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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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

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

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住房贷款罚息利率按照2005年3月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住房信贷政策和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执行商业性贷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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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三)优惠贷款利率;(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七)其它。

第六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一)浮动利率;(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三)同业拆借利率;(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它利率。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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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政府为了规范金融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一套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有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利率浮动范围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利率水平,这个浮动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是±10%。

2. 利率定价原则:利率定价原则包括风险定价原则、成本定价原则和利润定价原则。

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时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以及自身的成本和盈利能力。

3. 利率调整机制: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如果整体经济形势好转,利率有可能会调高;反之,如果经济形势恶化,利率可能会调低。

4. 利率公布和透明度:商业银行需要公布贷款利率,并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贷款人知情、清楚贷款利率相关信息。

5. 利率审查和监管: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进行审查和监管,确保利率在规定范围内合理、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中国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规定。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____字范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贷款利率计算的基础和方法,合理确定和调整贷款利率,确保贷款利率的公正、合理和透明。

第四条贷款利率应当根据市场供求、风险状况、成本情况和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利率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贷款利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章贷款利率计算基础和方法第六条贷款利率的计算基础应当以人民币为单位,根据借款的实际用途、期限和类型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法等。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贷款利率区间和浮动比例,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利率水平。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确定贷款利率时,应当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参考同业竞争机构的利率水平,确保利率的相对稳定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贷款利率调整第十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经营需要,自主决定贷款利率的调整幅度和频次,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贷款利率调整信息向借款人公告,确保借款人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实现。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的调整应当在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在调整贷款利率时,应当公开和透明地展示调整的原因和依据,不得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贷款利率监管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利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贷款利率的相关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简版

XX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简版

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1. 引言银行作为一家有效运营的金融机构,为了保持健康的发展和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制定了本人民币利率管理办法,以设定和调整人民币利率,确保业务的稳定和风险的控制。

本文档旨在说明银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方式和具体操作规则。

2. 人民币利率的分类银行将人民币利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 存款利率管理3.1 存款利率的核定和调整银行对于存款利率的核定和调整均采取合理、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存款利率的核定和调整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宏观经济形势- 货币政策- 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 竞争对手的利率调整情况- 银行自身的资金风险和盈利能力3.2 存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银行将存款利率公示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的分析公告板上,并向客户进行通知。

存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存款利率的起止日期和期限- 存款类型及相应利率- 存款利率的计算方式3.3 存款利率的特殊政策针对特殊群体或特定存款产品,银行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利率方案。

4. 贷款利率管理4.1 贷款利率的测算和调整银行对贷款利率的测算和调整基于以下几个因素:- 市场利率情况- 贷款类别及其风险等级- 借款人信用状况- 还款能力和担保情况4.2 贷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银行将贷款利率公示在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的分析公告板上,并向客户进行通知。

贷款利率的公示和通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贷款利率的起止日期和期限- 贷款类型及相应利率- 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4.3 贷款利率的特殊政策针对特殊行业或贷款用途,银行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利率方案。

5.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5.1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参考银行将参考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风险管理的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5.2 基准利率的影响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调整将对银行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银行将及时调整并通知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根据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决定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如下:一、贷款利率调整范围自即日起,我行将对各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贷款利率调整将涵盖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金融机构。

二、贷款利率调整原则1.市场化原则贷款利率调整的过程将更加市场化,根据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定期调整。

调整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确保利率水平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稳定原则贷款利率调整将坚持稳定性原则,避免频繁、大幅度的调整,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和不确定性。

调整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经济新常态、金融风险等各方面因素,保持利率水平的稳定性。

三、贷款利率调整方式1.综合市场利率我行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水平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计算得出综合市场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基准。

综合市场利率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以反映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

2.差别化调整为适应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贷款对象的需求,我行将在综合市场利率的基础上进行差别化调整。

根据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对贷款利率进行合理的差别化定价。

四、贷款利率透明度为了提高贷款利率的透明度,我行将加强相关信息的公开和发布工作。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公示贷款利率及相关费用,并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告知客户贷款利率变动的基本情况。

五、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我行希望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能够加强与实体经济企业的沟通与互动,提供更加优惠的利率和服务。

同时,银行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管理,合理控制贷款风险,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请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确保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实施细则,我行将及时发布。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进一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并发布了上述通知。

银发[1999]77号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银发[1999]77号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加强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部门,其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利率管理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是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变动。

第二章利率的制定与管理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调整以下利率:(一)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二)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三)优惠贷款利率;(四)罚息利率;(五)同业存款利率;(六)利率浮动幅度;(七)其他。

