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和限制使用环境物质管理程序(含表格)

禁止和限制使用环境物质管理程序(含表格)
禁止和限制使用环境物质管理程序(含表格)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管理程序

(QC080000-2017)

1.0目的

通过明确产品的物料或设备等中所含环境管理物质中的禁止使用物质以及对本范围外项目,来达到防止向公司产品混入、遵守法令、保护地球环境以及减轻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目的。

2.0范围

2.1.规定了我公司终端产品中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最大含量的要求以及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环境物质的检测方法和要求;

2.2.适用于我公司终端产品的绿色采购、供应商绿色材料认证以及绿色终端产品的研发选型;

2.3.适用于我公司设计、生产、销售并且发布的绿色终端产品;或委托第三者设计、生产、的绿色终端产品。

3.0定义

3.1环境物质:部件、设备等含有的物质中,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

3.2含有: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的物质);

3.3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制造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

3.4 CAS: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登记号码;

3.5 N.D.:Non-Detection,在本标准中等同于禁止使用的物质含量要求。

3.6禁止供货时期:是指部件和材料禁止向荣丰(荣德昌)供货的时期。

4.0职责(略)

5.0内容

5.1ROHS指令规定的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

欧盟指令ROHS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见表1. 表1 六种禁止使用物质在电气设备中的主要用途

5.2包装材料中六大限制物质的含量规定(单位:PPM)见表2.

5.3环境物质测试

5.3.1包装材料重金属含量

5.3.1.1预处理

预处理方法:除汞以外,采用硫酸、硝酸以及过氧化氢存在下的湿式分解法(例如BS EN 1122;2001“Plastics-Determination of cadmium-Wet decomposition method”中记载的分解方法等),硫酸存在下的灰化法或者在密闭溶器的加压酸分解法(微波分解法)等;

汞的预处理方法主要有下述3种方法,在产生沉淀物时采用某种方法进行溶解:A.容器内的加压酸分解法;

B.加热汽化-冷原子吸光法;

C.采用加流冷却器分解烧瓶(凯尔达鲁法),用硫酸、硝酸分解,使其成为溶

液。

作为总铬量进行分析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以下。但是,4种元素合计为100PPM 以上时,将分析总铬量中的六价铬,确认汞、镉、六价铬、铅的合计是否为100PPM 以下。

5.3.1.2.测定装置

对于镉、总铬、铅,标准装置采用感应等离子体发光分析装置(ICP-AES,ICP-OES),原子吸收装置(AAS)、感应等离子体质量分析装置(ICP-MS)。

此外,镉和铅也可以采用上述AAS以外的方法同时进行分析。

5.3.2总要求

表3列举了常规的测试方法及法规,不是唯一性的要求;表4列举了常规的分析方法比较以及各种方法的局限性。具体的测试必须按照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表3 环境物质分析方法概要

表4常见的分析方法与所测试物质关系

6.0相关文件

6.1 SONY SS-00259《部件和材料中的环境管理物质管理规定》

7.0相关表单和附件

7.1世界各国和地区就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表5)

7.2有害物质一览表(表6)

8.0流程图(无)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RoHS禁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符合RoHS指令,为客户提供绿色环保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特制定之。 二、范围 我司采购的原材料、辅料及生产成品。 三、RoHS有关术语 3.1 RoHS法令 欧盟为了限制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产品中的使用,并透过妥善的回收及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达到保护人类健康的目的,于2003年颁布2002/95/EC号法令,即RoHS法令(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irective)—电子电机产品之危害物质限用法令。 3.2 RoHS有毒有害物质 3.2.1 铅(Pb)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麻痹、手腕脚腕的发麻等。 3.2.2 汞(Hg)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2.3 镉(Cd)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3.2.4 六价铬(Cr+6)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隔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3.2.5 聚溴联苯(PBB)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 3.2.6 聚溴二苯醚(PBDE)毒性物质,能影响内分泌系统及胎儿的生长。3.3 我司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规定 Pb<100PPM;Hg<5PPM;Cd<5PPM;Cr6+<5PPM;PBB<5PPM;PBDE <5PPM;属包装类的产品(如纸箱、塑料袋等)Cd+ Pb+ Hg+ 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3.4 均质材料 对RoHS有毒有害物质的测试,是对“均质材料”而言。“均质材料”表示无法通过机械方式分解为不同材料的某种材料;“均质”表示整体组成均匀,因此“均质材料”可以是各种塑料、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板、树脂以及涂层;“以机械方式分解”表示从原理上说,材料可通过机械操作分离,如拧松、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

