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世纪世俗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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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法律思想孕育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

中世纪法律思想孕育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条件

中世纪中期(10世纪—14世纪)
王权与教权既斗争又妥协,但斗争是常态
中期的中世纪,教权与王权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尤其是教权,不仅有广阔肥沃的土地,信 徒还遍布整个欧洲,其甚至还布有专门为其效力的军事组织(圣殿骑士团),王权经过长期 的发展,政权趋于稳定,经济得到了发展,此间不再向起初那般薄弱,此后王权开始逐步向 教皇寻求其自主权。所以到此时期。教权与王权的争执主要集中于两点,一是关于主教续任 权问题,即高级神职人员由谁来任命;二是争夺最高统治权。围绕着这两个问题,双方展开了 长期的争论与斗争
历史条件
1.2要素
1.2.1罗马要素
·西欧处于古罗马帝国版图内
·罗马法对其影响深远 1.2.2日耳曼要素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国家的总称
·日耳曼法入侵后,为巩固政权吸收采纳了一部分罗马法的内容
也是继罗马法后在西欧形成的重要法律体系 1.2.3宗教要素 ·基督教是信仰基督耶稣为救主的一神论宗教
1.2.1罗马要素
令》,禁止英国臣民把司法案件移交到罗马并严惩执行教皇命令者。公元1366
年,教皇催促英国缴纳拖欠已久的贡金。 因教廷控制欲望愈发强烈,且长期对各国的知识文化进行垄断,甚至对法律政 权的干涉引起了群众与当权者的不满,随之而来的便是推翻其控制,加上随之 兴起了的新教(路德新宗)沉痛打击了阿维农教廷,从此教权没落不起,再无 往前风采
督教而言,它的教会法体现在它的经典一《圣经》里面。十字 架是基督教的标志。《圣经》有一百多万字,分为《旧约》和
《新约》两部分。旧约全书是犹太教的经书,新约全书是耶稣
基督以及其使徒的言行和故事的纪录。
基督教教义中的法律思想
基督教教义中的法律思想 (一) 教父学 (二)《圣经》中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打印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笔记绪论 (1)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2)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前期智者的法律思想 (2)第二节苏格拉底和柏拉图2007的法律思想 2第三节亚里士多德2009的法律思想 (2)第四节伊壁鸠鲁2010和斯多葛学派的法律思想 (2)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2)第一节波里比阿法律思想 (2)第二节西塞罗2008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塞涅卡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罗马五大法学家与罗马法 (3)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3)第三章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 (3)第一节奥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3)第二节索尔伯兹里的法律思想 (3)第三节阿奎那2008的法律思想 (3)第四节马西利的法律思想 (4)第四章封建社会解体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布丹的法律思想 (4)第三篇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4)第五章荷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4)第一节格老秀斯的法律思想 (4)第二节斯宾诺莎的法律思想 (5)第六章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5)第一节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5)第二节洛克2011的法律思想 (5)第三节弥尔顿的法律思想 (6)第四节哈林顿的法律思想 (6)第七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6)第一节孟德斯鸠2009、2010的法律思想 (6)第二节卢梭的法律思想 (6)第三节百科全书派的法律思想 (7)第四节摩莱里和马布利的法律思想 (7)第五节罗伯斯比尔的法律思想 (8)第八章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法律思想 (8)第一节华盛顿的法律思想 (8)第二节杰弗逊的法律思想 (8)第三节潘恩的法律 (8)第四节汉密尔顿2007的法律思想 (9)第九章德国统一时期的法律思想 (9)第一节康德2008的法哲学 (9)第二节费希特的法哲学 (10)第三节黑格尔的法哲学 (10)第四篇19世纪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0)第十章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1)第一节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 (11)第二节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11)第三节约翰.密尔的自由主义法学 (11)第四节梅因的历史法学 (12)第十一章德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2)第一节萨维尼2009论的历史法学 (12)第二节耶林2010论、2011论的目的法学12第三节施塔姆勒的新康德主义法学 (12)第十二章法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孔斯坦的自由主义法律思想 (13)第二节孔德的社会学法学 (13)第十三章俄国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13)第一节12月党人的法律思想 (13)第二节赫尔岑的法律思想 (13)第三节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法律思想 (14)第五篇20世纪欧美国家的法律思想 (14)第十四章社会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4)第一节埃利希2009的法律社会学和自由法学 (14)第二节狄骥2007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 (14)第三节庞德2010的社会学法学 (14)第四节美国现实主义法学 (15)第五节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15)第十五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5)第一节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15)第二节哈特2009的新分析法学 (15)第十六章新自然法学派的法律思想 (16)第一节马里旦的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16)第二节富勒2010的新自然法学 (16)第三节罗尔斯2011的新自然法学 (16)第四节德沃金07的新自然法学 (17)绪论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研究对象是西方历史上各种法律思想、观点、理论和学说以及它们产生、发展的历史和沿革的规律。

