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五篇)

2024年医院退药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非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一旦发出,不得退换。
鉴于药品的特殊性及当前患者退药情况普遍,其中多数原因归咎于医疗机构,故制定此退药管理制度以强化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一、为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以下情况不得退药:1. 由于费用报销问题;2. 缺乏原始购买凭证;3. 非本院药房提供的药品;4. 具有特殊保存要求的药品,如需冷藏、避光等;5. 血液制品、生物制剂、精麻毒等特殊药品。
二、在考虑临床医疗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退药:(一)药品未离开药房,患者要求退药,一般情况下可退药。
(二)药品已离开药房,但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合理退药:1. 经药房负责人确认,药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2. 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医生在病历中已记录无过敏史、禁忌症;(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符合医院规定;(3)已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退药需在发现不良反应一周内完成。
3. 患者死亡,且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合理退药:(1)退药需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2)处方用量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4. 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不可预知的严重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
三、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任何原因的退药均视为不合理退药。
四、退回药品处理:退回的药品若批号模糊、包装缺失或破损,将以报废处理,以医务科工作人员或院长签字盖章的退药处方作为报废依据。
五、不合理退药处理:药房每月统计,医务科进行考核并公示。
因不合理退药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分管院长批准,由处方医生承担。
六、退药操作流程:1. 患者需至开方医师处,由医师检查药品外观并用红笔注明退药原因。
2. 医务科工作人员(院长)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是否合理并签字盖章。
3. 药房负责人需确认退药条件,包括药品包装完好、批号登记一致、医生与医务科签字的退药处方。
门、急诊系统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门、急诊系统药房退药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1)退药是指患者将我院各药房已调剂药品的销售退回。
非我院药剂科各药房调剂的药品一律不得做退回处理。
(2)药品为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不得做退药处理。
a. 费用已报销或无原始凭据的(底方)。
b. 患者点名所开的药品或患者在我院单独登记购买的药品。
c. 需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d. 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药品。
e. 外包装已破损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药品。
2、凡在医院就诊、出诊医生依据病情,使用本院处方,经本院各药房调剂出的药品在使用疗程内,出现下列情况的,可以按退药处理:(1)因药品质量原因。
(2)出现过敏反应或患者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
(3)出现疾病、配伍等禁忌的。
(4)医师处方因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5)出现计价或收费错误时。
3、退药方式:(1)凡欲作退药处理的药品,由办理退药的药房工作人员按入库验收的程序对所退药品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药品方能做退药处理(由检查药师在收费发票上签字确认)。
(2)凡因质量或计价、收费原因退药的,由药师在原始发票上注明所退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签字后到收费处直接办理退费。
凡因质量问题退药的,由经办人填写质量报表。
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厂家、批号,退药原因,经办人等。
(3)凡其他原因的由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按药房核对的退药名称,规格,数量,用红笔开退药处方,再由患者到收费处退费。
凡因药品不良反应原因退药的,医生必须填写不良反应报表交付药房。
7、退药处理:(1)凡退回药品能否使用需所在班组药品质量监督员审核确认,不能使用的于每月25日前作药品报损处理。
(2)凡办理的退药都要经办人进行详细登记。
内容包括:退药时间,退药原因,退药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经办人等。
(3)每月25日前将退药情况汇总后,上报门诊部或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医师工作质量考核的参考内容之一。
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制度

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品退换管理工作,提高药品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部人员,包含医务人员、药剂师、药店管理员等。
第三条定义1.门诊药品:指医院门诊部供应给患者使用的药品,包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2.门诊药品退换:指患者将已购买但未使用的门诊药品退回医院,并要求退款或更换其他药品的行为。
第二章门诊药品退换管理流程第四条退换申请1.患者在购买门诊药品后如需退换,应持有有效医生处方,并在药品购买发票上标注退换原因。
2.退换申请应在购买后7日内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退款审核1.退款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负责核对患者提交的相关料子,并核实门诊药品的购买金额。
2.如患者供应的料子无误,财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第六条退货验收1.退货验收由药品管理部门的药剂师负责,负责核对患者提交的退货药品与购买药品是否全都。
2.如退货药品完好无损、包装完整,药剂师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3.如退货药品有损坏或过期的情况,药剂师应立刻通知患者并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七条退换登记1.门诊部应建立完善的退换登记制度,对每一笔退换药品进行认真的登记和档案保管。
2.退换登记表包含患者姓名、退换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款金额等信息,并应由患者本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退换统计与分析1.门诊部应定期进行门诊药品退换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措施。
