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集团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存款范围本公司的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保证金、担保金以及其他类似的存款。
三、存款管理程序1.开立存款所有存款必须由经批准的人员办理开立手续,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上。
办理开立存款手续应按照公司的“授权、复核、执行”制度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相应存款单据、表格并加盖公司公章。
2.存款使用(1)活期存款活期存款为流动资金储备,用于日常经营支出和应急需要。
存款须按时足额缴存。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为长期存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项目资金储备。
存款期限应根据所需资金的用途而定,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3)通知存款通知存款为短期存款,存款人可在规定的通知期后取款。
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4)协定存款协定存款通常作为公司风险准备金储备,存款足额缴存,存款单据应加盖公司公章。
(5)其他存款其他存款包括保证金、担保金等。
存款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和收取,并在存款单据上记录明细。
3.存款计算存款计算应按照国家或中央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应记录在相应存款单据、表格上,并由经批准的人员复核确认,最终纳入公司账簿。
4.存款维护为确保存款安全并保持存款的价值,存款管理应定期进行存款核查和存款清理。
存款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款清理后的情况报告给公司财务部门,以确保公司账簿记录的存款与实际存款相符。
5.存款风险管理存款管理人员应定期评估存款风险,认真评估存款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确保所存款项安全。
对可能影响存款安全和公司资金流动的风险,应及时报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协商解决措施。
四、存款审批权限存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授权流程申请存款,存款申请所涉及的金额以及存款期限,应严格按照企业授权制度进行讨论和批准。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重点单位客户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行单位存款业务发展,拓展重点单位客户业务,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根据《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的实施方案》、《xx市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单位客户是指对我行业务拓展较为重要、可长期开展业务合作的单位存款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指在自律机制约定的最高浮动上限范围内,对我行重点单位客户实行高于本行挂牌利率的存款优惠利率和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部分单位客户实行低于挂牌利率的执行利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是针对重点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不含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及所辖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账户具备的条件第六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客户的账户最近半年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上。
第七条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客户,且期限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的,起存金额原则上为500万元(含)以上。
第八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户。
第三章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实施标准第九条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20%。
第十条一般单位(不含财政性存款)的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8%;五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差异化定价由本行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情况自主确定。
第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指预算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其中预算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军队、武警、医院等)利率差异化定价浮动上限为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0%。
第十二条我行具有较强议价能力、匹配授信资源的单位客户的活期、协定和整存整取存款账后户的利率差异化定价可低于挂牌利率。
农商银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相关规定,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形势变化,执行总行发展战略,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利率定价包含资产和负债的利率定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存款利率定价第四条我行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各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产品执行不同利率政策。
第五条普通存款利率执行标准:由总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进行上浮。
第六条大额存款及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议价,但不超过当年**省利率自律机制协议上限。
第八条存款利率的定价,由业务发展部向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申报利率审批资料。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需手工利息补差调整的,先由支行提出申请理由,报存款管理部门审批,经分管存款业务领导审批后提交**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见附件1)第三章贷款利率定价第九条我行贷款利率按产品类别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加基点确定。
根据我行实际情况,由信贷管理部初步确定报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我行战略客户贷款利率单独定价。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贷款30万元以上且与我行签订浮动利率协议的贷款户,贷款户及关联人上季度在我行日均存款达到贷款余额5%以上的,在每月的5日前对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进行调整。
日均存款占比每提高5%,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对应下调5%,但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应档次的1.1倍。
调整后的次月开始,如日均存款占比调整前下降,则减少相应的下调比例。
客户经理负责每半年度对贷款客户的日均存贷款数据进行统计,对符合利率调整要求的贷款户,提交利率调整相关资料,利率定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信贷管理部门具体操作。
第十八条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贷款利率的,另行报**农商银行利率定价委员会或经利率定价委员会授权部门审批。
(见附件2)第四章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第十九条其他资产及负债利率定价另行制定相关制度。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范文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存款等利率,确保利率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利率管理制度,明确利率定价责任,规范利率定价程序,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利率定价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利率的确定和调整第五条金融机构在确定和调整贷款利率时应当参考市场利率水平、风险评估结果、资金成本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具体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个性化定价,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示。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利率浮动规则调整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调整存款利率。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要求等因素,及时调整利率水平,确保利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借款人、存款人公布利率变动情况,并及时解答客户疑问。