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他的体系乃是基督教圣经教义和亚里士多德哲 学的一种巧妙结合的表现。” (博登海默) 国家起源:国家起源于人的本性,是上帝的创造 国家的目的:在社会中,聚集在一起的目的是要 过一种美满的、有德行的生活。只有通过这种生 活,才能达到享受上帝的快乐的目的 政体: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
三、法律的本质与分类
(一)法的性质 “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行动的 行为准则或尺度。” 法律是一种意志,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 “法律的首要的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幸福的安 排。”
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 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 责的人予以公布。”
“法律不是别的,而是由一种管理社会的 人所公布的,以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理性的 命令。”
目录
第三节 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一、简介 1469-1527(pictures),意大利。《君主论》、《李 维史论》、《佛罗伦萨史》、《兵法》 二、君权思想 强调政治权力本身就是目的。探讨军队对国 家统一与强盛的重要作用。以“人性恶”、人的 自私本性为立国的出发点。有人认为,对霍布斯 有深刻影响。 三、共和主义
三、法律的本质与分类
contents 章目录
一、生平和著作
(Thomas Aquinas(pictures),1225-1274) 《论君主政治》、《反异教徒大全》、《亚里士多 德政治学诠释》、《神学大全》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 1963
目录
二、基督教神学化了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特点:
宗教法、世俗法合一; 民、刑法不分; 实体法、程序法不分。
目录
三、自然法思想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神法与实在法的分野 耶稣并没有提出“自然法”概念,而是 用其它术语表述,如“尽心、尽性、尽意、 爱主你的神”,“爱人如己” 。

第四章 欧洲中世纪后叶的世俗政治法律思想

第四章 欧洲中世纪后叶的世俗政治法律思想

主权学说的特点
主权与主权者是不同的。主权不受限制,而 主权者受到自然法的限制。 企图在市民阶级和君权之间谋求妥协。
需要君权的强大,但有不能专横无度,主 张主权受到自然法治法律思想
第一节 概述
一、历史基础 1、罗马法复兴
2、文艺复兴
3、教会的衰落,君权的兴起
1、罗马法复兴
欧洲11~15世纪主要以意大利为中心而发 生的重新研究、采用罗马法的高潮。始于11 世纪末意大利的波伦亚。当时波伦亚设立了 以教习罗马法为主的法律专科学校。该校在 欧洲广招学生,名噪中古欧洲,直接促成了 全欧研究罗马法的热潮。
阴谋、诡计、谎言、伪善、残酷、吝啬
只要是有利于统治的,不无善恶都是正当的。
三、布丹
(1530-1596)是近代西方最著名的宪政专家, 他的《国家六论》也被誉为西方关于国家主 权学说的最重要论著。布丹出生于法国,年 青时在大学攻读法律,毕业留校任讲师,后 在巴黎任律师,16世纪70年代任王室检察 官,被聘为亨利三世的宫廷法律顾问。 1576年布丹发表了《国家六论》,在西方 政治、法律思想史中,他第一个系统地论述 了国家主权学说。
16世纪的法国,封建的生产关系仍占统治地 位,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已经开始,新兴 的市民资产阶级已经发展起来。政治上,法 国建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 但贵族割据势力的存在,仍使民族国家面临 分裂的危机。 新兴的资产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进一 步强化王权,加强专制制度,压制贵族和对 抗教会势力,维护法兰西民族国家的统一。 布丹的主权学说正是这一要求的集中反映。
(一)国家起源
1、家庭是一切国家的真正由来和起源。
家长权——主权
“国家就是由许多家庭及其共同财产所织成 的,具有最高主权的合法政府”。