2.统计与分析内容包含退换次数、退换数量、退换原因等。
第三章药品退换的注意事项第九条凭证要求患者在办理退换手续时,必需出示有效的购买凭证,包含医生处方和购买发票。
第十条药品包装和完整性退货药品在退换时必需保持原包装完整,不能有任何损坏、涂改或污染。
第十一条药品过期和质量问题如退货药品超出有效期或存在质量问题,患者可要求退款或更换同等价值的其他药品。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

门诊发药和退药制度1. 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门诊药品发药和退药的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院合规管理。
全部门诊医生、药剂师和相关人员必需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2. 门诊发药制度2.1 发药操作流程2.1.1 医生确诊后,依据病情和处方要求,在病历或电子病历中开具处方,并注明需要药房发药。
2.1.2 患者持处方到药房,由药剂师依据处方内容和患者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2.1.3 药剂师核对无误后,在电子系统中录入发药信息,同时将发药记录写入药房发药记录本。
2.1.4 药剂师将药品准确无误地发放给患者,并向患者供应有关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的引导。
2.1.5 药剂师在电子系统中更新库存数据,并在药房库存盘点后及时增补药品。
2.2 药品分类及储存2.2.1 药品依照药理作用、用途和毒性进行分类,并在药房内依照类别进行储存。
2.2.2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的环境中,避开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
2.2.3 药品的有效期限及贮存条件应严格遵守,过期药品不得使用或发放。
2.2.4 药品保质期靠近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再采购。
2.3 药品发放记录和责任追究2.3.1 药剂师在发药过程中,需在发药记录本上认真记录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等信息。
2.3.2 药剂师应保存全部发药记录,并定期进行清理档案,最少保管三年。
2.3.3 如发现药品发放错误或失误,药剂师应立刻上报,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问题调查和处理。
2.3.4 发生重点发药错误的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医院将采取严格措施,确保该类错误不再发生。
3. 门诊退药制度3.1 退药操作流程3.1.1 患者需要退药时,应尽快到医院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1.2 患者需携带原购药处方、药品和购药发票到药房,由护士或药剂师进行退药申请审核,确保退药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要求。
3.1.3 审核无误后,药剂师在电子系统中登记退药信息,并在患者处方上注明已退药。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退药管理制度一、退药条件1、无条件退药:凡包装完好、药品外观无变化的西药及中成药,根据以下情况,可无条件办理退药、退款手续。
(1)患者用药后,临床观察到引起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2)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品或用法交代错误的药品。
(3)药房工作人员所调剂的药品已经存在发霉、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或已经超过使用期限,或已接近失效,并在超过有效期后仍不能使用完的药品。
(4)患者住院治疗后,病房确诊与门诊初诊诊断不一致,医生认为药物治疗方案需要改变的。
2、不予退药:下列情况不予退药。
(1)前期在我院门诊部进行诊疗的患者,因病情加重等原因转入住院或到其他医院治疗的,医生没有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开出的药品,原则上不办理退药。
(2)医生开处方时,没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的相关规定,病人不愿使用或未能用完的药物,不予退药。
(3)中药饮片、拆零药品发出并离开窗口后不得退药。
二、患者退药程序1、请医生在原处方上,写明退药原因(或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所退药品名称和规格、数量,并签名以示负责。
2、退药病人持医生所写的退药证明、处方和需退药品到门诊药房,由药房负责人验收退回药物,填写退药清单并签名确认,并详细登记。
3、退药人持退药处方和原始收据到收费处办理退款手续。
4、如果需要调换其他药品,须在办理完退药手续后。
再通过医师处方重新开药,不能以药换药。
三、药房退药程序1、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多例(3例以上)不良反应,各药房应及时收回,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组长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药品在使用期内发现原包装内药品有质量问题(霉变、破损等)时,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3、对有效期仅剩三个月,经药房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由药房负责人退回药库。
4、对某些临床三个月未使用的药品,由药房负责人核实数量、批号,报科主任审核后,再退回药库。
5、药品在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出现的破损,由药房负责人核实后,经两位药剂人员核实数量、批号后,退回药库。
门诊药品退库操作制度范本

门诊药品退库操作制度范本一、目的为规范门诊药品退库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门诊部门药品的退库管理。
三、退库条件1. 患者因个人原因退药:患者在药房领药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退药,需持药品、发票及就诊卡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2. 医生更改处方:医生在开具处方后,如因病情需要更改药品或剂量,需将原药品退回药房,并由药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3. 药品质量问题: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过期、变质、污染等,需将药品退回药房,并由药房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4. 药品库存过多:药房根据库存情况,如需调整药品库存,可将多余药品退回仓库。
四、退库流程1. 患者退药:患者持药品、发票及就诊卡到药房,说明退药原因,药房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2. 医生更改处方:医生将患者退药原因告知药房工作人员,并由药房工作人员将原药品退回仓库。
3. 药品质量问题:药房工作人员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将药品退回仓库,并进行记录。
4. 药品库存过多:药房工作人员将多余药品退回仓库,并进行记录。
五、退库记录1. 药房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退库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退库原因、退库时间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管理。
2. 退库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验。
