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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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

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

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股东、高管和员工对公司的债务和资产承担责任,而对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则相对较轻。

下面是对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理解及其拓展: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基本含义是: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其资产和负债都是有限的。

这意味着,公司不能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资产责任,其股东、高管和员工也只需要承担其实际工作中所负责任即可,而不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好处在于:1. 保护公司资产和利益: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公司不能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资产责任,从而保护了公司的资产和利益。

2. 降低公司风险:有限责任制度可以降低公司的风险,因为公司不能承担过多的债务和资产责任,从而减少了因债务违约而导致的损失。

3. 鼓励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有限责任制度鼓励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因为只有核心业务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股东和高管才能够通过专注于核心业务来提高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

拓展阅读:1.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背景和演变:有限责任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随着法律制度的发展,现代公司制度中普遍采用了有限责任制度。

2. 有限责任制度的法律保障:有限责任制度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条款,如《罗马法》中的股东责任条款,以及《欧盟法》中的个人责任条款等。

3.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高管责任:高管在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勤勉职责、忠实职责等。

此外,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也涉及到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机制等。

4.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与员工责任:在实行有限责任制度的公司中,员工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勤勉职责、忠实职责等。

同时,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也涉及到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辨析

《公司法》中的“有限责任”辨析
年版. 12页. 第 0 @夏雅时. 有限责任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 法律 出版社.0 6年版. 4 20 第 8页. ⑦税兵. 法人独立责任辨析——从语境论的研究进路 出发. t Jw w c ia . m / h p / w vl wc c t il o n w i a g ea l s ? d 2 4 4 0 8年 7月 2 ez n / fu p i= 7 3 0 h d t a 2 3日.
任公司 的股东 以其 认缴的 出资额为 限对 公司承担 责任 ; 股份有 限 点认为 “ 限责任 是指公 司的独立 责任” , 如一枚 硬 币之 两面 , 有 0“ 公 司的股 东 以其认购 的股份 为限对 公司承担 责任 。 笔者 认为对 法 人独立 责任和 法人 成员有 限责任 是 同一问题 从两 种角度 的不 ” 这 个概念 可 以从 以下 两个方 面细化 : 同表述 。。 ” 这是一种 似是而 非 的观 点 。首 先 。 这两者 的承担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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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中的“ 有限责任” 辨析
周 哨 龙
摘 要 股东有限责任所强调 的, 在公司内部实际上是对公司的出资责任, 在对外关系上, 有限责任” “ 制度的真正意义在 于它切断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之间的关联 , 而且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独立责任。
注释;
产 责任 。。 ”因此 , 东“ 股 有限责 任” 制度 的真正意 义在于它 切断 了
①佟柔主编 . 中国民法. 法律 出版杜.90年版. l 19 第 I 4页; 王利明. 民法新论( 上册)中 .
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9 8 1 9 年版 . 2 8页. 第 8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

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经过本学期对《公司法》的学习我认为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

从历史上看,有限责任制的产生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它象一股神奇的魔力,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

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制度也居于核心地位,并被一些学者称为公司法的"传统的奠基石",公司法的许多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有限责任制度决定的。

所以,按照一般的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乃是有限责任制度,鉴于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性,下面特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对债权人不公正。

债权人通常无权介入公司的管理过程,甚至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一无所知,而一旦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蒙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债权人。

如果股东负有限责任,则对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从法律上看,股东是公司的最终所有者,他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不管实际情况如何,至少在理沦上,股东是有权管理公司的。

然而,股东却仅以其出资负责,这显然与其享有的权利是不相称的。

也有些学者认为,既然股东已经意识到其投资是有风险的,那么他为什么要将其经营风险转移给外部的债权人?还有学者认为,股东获得股息、红利等会超出其全部投资颤,而债权人却可能因为有限责任而变得两手空空,所以,有限责任制注重了对股东的保护,却忽略了对债权人的保护。

二、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

公司的运作是靠人来实现的,每一个公司背后站立的都是个人,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可能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欺诈行为,并为自己谋取非法所得,而即使出现此种情况,由于有限责任的存在,阻碍了债权人要求董事负责的请求。

还有一些董事常利用公司的人格从事各种隐匿财产、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等行为。

在集团公司也可能出现此种情况:集团公司中的附属公司可能并没有财产,面只是被母公司用来作为欺诈他人、规避法律的工具。

而有限责任的存在,阻止了债权人对董事直接提出的请求。

三、对侵权责任的规避。

论公司的有限责任

论公司的有限责任

论公司的有限责任作者:管哲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7年第05期[摘要]美国是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之一,其学术研究代表了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其中对有限责任制度的研究更是独树一帜。

在美国,有学者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现,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足见有限责任制度的发明,给近现代社会的商业活动注入了巨大活力,带来了世界经济的空前繁荣,也使得人们投身于商业的热情高涨。

