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样本
银行收费定价制度模板

银行收费定价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银行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银行收费定价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账户管理费、存款利息、贷款利息、转账汇款手续费、信用卡手续费、ATM服务费等。
第四条本银行收费定价机制应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因素、同行业竞争状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
第五条本银行应建立健全收费定价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审批程序,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六条账户管理费:本银行对个人和企业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个人账户:每月5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企业账户:每月2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七条存款利息:本银行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如下:(一)活期存款:基准利率0.35%。
(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1.5%,两年期基准利率1.75%,三年期基准利率2.25%。
第八条贷款利息:本银行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利率如下:(一)短期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4.35%。
(二)中长期贷款:五年期基准利率4.75%。
第九条转账汇款手续费:本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境内转账:每笔5元。
(二)跨境转账:每笔15元。
第十条信用卡手续费:本银行信用卡手续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刷卡消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1%。
(二)取现:每笔20元,同时收取0.5%的手续费。
(三)信用卡还款:每笔5元。
第十一条 ATM服务费:本银行ATM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本行卡取款:免费。
(二)他行卡取款:每笔2元。
(三)汇款:每笔5元。
第三章定价原则与程序第十二条本银行收费定价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因素、同行业竞争状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
存款定价制度模板

标题:商业银行存款定价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机制,顺应利率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模板》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业务。
各分支行及村镇银行可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章存款定价原则第三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合规性原则,利率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实际利率水平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业务利率区间内。
第四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利率定价须坚持价值导向,全面测算各项成本和收益,科学准确地运用价格杠杆。
第五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同业竞争状况和客户需求,合理确定存款利率水平。
第六条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类客户享有平等的利率待遇,不得歧视任何客户。
第三章存款定价方法和流程第七条商业银行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存款定价方法,可以根据成本导向、市场导向和风险导向等方法进行定价。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制定存款利率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资金成本:包括负债成本、资本成本和运营成本等;(二)预期收益:包括贷款收益、投资收益和中间业务收益等;(三)风险成本: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四)市场竞争:分析同业竞争对手的存款利率水平,合理制定自身存款利率;(五)宏观经济环境:考虑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市场状况等因素。
第九条商业银行存款定价流程如下:(一)收集数据:收集各类成本、收益、风险和市场数据;(二)测算成本和收益:计算资金成本、预期收益和风险成本;(三)分析市场竞争:研究同业竞争对手的存款利率水平;(四)制定存款利率:根据成本、收益、风险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制定存款利率;(五)审批和发布:将存款利率提交给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并对外发布。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单位存款业务发展,拓展重点单位客户业务,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根据《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实施方案》、《xx市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单位客户是指对我行业务拓展较为重要、可长期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存款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指在自律机制约定的最高浮动上限范围内,对我行重点单位客户实行高于本行挂牌利率的存款优惠利率和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部分单位客户实行低于挂牌利率的执行利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针对重点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及所辖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账户具备的条件第六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客户的账户最近半年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
第七条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客户,且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的,起存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户。
第三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条一般单位(不含财政性存款)的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8%;五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本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指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其中预算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医院等)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
第十二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后户的利率差异化定价可低于挂牌利率。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定价管理,规范全行定价行为,充分发挥价格对全行收益的杠杆作用,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定价管理范围是本行人民币利率、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价格。
第三条本行利率管理包括本行存贷款利率、同业业务利率和内部资金转移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第四条服务价格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理财产品价格是指本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客户品质、客户贡献度、管理成本、风险状况、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一定规则确定的各类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平,以及其浮动权限等。
第六条本行成立定价审查委员会。
行长为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金融市场部、会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内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
定价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本行定价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指导是指由总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统一指导制定本行定价管理政策和目标价格水平等;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业务性质,本行定价管理分为内外部利率管理、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分类进行管理;差别授权是指本行定价管理根据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行发展需要、自我约束能力、定价管理能力等有差别地确定不同的定价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是指本行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状况和各分支行的实际情况对授权和定价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行定价管理政策由总行统一制定和调整,本行所辖营业机构和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定价原则与方法第九条本行定价原则为:合规性、效益性、竞争性和灵活性:(一)合规性:全行利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理财产品的定价及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理财产品管理相关规定。
农商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形势变化,执行总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利率定价包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定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定价第四条我行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各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产品执行不同利率政策。
第五条普通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由总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
第六条大额存款及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议价,但不超过当年**省利率自律机制协议上限。
