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笔记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精选文档】

法律逻辑学复习要点第一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1、概念的内涵:就是凝聚于概念中的、它所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也是它所指称的对象有别于其他对象、因而能够同其他对象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
2、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该概念内涵方面构成性质的那些对象,也就是可用该概念来指称的所有被指称者。
3、概念的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反映的对象数量的不同,概念分为单独概念和普通概念.单独概念:就是其外延只有一个特定对象的概念。
普通概念:就是其外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乃至无穷多个对象的概念2)根据概念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集合体,分为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
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相同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
3)根据概念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简单概念:就是不能对之加以分解的概念。
复合概念:就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结合而成的概念.4)概念的其他分类*根据概念外延所指称的对象,是独立的实体还是依赖于实体二显现出的某种属性,分为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
*根据其内涵方面的构成性质,是以具有某种性质为特征还是以缺乏某种性质为特征,分为正概念与负概念*空概念:是反映没有分子的类即空类的概念(例:上帝)。
*论域:就是正负两概念所反映的全部事物所组成的类。
4、概念间关系及应用:是指两个不同概念在外延方面的逻辑关系,亦即它们外延指称的对象是否完全相同而形成的关系。
1)全同关系。
2)真包含于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同的关系(种属关系)。
3)真包含关系:就是指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的关系(属种关系)。
*外延大的概念-—属概念外延小的概念-—种概念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矛盾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恰好等于其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之间的关系叫矛盾关系。
*反对关系:如果两个具有全异关系的概念A、B,都真包含于属概念C,并且A、B两个概念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C的全部外延,则A、B两个概念间的关系就叫反对关系。
熊明辉教授网课《法律逻辑学》第一、二章课堂笔记

《法律逻辑学课堂笔记》第一章-引论:走进逻辑学1.1逻辑学是什么?1、逻辑学含义:逻辑学是研究论证的分析与评价的科学。
2、历史: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古印度的《吠陀fei tuo经》、波斯的阿维森纳逻辑以及中国古代墨翟(di)以及弟子所写的《墨经》等。
3、定理:一般来说,逻辑形式是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是逻辑学讲究的最常见的推理类型,一致性定理、有效性定理、可靠性定理和完全性定理是逻辑系统的四大定理。
4、类型:逻辑学类型的常见区分是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像亚里士多德逻辑、符号逻辑、命题逻辑、谓词逻辑、模拟逻辑、哲学逻辑、辩论逻辑等都是逻辑学的经典范例。
5、争论问题:逻辑学中还有许多问题至今仍存在争论,主要有“二值逻辑与排中律问题”、“严格蕴含、实质蕴涵与逻辑蕴涵”、“逻辑是经验吗?“不一致可逆以容忍吗?”以及“逻辑真理可以拒斥吗?”。
6、逻辑学是什么?()从一般意义上来讲,逻辑(logcis)学是关于推理(reasoning)或论证(argument)的学问。
*推论:inference7、人物:*严复翻译著作:John Stuart Mill(穆勒或弥尔英国哲学家、公务员)的著作《A System of Logic》即《逻辑体系演绎与归纳》,名字为翻译成《穆勒名学》;William Stanley Jevons(耶方斯)的著作《Logic paino》为《名学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他确立了逻辑学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
8、四大数学流派:四大数学流流派是围绕数学基础问题进行的不同探讨尔形成的四大学派为:柏拉图主义(代表为哥德尔)、逻辑主义(波特兰·罗素)、形式主义(大卫·希尔伯特)、直觉主义(L.E.J.布劳威尔)。
*形式主义者如大卫·希尔伯特,他们认为数学基于集合论和逻辑的组合,并在一定程度上把做数学的过程视为根据某些既定规则所作的本质上毫无意义的符号洗牌。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1.什么是逻辑?2.逻辑学都研究什么?3.逻辑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4.什么是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特征和作用是什么?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
英语一词源于古希腊语λóroδ(逻各斯)一词。
逻各斯是多义的,主要含义:1.一般的规律、原理、规则.2.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3.理性、推理、推理能力.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5.价值、分量.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言辞、理性、秩序、规律等。
我国的逻辑学发展:第一个翻译国外逻辑学著作的是李之藻,其译作为《名理探》。
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他翻译了穆勒(Mill)的《Logic System》,命名为《穆勒名学》。