六、注意事项1.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确保退库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 药房工作人员在退库过程中,应严格审核退库原因,防止药品的滥用和浪费。
3. 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退库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了解临床需求,合理调整药品库存。
七、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门诊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一)因费用报销原因。
(二)自己点开的药品。
(三)无原始凭据的。
(四)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五)已开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已损坏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七)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
(八)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导致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医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门诊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一)出现过敏反应的。
1 .大输液未开包装的,针剂独立包装未损的。
2 .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二)药品质量问题破损(需当面验清)。
(三)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三、退药程序:(一)凡退药者,持原始收据联由原处方医师签字。
写明退药原因。
(二)由药房负责找出原始处方联核实是否符合退药范围,如符合,收回药品,在收据上签字后交门诊办公室或药学部审批。
(三)已使用或不符合退药条件的部分药品,由医师另开具处方交费,原始处方全额退款。
(四)药房、收费处每月核对退药金额、数量。
住院药房退药管理规定一、出现下列情况的药品可以直接到住院药房办理退药:1、出现药物过敏反应,由医生写明原因,未打开包装的剩余药品可办理退药。
2、属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3天内可以退药。
3、办理退药手续时,经手人应该核实领药时间及数量,并认真核查包装、批号及效期,确认不误后办理退药。
二、下列情况的药品不能到药房退换:1、药品包装已破坏、药品保险装置已损坏、药品无安全装置包装、需冷藏以及散装药品等,因无法保证药品的安全,不能办理退药。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门诊药房退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门诊药房对患者购药后要求退药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退药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保障患者权益、确保药品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门诊药房应设立专门的退药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退药工作。
第二章退药条件第五条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退药:1.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该药品。
2. 确属处方用药不当(如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品。
3. 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 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况的药品,不予退药:1. 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 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 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
4. 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 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 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 一般情况下超过7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第三章退药程序第七条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第八条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第九条药房工作人员核对接收到的退药处方、药品及购药票据,确认无误后,办理退药手续。
第十条退药完成后,药房工作人员应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日期、经办人,并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四章退药注意事项第十一条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退药制度,不得擅自扩大退药范围。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患者提交的退药资料,确保退药工作的合规性。
第十三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退药记录,包括退药日期、患者姓名、退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药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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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药品的管理,遵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须按下列规定酌情办理。
一、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退:
(一)因费用报销原因。
(二)自己点开的药品。
(三)无原始凭据的。
(四)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的,如低温、冷藏、密封等。
(五)己开外包装,不能恢复原状,已损坏或外包装已涂写字样的。
(六)已打开内包装使用的。
(七)以厂家药品说明书中介绍的副作用为由拒绝用药的。
(八)药品有效期内购的药,未按医嘱用药,由于放置或其他原因药品过期而退药的。
二、凡在医院门诊挂号就诊后,本院医师依据病情开具处方在本门诊药房购药后出现的问题,购药3天内,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退药:
(一)出现过敏反应的。
1.大输液未开装的,针剂独立包装未损的。
2.口服药处方与疾病有禁忌的。
(二)药品质量问题
1.破损(需当面验清)。
2.过期药品。
(三)医师处方用量不合理,如超处方治疗用量,重复用药。
三、退药程序:
(一)凡退药者,持原始收据联由原处方医师签字,写明退药原因。
(二)由药房负责找出原始处方联核实是否符合退药范围,如符合,收回药品,在收据上签字后交门诊办公室或药剂科审批。
(三)已使用或不符合退药条件的部分药品,由医师另开具处方交费,原始处方全额退款。
(四)药房、收费处每月核对退药金额、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