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做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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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浅析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益而损害股东 和债权人 的利益 。银行债权人 以其 “ 外部人 ” 的身 份成 为公 司监事 会 中 的一 员 ,其 监督 权行 使具有 独立 性 。众所周知 ,在实际操作 中我 国公 司中的监事会并 未有效 的起到监督作 用。监事会被虚化 的现象普遍存在 ,其被 虚化 的原 因在 于监事会 缺乏独立性 。而保证一个监督机构能 否有 效地发挥其监督作用 取决于其 自我 的独立性 。所 以从公 司外 部形成一个监督力 量可 以有效 的发挥监督公 司内部治理 的的 作用 。外部监事是 指 由公司外部人员担任 的监事 , 他们 与公 司股东 、董事 、 经 理等管理人员没有利益联系 。在美 国和 日 本早 已具有 了外部 监事制度 ,而且在对于公 司治理 中起 了 良 好 的作用 , 其发挥作 用的根本性在于其独立性 。在 目 前 我国 公 司治理 内部监督 不独立 ,外部监督缺乏 的情形下 , 银行 债 权人作为外部监事 份参与公司治理对保护债权人利 益、强化 监事会 的独立性 ,都起着积极 的作用 。
案例 :郑百文家 电公 司曾与四川 长虹和原中国建设银行 郑州分行之 间建 立的一种三角信用关 系 ,郑百 文领导人为这 种合作可 以加强 三方 的信誉 。郑州建行更认 为 , 依 靠银行承 兑这种先进 的信 用工具 ,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 资 ,是很 有意 义 。然 而事 实很快表明 ,在现 阶段市 场信誉普 遍较低的背景 下 ,这种彼 此之间没有任何制约关 系的银 企合 作 ,很容易使 银行 面临风 险。 中国人 民银 行调 查发 现 ,原 建行郑 州 分行 与郑百 文签 订 的所 有承兑 协议 ,不 但没有任 何保证金 ,总额达 1 0 0 多亿 元 的银行 资金 ,就这样被源源不断地套 出。而郑州市政府认 为 ,郑百文 资不抵债完全是企业行为 ,银 行的资产风险理应 由银行 自己承担 。注 1 案 例 中的 的郑百 文公 司看 与银行 建立 的较 为 良好 的关 系 ,但这些 都是 成立在正常情况下 的。一旦公 司出现 了经 营 风 险 ,作 为债权 人的银行并不能通过 之前 建立的关系来避免 风险 ,同时也 不能很好 的实现 自己的权利 。而公司为了 自我 利益可 以以债权 人的权益为代价 。现代经 济学 研究表明银行 作为公 司最 大债 权人 ,也应有权力监督公 司的经营管理 ,这 样不仅可 以起 到维护银行债权 的作用 ,而且对 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也有很大意义 。 银 行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形 式 在美 国 ,其公 司治 理模 式 中具 有发 达 的独立 董事 、经 理人市 场等制度 , 而且还 有严格 的信息披露 标准 ,从 而形成 了 良好 的治 理结 构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德 、 日具有商业银行 是公司 的最大股 东 ,公司股权 比较相对集 中的特点。虽然现 在我 国经 济市 场有 了较大 的发 展 ,但依 然不够 发达 ,企 业 主要是通过银行 进行 间接融资 。而且我 国商业银行 法作 出了 限制 ,商业银行 不能像 德 日银行一样相对独立 的成 为公 司股 东 。而且很多企业对银行 的负债相对 比较 高 ,如果 我们 相对 模 仿美 国或是德 日的制度的话 ,就有可能对银行 的债务造成 定程度 的危险 。 “ 不 同制度的社会适应性依存 于经济 体制 所 面对 的历史 的、技术 的、社 会的环境 ,也就是制度 的路径 依 赖性 ”。注2 我 国的经济环 境市场有 着 自己的特殊性 的。 最有效 的治理模式是要与 中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相 适应 。所以我们要从 自己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 、政治法律制 度 等方 面出发 ,同时 吸收其他 国家公司治理模式 ,从而制定 出适应 自己的银行债权 人参与公司治理 的模式制度 。 二 、银 行债 权 人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依据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研究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在保障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债权人作为公司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显然不能被排除在公司治理体系之外。