第八条存款利率的定价,由业务发展部向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申报利率审批资料。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手工利息补差调整的,先由支行提出申请理由,报存款管理部门审批,经分管存款业务领导审批后提交**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见附件1)第三章贷款利率定价第九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加基点确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由信贷管理部初步确定报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我行战略客户贷款利率单独定价。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贷款30万元以上且与我行签订浮动利率协议的贷款户,贷款户及关联人上季度在我行日均存款达到贷款余额5%以上的,在每月的5日前对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进行调整。
日均存款占比每提高5%,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对应下调5%,但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应档次的1.1倍。
调整后的次月开始,如日均存款占比调整前下降,则减少相应的下调比例。
客户经理负责每半年度对贷款客户的日均存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对符合利率调整要求的贷款户,提交利率调整相关资料,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贷管理部门具体操作。
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贷款利率的,另行报**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或经利率定价委员会授权部门审批。
(见附件2)第四章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第十九条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范文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存款等利率,确保利率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利率管理制度,明确利率定价责任,规范利率定价程序,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利率定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利率的确定和调整第五条金融机构在确定和调整贷款利率时应当参考市场利率水平、风险评估结果、资金成本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具体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个性化定价,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示。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利率浮动规则调整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调整存款利率。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要求等因素,及时调整利率水平,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借款人、存款人公布利率变动情况,并及时解答客户疑问。
第三章利率的公示和报备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自己的贷款、存款利率。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外公示自己的贷款、存款利率,并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利率公示制度,规范利率公示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三条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行为进行监管,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如果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进行不正当利率行为,人民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民银行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化原则。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
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术语定义
无
4.职责
无
5.内容
5.1存款利率管理坚持“统一指导、动态调节”的原则。
5.2存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调整规定调整、发布和执行。
我行具体参考省联社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由客户部负责存款利率实施和管理日常工作。
5.3根据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存款利率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的基础上上浮。
上浮范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4本行稽核部门定期组织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
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标准的,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5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6.参考文献
无
7.储存记录
无
8.附录
无
9.其它说明
9.1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与执行;
9.2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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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法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
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本行存款内外部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构建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
(三)及时确定和发布本行存款挂牌利率;
(四)对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指导、监督和检查经营机构存款利率定价的执行情况,逐步建立存款利率定价的追踪考核机制。
第九条总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及本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
(二)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
(三)关注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跟踪本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本条线利率定价策略、方案、实施细则和建议,并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指导和管理本条线业务的存款利率定价工作,受理和审批利率定价授权范围内的存款利率定价事项。
第十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进行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工作,为存款利率定价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涉及存款利率定价的相关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处理存款利率定价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总行稽核审计部负责将全行存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或专项的检查范围,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三条各经营机构按照本行利率政策及授权,负责本机构权限范围内存款的利率定价工作,做好利率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落实和反馈工作,收集、整理当地存款利率定价情况,并完成总行要求的其它存款利率管理工作。
第三章存款利率定价体系
第十四条存款利率定价应在明确本行的阶段经营目标前提下,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本行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的价格标准。
第十五条本行应根据存款来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差别资金价格。
一般而言,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短期存款利率低于长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大的存款利率低于流动性小的存款利率,总流量大的存款利率高于总流量小的存款利率。
第十六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体系包括: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是指本行进行存款利率定价时的内部参考水平。
经过测算本行存款资金运用的总体净收益率,扣除存款管理成本、存款保险费率等成本费用,并扣减目标利润率(即分摊至存款业务部门的目标利润率)后,确定本行的存款内部指导利率。
(二)存款挂牌利率,是指本行对外公告的各期限品种存款利率水平,本行普通客户的存款利率一般应按照此执行。
经过本行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充分考虑本行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本行的存款挂牌利率。
(三)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是指本行与客户在存款合同中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
在本行存款挂牌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金额、地域等调整项,以及细分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行对客户实际执行的存款利率。
第十七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公式
(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
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存款管理成本率-存款保险费率-目标利润率
其中,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管理成本率-税收及附加-风险成本率-资本成本率。
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按照各类型存款资金投资用途,如贷款、债券、存款准备金及其它投资等分别测算。
其中,对于某一类型投资而言:资金运用收益率=该类型投资收益/平均投资规模;
资金运用管理成本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管理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
税收及附加=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税收及附加支出/平均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