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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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我校职称评审机制,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入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评聘结合、择优聘任”的原则开展各级职称评聘工作。

二、评审学科系列范围学校职称系列包括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及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填写《职称推荐表》。

申报职称人员将申报材料交到本学院(部)。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准确、真实、规范。

申报材料包括如下:(1)《高等学校职称申报表》;(2)《高等学校职称推荐表》;(3)业绩佐证材料,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包括论文、著作、教材、作品、科研项目、获奖以及其他成果。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以学校当年评聘通知为准。

材料准备说明:论文、著作、作品、教材须提交原件,其它佐证材料(例如科研项目、奖励等)提交复印件。

(4)证书、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资格证、任职资格、继续教育等复印件。

2、二级学院(部)初审二级学院(部)院级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逐项审核,并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的推荐表填写教学评价意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请:(1)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职称申报表》的填写未如实反映任现职以来取得业绩的。

3、高级职称会议推荐二级学院(部)组织召开本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高级职称人员总数的2/3;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投或补投票。

会议只投一轮票,得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1/2的方为通过。

学校组织正高职称人员推荐会议,听取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陈述,并就是否达到相应学科水平进行无记名投票。

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和谐发展、富有创新精神、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基本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试行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

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

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认真进行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依据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每年推荐评审对象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条我校教师职务分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助教(研究实习员)。

其中,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第四条我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技术、卫生、工程技术、图书档案、出版编审、财会、统计、审计等系列,其中实验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高级实验师为高级实验技术职务,实验师为中级实验技术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实验技术职务;图书档案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馆员为中- 1 -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助理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其余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按照本系列规定的名称设置.第五条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精神,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应在定编、定岗和省上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施。

第六条在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全面衡量,鼓励冒尖。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有权评审的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为助教(初级辅导员)、讲师(中级辅导员)。

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包括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公寓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辅导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工作态度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3、结合从事的辅导员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1)申报前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或责任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第五条助教(初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本科学历后,从事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满1年,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直接认定初级辅导员资格。

第六条直接认定中级辅导员资格条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满3年(其中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1年),教育教学及工作实绩符合要求,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高校辅导员职责。

第七条其他人员申报中级辅导员资格,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学士学位后,受聘初级辅导员职务满4年。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doc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doc

XX高校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一)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引言学院辅导员是高等学校中负责学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之一,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优化学院辅导员的人员聘任和晋升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职称评审的目的本文旨在确保学院辅导员的聘任和晋升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能够在专业能力、工作质量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得到科学准确的评价。

基本原则评审学院辅导员职称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审过程公开、公正、公平,不偏袒个人或团体。

2.专业能力原则:根据学院辅导员岗位职责的要求,评估其专业能力的发展和创新程度。

3.工作质量原则:考核学院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成果。

4.职业素养原则:评估学院辅导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职称评审的阶段1.材料评审阶段:辅导员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

2.履历审核阶段:对通过材料评审的辅导员进行履历审核,核实其学习经历、工作经验等相关信息。

3.专家考核阶段:评审专家对通过履历审核的辅导员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以全面了解其专业能力和工作实践经验。

4.公示和复核阶段:公示通过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复核请求,待复核结果确认后,确定职称评审结果。

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本科高校或同等级别学院从事学生工作工作满4年,并拥有2年以上的辅导员从业经验。

3.辅导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4.辅导员在学生工作中应具备积极创新的理念和方法,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材料评审的要求1.个人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学生工作案例等。

2.个人简历应详细列明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和工作经验,突出学生工作方面的成绩和成就。

3.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应提供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

4.学生工作案例应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针对性措施及取得的成果,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zhi'c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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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文件滇院人字〔2018〕21号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并深化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完善我校人力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和教师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进一流民办大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试行条例》、《云南省高等学校—1—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指导思想:结合岗位设置工作,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职称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组织(一)学校成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学校职称评聘工作,审定各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实施方案、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和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起草学校职称工作计划及各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条件、评审管理办法、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各级职—2—称评审委员会等工作。

(二)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成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初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中、高级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

1.设立云南大学滇池学院高等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会”),由15人组成,负责对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务进行评审,对申报以上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进行推荐。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

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绪论:目的和重要性?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师素质的提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它不仅关乎教师个人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院整体的教学和研究水平。

本文将探讨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和升级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方法。

一、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和流程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应该明确而公正。

评审标准既可以从教师自身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考察入手,也可以结合学院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进行评定。

同时,应该建立起细致、透明的评审流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现行教师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然而,目前的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少评审标准过于注重数量性指标,忽视了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学术贡献。

其次,评审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容易引发质疑和不满。

最后,评审结果往往与个体教师的实际努力和表现不成比例,导致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三、应重视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为了改进教师职称评审,应该更加注重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

推行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评价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等措施,以客观的数据来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效果。

此外,还可以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教学能力。

四、建立公开透明的评审流程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评审流程。

评审的整个过程应该对教师进行多方位、全方位的考察和评价,可以通过现场听课、面试、审查教学材料和学术成果等方式,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

五、注重综合素质的评价除了教学能力,还应该注重教师的综合素质评价。

这包括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服务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评价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推动他们全面发展,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六、加强对评审结果的监督和反馈评审结果的监督和反馈是确保评审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学院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定期对评审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评审中的不公之处,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院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学院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学院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规范学院内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审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院内部所有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个级别的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1. 教学水平,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科研水平,教师应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评价。

3. 岗位职责,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评价。

4. 师德师风,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品行、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四、评审程序。