因此,本文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方法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内容涵盖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基础理论、构造论、运行论和保障论。

除导论和结论以外,全文共分四章。

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关于债权人公司治理研究现状。

针对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重实证分析轻规范分析、重效应分析轻机制分析、重经济分析轻法学分析的缺陷,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

在合理界定公司治理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作为公司治理概念核心的公司控制权的特征。

以企业理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对公司契约性质和公司法规范的性质进行分析,并提出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即公司治理自治原则。

通过对股东主权理论的反思,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相机治理理论,研究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基于公司治理的基础概念,提出将债权人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概念,明确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框架,并提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构造论。

在剖析债权和股权区别的基础上,通过法学和经济学的方法对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债权人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利益一致性和利益冲突,特别关注债权人与股东对公司债务金额、资产波动率、债务融资期限等因素的利益冲突,为构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奠定基础。

通过对德日银行参与公司治理模式和英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实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金融市场现状和法律框架,提出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基本模式的选择,即选择以债权债务合同为核心的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

针对债权人与股东、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对美国相关判例的研究,分析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界限。

第三章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运行论。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合集五篇)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合集五篇)

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合集五篇)第一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公司治理结课论文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指导教师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学生学号xx xxxx xxx关于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xxx 摘要: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稳步推进,改善银行公司治理成为一个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银行公司治理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有很大的不同。

随着四大商业银行顺利完成股改上市,以及中小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纷纷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初显成效。

未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一是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明晰委托—代理关系,提高董事会治理水平;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治理架构;三是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及法律体系。

此外,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搭建成熟的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构建公平规范、良性竞争的商业银行经营环境。

关键词:银行;公司治理;银行公司治理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一)、亚洲金融危机的启示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直接波及中国内地,但是给我们留下了两方面的思考:其一,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由此引发的加强公司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其二,对照发生金融危机的东南亚国家,使得政府对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其危害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决心和动力,由此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明显加快。

(二)、加入WTO后,银行的对外开放压力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加入WTO时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承诺,为中国银行带来了两方面的压力:一是竞争压力,意味着中国银行业主要的竞争对手由国内银行转变成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给给国内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同业竞争压力,由此通过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以提高竞争力成为国内商业银行的内在动力;二是时间压力,加入WTO的开放市场的时间承诺为国内银行业采取上述措施树立了倒计时牌。

对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探讨

对银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探讨
m dl) oes。詹森 和麦 克林认 为 , 现代 企业 中存 在 在
股东与经理人 员及股东与债权人两类冲突。 在经 理 对 企业 的绝 对 投 资不 变 的情 况下 , 大 投资 中 增
本文为 大学课题《 司治理与战略绩效的关系研究》 公 的阶段成果。
Xl NJANG TA S TE ARMS E F c NOMY
权 人 则 有 权 在 现 金 流量 不 佳 时 强 迫 企 业 停 业 清
定的方式或方法 ,对债务人… 负债公司及其经 营者 行 为进行 的监督 控制 或 激励 约 束 , 而对 负 从
债公 司 的治 理 机 制 和 治 理绩 效 所 发生 的影 响 或 带 来 的 效应 ( 满 四 ,06)从 西 方 资 本 结 构 理 王 20 ,
20. 09 3
新 疆 农 垦 经 济
企 业 管 理
进行债务融资 , 在企业不能按期偿还债务 的情况 下, 剩余 控制权将 转移给债权人 , 这是 最好的控 制权安排。收 益 从 事 获 得 非 金 钱 私 人 利 益 的 过 度
论我们可以探寻到债权 的治理效应。 西方资本结
构 理 论 基 于 MM 理 论 发 展 为 激 励 理 论 ( c n i e— n
算, 从而缓和这一矛盾。罗斯在他的信号传递模 型 中指 出外 部投 资 者往 往 把 较 高 的负 债 水 平 视 为高质量的一个信号 , 而低质量的公 司无法通过 发行更多的债券来模仿高质量的公司。即高质量 公 司 的债 务 比率较 高 , 示公 司 质量 的绩效 应 该 显
投资道德风险行为时 , 债务融资有利于削减公 司 自由现金流量 , 通过破产 的可能性 , 增加 管理者
的经营 激励 。这些 理论 都从 不 同侧 面说 明 了负债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已经成为经济运行的中枢,而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机构,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银行不仅是资金的流通渠道,也是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

