反补贴税在1897 年颁布的关税法中就有规定,后于1930 年关税法中对反补贴立法进行了细化,之后又历经了多次演进和修改,1994 年,其又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反补贴相关立法。
相反,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反补贴立法则相对原则化,并缺乏配套实施机制。
虽然全球反补贴案件的数量仍然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但反补贴措施仍是目前各国实施多边贸易救济的重要手段,尤其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推行经济霸权,一方面加大对国内产业的补贴,尤其是农业补贴的幅度,另一方面又以贸易保护为目的实施反补贴措施。
从反补贴案件发起的国别来看,发达国家明显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在国际反补贴案件中,发展中国家明显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二、我国的反补贴立法1. 我国反补贴立法的发展我国反补贴法的有关规定最早出现在1994 年7 月1 日实施的对外贸易法中。
该法第31 条规定:进口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接受给予国的任何形式的补贴, 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 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 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我国反补贴法律制度的回顾与展望

反补贴问题的是 19 94年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 。该法第 3 条没有明确提到“ 7 反补贴措施” ,
只是强调当接受补贴的进 口产品对 国内已建立 的相
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 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 、 或者造
成实质阻碍时 , 国家可 以采取“ 必要措施 ” 97年 。19
商投资有关进 口税 收政策的通知》 等。这些法律及
规范性文件之间需相互协调配套 , 反补贴法应升格 为法律, 成为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基本法 , 其他应 以
( ) 二 反补贴 行政 制 度的建 立
二 、 国反 补 贴 制度 存在 的 问题 我
( ) 一 立法层 次低
根据我 国《 反补贴条例》 的规定, 外经贸部和 国 家经贸委是反补贴调查机关, 由外 经贸部负责补贴
目前我 国反补贴立法有三个层次 : 一是法律层 次的 19 94的《 对外贸易法》 3 、2 , 第 l3 条 二是刚刚公
的调查和确定 , 由国家经贸委负责损害的调查和确
定。为使《 反补贴条例》 更具操作性 , 外经贸部和 国 家经贸委在《 反补贴条例》 施行 之后颁布 了一系列 与之相配套的部门规章 。
此外 , 国家经贸委在 20 02年 1 月 1 2 3日除颁布
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层次的《 反补 贴条例》 三是行政 ;
使中国政府采用符合国际协议和国际惯例的方式保 补贴税和承诺生效后 , 反补贴税 的征收期限和承诺
护国内产业 , 运用法律手段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
7 2
的履行期限不超过五年。此后 , 国务院于 20 0 4年 3
维普资讯
月, 再次修改反补贴条例 的个别条款 , 04年 6 自20 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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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
【找法网反补贴关税】《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反补贴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补贴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承诺生效后,外经贸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承诺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复审程序参照《反补贴条例》关于反补贴调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复审期间,复审程序不妨碍反补贴措施的实施。
反补贴行政复议与司法审查
《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凡对依照《反补贴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该条例亦未规定何人民法院对此类司法审查案件具有管辖权。
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长沙律师/changsha
郑州律师/zhe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