1. 提交材料,教师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职称评审所需的材料。

2. 组织评审,学院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 公示结果,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确定结果,学院将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教师的职称评审结果。

五、评审权利和义务。

1. 教师有权按规定申请职称评审,享有公正公平的评审权利。

2. 学院有义务为教师提供职称评审所需的各项支持和服务,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3. 评审专家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

六、评审结果的使用。

1. 评审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奖励、激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 教师应当根据评审结果,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为学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附则。

1.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结语。

学院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的提升。

希望全体教师能够认真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为学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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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职称评审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我校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建立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育人业绩并重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职称诚信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加强各类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见附件二),根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规定的程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业绩、学历、资历等进行评议,审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

职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评委会另下设文科、理工、综合三个评审小组,每个评审小组由7—9名评委组成,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推荐。

二、评审原那么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民主评议、集体审定、公开公示。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那么,统筹考虑职业道德、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和岗位需要,好中选优。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科学评价的原那么。

按规定评审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育人业绩等
方面进行科学评价,力求客观公正。

4.坚持自愿申报、诚信承诺、违约追究的原那么,个人申报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就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取得资质后的无岗不聘和服务期限作出三项承诺(见附件三),如假设违背承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2.院部初审公示(一览表);
3.职评办复核汇总;
4.校评委会评议推荐;
5.全校公示(名单、职级);
6.材料上报。

四、评审方法
每年六月前后组织一次校内评审(具体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在接到上级通知和下达指标后,学校召开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根据上级职改精神,就本年度职评重大原那么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在校内发出职评通知后,个人准备《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教务处审签,并由教务处提供评教评学情况证明)、《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交由院部统一送学工处审签)、《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送科技处检测复制比、确认成果等次并签署意见)。

在个人申报、院部初审公示的基础上,学校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将上级下达的评审指标分解到各评审小组
(含推荐指标和PK指标两类),推荐指标交由小组直接推荐,
在大组(全委)通报无异议即为通过;PK指标交由小组推荐提名,大组(全委)PK,超过半数的评委赞成即为通过。

五、评审规那么.不在专技岗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1.申报晋升职称与所在专技岗位不对口者,不得参评。

2.所在专技岗位与现有职称专业不对口者,须在过渡期内创造条件转评对口专业职称。

凡到达对口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应予支持。

3.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专任教师参评同级非教师系列职称。

按各安其位、各行其道的设岗聘用政策, 鼓励专任教师在教师系列申报晋升,不支持专任教师在非教师系列申报晋升。

4.鼓励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转评教师系列职称。

非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因教学工作需要而聘在教学岗位者,其要求转评或转升教师系列职称,均予鼓励。

5.论文必须是独撰或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的论文不纳入评审;著作、工程、获奖的署名排序问题,按上级职评政策执行。

6.成果所属专业必须与参评专业对口或相近,无关成果不得纳入评审。

7.专任教师参评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必须到达育人工作的基本要求。

因脱产进修而未足额完成
教学工作量、未担任班主任者,评委可参考其脱产前后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效果和教书育人情况,酌情适当放宽。

8.辅导员具有管理者和教师的双重身份,鼓励辅导员参评思政专业职称,并可单独划定职评指标、单独组织评审; 允许辅导员按本人所学专业申报职称。

9.为推动高校转型开展,鼓励支持实验、实训岗位的教师积极参评本岗位、本专业系列专技职称。

10.申报中级或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无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者不得参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其水平能力以评教评学为依据,近两年四个学期评教评学结果排名末10%的次数超过半数,经证实其教学水平、能力和效果确实有问题者,不得向省高评委推荐。

11.在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者(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2.职评指标向教师系列倾斜,教师系列向理工科倾斜、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1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教授同等条件下优先。

拟在“十二五”以后,逐步过渡到45岁以下无博士学位者原那么上不再允许参评教授,40岁以下无硕士学位者原那么上不再允许参评副教授(技术型、技能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评审条件
各系列、各层次的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均以省职改办出台
的文件为准。

结合我校实际,在资格资历条件、水平能力条件、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破格条件、年度考核条件、双师型教师优先条件、人员在岗在册与专业对口条件方面实事求是的掌握。

其中,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时,须从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中自愿选取一种,逐步推行教师分类管理。

七、资质使用
1.取得专技资质者,可在岗位聘用时竞聘相应类别、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但应遵从按岗聘用、无岗不聘的聘岗原那么,在学校确有空余岗位时积极参与申报竞岗,假设学校确无空余岗位,应遵从聘岗原那么和管理规定,不强求聘用。

2.在我校申请评聘(含转评)高级职称者,取得资质后须为学校服务满5年;中级职称者,在我校须服务满3年。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个人按中级5000元/年,副高级10000元/年,正高级15000元/年的标准向学校交纳未履行服务期的违约金。

3.取得专技资质并聘上相应岗位后,经考核假设连续三年不能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任务,那么实行高职低聘,降级享受待遇。

4.取得专技资质未聘到相应岗位者,三年内假设无本专业任何新的科研成果,那么不得竞聘相应专技岗位。

八、职评纪律(一)评委及职评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各项职评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好各项职称评审工作。

2.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的看待每一位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不带个人感情和私心杂念。

3.对评审意见和评审细节严格保密,假设有意无意泄露秘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资格并严肃处理。

4.假设本人或亲属申报参评,那么相关评议过程必须主动申请回避,且不得打听有关情况。

(二)、参评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不得以职评为目的请客送礼,拉帮结派。

2.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3.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间规定。

九、本方法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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