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符合国际环境技术标准、欧盟及其他客人的要求,对环境管理物质作出适当的管理,并能追随世界环保趋势。透过对供货商所交产品中环境管理物质及制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管理物质污染的规范管理,确保我司生产之产品符合法令法规以及客户的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制程品、(出货)成品的管制。 3. 权责单位 3.1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要求的收集、整理及客户反馈之环境管理物质异常信 息的沟通、处理或传递。 3.2 采购部:负责向供货商提出我司环保要求并督促其提供我司要求的所有环保 数据;主导对供货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环保材料的标识管 理。 3.3 品质部:负责对原材料及成品、制程设备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检查及环保数 据的整理,当数据过期时,负责通知采购部联络供货商重新提供最 新之证明数据,协助对供应商进行环境管理物质的监察。 3.4 生产部:防止生产中混入含有环境管理物质之污染物,负责物料标识及使用 状况记录。 3.5 人事部: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6 研发部: 负责在设计新产品时参照环境管理物质标准,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 环保的要求。

3.7 环保推行小组: 3.7.1 制订及修改环保要求之标准。 3.7.2 向公司各部门传达相关环保信息,环境异常事件的沟通处理,有争议时由 “管理者代表”进行裁决。 3.7.3 供应商变更申请的审核,并由“管理代表”批准。 3.7.4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教育培训。 3.7.5 实施环境管理物质的内部监察。 4. 定义 4.1 环境管理物质:会对地球环境及人体产生显著影响且由本公司规范之物质。 4.2 环境异常:指组织(公司)的环境表现(行为)违反环境法法规,或不符合本 公司环境政策及目标指针要求,及产品不符合客户的环保要求,产 品受有害化学物质污染等。 4.3 变更:批量生产开始时为起点,变更产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工厂”、“检查方 法”、“交易单位”、“生产方法”、“生产设备”、“生产人员”、“零部件、材 料”等有关内容的所有变更。

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管理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明确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管理要求,预防健康事故,改善生产和办公现场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和办公场所职业健康和环境卫生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24001-2004、GB/T28001-2011标准及公司《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品质管理部负责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监督、检查生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和职业健康情况。 4.2办公室负责处置与管理公司办公场所各部门废弃物, 4.3生产技术部 4.3.1负责联络统一处理公司各单位有毒有害废弃物。 4.3.2负责贯彻、落实本程序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 程序 5.1 职业健康管理 5.1.1职业健康管理主要包括:炊事员、特殊工种、专业从事有害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员工健康检查。 5.1.2 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员工健康检查,为健康者办理健康凭证。 5.1.3 生产技术部对有毒有害作业 (产生粉尘、噪声、振动、中毒等) 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和应急措施,并给职工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5.1.4 生产技术部应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办公室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5.1.6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应到当地人民医院或认定的医疗机构。 5.1.7 职工经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职业病、特殊工种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5.2 废弃物管理 废弃物: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 5.2.2 废弃物的标识 按照废弃物分类进行标识。写出各类废弃物名称,尤其是有毒有害废弃物。 5.2.3 废弃物的存放 各部门均应设置废弃物的存放点,并做好标识。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单独、封闭存放,防止再次污染。对于废电池还要与其它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开单独放在密闭的容器内。 废弃物产生部门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内。 5.2.4 生产现场废弃物管理 1、废弃物的运输 a) 场内运输:各部门的废弃物存放地点指定专人管理。将废弃物运输到场内指定存放场地,并进行分类,确保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达到100%。在运输中要确保不遗撒; b) 场外运输: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部门提供废弃物准运证,收购、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ISO14001-2015