[关键词]有限责任;债权人利益;公司人格否认现在的世界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世界,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制度不仅能有效激发了人们投资的热情,而且也是其他企业制度基石。

一、有限责任制度的概述有限责任制度起源于12世纪的欧洲。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现代公司建构的基石之一。

有限责任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涉及到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本质上是降低交易费用成本并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风险配置。

本文所讲的公司的有限责任其实质上是公司的股东所承担的有限责任。

由我国的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主体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判断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以股东认购的股份额为准,二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准,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承担法律责任的限度必须以公司的有限责任的两个判断标准为依据,承担责任的最终形式是公司所拥有的资产。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它对于自身的债务所附的责任是无限责任,它所承担责任的资产则是所有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而对于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承担的责任限度就限定在两个判断标准上,需要指出的是两个判断标准并不是并列的关系,而是用“或”连接的选择关系,如果公司破产且资不抵债,公司股东没有法律责任来清偿不足额部分,若债权人起诉,也将得不到法律支持,这就像是一道安全墙,保护了股东免于倾家荡产的风险,也鼓励了投资,这正是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精髓所在。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研究》范文

《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有限公司的经营与运行过程中,公司清算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权益等均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如管理不善、市场风险等,有限公司可能会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困境,这时便需要进行清算。

本文将对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具体实践及其重要意义。

二、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是指在公司清算过程中,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清算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承担责任的主体。

其理论基础主要涉及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制度,包括权利义务关系、有限责任原则等。

该制度要求清算义务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公司清算工作,确保公司清算的顺利进行。

三、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内容1. 依法组织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当依法组织公司清算工作,确保公司清算的合法性。

2. 债权债务清理: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清算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和申报。

3. 财产保全:在清算过程中,清算义务人应当采取措施保全公司财产,防止财产损失和流失。

4. 履行报告义务:清算义务人应当定期向有关机关报告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实践应用在实践中,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护债权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当公司出现无法正常运营的情况时,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织公司进行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并依法进行公告和申报。

此外,在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违法资产转移等行为,清算义务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重要意义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股东利益:该制度可以促使公司及时进行清算工作,维护股东的利益和权益。

分析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分析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分析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的意义在当今社会中,企业的制度与管理水平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有着优秀制度的企业不仅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更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因此,公司制度对企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提升企业效率有好的公司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使公司员工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快的速度完成任务,从而推动公司整体运作的更高效地运转。

有效的企业制度将公司的各种流程以及上下游的各个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协作,从而让企业的工作流程更加流畅化和合理化。

公司制度可以极大地缩短企业内部沟通的距离,提升企业沟通的效率,让公司内部决策更加迅速和准确,表现出更高的工作效率。

二、维持稳定经营一个良好的公司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做好经营管理工作,从而保持企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流程,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这些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日常运营中稳定发展,并且降低企业的风险。

良好的公司制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因管理失控所引起的各类风险,从而维持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促进员工发展一个良好的企业制度不仅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更能够促进员工的发展。

制度将为员工提供更公正和公平的机会和环境。

这样的公司制度可以从内部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甚至具有培养新员工、吸引、留住专业人才等多重作用。

优秀的公司制度,可以更好地调度和激励员工正面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思维,来发挥员工的最大潜力。

四、增强企业竞争力一个支持发展的公司制度不仅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也能有助于企业发现和利用市场机遇。

同时能快速适应市场的变化,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掌握市场机遇,迅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优秀的公司制度无疑成了企业健康和成功发展的关键。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企业发展要求的提高,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司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并应对未来的市场环境和挑战,从而实现长期的发展。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优点:1.责任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优势在于其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即使公司发生债务违约或法律纠纷,股东的个人资产也不会受到影响。

这种责任的有限性提供了更多投资保护和风险控制机制,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

2.税务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在税务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LLC可选择将其收入直接纳入股东个人的报税表中,避免公司层面的纳税。

这样一来,避免了双重税的负担,同时降低了公司纳税的额度。

3.管理灵活: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灵活度相对较高。

其管理结构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和股东的要求来定制。

股东可根据其持股比例决定参与公司事务的程度,也可以决定公司经营方面的决策权和权益分配。

缺点:1.管理复杂: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上可能相对复杂。

股东之间的关系和权益分配必须通过合同和法律文件来明确规定。

此外,LLC的议事规则和所有权转让也需要详细规定,以确保公司内部的决策和变动能够顺利进行。

2.股东关系: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多个股东,因此可能存在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利益冲突。

当公司发展和运营的目标不一致时,股东之间可能会产生意见分歧,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分崩离析。

3.有限公司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和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注册登记、披露文件、年度报告等。

这些标准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负担,尤其是对于小型企业和创业公司来说,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4.有限市场:相比较于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市场是有限的。