第一个将逻辑学作为课程推广的是章士钊,他的著作是《逻辑指要》。
现代逻辑解释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2.指思维的规律.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思维的逻辑性”、“论证不合逻辑”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这门学科.如“学点文法和逻辑”、“司法工作者应当学点逻辑”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强盗逻辑”逻辑学的研究对象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以及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内容与形式:思维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思维的内容:反映事物及其性质、关系、规律的思想中,就是思维的内容。
“货币”具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性质,就形成了“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命题的内容。
有三种形态: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形式:思维在抽掉具体内容之后呈现出来的共同结构。
例如:(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共同结构是:所有()都是()。
电大法律逻辑学小抄1

法律逻辑学复习一简答题1、运用性质判断对当关系或判断变形直接推理,从"有的被告是罪犯"能否推出以下结论?为什么?(1)有的罪犯是被告(2)并非所有被告不是罪犯(3)有的非被告不是罪犯答:已知判断"有的被告是罪犯"的逻辑形式为SIP,而(1)、(2)、(3)三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分别为PIS、并非SEP、有的SOP。
已知判断换位推理,可推出判断(1);已知判断与判断2是矛盾关系,根据矛盾关系推理已知判断推出判断(2);但无论怎样,由已知判断都不能必然推出判断(3)。
2、"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这个合同不是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所以,这个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答:三段论,推理错误。
违反"前提中不周延的大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的规则,犯"大项不当周延"的逻辑错误。
3、"如果不充分掌握证据,那么就不能公正准确地执法;某法院司法人员不能公正准确地执法,所以,是他们没有充分掌握证据。
"这一推理属于何种推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充分条件假言三段论推理,推理错误。
违反"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 的规则,犯"由肯定后件进而肯定前件" 的逻辑错误4、同时断定"甲是盗窃犯并且是抢劫犯"和"或者甲不是盗窃犯,或者甲不是抢劫犯"两个判断为真或为假,是否违反逻辑基本规律?若违反,则违反了什么规律?为什么?答:相容选言推理,推理错误。
违反"肯定一部分选言肢则不能否定另一部分选言肢" 的规则,犯"由肯定到否定" 的逻辑错误。
5、"甲、乙两人对同一个刑事案件进行分析,两人所得结论不同。
甲说,或者你分析判断有误,或者我分析判断有误。
后来,乙发现自己的分析有漏洞,甲说,既然你错了,那么可以肯定是我分析对了。
法律逻辑学复习笔记

矛盾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关系:A、B全异,若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C的外延,则A与B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A+B<C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可以同真,可以同假下反对关系:可以同真,不能同假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将概念称作词项,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概念内涵的分类: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对象;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空概念亦称虚概念,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或φ ;2 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3根据概念的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论域议论的范围;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4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实体概念、属性概念5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1>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合取式、析取式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小,外延越大;概念的限制: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通过减少内涵增加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式;定义的逻辑结构:任何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定义联项逻辑变项被定义项:DS下定义项:D逻辑变项P定义联相:=df逻辑常项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Dp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1 DP 的外延与DS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2 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Ds3 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4 