*****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修订记录

1.目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预防水体、大气、噪音、土壤污染的规定,以保护公司及所在区域的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水体、大气、噪音、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对厂区内所辖水体、大气、噪音土壤进行管理,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 4.3技术部工程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5.内容 5.1废水的管理 5.1.1本公司的废水主要是生活废水,由园区统一收集处理。 5.2废气的管理 5.2.1管理对象 焊锡产生的少量烟气 5.2.2大气污染的控制 a.禁止使用含铅焊锡; b.在测定、巡视和检查中发现异常时,迅速查明原因并做好改善处理; c.尽量避免公司内可能出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的活动,对法规规定申报的设施和有害物质 的使用要调查预测、事前评价,需要时采取预防污染对策。 5.2.4超标或相关方抱怨处置 若测定结果超过环境法规有关规定或相关方抱怨时,行政部应迅速查明其原因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噪音的管理

5.3.1管理对象 空压机、生产机器、抽风马达、空调系统产生的噪音; 5.3.2厂区噪音的控制 a.在生产活动中使用空调、抽风机、生产机器等设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 b.中午和夜间禁止在工厂内高声喧哗和使用高音喇叭; c.对可能成为噪音污染发生源的设备、设施、工程等,严格规划操作规程及保养制度,责 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d.尽量避免公司可能出现噪音超标的活动,对法律规定申报的设施要调查预测,事前评价, 需要时采取措施预防污染对策。 5.3.3噪音的测定 a.管理者代表负责委托具备资格的环境监测机构噪音进行测定,并获得监测报告。 b.测定范围:厂界噪音的分贝数。 标准:最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c.测定的周期;1次/年,如增加产生噪音的新设备时,则将增加一定的频次。 d. 管理者代表将测定的结果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判定结果并报告给最高管理者。 5.3.4超标或相关方抱怨处置 若测定结果超过环境法规有关规定或相关方抱怨时,行政部迅速查明其原因,向管理者代表汇报,并根据《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5.3.5应急措施 生产机器、抽风马达、空调系统等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责任部门维修5.3.6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与噪声污染有关的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参见《生产设备和测量仪器控制程序》。 5.4土壤污染管理 5.4.1管理对象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环境关联物质管理程序文件

环境关联物质治理程序文件 目录 章不内容 一总要求 二环境方针 三环境关联物质治理范围 四定义 五治理职责与权限 六环境关联物质培训 七治理程序 7.1环境关联物质相关信息的猎取、传达和利用 7.2供应商治理 7.3样品的认定 7.4受入检查 7.5出荷检查的治理 7.6工程治理 7.7环境关联物质异常处理 7.8环境关联物质的内部审核及治理评审八向客户保证 九记录治理 十相关文件/表单

一.总要求 1.1公司依照品质环境本部及相关客户环境关联物质治理要 求,建立环境关联物质治理体系,形成文件予以实施,对 公司采购或客户提供的材料、部品及制品中可能含有客 户禁止使用的环境关联物质进行有效操纵,以满足客户 环境品质的要求;并保持持续改进。 1.2环境关联物质治理体系与公司目前运行的品质及环境治 理体系具有兼容性。 二.环境方针 2.1公司总经理制订环境方针,并在每年度环境治理评审时组 织环境方针的评审,必要时修订,以确保环境方针符合 ISO14001:2004之4.2要求和客户环境关联物质治理要求, 及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环境要求,并保证环境方针得以贯 彻、落实。 2.2环境方针具体内容及治理参见环境健康安全治理手册4.2 章(包含健康安全治理要求,在此不适用); 三.环境关联物质治理范围

3.1采购或客户提供的部品(包括社内加工)、原材料、副资材及 包装材料; 3.2各制造部生产的产品、半成品等。 四.定义 4.1禁止使用物质:在与环境有关联的化学物质中,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客户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要 求,对部品、材料以及完成品等中不能含 有或超过相关标准的物质,公司治理分类 为AA类的物质; 4.2全废物质:在与环境有关联的化学物质中,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客户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要求,在相应 的时刻内实施废除使用的物质,公司治理分类 为A类物质; 4.3削减物质:在与环境有关联的化学物质中,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客户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要求,实施使 用削减以及检讨替代的物质,公司治理分类为 B类物质; 4.4客户:参见品质治理体系《服务和客户中意度调查治理程 序》;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范文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 3.名词定义 3.1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3.2 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 3.2.1 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 3.2.2 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 3.2.3 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0.35%,汞或其化合物≤0.1%,镉或其化合物≤0.01%,六价铬≤0.1%,多溴联苯≤0.1%,多溴联苯醚≤0.1%(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 3.3 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 4.职责 4.1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 4.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