第三章利率的公示和报备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自己的贷款、存款利率。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外公示自己的贷款、存款利率,并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利率公示制度,规范利率公示程序,加强信息披露,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三条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行为进行监管,并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如果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进行不正当利率行为,人民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民银行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化原则。
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
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XX银行存贷款风险定价管理指引

XX银行存贷款风险定价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贷款风险定价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盈利与风险兼顾平衡的管理目标,根据人民银行利率管理有关规定及《XX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定价,所指人民币存款包括一般性存款和同业存款,但不包括保本型理财吸纳资金;所指人民币贷款系指本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照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经营业务。
第三条本行存贷款定价管理的原则是:(一)统一指导,分类管理;风险调节,覆盖成本1.统一指导,分类管理。
系指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全行存贷款定价发布统一指导政策,要求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的定价从经营战略出发,考虑竞争需要、信用风险、区域差异和行业周期等有利或不利的风险因素,制定本指引的实施细则,切实提高面向客户的定价、议价能力。
2.风险调节,覆盖成本。
系指本指引要求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按照客户群、期限、地区、行业等因素测算存贷款的风险定价保本点,根据成本加成定价法制定贷款价格准入阈值,并根据本指引规定的信用风险、竞争性因素和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进行加减点灵活调节,在测算保本价格的前提下,提升面向客户的差异化风险定价能力。
(二)贴近实际,适度前瞻;简便实用,动态调整1.贴近实际,适度前瞻。
系指考虑本行信息系统对贷款定价精细化管理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根据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定价能力的客观要求,参考市场化程度高的利率曲线定价。
2.简便实用,动态调整。
系指本行根据定价模型的可理解性、相关参数的可获得性进行逐步调整完善模型与参数,并优先采用管理成本更低、更简单易行的定价方法。
(三)严格监督,动态跟踪“严格监督,动态跟踪”系指本指引从抑制无序竞争、严控内控风险的要求出发,要求各分支机构根据本指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提升面向客户的定价能力,关注利率实际执行情况、定价评估管理情况。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实施第四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定价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批准存贷款风险定价指引,审议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对定价指引执行情况的有关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XXXX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术语定义
无
4.职责
无
5.内容
5.1存款利率管理坚持“统一指导、动态调节”的原则。
5.2存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
调整规定调整、发布和执行。
我行具体参考省联社规定进行制定和执行。
由客户部负责存款利率实施和管理日常工作。
5.3根据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存款利率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的基础上上浮。
上浮范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4本行稽核部门定期组织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
对违反国家利率政策,擅自提
高或降低存款利率标准的,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机构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5本办法未作规定,而人民银行有相关规定的,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6.参考文献
无
7.储存记录
无
8.附录
无
9.其它说明
9.1本办法由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解释与执行;
9.2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一、前言存款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业务之一,银行作为最主要的存款机构,存款利率的定价方式对于银行经营的效益和社会的经济增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会探讨存款利率定价的方法、相关政策与规定、利率管理的实效性以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并提供有效的管理方法供银行参考。
二、存款利率定价方法1.基准利率法:基准利率是一种对于整个市场通用的利率,银行在此基础上进行存款利率的定价。
基准利率主要由央行决定,具有市场代表性。
银行根据基准利率对存款进行定价,并考虑到客户存期、存款金额等因素,从而确定客户实际的存款利率。
基准利率法一般适用于储蓄类产品。
2.竞争定价法:银行采用竞争定价法进行存款利率定价,这种方法适合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
银行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对客户的需求程度来设置存款利率水平。
竞争定价的核心是基于市场需求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银行需要熟悉市场上各种竞争者设定的利率,基于此做出定价决策。
3.成本定价法:成本定价法是银行考虑到本身经营成本和实际运营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存款利率。
此法核心是银行需要计算其保管、管理和风险成本,并根据数据来进行存款利率的定价。
对于存款利率与成本利率的关系,银行需要进行完整的财务分析,确保制定出合理的价格。
三、存款利率定价的政策和规定1.人民银行实施的票据贴现利率、存款基准利率标准是最高亦是目前市场上最公共的定价标准之一,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贷款利率、存款利率等等。
2.央行会根据市场的情况,调整储备金率。
储备金率不同会影响银行贷款和存款等各方面,银行需要根据调整后的储备金率来进行利率调整。
3.现行法规明确规定各类存款的基准利率下限,保障银行行驶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增强客户的保障。
四、存款利率管理的实效性利率管理是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管理之一。
合理的存款利率管理能够让银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在存款利率定价的过程中,银行需要对于市场上的竞争者的存款利率水平及优惠措施等进行调研分析,以优化存款利率定价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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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市场化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
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
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二)组织制定本行存款内外部存款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构建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三)及时确定和发布本行存款挂牌利率;(四)对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指导、监督和检查经营机构存款利率定价的执行情况,逐步建立存款利率定价的追踪考核机制。
第九条总行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等业务条线管理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及本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二)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三)关注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跟踪本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本条线利率定价策略、方案、实施细则和建议,并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四)指导和管理本条线业务的存款利率定价工作,受理和审批利率定价授权范围内的存款利率定价事项。
第十条总行科技开发部负责进行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运行维护工作,为存款利率定价提供技术支撑。