由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债权关系,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问题就成为了当前金融监管与公司治理领域的热点之一。

1. 债权保护权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债权保护是银行的一项法定职责。

在公司治理中,银行是企业的重要债权人,银行所持有的债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保护权利。

以此为依据,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是必然的。

2. 风险防范。

银行在与企业之间进行融资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帮助银行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预判其未来发展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和企业经营的稳健。

3. 公司治理需求。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而银行作为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其参与公司治理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的治理能力,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运作和持续发展。

1. 加强信息披露。

银行可以要求企业加强对外信息披露,提供真实、完整、及时的财务信息,以便银行了解和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从而做出相应的决策。

2. 参与公司董事会。

银行可以通过持有公司股权或债权的方式,获得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以便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监督。

3. 债务重组和追偿。

在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违约行为时,银行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和追偿等手段,介入企业治理,保护自身的债权权益。

4.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银行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控,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5. 加强监管合作。

银行与相关监管机构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对企业进行监管和治理,实现监管与治理的有机结合。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工作。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法律问题研究
的 有效 监 督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

问题 的 提 出
具 有 《 司法 》 公 意义上 的公 司债权 人是指银行 以及通过公 司公开发行债权而持有公 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持有人。 对 于公 司债券 的持有人而言 ,其参与公 司治理结构 的理论
及现实意义并不是很大 。 而由于银 行的地位相对特殊 , 其参 与公 司治理结构就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在我 国这种股市发育程度 较低 的国家 , 特别是 我国的上 市公 司 , 中大部分在上市之前是 其
当然 , 从积极 的方面来看 , 我国 目前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陆
合作的时间 ; 改变银行 的贷 款主要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的局 面 , 加 大银行提供长期贷款的 比重 , 由主银 行为公司提供 系列 贷款 , 加 强银行与公司之间的联系 ,从而使银行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积极
的参与者进入到公 司治理结构之 中去。
是这一形式实乃权宜之计 。 就 目前的银企关 系来讲 ,由于我 国的银行疏于对公司监控 机制的建立 , 也没有形成如德 国 、 日本那样的银企之间 的长期有
制 。主银行制 的功能在于企业在得 到资金保 证的同时 又能够有 效地对企业加强 监控 。 具体 而言 , 应修 改我 国现行的 《 主办银行 暂行规定 》, 明确我 国主办银行制度 的功能应该是加强对企业 的
二、 我国债权 人参 与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针对 以上 的种种状况 , 从我 国银行方面来看 , 应当重塑银行
与企业之间 的关系 , 实行符合 我 国国情 的主银行制度 。 因此 . 应
当从 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国有公 司, 由于证券 市场 的欠 发达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 这些公 司 更 多地依赖通过银行获得资金 。 在这种情况下 , 给予提供贷款 的 债权人 以更加严密的保护措施 , 就显得尤为重要 了。 我 国 目前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时期 ,银企之 间的关系并不顺 . 畅, 这突 出表现在 企业 欠债不还 , 银行 又无可奈何 , 银行 只好惜 贷或拒贷 。 企业进 而无视银行债权 不负责任地乱 经营。 银行作为 公 司最大债权人 , 能力也应 有权 力监督企业经 营管理 , 有 它不仅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在当前资本市场中,公司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固定收益证券,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青睐。

公司债券作为证券市场中的大宗交易品种,可以为债权人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方式。

然而,由于公司债券的收益总额和期限都比股票和其他证券较为固定,债权人的利益较为固化和单一,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的关注度往往不如股东高,其实际参与公司治理的能力和机会也不足,可能导致不良事态出现。

