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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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41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41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41条的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41条是关于离婚的具体规定。

该条款主要涉及离婚程序、离婚方式和相关权益保障等内容。

下文将详细阐述新婚姻法第41条的内容。

根据新婚姻法第41条,离婚程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当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可以按照该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是诉讼离婚,当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

无论采取哪种离婚方式,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确保公平合法。

对于离婚书的签署,新婚姻法第41条规定,双方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应当共同签署离婚协议;如果一方不能签署或者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

这一规定保障了双方的权益,确保了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此外,新婚姻法第41条还明确了在离婚协议中需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方面。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权和探望权的行使,以及教育、养育费用的支付等。

对于财产和债务,离婚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各自承担的债务责任。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当将离婚协议书报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新婚姻法强调了离婚协议的登记义务,使得离婚程序更加规范化和合法化。

总而言之,新婚姻法第41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程序和离婚协议的要求。

它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作为婚姻关系的解除程序,离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和冲突的发生,为离婚双方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3.12.25•【文号】法释[2003]19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9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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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法律原因不同,无效婚姻原因: 1、有重婚行为;2、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之后未能治愈;4、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

可撤销婚姻原因:因为胁迫结婚。

对于结婚的很多规定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一般在结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就是属于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对无效婚姻有一定的了解,那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区别是什么?(1)形成的原因不同。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私益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到底男女18岁结婚好不好?【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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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男年满22女20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在人生漫长的道路上,婚姻登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年轻男女想要登记结婚也必须要达到法定的年纪才可以,同时也要做好心理上的准备以及生理上的准备。

到底男女多少周岁才可以结婚?有很多国家的规定是十八岁,那么我们国家男女18岁结婚好不好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到底男女18岁结婚好不好?我国的法定婚龄: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

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8岁可以结婚了么,有哪些规定18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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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可以结婚了么,有哪些规定18岁结婚一、新婚姻法18岁可以结婚吗民法典18岁可以结婚吗不可以。

虽然对男女的法定婚龄都有要求,但这个结婚年龄可以说只是较低的年龄要求,并不是说男女只能在这个年龄期间申请结婚,其实只要双方已经达到了这个年龄的,那实际就是认为符合关于结婚年龄的要求。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结婚年龄要求的时候,也要考虑到一些情况:1、结婚年龄,其实是指实岁。

因为现在我国一些地区还是会以虚岁来计算年龄,而在虚岁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的时候,实际上实岁并没有达到,这个时候也是认为不符合结婚年龄的,自然就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2、上述结婚年龄规定,其实仅仅是针对我国大陆居民。

因为在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其实允许当地政府确定适合本地区情况的结婚年龄。

因而结婚年龄的适用其实也是会有一定范围的。

3、针对大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如果当地在结婚年龄上面有特殊的单行规定,那么对于当地的少数民族居民,其实就可以执行当地的结婚年龄规定。

并不强制性要求须要少数民族居民须要满足规定。

4、一些偏远地区的居民可能会采取隐瞒的方式,向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虚报自己的结婚年龄,此时较终虽然可能会领取到结婚证,但从法律上来看,由于这样的婚姻缺乏生效要件,那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就当前的规定来看,因为我国尚未对男女结婚年龄作出修改,所以网络上盛传的18周岁就可以领取结婚证的说法并不准确。

而实际想要申请登记结婚,自然就需要男女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行,否则会视为不满足结婚条件,较终的结果也是无法领取到结婚证的。

二、18周岁可以结婚吗一、18周岁可以结婚吗1、18周岁不可以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登记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达到了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法律】2023年新婚姻法解读

【法律】2023年新婚姻法解读

【法律】2023年新婚姻法解读导言你是否曾经想过,婚姻是如何被法律界定义和规范的?2023年将迎来一部新的婚姻法,它将对我们的婚姻制度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这部新婚姻法进行详细解读,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的变化和意义。

背景婚姻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和家庭的稳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多元化的需求,人们对婚姻的认知和期望也在改变。

因此,新婚姻法的颁布就成为了必然的趋势。

新婚姻法的亮点1. 婚姻自由化在新婚姻法中,婚姻的自由化被强调。

以往的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和限制,如年龄、性别、籍贯等,使得一些特殊群体及其人权受到了侵犯。

而新法将取消这些限制,允许更多的人选择自己的伴侣,获得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 婚姻合同化新婚姻法还将婚姻的关系变为一种合同化的关系。

传统上,婚姻关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新法则认为婚姻也应该建立在理性和平等的基础上。

婚姻合同将包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责任和利益,有助于减少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纠纷和矛盾。

3. 婚姻多样化随着社会的变化,婚姻的形式也变得多样化。

新婚姻法将对同性婚姻进行合法化,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此外,在新法中,对于多人婚姻的法律地位也得到了明确和规范。

这一系列的改变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包容和宽容的婚姻环境,尊重每个人的生活选择。

新婚姻法带来的挑战尽管新婚姻法带来了一系列的变革,但它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1. 保护弱势群体的问题新婚姻法的自由化和多样化可能导致一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

例如,一些贫困地区的儿童可能面临早婚的风险,一些老年人可能被骗婚等。

因此,在新婚姻法的实施中,必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2. 道德观念的冲突婚姻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关系,涉及到道德和伦理的问题。

新婚姻法所提倡的自由化和多样化侧重于个人自由和选择,而传统的观念和道德规范可能与之存在冲突。

因此,在落实新婚姻法时,必须平衡个人权利和社会道德,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新婚姻法 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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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的内容,有的朋友已经有所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大家可能记得不是很清楚,对于新婚姻法第十条大家可能记不起来了,但是新婚姻法第十条涉及到的内容和大家息息相关,大家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行必要的了解,但是具体的内容是什么,有想了解的,可以随小编一起到本文做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新婚姻法第十条的内容是什么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婚姻法修改增加的规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二、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

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中国公民满18周岁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中国公民满18周岁可以结婚吗?【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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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不仅仅是靠双方的意愿就可以的,就如进行结婚登记时需要考虑双方的年龄是否符合登记结婚的资格。

世界各地区的法定结婚年龄各不一样,甚至有些国家的人民只要满18周岁就可以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那么在中国满18周岁可以结婚吗?要想回答此问题,就必须对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开始说起。

一、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二、相关法律规定1、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

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

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适用范围: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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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样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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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每一个人都会经历一段甚至多段婚姻,婚姻的结合代表一个家庭的成立,婚姻的稳定关系到家庭的稳定以及国家的稳定。

因此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维护婚姻。

那么最近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是怎么样的呢?新婚姻法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适用时间
“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二、新婚姻法解释重点内容
1、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

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
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对此予以了确认。

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多数意见认为,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

2、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

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

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4、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

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
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

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

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

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但该协议是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为前提条件的。

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

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

离婚问
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从文中可知新婚姻法的适用时间是从2011年开始的,其中对子女抚养权,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

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前男方的财产在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女方不能分得男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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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婚姻法适用时间:“新婚姻法”,是国家在2011年8月12日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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