LLC不能公开买卖其股权,也无法通过股票市场来融资。

这意味着对于扩大业务或进行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在责任有限、税务灵活性、管理灵活、共同持有等方面具有优势。

然而,其在管理复杂、股东关系、有限公司标准和有限市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缺点。

创业者和投资者在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经济实体时,应权衡其优缺点,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决策。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商业实体,由法律授予成立,允许其成员在股份有限的情况下经营业务。

它是一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都非常普遍。

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和缺陷如下:优点:1. 个人独立性: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之一是它保护个人成员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本身承担,而不是由个人成员承担。

这个特点保护了个人成员的个人财产和资产,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和风险。

2. 管理灵活性: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结构非常灵活,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进行调整。

这使得该公司类型非常适合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允许成员自行管理和决策。

这种灵活性可提高公司的效率和生产力。

3. 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贡献来源提供资本。

有些成员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来购买股票,而其他成员可以提供其他贡献,例如技能,时间和资源。

这种资本贡献方式能够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源和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长。

4. 分散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贡献来源逐步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从而分散债务风险。

这种风险分散方式对于公司的长期稳定性和发展非常重要。

缺陷:1. 税务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不同的税务问题。

例如,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根据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

此外,成员在公司股权出售时可能会面临税收问题。

2. 机构成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可能需要支付一些公司机构成本,例如法律和行政成本。

这些成本可以很高,特别是对于小型公司来说,可能会成为财务负担。

3. 经营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限制。

例如,公司可能需要遵守某些法律和标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机会。

此外,公司还需要满足有关合规性和公司治理的要求,这可能对公司成员产生一定的负担。

4. 有限责任的约束: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总是受到一定的有限责任约束,这意味着他们可能会失去一些控制权,这不一定适合每个成员。

此外,成员的行为也会受到限制,并且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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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制度对公司的意义有限责任制度是民商法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被喻为公司法的一块传统基石。

有限责任制度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有限责任制度的社会经济价值包括: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克服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的束缚;减少交易费用和降低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

但有限责任制度存在滥用有限责任的危险。

公司人格否认是克服有限责任缺陷的方法,有偿责任的引入,是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

概念:一般来说,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责任可作不同的划分。

首先,从大范围来说,责任根据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有限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其次,民事责任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其分类也是不同的。

如,依照民事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依照责任给付的内容不同分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等。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根据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来划分的。

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负担债务清偿担保的,谓之无限责任;责任人仅以其一定限额的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为有限责任。

通常情况,任何债务人均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仅仅在例外情况下适用。

也就是说,无限责任是民事责任的常态,有限责任仅为特例。

人们通常讲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即量的有限责任或人的有限责任。

在这里的“有限”的含义不是指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仅以其部分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是指作为公司的股东而言的。

公司作为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就公司的全部财产要求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仍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的责任,更不得将其债务转换到其股东身上。

这就是公司的独立责任。

它是由公司的独立人格所决定的,也是公司的独立人格的体现。

在民法上,任何民事主体均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公司相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并且此种财产与公司成员及创立人(股东)的财产是分开的;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而且公司的人格与其成员的人格也是分离的,所以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以自己的独立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就是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

因此,不理解公司的独立人格,也就不能理解股东的有限责任。

股东的有限责任含义:法学界对此尚存分歧,大致有如下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股东有限责任就是公司(法人)有限责任。

即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法人创立人或其成员仅以自己的投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这一观点是把公司法人的独立责任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混淆起来,已不为人们所接受。

第二种观点认为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对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它又可分为直接责任说和间接责任说两种观点。

前者认为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有限清偿债务的责任,因为只有在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以后,公司才可能有足够的资产清偿债务,而债权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后者认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负出资义务,从而对债权人负有间接责任。

换言之,股东的出资是对公司的直接责任,但这种责任和债权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它对债权人来说是一种间接责任。

无论是直接责任说,还是间接责任说,都将股东有限责任误解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既然公司与股东各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债务自不应由股东负担,而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有限责任问题亦无从谈起。

何况,原则上每一民事主体都应对自己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东的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负有如期缴付出资的义务,股东的出资义务完成后,即完成了对公司的全部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与公司的债权人不发生直接的联系。

我国《公司法》第3条也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这种提法也不科学。

一般说来,除了因消灭时效而转化为无责任的自然债务之外,责任与义务紧密相随,有义务才有责任,责任之承担须基于义务之违反。

因此,此处的“责任”一语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并不确切,充其量可将其理解为一种“法律义务”。

从而股东的有限责任也似乎可理解为股东对公司负有如期缴付出资的义务。

但是,理论上通常认为,出资人或认股人取得股东地位的前提是首先应当缴清出资或股款。

出资者或认股人如果不按约定期日缴清出资或股款,他们不仅不能够取得股东资格,而且还应当向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取得“股东”地位后,就不会再有缴纳出资义务发生的余地。