Dp必须清楚确切法律定义的两种结构形式:合取式结构DS=df.T1∧T2∧T3……Tn+B析取式结构DS=df.T1∧T2∧T3……Tn+B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举例、列举、划分、分类、分解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亦称为实指定义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穷举、枚举划分: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将一个大类属概念分成若干个小类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分类是更严格的划分,划分是更随意的分类分解:将一个整体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分解不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的逻辑结构:母项M逻辑变项子项m1、m2、m3……逻辑变项划分标准逻辑常项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二分法与多分法:多分法 任意两子项之间必须是反对关系Mm 1m 2┇m n n ≥3二分法 两子项之间必须是矛盾关系划分的逻辑要求:1 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2 每一次划分都只能按同一标准进行,否则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3 各子项之间必须互不相容,否则犯“子项相容”的错误;判断:判断主体断定肯定或否定了的命题;换言之,判断就是对对象情况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判断的特征:一是有所断定肯定或否定;二是具有真值真的或假的;符号:亦称指号或记号,是指同一定思想相联系的、可借以传达某种思想的人为安排的物质现象;陈述:通过语句来描述客观事物情况,表达对某件事情或某种现象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式;命题的分类:描述命题、评价命题描述命题:亦称事实判断或实然命题,就是陈述事物自身情况的命题;它传达Ma非ab的是事物情况就是命题所陈述的那样;评价命题:亦称价值判断或应然命题,就是陈述对事物情况的某种情感或态度的命题;它传达的是陈述者对事物情况的评价;对描述命题的评价,是评价命题而非描述命题;对评价命题的描述,是描述命题而非评价命题;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的区别:性质不同a.描述命题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判断,即具有真假值的语句;b.而评价命题则不是严格逻辑意义上的命题,评价命题无所谓真假,只有妥当与否、合理与否、有效与否的问题;产生的分歧及解决的方法不同信念分歧、态度分歧作用不同a.描述命题具有叙事功能和信息传达的作用;b.评价命题可以起到一种暗示、建议和规范的作用;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分析命题,亦称先验命题:不需要具有从感觉经验提供的证据就能够判定其真假的命题;综合命题,亦称经验命题:一个具有正常感觉官能的人,只要根据感觉经验的证据,就能知道其真假的命题;应然命题、实然命题、模态命题:实然命题:断定事物过去、现在或将来时态实际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是”或“不是”;应然命题:断定事物或事件应当如何的应然状态的命题,其系词为“应当”或“不应当”;模态命题:断定事物必然或可能情况的命题,其系词为“必然”、“不必然”、“可能”、“不可能”等;命题形式:命题的逻辑形式命题形式,就是命题本身各部份命题常项与命题变项之间的联结方式;命题形式的分类:模态命题、非模态命题a.模态命题:包括有模态词的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可能、必然规范模态命题:必须、禁止b.非模态命题: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简单命题简单命题:以词项概念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复合命题以命题语句作为直接构成要件的命题;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简单命题;其语言表达式是“主-谓式语句”;直言命题:通称性质命题,心理学着述中亦称范畴命题,港澳台地区惯称定言命题,就是断定对象是否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逻辑结构: 主项:亦称主词,记为 S ,表示被断定对象的词项;逻辑变项谓项:亦称谓词或宾词,记为 P ,表示主项是否具有的某种性质的词项;联项:肯定联项、否定联相:表示主项与谓项之间联命题非模态命题模态命题简单命题复合命题性质命题 关系命题联言命题 选言命题 负命题规范模态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假言命题逻辑常项系的词项;量项:表示主项外延范围的词项;全称量词、特称量词、单称量词直言命题性质命题的基本类型:按命题的质联项分:肯定命题由肯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否定命题由否定联项联结主项和谓项的直言命题;按命题的量量项分:全称命题带有全称量项的的直言命题;、特称命题带有特称量项的直言命题;、单称命题主项为单独概念或者带有单称量项的直言命题;类型逻辑形式符号表达式简称全称肯定命题所有的S是P SAP A全称否定命题所有的S都不是P SEP E特称肯定命题有的S是P SIP I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 SOP O单称肯定命题这个S是P SFP F单称否定命题这个S不是P SNP N词项的周延性:指一个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外延是否被全部断定的问题;六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周延情况:全称命题的主项周延,特称命题的主项不周延,单称命题的主项周延;肯定命题的谓项不周延,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 1.词项周延与否,惟一地取决于一个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与命题的真假无关,与命题所断定的实际情况无关;2.