因此,研究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1.研究内容本研究将探讨公司债权人的法律地位、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与方式以及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责任。

2.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对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首先需要了解国内外相关法律和规定,以及现有学者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研究。

(2)比较研究法:通过对国内外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设计和投资环境的比较,探究不同制度下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制定我国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3)实证研究法: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深入探讨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三、预期目标与创新点1.预期目标(1)对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作出明确论断,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2)探索和总结现有对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法和途径,为实现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提供参考。

(3)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持。

2. 创新点(1)关注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弥补现有研究的空缺。

(2)探讨构建利益共赢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供思路和方案。

(3)结合实际调查和案例,从实践角度探索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操作模式。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

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与路径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银行债权监管在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金融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债权监管不仅关乎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执行和维护。

本文将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方面,探讨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和路径。

一、理论依据银行债权监管参与公司治理的依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和财产权理论。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水平不同。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更加接近和了解公司的内部运作情况,而债权人作为公司的债权方,往往无法直接获取公司的内部信息。

这就导致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股东操纵和损害。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具有大量的贷款和投资业务,其债权监管的目的就在于弥补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利益损失,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2.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当委托人(股东)将权力和资源交给代理人(公司管理层)时,代理人可能存在滥用权力、追求个人利益的情况。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作为委托人,公司管理层作为代理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对其债权造成不利的影响。

参与公司治理,可以通过加强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公司管理层以合理的方式运作,避免过度追求个人利益,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3.财产权理论财产权理论认为,法律规定了财产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对于债权人来说,其财产权即为债权。

在企业的治理过程中,债权人作为拥有财产权的一方,其参与度和权益保护程度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银行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其债权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关系到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债权监管可以通过参与公司治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执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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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做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摘要】:根据公司契约理论,公司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是公司治理的主体,现代公司治理应是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公司债权人以其对公司享有的重大、合法的债权权益而成为公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功能价值在于有利于降低债权人风险、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控制内部人控制,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和高效。

关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间接、消极参与模式,特点是通过加强董事会地位的独立性和中立性、要求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信义义务,间接赋予债权人影响公司治理的权利,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微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的直接、积极参与模式,其特征为银行等机构资金债权人以大债权人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我国企业和德日企业的融资结构有相近之处,即资产负债率高,股权高度集中。

因此,我国应借鉴德日的共同治理机制,构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重塑银企关系、重点要建立银行董事制度(或银行监事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加快相关法制建设。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银行董事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275
【目录】:摘要6-7Abstract7-111导论11-131.1选题依据111.2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11-121.3研究方法121.4本文的结构安排12-132债权人与公司治理的关系13-222.1企业契约理论与公司治理理论的演进13-152.1.1企业契约理论132.1.2公司治理理论的演进13-152.2利益相关者理论15-162.3债权融资与公司治理16-172.4国外公司治理中债权人参与模式17-222.4.1英美企业债权人参与模式18-192.4.2日德企业债权人参与模式19-202.4.3对两种模式的比较20-223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分析22-303.1我国的融资制度与公司治理的发展22-243.1.1我国公司治理的发展变迁22-233.1.2我国融资制度的变迁23-243.2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24-273.2.1我国银企关系的过去和现状24-253.2.2中国债权人债权的治理作用不明显25-263.2.3债权人治理机制不明显的主要表现26-273.3我国债权人治理机制不存在的主要原因27-303.3.1政府及法律方面的原因27-283.3.2银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28-304构建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与机制30-404.1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重塑银企关系30-324.1.1完善银行自身的运作机制30-314.1.2塑造新型的银企关系31-324.2构建债权人治理的具体机制32-404.2.1构建银行派出董事制度33-354.2.2银行派驻监事制度35-364.2.3区别不同资产负债率,选择不同参与模式36-374.2.4建立合理有效的偿债
保障机制37-384.2.5加快相关法制建设38-40结论40-41参考文献41-43致谢43-4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44 本论文购买请联系页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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