因此,股东的有限责任也不是股东对公司应负的出资义务。

条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法人人格之独立是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社会化大生产需要聚集资本和减少投资风险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产生的经济根源。

公司成员(股东)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伴随着公司法人的非独立责任到独立责任的演进而确立发展起来,是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产物。

而且,人们法律观念从个人主义到团体主义的转变对于股东责任从无限到有限的发展也有直接影响。

随着工业化的进展,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人本位主义受到社会化大生产和团体主义的冲击,人们在观念上接受了与个人人格相对的团体人格,一切财产权利和责任都不再完全追及于团体中的“个人”,从而为公司法人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备。

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产物。

但是,有限责任制度并非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它有其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例如,继承法中的限定继承,并非适用任何情形,在特定情况下导致其不能够适用: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或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不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应以自己固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换言之,继承人的有限责任适用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非为继承人原因而生。

否则,当遗产不足以偿清债务时,继承人应以自己个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即应以股东和公司人格的彼此独立和相互分离为前提。

具体言之:首先,公司法人人格须独立于股东而存在。

公司要享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必须遵循公司和股东彻底分离的原则。

这种分离首先表现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彻底分离,其次表现为股东远离公司的经营管理,股东财产权和公司经营权的彻底分离。

我们认为,后一种适用条件更重要,因为它是前一种适用条件的基础和具体体现。

其目的在于使公司债权人确信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当事人是公司,而不是公司中的股东,以此来保证交易的安全。

如果没有公司和股东的彻底分离原则,而让公司财产仍由股东支配并按合伙方式或无限公司方式组织经营的实体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从而使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除出资或缴纳股款外不承担任何责任),是与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论相违背的,也难以让公司债权人所接受。

因此,股东有限责任的适用必须贯彻股东人格和公司人格彼此独立和分离,千万不可让二者人格混合。

经济价值:在商品经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的有限责任制度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客观要求,有效地实现了资本的联合与集中,降低了企业组织成本。

它为公司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公司之所以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和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的秘诀之所在。

因此,美国著名法学家、原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Butler)在1911年曾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

就连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而且假若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蒸汽机和电的重要性更会相应地萎缩。

”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有限责任改变了整个经济史。

有限责任制度被如此重视,主要是因为它所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价值。

1.有限责任制度能够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克服了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的束缚。

在无限责任原则下,股东要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风险太大,限制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因而影响企业规模的扩大,极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

而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的投资风险具有有限性和事先确定性,因而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和客观上鼓励了股东的投资,从而使公司有效地募集社会资本,组建大规模的公司集团,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在无限责任原则下,投资者为避免承担不可预测的巨大风险,必然要求实际参与公司的管理,从而难以促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形成经营管理专家阶层和经营管理专业化,也很难促使股份的自由转让。

但在有限责任制度下,由于风险的事先确定性和有限性,因此,股东没有必要实际参与管理从而控制公司,进而促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进了劳动的合理分工。

并且,股东可自由转让投资,转移投资风险,从而促使现代证券市场的形成。

2.有限责任制度减少了交易费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

在无限责任原则下,投资者为了避免自己承担与自己投资及收益不成正比的巨额债务风险,必然要不惜一切代价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进行监督。

而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投资风险要小得多,再加之投资的多样化、分散化和股份的自由转让,使股东不必紧密关注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行为,从而降低了监督成本。

而且,有限责任制度也避免了债权人直接针对单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情况,这样债权人只是在公司不履行其义务时,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而不必对每个股东提起费用高昂的、程序繁琐的诉讼,从而减少了交易费用。

虽然有限责任制度不允许股东直接参与管理,但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经营管理不善会使公司股东以较低的价格抛售股票,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而新投资者也将行使投票权来替换原来无能的管理者。

这种被替换的危机,刺激现任的公司管理人员有效率地经营企业,以保持股票的高价位。

缺陷:有限责任适用的前提是股东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和彼此分离。

假若股东不尊重公司的人格,违背“分离原则”,就随时可能导致滥用有限责任和背离公司法人制度的初衷,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益。

这种滥用有限责任的危险随时可能发生,具体而言:1.有限责任制度有可能使公司个别或少数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违反所有权层面和经营权层面上的分离原则,非法操纵公司,从事不正当的活动,将公司的资产和利润转移到股东个人账户上,致使公司无法合理地存续下去,公司经营不善的责任被推到无辜的债权人身上,让债权人承受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

2.在集团公司中,公司利用其控股地位,把子公司当作其推销商业政策的工具,故意混淆母子公司的法人人格,肆意侵吞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又利用子公司作为逃债的掩护。

3.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科技飞速进步,在人类生活福利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产品致害、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地危害着人类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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