词项周延性问题,仅仅与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相关;命题推导的真假,亦称逻辑的真假命题事实的真假,亦称经验的真假逻辑变项相同的单称肯定命题SFP与单称否定命题SNP之间具有矛盾关系;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肯定命题之间:若谓项是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是反对概念,则二者为反对关系;主项相同、谓项不同的两个单称否定命题之间:若谓项为矛盾概念,则二者为矛盾关系;若谓项为反对概念,则二者为下反对关系;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方法:推导直言命题隐含的逻辑方法,传统逻辑通称为直言直接推理,简称直接推理;换质法:通过改变一个直言命题的质联项从而推导出另一个直;;;复合命题:;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学中的复句;逻辑结构:逻辑变项肢命题并非否定词逻辑联结词并且合取词或者析取词如果……那么蕴含词当且仅当……才等值词负命题:通过否定一个命题而构成的复合命题,或者说,断定一个命题为假的复合命题;任一负命题~p与其肢命题p间具有矛盾关系;任一负命题~~p都等值于其肢命题~p的矛盾命题p等值式联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命题;一个联言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其所有联言肢都真;选言命题:就是断定几种事物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的命题;一个选言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所有选言肢都假;德.摩根律:~p∧q←→~p∨~q~p∨q ←→~p∧~q假言命题:就是断定两种事物情况之间存在某种条件制约关系的命题,亦称条件命题逻辑变项:假言肢前件:表示某种条件或原因的假言肢,记为“p”;后件:表示依赖于某种条件的推断或结果的假言肢,记为“q”;逻辑结构:逻辑常项:假言联结词蕴含词、逆蕴含词、等值词客观事物情况之间的条件制约关系:充分条件:两种事物情况p 和q,有p 就必有q,则p 就是q 的充分条件,,无之未必不然;p 和q,若无p 就必无q,则p就是q 的必要条件,,有之未必然;两种事物情况p 和q,若有p 必有q,且,无p 必无q,则p 是q 之间具有充分必要条件关系;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两种事物情况p 和q,若有p 未必有q,且,无p 未必无q,则,也不是q 的必要条件;有之未必然,无之未必不然假言命题的类型:;一个蕴涵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前件真而后件假;并联电路:prq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断定前件是后件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一个逆蕴涵命题为假,当且仅当其前件假而后件真;串联电路:p rq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实质,在于它是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合取;pq多重复合命题:至少有一个肢命题为复合命题的复合命题;逻辑变项:肢命题逻辑结构:主联结词:整个命题的逻辑联结词,它决定着整个命题的逻辑性质和逻辑特征;逻辑常项:联结词:从联结词:肢命题中的逻辑联结词;模态:一词是英语modal的音译,modal含有形态、样式以及形式等意思;模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模态:是指事物或认识的必然性和可能性这类性质;狭义模态总是涉及一个命题的真假,所以又称为真值模态或真势模态;广义的模态:除“必然”与“可能”外,还包括“知道”、“相信”、“应该”、“允许”、“过去”、“现在”、“将来”等性质或状态;模态命题:就是包含有“必然”、“可能”、“必须”、“应当”、“禁止”、“允许”等模态词的命题;逻辑变项:肢命题逻辑结构:真值模态词:必然、可能……逻辑常项:模态词:规范模态词:必须、禁止……模态命题的种类:真值模态命题包含有真值模态词的命题,常简称为模态命题;、规范模态命题包含有规范词的命题,简称为规范命题;真值模态命题:必然肯定命题必然p □p必然否定命题必然非p □~p或然肯定命题可能p ◇p或然否定命题可能非p ◇~p规范命题:亦称道义命题或义务命题,就是包含有规范词,反映指导和约束人们行为准则的命题; 逻辑变项:行为规定A逻辑结构: 格式:△A 逻辑常项:规范词△规范命题的种类:根据规范命题中规范词△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必须型、禁止型和允许型规范命题;根据规范命题中的逻辑变项A,即行为规定的逻辑结构不同,可分为简单规范命题和复合规范命题; □p□~p ◇p◇~p 反对关系 下反对关系差等关系 差等关系 矛盾 关系矛盾 关系A 表示肯定的行为规定作为~A 表示否定的行为规定不作为O 表示义务必须/应当F 表示禁止P 表示允许可以复合规范命题:假言型、联言型、选言型推理:亦称推论,由已知推未知的思维过程和思维形式;逻辑学偏重于从思维形式方面研究推理; 前提:推理所依据的已知命题逻辑变项:逻辑结构:结论:推理推导出来的新命题逻辑常项:推导关系推理的分类:根据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强度来分必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必然性联系的推理;只要前提真,结论就必然真;、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间具有或然性联系的推理;即使前提都真,结论也未必真;根据由前提到结论的思维方式来分演绎推理由一般性前提到个别特殊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由个别特殊性前提到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因而也称为“逆绎”;、类比推理基于对象与对象属性的相同或相似,由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根据推理是否涉及前提的实质内容来分:形式推理亦称分析推理,不涉及推理的实质内容,仅根据前提与结论在形式结构方面的逻辑推导关系进行推理,其结论具有无可争议性、自明性和必然性;、实质推理,亦称论辩推理或辩证推理,根据推理前提的实质内容以及推理者的价值倾向进行的推理;推理得出真实结论的条件:1前提必须真实可靠;2推理形式必须有效;直言三段论:简称三段论,心理学中称范畴三段论,台港澳地区通称定言三段论,就是借助一个共同概念变项联结两个直言命题推导出另一个直言命题的演绎推理;三个直言命题大前提、小前提、结论逻辑变项:三个不同概念小项S、大项P、中项M逻辑结构:三段论的格由于中项M所处的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结构形式的三段论,叫做三段论的格;逻辑常项:三段论的式组成一个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的三个命题形式,叫做三段论的式;判断三段论形式有效性的标准:1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必须是同一概念,否则,就会犯“中项不同一”四概念的错误;2中项必须至少周延一次,否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3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否则,就会犯“大项扩张”或者“小项扩张”的错误;4前提之一必须肯定;5前提之一否定则结论必否定;6两特称前提推不出任何必然性结论;7前提之一特称则结论必特称;三段论的省略式:亦称省略三段论enthymeme;truncated