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护理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完整全文)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三十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待遇明细表(广东)

二级
三级
四级
50%
五 18 六 16 60%
40%
七 13 八 11
30%
九 9
伤残等级 伤 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 27 伤残津贴
90% 85% 80% 75% 70%
革命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 十 遇。 7 按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4级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限退休前,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基金补足) 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收入的20倍。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 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为 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评定伤残等级之前)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按当地护工劳动报酬标准支付)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
生活护理费 (自理障碍等级)
一级 60%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因工致残/死亡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责任主体备注因工致残/死亡医疗费/康复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发票赔偿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1、停工留薪期待遇本人工资×医疗期用人单位负责赔偿(1)、本人工资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2)、医疗期一般≦12个月,报批≦24个月。
2、护理费(按月支付至职工死亡)一级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二级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完全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三级护理(生活部分不能完全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四级护理(生活部分不能完全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1)、住院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而且实践一般都判决实报实销;(2)、日常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3)、跨统筹地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要求一次性赔偿的计赔10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外地就医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天数;广东省一般是50元∕天4、交通费用人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一般是实报实销5、因工致残康复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22个月三级伤残20个月四级伤残18个月五级伤残16个月六级伤残14个月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8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7、工伤津贴(按月支付至职工死亡)缴纳工伤保险赔偿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残疾退休手续;跨统筹地区职工要求一次性赔偿的计赔10年。
二级伤残:85% 因工致残工伤津贴(按月支付至职工死亡)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残疾退休手续;跨统筹地区职工要求一次性赔偿的计赔10年。
四级伤残75%五级伤残70%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享受此待遇,但工伤职工提出或单位破产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例外。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死亡1、死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本人月工资×40%〔配偶〕 30%〔其他亲属〕孤者增加10%伤残1、住院伙食补助费:出差标准的70%2、停工留薪期:≤24个月3、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60%〔一级护理〕、50%〔二级护理〕、40%〔三级护理〕、30%(四级)4、一至四级伤残的:○1退出岗位,办理残疾退休手续。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 25个月〔二级伤残〕23个月〔三级伤残〕 21个月〔四级伤残〕○3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90%〔一级伤残〕 85%〔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 75%〔四级伤残〕○4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待遇。
○5职工要求一次性待遇的: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2);B、伤残津贴:本人工资×10年;C、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一级) 14个月(二级) 13个月(三级)12个月(四级);D、护理费:按上○3标准计发10年。
E、户口从单位迁往原籍的,统筹地区职工月工资×6个月。
5、五至六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 16个月〔六级伤残〕○2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3解除劳动关系○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0个月〔五级伤残〕 8个月〔六级伤残〕○B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50个月〔五级伤残〕 40个月〔六级伤残〕6、七至十级伤残的:○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13个月〔七级伤残〕 11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 7个月〔十级伤残〕○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月工资×6个月〔七级伤残〕 4个月〔八级伤残〕2个月〔九级伤残〕 1个月〔十级伤残〕○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月工资×25个月〔七级伤残〕15个月〔八级伤钱〕8个月〔九级伤残〕 4个月〔十级伤残〕非法用工赔偿1、死亡: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粤人社规〔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落实“六保”部署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2020年度我省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一)调整范围和调整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调整其伤残津贴。
(二)调整办法。
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1.定额调整。
符合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条件的人员,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70元,三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395元,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20元,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加发445元。
2.倾斜调整。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2020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本日)内首次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核定的伤残津贴仍低于3776元/月的,从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照3776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保险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第二章工伤待遇标准第三条根据工人职工所在工伤保险缴费年限和工伤等级,确定工伤待遇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8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50%。
2. 二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7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40%。
3. 三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6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30%。
4. 四级工伤:根据工人职工的实际工资和工伤等级,给予月度失业工伤津贴,津贴金额为实际工资的50%;同时支付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并按照残疾程度给予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额为失业工伤津贴的20%。
第三章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第四条根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规定,给予报销。
1. 一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80%给予报销。
2. 二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70%给予报销。
3. 三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60%给予报销。
4. 四级工伤:按照实际工伤医疗费用的50%给予报销。
第四章护理费标准第五条对于全残工人职工,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如下:1. 一级工伤:按照月度基础护理费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广东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法律网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 2013年的相关数据,经过整理,现发布2014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1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第2款。
4、备注:广东省统筹地区为地级以上市。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且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费用,才可报销。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3款;(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广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最新规定

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最新规定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最新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2019年广东省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的最新规定。
工伤赔偿是广东省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供必要经济补偿的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最新政策规定,我们将逐一介绍各个项目的细化内容。
二、工伤赔偿项目2.1劳动能力丧失赔偿根据劳动能力的不同程度,确定劳动者合理的工伤赔偿金额。
具体标准如下:- 丧失劳动能力30%以下,赔偿金额为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伤残程度;- 丧失劳动能力30%至50%,赔偿金额为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伤残程度,并加上2年工资;- 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赔偿金额为月平均工资乘以相应的伤残程度,并加上4年工资。
注意: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为近12个月工资总额除以12:2.2伤残津贴赔偿对于因工致残的劳动者,除了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外,还将给予伤残津贴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为1至3级,每月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30%;- 伤残等级为4至6级,每月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40%;- 伤残等级为7至9级,每月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50%;- 伤残等级为10级及以上,每月津贴为月平均工资的60%。
2.3医疗费用赔偿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将得到全额赔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物费等医疗费用。
2.4康复费用赔偿因工致残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费用将得到赔偿,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康复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2.5护理费赔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护理费用将得到赔偿。
三、附件1、《广东省工伤赔偿申请表格》2、《劳动能力鉴定及伤残等级认定证明》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4、《康复费用明细清单》5、《护理费用明细清单》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能力:劳动者从事劳动所具备的力量和能力,包括体力和脑力。
2、伤残程度:工伤导致劳动者的身体或心理功能畸形或功能障碍的程度。
3、月平均工资:劳动者近12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2得到的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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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护理费
广东工伤护理费是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规定规定的一项福利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的医疗护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和就业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支付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工伤护理费分为几个档次。
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工伤护理费的金额就越高。
比如,全残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每月600元的工伤护理费,而伤残程度为三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每月200元的工伤护理费。
此外,工伤职工如果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能工作,还可以享受一次性的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的发放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费用,并将工伤职工的信息及时报送给工伤保险机构,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工伤护理费。
工伤护理费的发放有一定的程序。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提交给所在单位或者工伤保险机构进行审核。
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
工伤护理费将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发放给工伤职工,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总之,广东工伤护理费是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福利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后得到及时的医疗护理。
通过正确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护理费。
这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提高了广东省的劳动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