第六条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下利率:(一)浮动利率;(二)内部资金往来利率;(三)同业拆借利率;(四)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五)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政策要求,制定利率政策和利率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二)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三)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法规的情况;(四)协调、处理金融机构的利率纠纷和利率违规行为;(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研究、制定、实施国家的利率改革规划;(七)监测、调控金融市场利率;(八)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履行下列利率管理职责:(一)实施对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指导下级行的利率管理工作;(二)及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文件,对有关利率调整等内容的重要文件,应在生效日之前传送到辖区内金融机构,并严守机密;(三)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处理利率违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行报告本辖区内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四)建立和完善利率违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五)宣传、解释国家的利率政策及相关法规;(六)组织有关利率政策的调查研究;(七)完成上级行安排的其他利率管理工作。

2023年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2023年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2023年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币贷款已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币贷款利率的管理对于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2023年,我国将出台《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以规范和统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行为,优化利率制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二、政策目标1. 稳定金融市场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

2. 支持实体经济通过调整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贷款利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三、利率定价机制1. 基准利率引入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利率的基础定价,逐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发展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2. 网格化浮动利率推行网格化浮动利率,即根据借款人信用等级和贷款期限,将贷款利率划分为若干档次,并设定不同的浮动利率。

3. 合理定价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同时,政府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利率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利率形式1. 固定利率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固定利率形式,即贷款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2. 浮动利率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也可以协商一致选择浮动利率形式,即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五、利率调整机制1. 定期调整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经济形势,定期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应适度,平稳过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2. 灵活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或经济大环境的突发变化,政府有权根据需要,采取灵活措施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六、利率公示和信息披露1. 公示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公示贷款利率信息,包括基准利率、浮动利率的幅度和调整频率等,以便借款人了解和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2. 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当完善贷款利率信息披露,向借款人提供详细的贷款利率计算方式和相关费用等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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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企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一)企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二)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商业性助学贷款等。

(三)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第三条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

贷款利率的确定与所付出的资金成本、费用成本、承担的风险和目标利润相匹配,体现对风险溢价的覆盖。

(二)市场化原则。

通过科学有效的定价方法,切实提高定价能力,并逐步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定价机制,使贷款利率定价管理适应市场需要,具备市场竞争力。

(三)依法合规原则。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

(四)规范管理原则。

各有关部门和基层社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对贷款进行定价,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县联社理事会制定年度利润目标,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总目标。

第五条县联社成立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批委员会),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委员会成员由联社主任、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根据利润目标审定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下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一)提出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模型;(二)拟定贷款利率定价浮动方案,维护和更新贷款利率定价参数;(三)组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并对定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县联社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为贷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

将定价信息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财会部门提供年度贷款的资金成本、贷款的管理费用和税负成本以及应由本年度分摊的以前年度亏损等定价信息;信贷、风险部门根据年度资产负债目标要求提供信贷投放规模和结构,同时提供客户风险、同业竞争情况等定价信息;资金营运部门提供市场利率情况等定价信息。

第八条基层信用社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前台。

负责根据县联社公布的贷款基本利率及浮动标准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第三章定价流程第九条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拟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报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县联社对拟执行的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由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公室向辖内信用社发布执行。

第十一条基层信用社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的要求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对照县联社发布的贷款基本利率及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和系数确定单笔贷款利率。

第四章定价方法第十二条基本利率确定。

基本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期限法定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十三条浮动指标权重确定。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入股情况、存款往来等因素指标的占比确定浮动因素指标,各因素指标权重为100。

第十四条贷款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

(一)最低浮动幅度的确定。

最低浮动幅度是指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考虑各项成本、最低风险程度和基本目标利润率的上浮幅度,计算公式为: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 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法定贷款利率。

(二)递增幅度系数的确定。

递增幅度系数是指各因素指标浮动系数与浮动系数之间的幅度,根据风险补偿、目标利润,经验等因素确定。

其递增方法为:0,1x,2x, 3x,试行期间,x值设为0.1。

(三)利率浮动系数的确定,利率浮动系数是指在基本利率基础上浮动的倍数,其值应处在央行允许浮动的范围之内。

由最低浮动幅度和递增幅度系数组成,即利率浮动系数=最低浮动幅度+递增幅度系数。

第十五条加权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

加权利率浮动幅度是指将利率浮动系数乖以因素指标的权重之和。

其计算公式为:加权利率浮动幅度=∑(浮动系数×因素指标的权重)×100%第十六条县联社定价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确定一次因素指标及权重、最低浮动幅度和递增幅度系数及其他特定利率,如有需要,也可随时调整。