西方法律思想史3中世纪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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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封建制度发展时期(公元11~13世纪,中古 中期)
由于对采邑的领有既包括经济权利的占有也 包括政治统治权的转移,西欧各国形成了以封建 割据为基础的等级君主制,国家虽然没有君主, 但实际上不过是大大小小拥兵割据的领主们名义 上的联合体,生产力开始恢复,商业复苏,自治 城市开始兴起,后来由采邑制逐渐过渡到世袭领 地。
(3)双城论 a.光明的世界是上帝建立的,即“上帝之城”,
黑 暗的世界是由魔鬼建立的,称为“人间之城”, 人是这两个城市的公民 (人的本质的双重性,即精神的和肉体的,人 的利益划分为以肉体为中心的世俗利益和以 灵魂为主的精神利益)
b.人类永远受制于两个世界的竞争,最终上帝之 城取得胜利,人间的城市建立在人的低级本质 的世俗、饮食和占有的冲动之上,是被神放逐 的凡人集合而成的共同体,上帝之城的基础在 于期盼上天的和平和精神上得救,是上帝的千 年王国,高于人间的城市
②人类无法也无力救赎原罪,但上赎罪
(救赎论) 由于人只有作恶的自由而没有向善的
自由,因此人的拯救只能靠上帝,上帝赐 予人信仰的意愿,使人对基督怀着盼望和 爱心,上帝再通过基督赐人以恩典,人也 因此而得救
评价:原罪论和救赎论彻底否定了人生的意义、 价值和主观能动性,其目的在于为教权至 上提供理论依据
c.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犯下了“原罪”,所有人 都
从亚当那里继承了堕落的本性,因此上帝安排 了了人间的不平等,政府、法律和财产的区 分,基于人类的这种本性,上帝只能在人类中 挑选一部分人,这部分人善良、热爱上帝而轻 视自身,依靠对上帝的信仰而生活,使其灵魂 得救,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形成和平和“有 秩 序”,就是服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和 服 从统治 评价:人的生活离不开上帝,离不开教会,教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古代西方法律思想

第一篇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第二篇第一章古希腊的法律思想第二章古罗马的法律思想第二篇中世纪的法律思想第三章封建社会生产和发展时期的法律思想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

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的了解和掌握,扩大学生的知识视野,并体验法律思想对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

本门课程还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现行西方法律制度的了解,分析西方两大法系所蕴涵的理论特质。

.古希腊罗马阶段。

2.中世纪阶段。

3.自由资本主义阶段。

4.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五)西方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有主客二分、自然意识、宗教精神、流派纷呈等主要特点。

希腊法律思想是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的理论源头,也是西方法律文化最为重要的理论渊薮。

特别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对于西方法学理论而言是不竭的学术遗产。

主要掌握希腊思想家有关正义、理性、法治的主要论述从法律的起源上来说,法律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基督教作为西方人信仰的支柱,对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演化以及实在法的制定、在社会中的实际运行,具有巨大的影响。

教会法,即在中世纪长有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贡献。

首先,在观念层面,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

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

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

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

第3讲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第3讲 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