syllogism:就是在语言表达上省略了某个部份大前提,小前提或结论的三段论;省略三段论是语言上的省略,而不是逻辑形式上的省略三段论的复合式:亦称复合三段论:就是由几个彼此间有关联的三段论联结在一起构成的演绎推理;联言推理:就是前提或结论中有一个联言命题,并且根据该联言命题的逻辑性质所进行的演绎推理;选言推理:就是前提中有一个选言命题,并且根据该选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选言推理的有效式:否定肯定式选言推理的无效式:肯定否定式运用选言推理应注意的问题:运用肯定否定式时,要注意选言肢是否相容;运用否定肯定式时,要注意选言肢是否穷尽;假言推理:狭义的假言推理:前提中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该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广义的假言推理:前提中至少有一个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演绎推理;假言推理的分类:充分条件假言推理:p q 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规则: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必要条件假言推理:p q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规则:承认后件就要承认前件,否认前件就要否认后件;否认后件不能否认前件,承认前件不能承认后件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肯定前件式否定后件式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有效式:肯定后件式否定前件式假言联锁推理:假言联锁推理,是纯粹假言推理的一种;所谓纯假言推理,就是前提、结论均为假言命题,并且根据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假言推理;假言联锁推理的特征在于:前一个假言前提的后件作后一个假言前提的前件,依此类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许多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完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全部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根据一类事物包含的个别对象的共同情况,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或然性推理前提都真结论未必真结论必须为全称概括全称命题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否为其结论提供了证据支持,或者,归纳推理的结论是否具有可靠性的问题;完全归纳推理的类型:穷举归纳推理就是通过考察一类事物的全部个体对象,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分类归纳推理就是借助于分类的方法,将包含有许多乃至无限个体对象的一类事物分成若干个有限的小类,通过考察这些小类,从而推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完全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1由个别特殊到一般的推理2结论必须是全称概括全称命题3必然性推理只要前提都真结论就必然为真不完全归纳推理分类: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根据某类事物的许多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且未遇反例,从而概括出关于该类事物一般性结论的推理;、科学归纳推理科学归纳推理又叫做科学归纳法,它是以科学理论的分析为指导,从探索一类事物与某种属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从探索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而概括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形式;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推理依据:1某种现象在一类事物中不断重复出现;2未遇反例;因果推理:就是确定某一现象是另一现象的原因或结果的推理;因果推理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范畴契合法:亦称求同法:就是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不同场合中,只有一个相关因素相同,进而确定这个惟一相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相同外,其他情况必须不同;差异法:亦称求异法:就是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正反两个场合中,其余相关因素都相同,只有一个相关因素不同,进而确定这一不同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两个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不同外,其余相关因素都必须完全相同;并用法:根据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一组场合即正面场合组中都有一个相同的相关因素,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另一组场合即反面场合组中都没有这个相关因素,进而确定这个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共变法:在被研究现象出现不同程度变化的若干个场合中,只有一个相关因素随之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进而确定这一变化的相关因素与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逻辑要求:在被研究现象发生不同程度变化的若干场合中,除一个相关因素发生不同程度变化外,其余相关因素必须相同并保持不变;剩余法:就是根据已知某一复合因素同被研究现象的某一复合现象有因果联系,并且,减去已知有因果联系的部分,进而确定剩下的相关因素与余下的被研究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类比推理:就是根据两对象某些属性相似或相同,进而推出它们的另一属性也相似或相同的推理;类比推理的基本类型:横向类比非归纳的类比在两类对象或者不同类的两个对象之间进行横向的类比,通常称为类比推理;纵向类比归纳的类比在同一类事物的两个或多个对象之间进行纵向的类比,也称为类比推理的应用形式;类比推理的逻辑特征:由个别到个别、由一般到一般、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或然性的推理;类比推理的逻辑要求:1应尽量增加前提中相同属性的数量前提中相同属性越多,则结论越可靠2应分析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间的联系相同属性与推出属性间的联系越密切,则结论越可靠3应注意进行反类比若类比对象中存在有矛盾属性,则结论不成立假说:亦称假设,就是根据已知事实和科学依据,对未知事物存在的原因或规律作出的假定。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