第十七条执行利率的确定(一)根据加权利率浮动幅度,计算出执行利率的日利率(保留3位数)。

公式为:执行利率(日利率)=基本利率(年率)×(1+加权利率浮动幅度)/360。

(二)根据日利率计算执行的月利率或年利率。

公式:月利率=日利率×30,年利率=月利率×12第十八条对特定贷款利率上浮优惠标准的确定。

(一)优质品牌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在其加权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加优惠浮动幅度。

(二)对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贷款等利率,在其加权利率浮动幅度的基础上减惩罚浮动幅度。

第十九条其他贷款利率定价。

(一)政策性贷款业务,如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贷款等政策性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另行定价执行。

(二)贴现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具体利率水平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而确定。

(四)汽车消费、住房按揭等特种品种贷款利率由县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另行定价执行。

第五章结息方式及罚息第二十条贷款计息和结息方式。

对短期贷款,原则上实行按季结息;对中长期贷款,根据客户情况和资金市场情况等因素区分不同的风险度,分别实行按月结息或按季结息。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内贷款利率的确定。

中长期贷款利率可采用按一年一定的方式或固定利率,短期贷款采用固定利率。

第二十二条罚息利率。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贷款,即逾期贷款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加息;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的罚息。

第二十三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建立贷款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制度。

内容主要包括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定价流程、浮动幅度、利息计算方法等,信息披露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时间和频度与基本利率调整同步。

信息披露采取营业场所张贴等方式告知客户,由县联社统一规定。

在信息披露前对外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报备制度。

县联社制定或修改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要上报办事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县联社拟执行的定价方案,要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检查制度。

(一)一般贷款利率浮动和优惠贷款利率浮动,由信贷员根据本管理办法测算,将执行利率的计算过程,归入信贷档案留存备查。

(二)县联社审计部门对贷款利率定价办公室的贷款利率定价行为进行审计,对财会、信贷、风险、资金营运等部门提供的定价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对基层信用社审贷小组和信贷员进行定价审计。

第二十七条建立贷款利率定价责任追究制度。

各信用社在审批发放贷款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联社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不遵照本办法规定,随意浮动贷款利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拟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浮动的实施方案为了适应利率市场化风险控制的要求,根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拟定二00九年度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浮动的实施方案:一、浮动指标及权重的拟定1.企业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及权重的确定,共分为:(一)企业信用等级指标: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和未评级四个等级,权重占30%。

(二)贷款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和信用四种方式,权重占30%。

(三)企业入股情况:指企业在联社系统的股金余额占全联社总股本的比例,入股越多,贷款利率越优惠。

分为10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至10万元、1万元(含)至5万元、非社员,权重占20%。

(四)企业在信用社的开户及存贷款比例:指企业在开户信用社的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之比,贷款余额包括原欠余额加本次拟发放的金额,存款余额指的是近一年以来的月平均存款余额。

分为:50%(含)以上、30%(含)至50%、30%以下、开户不满一年,权重占10%。

(五)单笔贷款额:单笔贷款额度越低,管理成本越高,相应提高贷款浮动利率,反之,降低浮动利率。

分为10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万元(含)至50万元、10万元以上,权重占10%。

2.自然人贷款利率浮动指标及权重的确定,共分为:(一)信用等级指标:分为AAA、AA、A和未评级四个等级,权重占30%。

(二)贷款方式:分为质押、抵押、保证和信用四种方式,权重占30%。

(三)入股情况:指自然人在全联社入股的多少,入股越多,贷款利率越优惠。

分为:大于1000元(含)、500元(含)至1000元、小于500元、非社员,权重占20%。

(四)贷款用途,分为助学贷款、农业生产、个体经营、家庭消费,权重占20%。

二、最低浮动幅度的拟定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 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最低目标利润率-基本利率。

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社内调剂资金利息支出)/贷款平均余额贷款的管理费用率=(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它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贷款平均余额税负成本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最低目标利润率=预计全年盈利额/贷款平均余额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预计全年核销呆账贷款金额/贷款平均余额根据以上公式,按2008年财务部门提供数据,最低浮动系数计算过程为:贷款资金的付息成本率=(821+204+0)/52845*100=1.9396贷款的管理费用率=(9+2257+886+61)/52845*100=6.08税负成本率=162/52845*100=0.3066最低目标利润率=1000/52845= 0.018923不良资产损失的每年待摊单位成本=150/52845=0.002838一年期法定贷款利率=7=(0.019396+0.0608+0.003066+0.002838+)-0.07=0.030601最低浮动系数=3.0601/7*100≈0.3三、利率浮动系数的拟定:利率浮动系数=最低浮动幅度+递增幅度系数,最低浮动系数为0.3,递增幅度系数0、x、2x、3x,利率浮动系数依次为(0.3+X)、(0.3+2X)、(0.3+3X),X=0.1,即四个档次浮动系数为0.3,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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