• “因为不屈服于奴役,所以他们选择了流 浪”,摩西带领他的族人在西奈山下祈祷, 请求耶和华为他的族人指一条道路。一只 看不见的手──上帝之手在西奈山的峭壁上 刻出十条戒律。 • 《摩西十诫》体现了平等的“人神契约” 精神:谁要毁约,谁就会受到上帝的惩罚。 同时,人民也有“神不佑我,我即弃之” 的权利。
• (1)自然法的箴规——人们必须遵守的行 为尺度和道德规范 • A 自我保全; • B 固有天性; • C 向善倾向。 • (2)自然法的性质 • A自然法的普遍性与例外性 • B自然法的不变性与可变性
• 3.人法 • 阿奎那认为人法是负有管理社会之责的人予以 公布的,是对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事项的合理安 排。“人类的推理也必须从自然法的箴规出发, 仿佛从某些普通的、不言自明的原理出发似的, 达到其他比较特殊的安排。这种靠推理的力量得 出的特殊的安排就叫做人法。” • 第一,人法来源于自然法 • 第二,统治者公布 • 第三,实现公共幸福 • 第四,立法者受到理性的约束 • 第五,支配人类行动的法则
• 3.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关系 • “在现世,这两个城——地上之城和天 上之城是混为一体的;但在来世,被神所 预先选定的得救者同被神厌弃者将被分别 开来。在今世,即便在似乎是我们的敌人 中间,谁将成为选民一事,也是我们无从 知道的。”
(三)“神法”与“人法
• 1.神法 • (1)定义 • 是上帝的法律或永恒法,是一切事物借以处于 完美秩序的法,等同于上帝的意志和智慧。 • (2)特点 • “天主的法律一成不变,不随时间空间而更改, 但随时代地区的不同而形成各时代各地区的风俗 习惯。” • A 普遍性、永恒性 • B 可变性
• (1)教会法与罗马法 • 教会法体系的形成,受到了罗马法复兴的影响。 大约1080年,《查世丁尼国法大全》的手抄本被 发现,在波伦亚大学掀起了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 热潮。 • (2)教会法体系 • A 教会法体系的宪法性基础 • B 教会婚姻法 • C 教会继承法 • D 教会财产法 • E 教会契约法 • F 诉讼程序