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 5.作业程序 5.1 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 5.1.1 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1.2 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料,包含有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 5.1.3 技术部制作完样件后,要求将样件所用的物料记录下来,具体内容包括物料的规格、型号、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物料追溯。 5.2 对供应商的管控 5.2.1 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以该供应商定期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该物料供应商符合禁用物质要求评估之最重要的依据; 5.2.2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第三方试验室相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供应商在原检测报告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内,必须提交新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2.3当供应商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 5.2.4 如果供应商有投机取巧、不负责任地以修改过期检测报告,造

环境管控物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环境有害物质的管制,减少环境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提供满足客户需求之产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生产过程及进出库管理 3.定义 环保物质:指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材料、辅料、半成品、成品。 4.职责 管理代表:负责监督各部门执行本程序。 文控中心:负责收集与环境有害物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业务部: 负责接收或收集客户对产品环保方面的要求并传达给公司内部相关部门; 负责环保产品出货后的跟踪管理,包括客户投拆的接收、处理等; 品管部: 负责组织推动环保工作,全员须参与环保工作的实施; 负责原料、制程、成品中环境有害物质的检验; 5.程序内容 环保供方选择:依《供应商管理程序》 环保供方评定:依《供应商管理程序》 材料认证:工程部、质管部认证新材料时,要求供方提供材料成分表、限用物质的测试报告,并需与相关法律法规、客户要求及本公司《环境有害物 质管理标准》规定相符。 环保物料的供应:依据《供应商管理程序》对合格供方的要求。 供方管理

采购与环保供方签订《供应商原料安全承诺书》,规定对环保供方的要求。 制程管理 进料 对环保来料的要求:要求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测试报告并检查标识是否明显﹑正确同时应注意每批来料的检验报告及材料证明书。 仓库管理 所有的环保物质入库前,仓管员需检查其本体上或其外包装上是否有环保标签。如无环保标签或放区域的标色牌均以绿色为基调; 仓库应根据环保要求,划分专门的环保材料区与成品区, 区域应有明显的环保标识,标识不明,退回原单位或按非环保物质处理; 发料 仓管员应注意维护环保标签的完整性;经领出再退回的材料若有标识不清或包装不完整,在无法断定为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时则退回原单位或转为普通料。 生产 计划部开单时需在《生产通知单》注明产品的环保要求。 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环保原材料与非环保原材料混用,应严格使用包装上有环保标签的材料如有不明状态材料且无法实现追溯时,此类材料按非环保材料处理。 生产中的环保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箱(框)上显眼处应有环保标签,尤其是不良品或尾数。 环保不良品在返修时需维护环保标签的完整性,如遇标签破损需即时补充标识,严禁对无环保标识的物料和产品随意贴环保标签。 环保产品包装时须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并注意标识与隔离,包装好后,

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实验室药品试剂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1目的 1.1规范实验室药品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品,加强安全教育。 1.2为确保试验室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规范管理,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比性。 2范围 2.1实验室内所用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 3职责 3.1 药品试剂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药品试剂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标准物质的购置由化学分析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试验室主任审批后,材料员到国家标准物质管理中心购买。 3.3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药品试剂的安全使用。 3.4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标准物质购置计划的审核与标准物质报废的批准。

3.5检验组负责监督对标准物质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报废的审核。 4药品试剂及标准物质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 4.2标准物质购入后,有理化检验工程师与化学分析室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化学分析责任人负责上账登记、标识并设专人保管,填写标准物质管理一览表。 4.3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4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4.8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9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10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3个月。 4.11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

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主要零部件)、弹药、管制器具等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疏散人员、隔离现场,同时视情况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五)发现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 (六)发现各类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证件、印章以及假冒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七)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八)发现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海关、国家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完整word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全套表格.docx

