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
城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
内容简介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申报缴纳
五、税收优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
四、申报缴纳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
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 纳的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 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 建税。
五、税收优惠
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出
税率执行,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 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统一为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
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实际缴纳的 “三税”税额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 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 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 罚款。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 率
的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 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 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 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 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 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 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税法一 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内容:本章节是附加税费集合体,属于非重点章节 难度:计算简单,理解简单 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或主观题的某一问 分值:单独看是全书中占比分值最小的一章,近五年均值3-5分,但是会嵌合在其他税种计算中,比如土地增值税(前置)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后置)时。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特点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特点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附加税——随“两税”征收而征收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4.征收范围较广——因主体税种征收范围广,随之而广 【单选题】(2019年)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B.征收范围较窄 C.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D.属于一种附加税『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
具体包括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进口不征】 (三)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解释】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般规定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情形具体规定一般情形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税法(第四版)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出口企业经国税局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 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值税
育费附加
(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 费税额)×适用税率
(7)征收管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等事项,比照 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 针对一些比较复杂并有特殊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和国家 税务总局做了如下规定: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征收的 ,因此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 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之后,却不 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则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 ,也可以单独罚款。
【特别提示】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 税依据一致。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和计算
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 率为2%。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 消费税额)×征收比率
教育费附加知识点归纳如表18-5所示。
要素 征收比率 开征范围 计算依据 缴纳期限
(3)纳税人出口货物经批准免抵的增值 金和罚款等)
税税额(出口不退,免抵要交)
(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5)减税、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与“ 两税”同时征收。这样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减免“两税”时, 相应也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原则 上不单独规定减免税。
此外,对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 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财税〔2005〕72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 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 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 1%三个档次。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档次 的税率。具体适用范围是: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 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 依据,指的是"三税"实际缴纳税额 ,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减税、免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 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生产企业出口 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 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 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 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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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具有 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 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 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 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一种具有受益税性 质的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一)城建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二)城建税的显著特点1.附加税城建税本身并没有特定的、独立的征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特定目的税城建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3.征收范围比较广鉴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范围覆盖了三大税的纳税人范围,故征收范围较广。
4.实行差别税率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
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l%。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征税范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税率(一)税率的具体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l%。
初会基础第55讲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烟叶税

考点三 与增值税联系较为密切的税费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城建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提示】包括各类企业 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三档,具体为:①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②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③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特殊规定(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1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 适用税率执行受托方所在地(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2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 适用税率执行经营地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1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2税税额(了解)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免税规定①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②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③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口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不予退返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纳税地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怎么算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怎么算
城建税即城市建设维护税。
顾名思义,这⼀部分的税费缴纳是为了⽤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
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都是增值税的⼀种。
今天,就跟随店铺⼩编⼀起了解⼀下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该如何计算。
⼀、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怎么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扩展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税”实⾏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律不予退(返)还。
作为中华⼈民共和国的和合法公民,缴纳税款是我们每个⼈的责任和义务。
随时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税务制度也越来越完善,胡乱征税的现象也越来越少,税务款乱拨乱⽤的现象也越来越少,所以我们公民缴纳的税款基本合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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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是涉及税收征管、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的背景、具体内容、实施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的背景1. 税收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优化税收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不断调整税收政策。
在建设工程领域,税率法律规定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对税率法律规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3. 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建设工程中税率法律规定的内容1. 增值税(1)税率:我国增值税税率为13%,部分适用9%低税率,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
(2)计税方法:建设工程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即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2. 建筑业营业税(1)税率: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
(2)计税方法:建筑业营业税采用差额征税方法,即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3. 个人所得税(1)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7个级距,最高税率为45%。
(2)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制,将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合并计算。
4. 土地增值税(1)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30%、40%、50%、60%。
(2)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采用差额征税方法,即以转让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5. 印花税(1)税率:印花税税率为0.05%,适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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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
❖ (一)一般单位和个人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三税”税额×计征比
例
❖ (二)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三税”税额×计征比例
×50%
17
复习思考题
❖ 1、城建税的特点是什么? ❖ 2、城建税征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3、什么是教育费附加? ❖ 4、现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与增值税等三税
❖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不征收城建税;
❖ 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 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可以酌情给予减 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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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肌炎图片——皮肌炎的症状表现
❖ 皮肌炎是一种引起皮肤、肌肉、 心、肺、肾等多脏器严重损害的, 全身性疾病,而且不少患者同时 伴有恶性肿瘤。它的1症状表现如 下:
12
五、城建税的征收管理
❖ 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
❖ 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 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
❖ 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 在一个省内的,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 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 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4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从事工
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 收的一种税。
5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 1、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 ❖ 2、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 ❖ 3、税款专款专用; ❖ 4、根据城市规模设计税率。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的意义
其作用主要是补充城市维护资金的不足。
6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 (一)征税范围 ❖ 城市、县城、建制镇、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
地区。 ❖ (二)纳税人 ❖ 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7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 (三)税率 ❖ 1、地区差别比例税率。7%、5%、1% ❖ 2、具体适用范围为: ❖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
❖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其应纳的城建税由 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 纳。
❖ 4、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 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 13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 二、征 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 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 的一种附加费。
的关系是什么?发展趋势是什么?
18
你感觉到了吗?
❖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高体现在自 主学习的过程中!
❖谢谢,再见!!!
19
率为1%。 ❖ 3、纳税人适用税率,一般按其所在地的税率执行,
但下列情况,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 地缴纳城建税: ❖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 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 4、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统一为5%。 8
三、城建税税收优惠
❖ 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出 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 的城建税;
❖ 1、早期皮肌炎患者,还往往伴 有全身不适症状,如-全身肌肉酸 痛,软弱无力,上楼梯时感觉两 腿费力;举手梳理头发时,举高 手臂很吃力;抬头转头缓慢而费 力。
四、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计税依据 ❖ 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三税税额。 ❖ 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和罚款。 ❖ 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
1
内容简介
❖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二节 教育费附加
2
学习目的和要求
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和作用,教 育费附加的本质和作用;
熟悉其征收制度。
3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 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 ❖ 三、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 四、城建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五、城建税的征收管理
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11
五、城建税的征收管理
❖ (一)纳税环节 ❖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 ❖ (二)纳税期限 ❖ 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相一致。 ❖ (三)纳税地点 ❖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
❖ 1986年7月起征收。 其本质是税。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
地方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专用基金。
15
二、征收制度
❖ (一)征收范围: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 人
❖ (二)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 (二)计征比例:1986年1%;1990年2%;
1994年3%。 ❖ (三)减免规定:基本同城建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