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4)卡诺莎觐见
国王和教皇在德意志主教任免问题 上发生冲突,亨利四世首先宣称废 黜教皇,教皇针锋相对,宣布剥夺 亨利四世的教籍和帝位,解除臣民 对他的效忠誓约,大贵族乘机制造 事端,以致帝国政局动荡不安。 1077年亨利四世经过艰难行程来到 卡诺莎城堡外请求觐见教皇。亨利 四世赤着脚,披着毡衣,在雪地里 站了三天三夜,才得到教皇的接见。 教皇最终原谅了亨利四世,恢复了 亨利的教籍和王位。
丕平献土、查理加冕——教权与王权相互利用
卡诺莎觐见——王权虚弱,教权极度膨胀
阿维尼翁之囚——王权扩张,教权回归本原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背景下,教权长期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深刻 影响中世纪社会历史和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神学法律思想成为 中世纪法律思想的主流。到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英法等民族国家的建立、新的市民力量的崛起以及文艺复兴、宗 教改革、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神学法律思想逐渐失势,世俗 法律思想逐渐成为主流。
皈依基督教后,成为基督教早期神学家。著作《忏悔录》和《上帝 之城》被基督教会奉为最重要的经典,他本人也成了教父学的最高权威。 其思想影响了西方基督教教会和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
《上帝之城》是奥古斯丁晚年耗费14年时间写成的,是神学政治法律思 想的第一部巨著。
该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10卷,指出罗马的灭亡是咎由自取, 与基督教无关。强调皈依基督才能有美满生活,反驳异教主义。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提出:“神是最高的主宰”“神是万物之 源”“神是最高的实在,最高的善,最高的爱,最高的美”,“不仅 是真理的体现者,而且是真理本身”。 1、原罪与救赎论 2、国家和法的起源论 3、双城论——“属天之城”“属地之城” 4、神学自然法思想
1、原罪与救赎论——思想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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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派(The School of Glossators),诞生于11世 纪末,创始人波伦纳大学教师伊纳留斯,代表人物阿佐 和阿库修斯。佩普为第一个注释法学家。 1、伊纳留斯:文法学教师,1088年开设第一期法律讲座 ,采用注释方法讲授《学说汇篡》; 2、“四博士”:其四个学生:巴尔加鲁斯、马丁鲁斯、雅 各布、雨果。为第二代传人 3、第三代传人:普坎梯努斯,巴塞努斯。 4、定型人物:第四、五代,阿佐、阿库修斯;顶峰时期 “得不到注释承认的,法庭也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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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文主义与人文主义法学
(一)人文主义
(二)人文主义法学 (三)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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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文主义
历史领域:用来描述14-16世纪间,较中世纪先 进的思想;
作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时期核心思想:指一种建立 在人类高贵品性基础上的伦理并转用于研究和行 动; 文艺复兴时期的:表现为肯定人性和人的价值, 要求享受人世的欢乐,要求人的个性解放和自由 平等,推崇人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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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文主义法学主要代表人物及贡献
意大利洛伦佐· 瓦拉:最早用语言学和历史学对罗马法 评注先驱提出批评的人文主义者; 安杰格· 波利奇亚诺:第一个使《学说汇篡》重见光明 的人; 纪尧姆· 布代:法较早使用法学人文主义方法者; 阿尔恰托:法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创人; 雅克· 居雅士:法人文主义法学运动最杰出一位;法律 史研究的先驱者; 雨果· 道诺:把法律作为一整体系统阐释的先驱者;1 、把查士丁尼提出的法(jus)理解为属个人的主观权 利,将整个法律理解为一权利体系;2、第一位将法律 体系分为实体法和诉讼程序法;3、提出他物权概念 弗朗索· 浩特曼:深入研究查士丁尼法典,反暴君理论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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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国人文主义法学派
法兰西自15世纪起开始制定本国法,最初主要 是记录习惯法,15世纪中期逐渐成文化。使习 惯法赋予法律效力且使其他未被“认可”的习惯 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1510年编纂出版、1580年修订的《巴黎习惯法 》是最大成果。 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家基于一种对古罗马法典籍的 直接体验,尤其是对罗马法及其社会背景的一种 更深刻的认识和更精确的理解,他们要求撇开其 意大利老前辈所做的注释和评论而回归罗马法最 初的渊源。
(二)人文主义法学
注意力全部集中于罗马法典籍尤是《国法大全》
不同之处:将罗马法的研究从实用性的目的中解 放出来,探索法律现状与历史传统的联系,注重 以获得罗马法的历史知识来代替对罗马法实用性 的强调。
提出的多种导向:对罗马法律文本进行历史哲学 性的纯净化工作;系统的法律建设的尝试;法学 教育改革;对一种理性主义和系统的自然法的重 新注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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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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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西欧中世纪末人文主义法律思想特点及 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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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晚期几个代表人物的政治 法律思想
一、马西利的政治法律思想
二、马基亚维利的政治法律思想 三、让· 布丹的政治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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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文主义法学思想的发展
是末期与神学法学相对立的思潮 15-17世界受到古代文学、风俗习惯及各个领 域观念影响的,尤古典文化复兴熏陶的一批法 学家,其强调语言和历史,力求用一种历史的 比较方法,恢复作为一种古代文化的罗马法的 本来面目。 法国形成人文主义法学派。出身,完全是世俗 法学家;目的及方法,主张以纯科学态度,实 借助语言学、历史学方法,称复古派 代表人物:法国阿尔恰托,居雅士等。开拓从 历史角度研究法律精神的道路,成为启蒙思想 家及历史法学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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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释法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概况 二、早期的注释法学
三、晚期的注释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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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释法学产生的背景和发展概况
其产生标志罗马法的复兴。是社会进步及当时政治、 经济、文化条件发展的产物。 1、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需要; 2、适应了中世纪政治形势发展需要; 3、在注释文献来源和注释方法上,其产生具有深厚的历 史基础; 4、直接原因来自于《国法大全》原稿的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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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西利的政治法律思想