企业名称□器械生产企业 类别 企业地址□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号到期期限 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 经营或生产范围经营方式 拟供应品种 法定代表人传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销售人员身份证号 采购员申请原因 (签字):年月日业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同意作为合格供货方 审批意见 □同意作为合格供货方 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年月日审核表应附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书原件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产品名称注册证号型号规格生产批号 有效期储存条件(出厂编号) 生产厂商法定企业代表人电话 企业地址邮编传真 生产许营业 可证号执照号 许可生产经营 范围 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对法人委托书的审核结果委托有效期限 产品性能、质量、用途、疗效等情况: 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 业务部门 申请理由签字: 年月日质管部门 签字: 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审批 签字: 意见年月日此表作为对供货的首次经营品种(通常指厂商之间)的供货资格进行审查时用。附件有: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 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及有效期;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5、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6、产品合格证明; 7、产品质量标准;8、检验报告书;9、质量保证协议; 10 包装、标签、说明书批件和实样。以上资料除不能提供原件外,复印件需 加盖原单位红色印章

医 疗 器 械 购 进 记 录 年度 购 货 产品注册 日 期 生产批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货单位 生产厂家 证号或 有效期 备注 品名 号(生产 月 日 (备案凭 日期) 证编号)

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有害物质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提供的产品符合与环境有害物质减免有关的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客户的要求。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原辅料、外协加工品、制程品、成品(包括包装)的环境有害物质的管控。 三、职责 业务部:负责客户环保物质要求的识别、确定,有关环境物质要求的内外部沟通、处理或传递。 采购部:负责购买合格供方之材料,并联合品质部对供应商进行稽核,要求其签订环保协约,定期收集 更新SGS测试报告及MSDS资料。 工程部:负责承认材料符合环保法规及客户要求。 仓库组: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标示,划区存放,同时对进出库进行管控. 生产部:负责按单生产及防止制程交叉污染。. 品质部:负责对环保材料从进料到制程及成品出货,均需作有效的全程物料管控。负责对全体员工开 展环境有害物质的教育训练工作,并负责建立相关的体系文件﹐以及记录的归档; 四、定义 .环境有害物质(EHS:ENVIRONMENTALHAZARDOUSSUBSTANCES):零件﹑材料等里含有的物质或是制造时使用的物质,对人体及地球环境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的物质; .管理级别------------------按照以下3种管理级别进行管理. (a).1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对于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超过表中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 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计划削减在部件中、材料中含量的物质及其用途. .含有----------------------含有系指无论是否有意﹐所有在产品的部件﹐设备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 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质(包括在加工过程中无意混入或粘附于产品中的物质)。 .杂质----------------------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为工作材料使用﹐在精制过程中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 的(naturalimpurity)﹐或者合成反应过程中产生﹐而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质。此外﹐为了与 主原料加以区别﹐在为了改变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称为“杂质”时﹐也按“含有”处理。 但是﹐在制造半导体设备等使用的掺杂剂(Dopant)﹐虽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实质上在半导体设备中 仅有极微的残存﹐这种情况不作为“含有”处理。 瑞士通用集团,总部於1878年在瑞士日内成立.(瑞士通用集团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 合资成立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际论证服务部亦於同时成立. 物质安全资料表 诱导结合等离子 检测仪器,X射线莹光光谱仪.用来分析各种物质中的元素成份 绿色伙伴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精心整理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2.1 2.2 2.3 2.4 2.5 3.3.1 3.2 3.3 3.4 3.5 3.6 4.定义 4.1环境管理物质(CES):ControlledEnvironmentalSubstance ,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著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 4.2WEEE(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4.3ROHS(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4.4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4.5 WIP:WorkinProcess 在制品。 4.6 SIP:StandardInspectionProcedure 标准检验规范。 4.7 、PCB 料。 4.8 (包4.9 用(含制程)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4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由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含制程)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 4.15 合格品:经确认,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6 不合格品:经确认,没有满足RoHS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7 不符合NC(Non-Compliance) 5 职责:

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0 目的 对公司环境目标、指标、方案规划、实施、验证、更新和改进等活动进行了规定,确保有序实现公司环境方针。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之环境目标、指标、方案规划、实施、验证、更新和改进等活动进行了明文规定。 3.0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规划公司环境目标、指标、方案。 3.2 总经理负责审批本公司之环境目标、指标。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管理方案。 3.4 各部门/人员负责实施管理方案,以实现策划之环境目标、指标。 3.5 管理者代表负责验证环境方案实施效果及更新、改进。 4.0 定义(略) 5.0 运作流程 5.1 环境目标、指标、方案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管理者代表在组织规划修订环境目标、指标、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a、以方针为框架和规划原则,体现和支持方针; b、力争最大定量化,若目标不能定量,则用指标予以支持; c、具有可行性,经过一定时期努力可实现; d、所有环境目标、指标均有管理方案予以支持; e、考虑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g、包括对质量改进、预防污染、健康保证的承诺; 5.2 目标、指标、方案规划、修订时机。 如下时机,应规划修订目标、指标、方案: a、方针首次制定,管理者代表应组织规划目标、指标、方案; b、方针修订更新,管理者代表应重新组织规划目标、指标、方案; c、管理者代表每年一次(一般为管理评审后),应组织各部门/人员对目标、指标、方案 系统修订一次; d、总经理认为需要时,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更新部分目标、指标、方案; e、重要相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规划修订目标、指标、方案; 5.3 目标、指标、方案规划、确定流程。 5.3.1 管理者代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依据公司确定之方针,规划出目标、指标。 5.3.2 管理者代表整理形成《环境目标、指标一览表》总经理 审批。 5.3.3 依据审批通过之《环境目标、指标一览表》,目标、指标执行部门负责策划管理方案,并形成《环境管理方案实施表》,方案实施表内容应包括: a、规定公司的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在方案中的职责; b、方案实施的方法; c、方案开展的时间安排; 5.3.4 《环境管理方案实施表》经管理者代表审批通过,即可予以实施。 5.3.5 《环境管理方案实施表》报办公室存档。 5.4 目标、指标、方案实施绩效验证。

HSF-无有害物质管理程序-最全版要点

1.目的 为了规范环境管理物质的控制措施保证有效的达到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我司制造的产品所包含的所有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过程控制、出货管理,以及环境品质异常(含客户端)的处理。 3.权责 3.1管理组(无有害物质管理组,见附件一) 3.1.1 授权于公司最高管理者,代表公司最高管理者行使组织的无有害物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充分性、 持续性运行的推动、稽核检查等管理,异常处理,是负责日常环境事务的处理机构。 3.1.2 由公司最高管理者聘任并授权无有害物质管理者代表组建无有害物质管制组,其组员一般由开发 部、品保部、制造部、供应链等公司职能部门的主管或其代理人组成。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向公司最 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签发公司级环境管理物质管理文件,主持管理组进行日常管 理工作。 3.1.3 主持每年度的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的适应性、有效性评价和修正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方针、目标经 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3.1.4 及时收集有关环境管理物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等信息,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管 理物质的管理需求,“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起草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适时更新,确保其充分、持续有效,并根据需要进行评价(一般同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和内审一起进行,每年两次)。 3.1.5 根据行业市场和客户等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需求,批准公司《环境管理物质削减计划》 3.1.6 规划从原材料到产品各工段全过程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制方式,并延伸到供应商环境管理物质的管 理及监查评价。 3.1.7 配合人事培训单位组织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及推广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相关教育培训。 3.1.8 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主导分析及处理管理。 3.2业务:定期收集客户HSF管制标准,并及时通知厂内相关权责单位。 3.3采购: 3.3.1 依据公司内部管制标准,贯彻执行“绿色采购”原则,选择适当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HSF管理。 3.3.2与供应商确定对此管制标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承诺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并签署《环保合约》 3.3.3 督促供应商进行环保管制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国家认可的实验室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一般 一年一次,下同)/MSDS(MSDS,物质安全资料表,下同)等数据报告、资料。 3.3.4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4开发: 3.4.1 以开发“环保”产品和制造“环保”产品为原则,并依照客户要求在产品规格书、图面等技术文件中,标 识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3.4.2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包括环境管理物质的调查回复管理。新材料和 新工艺产品要及时提交实验室测试。并在开发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的风险评估。 3.4.3 参与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的分析及处理。 3.5制造: 3.5.1 生产过程中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理:生产原材料、辅材、设备,生产场地环境物质管理、标识等。 3.5.2 进行设备、治具的验证(包含4M1E变更的环保确认),确保无重金属及其它环境管理物质的污染。 3.5.3 确保制造现场与产品相关物料、辅料已被公司《无有害物质控制标准》覆盖,不得随意添加或使用 未受控物料、辅料。机台清机(模),需有环保确认和记录在《机台维修记录表》上。 3.5.4 确保与各环境管理物质相关的在制品已实施严格的LOT登录,具备完整的追溯性。其废料(含料头、 料柄、废品等)须遵守《产品标识与状态标识管理程序》管理,防止混料、误用和污染其它物料。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 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避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2.适用范围 供货商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及其制造生产过程; 外包厂商之制程,半成品,成品; 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成品; 零部件规格书所规定的辅助材料; 零部件生产制程中所使用的设备、物料等。 3.相关文件 《塑料-镉测定-湿式分解法》(EN1122:2001) 《(重金属测定)酸分解法》(EPA3050B) 《教育训练管理程序》()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ISO11014-1﹕1994) 客户要求 4.定义 环境管理物质(CES):ControlledEnvironmentalSubstance,是指对地球环境和人体有显着不良影响(含间接影响)的物质。(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提出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污染防治和再利用,再循环和恢复的强制要求﹐规定成员国应在2005/8/13前建立允许最终拥有者和销售商将废弃物送回的系统;在2006/12/31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 (RestrictionofHazardous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到2006/7/1后﹐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 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 :WorkinProcess在制品。 :StandardInspectionProcedure标准检验规范。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完整版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防止禁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禁止进出境物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禁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主要包括: (一)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具体禁寄物品详见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 第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指导提供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寄

