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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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共机关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财务资源的规
范性制度,其制定的目的是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及效益
最大化。

二、预算管理
1.机关应根据预算法规定,依法制定年度预算,制定合理的财政收
支计划。

2.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控制,做到合理支出,切实维护
财政资金安全。

三、资金管理
1.机关财务部门应对财务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
理使用。

2.资金的收支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要做到明明
白白,公开透明。

四、会计核算
1.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

2.保证会计核算过程的规范性,做到合规合法,不得随意篡改账目。

五、财产管理
1.机关应对自己的财产加强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及有效使用。

2.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及损坏。

六、审计监督
1.机关应当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自查与定期纳入审计监督。

2.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及规范性。

总结: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维护国家财政收支秩序,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重要举措。

各级机关应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做到规范、透明、高效地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愿每个机关单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得到合理利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机关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国家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资金;(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于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支出预算应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七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八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

第九条国家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核算准确、完整。

第四章国有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评估、处置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改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国家机关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等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国家机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五篇)(篇一)第一条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第二条坚持统一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经费预算,年中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年底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第三条经费支出实行局财务审批人审批和权限分级核准相结合的审批制度。

报销程序:经办人把关签字——财务预审——局财务审批人(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

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

文件、合同协议、电话记录等报销依据,要有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报销支出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票据是否规范,金额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等会计要素,经确认无误后再按规定报销,并认真做好账务处理,财务收支情况每个季度向班子通报并进行公布。

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下(不包含500元)开支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元)的开支经局主要领导核准签字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单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各种经费报销,坚持做到月清月结,原则上不得跨季度报批。

第七条凡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其他零星采购应使用公务卡。

(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实现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用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一、机关财务的管理范围乡党政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如计生服务所)二、机关财务的管理内容1、经费开支安排的原则。

预算内安排的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其它经费;预算外收入安排,必须首先保证人员经费,方可安排其他经费。

2、经费报支渠道。

机关经费报支渠道原则上随工资关系,按照“谁承担工资,谁报支经费”的原则,预算外单位人员报支经费在其单位列支。

3、出差实销制。

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开会、学习参观、招商等用车的,由党政办申报乡长同意后,再由党政综合办统一安排公车或者租车接送。

县内除四个一把手用车外,其余原则上坐中巴车。

县外出差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4、物品领签制。

机关运转所需的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蚊香、蜡烛等),每月初到党政办进行申报登记,列出清单后报财政副乡长审核,由书记安排,经乡长签字批准后,由财政所安排专人(两人以上)统一购买。

报销票据时必须附具清单,如不附具清单则不予报销(个人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购买的物品由办公室主任清点验收后交党政综合办统一保管。

物品领用统一实行领签制,办公室凭党政一把手签字方可发放。

高档用品需经党政主要领导会商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预算外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比照执行,明确专人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5、来客接待制度。

①机关来客招待。

原则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由机关事务线线长申报,办公室发出就餐通知单,报书记(乡长)同意后再送食堂。

不报告或者事后报告的一律自负。

②招待餐标准。

每人每餐____元,陪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____人,酒水由财政所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主任验收后保管,并对使用情况予以登记。

③接待实行对口陪餐,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上级多部门来人,能合并接待的应合并接待。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

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

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

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机关财务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阳光运作原则,确保财务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六条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税收入等,机关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使用和报告收入。

第七条机关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机关应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第八条机关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和使用期限。

第九条机关应加强现金管理,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机关应做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应加强财政支出信息公开,确保财政支出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机关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机关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机关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机关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查明财务管理情况。

第五章外部监督第十七条机关财务管理应接受上级机关、审计机关和社会监督的监督。

第十八条机关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财务法规和财务纪律,接受法律法规、纪律和制度的约束。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机关财务管理可以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确保机关财务活动的合法、准确、及时、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六篇)(篇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出差派遣制度第二条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行﹝**﹞2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第三条出差实行前置审批一般人员出差由办公室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副局长、总审计师等班子成员出差由局长审批。

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如有培训通知文件或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

第四条报销出差结束后,按照《**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人员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和发票等,找财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或文件等到差旅费报销单上,报相关股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报销业务管理第五条票据的粘贴(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

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六条发票的审核(1)报销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第七条经手人制度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办公室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6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6篇)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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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1、对上级部门拨给镇政府和各村、居的各种资金必须纳入财政账户管理,由财政所监督使用。

对各村居的征地补偿款等一律纳入经管站账户代管,支取按“双代管”程序办理,由镇长签批。

2、对上级各项拨款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明细账,严禁挪作它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收取利息。

财政所、审计所将不定期对各项专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不合理的支出按照违反财经纪律严肃处理。

3、对涉农、民生等资金,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确保通过“一本通”账户直接发放到户(人),防止被截留、挪用。

二、经费支出管理 1、镇所属重大资金的支出(原则上掌握在30万元以上),须经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重大项目属于项目招投标范围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招投标公司实施招投标及审计。

2、经费支出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制度。

财务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所有开支项目必须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前汇报,并履行相应手续。

支出(报销)时实行原始票据预审制度,即所有原始票据在履行签批手续前要先到财政所进行票据预审,票据审核通过后再按程序签批报销。

票据审核人员要对报销人提供的票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原始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等。

审核通过需要粘贴汇总报销单的由财政所统一粘贴
或指导报账人粘贴,加盖“票据审核”戳记;审核未通过的,向报账人做好解释,并提示报销人纠正。

3、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或其他公务,确需借款的,汇报后经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同意,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借支。

借款要及时归还,必须在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借款未结清的,不允许再次借款。

4、办公用品(含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的购置。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各部门批量需用的办公用品,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汇报,并填写物品购置申请单,由镇长签字同意后交政府采购专管员购买。

各部门少量需用的办公用品,可携带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物品领用单到财政所申领。

(2)建立机关办公物品登记制度。

每年初由党政办、督查科、财政所对办公用品进行摸底统计一次。

损坏的办公用品应及时报党政办,由党政办负责维修处理;无法维修的,经镇长同意后送至党政办,由党政办和财政所按有关规定集中处理,并履行核销手续,严禁私自处置国有资产行为。

5、凡由镇财政支付的各种印刷费一律由党政办(调研室)开具《文印通知单》,到市政府采购单位印制,由党政办(调研室)、财政所共同结算,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

6、差旅费管理。

工作人员因公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应凭正式文件通知(含镇自行组织的学习培训通知)、传真电报等依据,并填写《XX镇公务出差审批单》,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出。

出差费用应遵守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财政所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
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按照《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出差人员费用不得向下属部门、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已由召集单位列支食宿费的,一律不准回镇再报销。

7、车辆燃油、维修等费用管理。

(1)车辆燃油的管理:镇财政所通过银行转账购买燃油,车辆燃油一律使用公务车辆加油卡进行加油,党政办对加油卡进行管理并对车辆进行燃油登记。

(2)车辆维修的管理:公务车辆需进行维修及更换零配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把关,报镇长审批后,党政办开具维修更换单到政府采购的汽修厂进行修理及零配件的更换,驾驶员私自进行修理及更换零配件的不予报销。

8、加班餐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汇报,经分管领导和党政办主任在审批单上共同签字后,严格按XX市财政局《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加班餐报销管理的通知》(X财行[2018]X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切实保障基层人员加班值班用餐的意见(试行)>》(X财综[2019]X号)文件参照执行。

三、现金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收入应当送存开户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

定期清点现金,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发现现金长短,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严禁白条入帐。

2、严格结算纪律,5000元以下的支出可以用现金支付,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支出原则上必须使用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四、本制度自2020年3月30日执行,原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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