马西利(1278-1343):西欧中世纪著名 政治法律思想家,坚决维护君权、反对教 权,是使中世纪法学摆脱神学桎梏的重要 人物之一。代表作:《和平的捍卫者》
(一)法律的定义和分类
(二)立法权和行政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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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定义和分类
《和平的捍卫者》目的:规定或限制宗教利用 自己掌握的权力去统治世俗国家。 法律定义:1、强调命令和制裁;2、注重立法 者的意志及执行这种意志的权力; 法律分类: 1、神法:上帝直接的命令,没有人类考虑的 因素;2、人法:全体市民的命令,或是占优 势的那部分人民的命令,它又是受命立法的人 考虑的结果,或说是关于人们应做或不应做的 行为规范,但只限于现实世界; 重要命题:反对教会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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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注释法学 • 第三节 人文主义法学 • 第四节 晚期几个代表人物的政治法 律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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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世俗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基础
二、世俗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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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俗法律思想发展的历史基础
1、罗马法复兴:11-15世纪,以意大利为中心,西欧各国先 后出现的一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热潮。11世纪末,意大利波 利亚设以教习罗马法为主的法律专科学校 2、文艺复兴,即“希腊、罗马古典文化愿意的在生”:14 世纪在意大利各城市兴起,于15世纪在欧盛行的一思想文 化运动。发现人,人要解放,个性应自由等
早期(11-13)以注释和文字解释为主;后期(13-15) 进一步论述罗马法,研究方法主要是评论式,目的是 用罗马法解决当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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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早期的注释法学
(一)早期注释传统形成与该派代表人物
(二)注释法学派的注释方法及其特点 (三)注释法学派学术成就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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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期注释传统形成与该派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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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何勤华:《西方法学史》。
2、[爱尔兰]J.M.凯利:《西方法律思想 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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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试述后期注释法学派的活动特点及对 法学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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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文主义法学
一、人文主义与人文主义法学 二、人文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贡献 三、人文主义法学的影响
第四章 欧洲中世纪后叶世俗政治法 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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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中世纪,日耳曼民族最初的迁徙入侵, 随之而来的基督教思想的统治,政教之间的 勾结与争端,罗马文化的影响和中世纪末期 市民阶级与王权力量的增长使得这个时期充 满了纷乱与有序,多元与统一。
此时,一切科学都成为神学的婢女, 神
权政治理论主宰着人文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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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文主义法学的影响
其返回原典以独特风格、用人文主义原则以及 严谨的语言学和历史学的知识研究罗马法,首 次指向法的历史源头、法的理性、内部体系、 一般概念等,影响深远: 1、研究方法使法学进一步成为一门科学,并积 累丰富的法律文献; 2、其研究对形成研究风格、法律意识及法国法 学的发展有深刻影响;法律意识、市民阶层; 3、人文主义法学在欧洲其他国家得到传播;荷 兰、德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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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注释法学
又称意大利法学派或波伦那学派,是1113世纪在意大利波伦纳因恢复对罗马法 的研究而兴起的一个法学流派。 “注释”,就是对书内难懂的字句用解 释性文字在边空上加以说明,后发展为 对整段文字和原则进行解释,以及分析 概念、内容和相互之间的关7 19
(二)晚期注释法学派特点及历史贡献
1、研究方法趋于综合; 将辩证法-逻辑推理方法运用到法律分析中。 2、研究态度趋于现实; 重视面向社会实际,注重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3、研究范围开始扩大; 在实践中开始重视对教会法、封建法、日耳曼习惯法以及 中世纪城市法的注释和研究。 早期注释法学派和晚期注释法学派活动,开始使法学摆脱 神学的束缚,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其思想方法、研究范 围和态度使法学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二)人文主义法学思想的发展
(三)中世纪晚期国家主义、君权主义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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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起-注释法学
1、早期注释法学派:罗马法于11世纪末考古新发 现后,学者们对原典研究,推广传播。 利于王权中央集权制建立,为商品交换产生的法 律关系提供详尽规定,也对罗马法广泛研究,使 法学独立于神学,形成世俗法学家阶层。伊纳留 2、后期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13中-16世纪 ,注释法学派已不仅研究罗马法原典的结构和愿 意,且企图使罗马法与宗教法、城市法与习惯法 的规范相协调。 法学家注释基础上,采评论、评议方式,使之适 合时代的需要。
(一)晚期注释法学派形成及代表人物 (二)晚期注释法学派特点及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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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期注释法学派形成及代表人物
早期的缺陷:1、后来只注重其老师作品 ,离开罗马法原著;2、以注释书代替罗 马法原著,且忽视当时各国商品经济新发 展,阻碍罗马法复兴。 晚期:不是注释式,是评论式、评议式; 兴起于13世纪后半叶意大利波伦那大学; 兴盛顶点的是巴尔多鲁和其学生巴尔杜斯 ;被称为中世纪著名法学家中的“双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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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世纪晚期国家主义、君权主 义思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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