递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寄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本规定及相关指导目录。 第七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安排具备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寄递企业应当制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妥善处置。

0704海信绿色供应商环境物质管理程序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外购部品、结构件、辅料中所含各种环境管理物质在规定范围内的相关规定。 2管理流程 3流程说明 3.1新绿色供方认定及新部品导入申请

当采购部门、认定部门有新供应商扩点需求,或开发部门有新部品导入时可向认定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认定申请需由认定部门经理批准。 3.2供方工厂评审 属于新供方认定情况,由认定部门对供方进行工厂现场审核,必要时也可委托第三方对供方进行工厂评审,若没有对供方进行现场审核,可以先向供方发放《Hisense ROHS供应商审核表》要求供方自评。审核内容如下: a)要求供方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避免使用含有害物质的原材料,具备对 原材料的环境物质管理体系。 b)有相应的测试手段对产品性能、可靠性及有害物质进行检测,或委托海信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提供给我公司的产品进行测试,同时提供检测报告。 c)有指定的环境物质管理负责人。 如果供方对以上内容没有开展工作或对此不了解,将不能成为海信绿色供方。审核表格按照《Hisense ROHS供应商审核表》。对供方自评的“审核表”,经认定部门审核合格后也可以暂作为有效的《Hisense ROHS供应商审核表》,后续由我司认定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对现场核实与供方自评结果有明显不符的供方,将立即取消起绿色供方资格,同时给供方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3.3为满足我公司整机产品符合国内、国外的法律、法规关于环境管理的要求,制定海信的环境物质含量限值,要求各物料配套供方必须与我公司签订物料无害化保证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对每批供货要求供方提出符合海信要求的声明,并且环保物料的内外包装上要求按照海信要求印刷或张贴“ROHS”标识,用于区分环保和非环保物料。 3.4只有满足以上规定的供应商才能成为海信绿色供应商合作伙伴。 3.5对于从已被认定为海信ROHS供应商中导入的新部品,在双方签订协议有效期内可不进行工厂评审,但新部品必须满足海信环境物质限值要求,并且有供应商的环保承诺。 3.6物料的入检 a)要求供方每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b)要求供方在每种物料第一次供货的前一天,针对该种物料填写《供应商 自我声明》表格,并提供给甲方入厂检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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