第十一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涉及存款利率定价的相关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处理存款利率定价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总行稽核审计部负责将全行存款利率定价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或专项的检查范围,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十三条各经营机构按照本行利率政策及授权,负责本机构权限范围内存款的利率定价工作,做好利率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落实和反馈工作,收集、整理当地存款利率定价情况,并完成总行要求的其他存款利率管理工作。
第三章存款利率定价体系第十四条存款利率定价应在明确本行的阶段经营目标前提下,综合分析价格对存款人的吸引力、本行的承受能力、资金用途、盈利能力、资金价格走势等因素后,制定出最有利的价格标准。
第十五条本行应根据存款来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差别资金价格。
一般而言,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定期存款,短期存款利率低于长期存款利率;流动性大的存款利率低于流动性小的存款利率,总流量大的存款利率高于总流量小的存款利率。
第十六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体系包括: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是指本行进行存款利率定价时的内部参考水平。
通过测算本行存款资金运用的总体净收益率,扣除存款管理成本、存款保险费率等成本费用,并扣减目标利润率(即分摊至存款业务部门的目标利润率)后,确定本行的存款内部指导利率。
(二)存款挂牌利率,是指本行对外公告的各期限品种存款利率水平,本行普通客户的存款利率一般应按照此执行。
通过本行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充分考虑本行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市场竞争环境、同业存款挂牌利率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本行的存款挂牌利率。
(三)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是指本行与客户在存款合同中实际执行的利率水平。
在本行存款挂牌利率基础上,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金额、地域等调整项,以及细分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行对客户实际执行的存款利率。
第十七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公式(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内部指导利率=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存款管理成本率-存款保险费率-目标利润率其中,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资金运用收益率-资金运用管理成本率-税收及附加-风险成本率-资本成本率。
存款资金运用净收益率按照各类型存款资金投资用途,如贷款、债券、存款准备金及其他投资等分别测算。
其中,对于某一类型投资而言:资金运用收益率=该类型投资收益/平均投资规模;资金运用管理成本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管理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税收及附加=该类型投资产生的税收及附加支出/平均投资规模;风险成本率=该类型投资产生的风险成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资本成本率=该类型投资占用的经济资本支出/平均投资规模。
(二)存款挂牌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存款内部指导利率+战略调整点差+市场竞争调整点差战略调整点差是指根据本行发展战略规划、自身定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等因素对存款利率的调整项;市场竞争调整点差是指本行根据市场中其他同类行的存款利率定价情况对存款利率的调整项。
(三)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挂牌利率+客户调整点差+金额调整点差+区域调整点差客户调整点差是指本行根据客户EVA情况对存款利率的调整项;金额调整点差是指本行根据客户金额大小情况对存款利率的调整项;区域调整点差是指本行根据地区差异对存款利率的调整项。
第十八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流程如下:(一)存款内部指导利率与挂牌利率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或调整,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二)对于一般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按本行确定的存款挂牌利率执行。
对于议价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可在存款挂牌利率上下浮动,需由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在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本行的存款挂牌利率和实际执行利率均应不高于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
未来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放开后,本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拟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的上限,并以此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实施必要的上限控制。
第四章存款利率定价的授权管理第二十条现阶段总行对分支机构的存款利率定价实行集中管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本行自身经营情况、同业定价水平、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制定本行的存款挂牌利率,对于一般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按本行确定的存款挂牌利率执行。
对于议价客户,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可在存款挂牌利率上下浮动,需由有权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存款利率浮动的分级审批总行根据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存款利率浮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指导存款利率浮动的审批事宜。
(一)客户向经营机构提出存款利率浮动申请,经营机构负责初评,并形成书面的存款利率浮动申请。
(二)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在支行审批权限内的,由支行客户管理部门审议决定;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在分行审批权限内的,由分行客户管理部门审议决定。
(三)存款利率浮动幅度超过分支行审批权限的,应按照存款管理条线归属,分别报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审批,在条线管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由条线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条线管理部门分管行领导审批决定。
(四)存款利率浮动幅度超过条线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还应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可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总行行长或分管财务的副行长审批决定。
(五)资产负债管理部对每笔存款的利率定价、利率申请与分级审批进行审查,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分级审批是否有效落实;给予浮动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内的存款定价政策等。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信息失真、理由不充分或违背行内存款利率定价政策,分管资产负债管理部的行领导有权要求调整利率浮动申请,并按流程再分级审批,若对审批结果仍然存在分歧,可以提请总行行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总行将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形势、流动性状况等,对总行授予的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进行不定期调整。
第五章存款利率定价的执行与考核第二十三条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要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相关政策,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统计本条线存款利率执行中的相关资料及信息,向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存款利率违规行为:(一) 擅自提高或降低相关业务存款利率的;(二) 超越审批权限审批业务存款利率的;(三) 违反存款计结息规则的;(四) 其他违反本办法和国家利率政策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总行定期组织利率专项检查,并将存款利率管理检查将纳入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中,对于出现存款利率违规行为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制定经营机构存款利率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经营机构绩效考核,将定价结果和经营机构的绩效工资挂钩。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