{合同法律法规}法律逻辑学笔记第一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二章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第三章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第四章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第五章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第六章2)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第七章3)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第八章4)价值、份量第九章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第十章1)客观事物的规律;第十一章2)某种理论、观点;第十二章3)思维的规律、规则;第十三章4)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第十四章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第十五章1.古希腊的形式逻辑第十六章2.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第十七章3.印度逻辑第十八章(一)逻辑的起源第十九章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
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第二十章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小取》第二十一章(二)逻辑的发展第二十二章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
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第二十三章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
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第二十四章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
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第二十五章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第二十六章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
第二十七章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第二十八章一、逻辑形式第二十九章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
法律逻辑学复习重点

1、法学离不开逻辑,逻辑是法学的基础。
无论立法、司法、法治的实现,还是法学研究、法律教学都离不开逻辑。
理性思维与非理性思维的最根本区别是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
思维逻辑性,就是思维活动遵循逻辑规律,正确地运用概念、恰当地做出判断,合乎逻辑地进行推理论证。
在法治社会中,违反逻辑的法律必将导致法律体系混乱,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律应更集中体现人类的理性,体现理性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是人类理性最重要的支柱性学科之一。
2、逻辑也要借助于法律的推动得以发展。
逻辑的诞生,除了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所产生的推动力外,雅典城邦民主制度造就的辩论风气(如议会辩论、法庭辩论等),特别是辩论中对谬误的驳斥和对有效论证的追求,为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
课程内容第一章引论第二章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第三章命题(一) ——简单命题第四章命题(二) ——复合命题第五章规范命题及推理(自学)第六章演绎推理(一) ——简单命题推理第七章演绎推理(二) ——复合命题推理第八章归纳推理第九章类比推理第十章假说与侦查假说(自学)第十一章论证(自学)第十二章逻辑学基本规律(自学)第一章引论本章要求:明确法律逻辑学的定义、法律逻辑学研究的对象第一节逻辑学及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逻辑”一词的含义1、“逻辑”一词的来源由英文Logic音译过来的,它导源于希腊文λoyos(逻各斯)。
原意:思想、言辞、理性、规律性等。
如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把“逻各斯”看作是“顷刻也不能离开的那个东西”,“是指导一切的东西”。
古罗马更多的用“论辩术”(dialectica)表示逻辑科学。
日本学者把“逻辑”思想译为“论理学”。
中国学者把研究论辩的学问(逻辑)称为“名学”、“辩学”、“理则学”等; 17世纪明末李之藻与葡萄牙传教士合作,将葡萄牙大学逻辑讲义《亚里士多德论辩学概论》译为《名理探》; 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思想家严复把“Logic”音译为“逻辑”,但他把英国逻辑学家穆勒的《逻辑体系:归纳与演绎》译为《穆勒名学》,仍用“名学”代替“逻辑”命名其书籍。
法律逻辑学考试知识点

侵犯财产罪是犯罪,抢劫罪是犯罪,所以,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
PA M,SAM,所以,SAP。
该三段论不正确,因为中项两次都不周廷,这就违反了“中项至少要周廷一次”的规则,犯了“中项不周廷”的错误。
