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详细概述
越南社会保险法

越南社会保险法摘要:一、越南社会保险法的概述二、越南社会保险法的核心内容1.保险类别2.保险覆盖范围3.保险缴纳比例和方式4.保险待遇和支付三、越南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四、我国与越南社会保险合作的现状和前景五、越南社会保险法对在越华人和中资企业的影响六、如何合规应对越南社会保险法正文:一、越南社会保险法的概述越南社会保险法是越南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旨在保障越南公民在面临疾病、生育、伤残、老年等风险时的基本生活。
该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越南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二、越南社会保险法的核心内容1.保险类别越南社会保险法主要包括五大类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类别覆盖了越南公民在各个阶段的生活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2.保险覆盖范围越南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在越南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自谋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也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类别。
3.保险缴纳比例和方式越南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各保险类别的缴纳比例有所不同,总体上遵循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分为定期缴纳和临时缴纳两种。
4.保险待遇和支付越南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类保险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
参保人员在享受保险待遇时,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救济金、工伤赔偿和生育补贴等。
三、越南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越南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主体、监管机构和法律责任。
越南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合规。
同时,越南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与越南社会保险合作的现状和前景近年来,我国与越南在社会保险领域开展了密切合作。
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社会保险合作谅解备忘录》,就信息交流、政策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展开合作。
《社会保险法解读》课件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金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等 。
基金管理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 全和保值增值。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机制,对基金的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全 面监督。
04
CATALOGUE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和展望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 的缴费年限,即可领取养老保
险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医 疗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等不同类型。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 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 益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种类
生育保险分为基本生育保险和补充生育保险 等不同类型。
生育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 等方面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和促进再就业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的种类
失业保险分为基本失业保险和补充失 业保险等不同类型。
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 险费用,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社会保险法的概述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三、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和作用四、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监管五、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和公民的影响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概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从 1995 年正式颁布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5.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可以让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从而减轻公民的生活压力,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
四、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与监管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主要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过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方式来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管,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社会保险法》培训手册文字

为因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参保 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参保要求
1 社会保障对象
居民、非居民、企事 业单位人员等都可参 加社会保险,享受相 应的保障。
2 缴费义务
参保人需要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用,以 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 待遇。
3 社会保险账户
每位参保人都会有一 个社会保险账户,用 于记录缴费和获得保 险福利的情况。
社会保险费用管理
1
缴费计算
根据参保人工资、收入等指标计算社会保险费用的金额。
2
缴费方式
社会保险费用可以由单位代扣、自愿缴纳等方式进行缴纳。
3
费用调整
根据行业、地区经济情况等因素,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调整和变动。
雇主责任和义务
合同签订
缴纳责任
雇主需与员工签订合同,并 明确约定社会保险相关事项。
雇主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员 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报告义务
雇主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机 构上报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
员工责任和义务
1 申报责任
员工需要按规定履行参保申报的责任,确保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2 缴费责任
员工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属于个人缴费责任,以获得相应保险权益。
3 维权义务
员工有义务保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社会保险法的争议和解决机制
争议类型
• 参保资格争议 • 费用缴纳争议 • 保险待遇争议
解决方式
• 调解 • 仲裁 • 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福利和经济稳定的 重要性
社会福利 经济稳定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减少社会不平等,促 进社会和谐。
通过确保劳动力稳定,推动消费增长,促 进经济发展。
社会保险法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当前社会保险监管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监管力量不足 、监管手段单一等。
03
国际社会保险法比较与 借鉴
典型国家社会保险法制度介绍
01
德国社会保险法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险法制度以
法定保险为核心,涵盖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多个领域,实现了
全民覆盖和全面保障。
强化监管,确保公平有效实施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完善社会保险监管机构设置,提 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强化监管措施
加大对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 为的查处力度,采取多种监管措 施,如定期检查、专项整治、社 会监督等,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公
平、有效实施。
推动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社 会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
庭和社区的作用。
国际经验对我国启示
1 2 3
完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法律 体系,提高立法层次和法律效力,确保各项社会 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我国应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更多人群纳 入保障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工、灵活就业 人员等弱势群体的保障。
社会保险法的现状与未来趋势
目录
• 社会保险法概述 • 我国社会保险法现状分析 • 国际社会保险法比较与借鉴 •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与探讨 • 具体措施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社会保险法概述
定义与作用
定义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 质帮助的法律制度。
02
美国社会保险法制度
上海社会保险法

上海社会保险法摘要:一、上海社会保险法概述二、上海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三、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四、上海社会保险法对市民的影响和意义五、结语正文:一、上海社会保险法概述上海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保障市民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上海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养老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职工在退休后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医疗保险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院、门诊急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医疗费用。
此外,上海社会保险法还明确了医疗保险待遇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以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
3.失业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补助和促进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失业人员可以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
4.工伤保险上海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补助和工亡补助。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
5.生育保险根据上海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和生育补助。
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上海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管为确保上海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管。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一、五险跟社保是不是一样法律常识:五险和社保是一样的。
因为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社保指的也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所以它们只是不同的说法而已,实际上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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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三。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一款,第八十三条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社会保险法概论

第一章社会保险概述第一节风险与保险一、风险广义的风险一般是指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狭义的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一)风险的定义案例引入:视频,人生的四大问题☆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二)风险处理方式风险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
1、避免:是指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自留:把风险留给自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4、抑制:指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3、预防:指在损失发生时或之后为缩小损失程度而采取的各项措施5、转嫁:指一些单位或个人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一单位或个人去承担;转嫁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
(三)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特征(1)风险不是投机性的;(2)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保险其实是一种很好的风险转移方式,是用固定的小支出来换取确定的大保障。
可保风险是指可以用保险的方式来处理的风险二、保险(一)保险定义所谓的保险,一般是指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1、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
2、被保险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3、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类风险:原始的分散风险的方法,体现了现代保险及风险管理的一些基本原理。
基尔特制度:是指由职业相同的劳动者基于互助精神组成团体,相互救济的制度。
公典制度:是指对于因重大事项需要资金而个人收入低下的工人、商人及一般平民,贷放低利息贷款的制度。
年金制度:是指由政府以募集公债的方法实施的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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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关心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
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差不多养老保险
第三章差不多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进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差不多养老保险、差不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关心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差不多、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治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舞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治理工作,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差不多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差不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记入差不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
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分不记入差不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早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继承。
第十五条差不多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差不多养老金依照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差不多养老金。
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能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差不多养老金;也能够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差不多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差不多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依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差不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差不多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差不多养老金分段计算、
统一支付。
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实际情况,能够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差不多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差不多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参加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差不多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理方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差不多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差不多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差不多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差不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能够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差不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差不多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治理服务的需要,能够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差不多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不费率,并依照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行业差不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有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