诈骗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诈骗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不道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M AS,MAP,所以,SAP。
该三段论不正确,因为小项S在前提中不周廷而在结论中周廷,这就违反了“前提中不周廷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廷”的规则,犯了“小项扩大”的错误。
没有审判员是律师,某甲是律师,所以,某甲不是审判员。
PE M,SAM,所以,SEP。
该三段论正确,没违反三段论任何规则。
任何犯罪行为都不是不危害社会的行为,张某的行为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PE M,SAM,所以,SEP。
该三段论正确,没违反三段论任何规则。
某日,某单位发生一起投毒案,包括主任在内的9个人吃过早饭后,突然昏迷不醒,上吐下泻,其中二人于次日死亡。
侦查人员经调查了解和检查化验,对案情作了如下分析················侦查人员在分析研究该案情时,应用了哪些推理?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2、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3、选言推理否定肯定式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
公安人员经周密调查取证,获得如下材料:1、如果该案发生在晚9时之前,那么可排除甲作案的可能··········问:谁是抢劫作案者。
材料依次写成命题形式:1、如果t那么非p。
2、如果非t,那么若非q则非p。
3、如果非r或q,则p。
4、非r。
以3、4为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5、p。
以1、5作前提,应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得6、非t。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印度逻辑
(一)逻辑的起源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工具论》。被后人称为“逻辑之父”。
墨翟,中国古代著名思想家,主要逻辑学著作是《墨经》,是后期墨家的创作。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小取》
(二)逻辑的发展
培根——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归纳逻辑的开创者。主要逻辑著作为《新工具》。
真实定义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运用属加种差方法形成的属加种差定义,如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和功用定义,
二是不能运用属加种差方法形成的定义,如对单独概念、某一领域内的范畴和哲学范畴的定义。
语词定义是说明或规定语词意义的定义,它分为说明性语词定义和规定性语词定义。
四、定义的规则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
1)一般的规律、原理和规则;
2)说明、解释、命题、推理、推理能力、论证、理性等
3)尺度、关系,比例、比率;
4)价值、份量
在现代汉语中,“逻辑”一词同样也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1)客观事物的规律;
2)某种理论、观点;
3)思维的规律、规则;
4)逻辑学或逻辑知识。
二、逻辑的起源与发展逻辑有三大起源:
1.古希腊的形式逻辑
不同的逻辑思维形式也有各自的逻辑规则,明确概念、构成命题(判断)、进行推理,都要遵守相应的逻辑规则。逻辑规则纷繁复杂,但是人们思维时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总的逻辑规则并不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逻辑规律也是逻辑研究的内容之一。
三、逻辑方法
逻辑还要研究思维中常用的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例如,定义、划分、反证法、归谬法等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等。
二、逻辑的作用
1.逻辑是人们探求新知识的工具;
2.逻辑有助于人们准确地、严密地表达和论证思想;
3.逻辑可以提高人们揭露诡辩、反驳谬误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4.逻辑可以提高人们的预见能力;
5.逻辑还有利于人们学习、理解和掌握其他科学知识。
第二章概念的逻辑理论
明确概念的逻辑理论,掌握限制、概括、定义和划分等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和日常思维中能自觉遵守逻辑规则,避免逻辑错误。
属加种差”的方法通常要经过四个步骤:
1.明确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
2.明确揭示被定义项的种差概念;
3.将用种差概念与邻近属概念相加构成定义项;
4.用定义联项把被定义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联结起来构成完整的定义。
三、定义的种类
定义有真实定义和语词定义两种形式。真实定义又叫对象定义或实质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定义,是揭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定义。
第1章导论明确并掌握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逻辑学的发展史,明确逻辑学是研究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的性质有工具性、普适性和初等性。
第一节逻辑的起源和发展
一、“逻辑”(Logic)的古希腊词源
从词源上说,“逻辑”最早可以追溯到一个希腊词,即“逻各斯”(logos,其复数形式是logoi)“逻各斯”是多义的,其主要含义有:
逻辑的研究对象:
逻辑是关于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思维科学。
第三节逻辑的性质和作用
一、逻辑的性质
逻辑为人们提供认识事物、表述和论证思想时常用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方法,为人们提供思维时必须遵守的逻辑规则和逻辑规律,以达到正确认识和严密论证的目的。因此,逻辑既是认识的工具,又是论证的工具,它是没有阶级性的。普通逻辑与数理逻辑和辩证逻辑相比,是初等性的逻辑。
第二节逻辑的研究对象
一、逻辑形式
抽象思维包含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内容是指思维所反映的思维对象及其情况,其形式是指思维内容的反映方式,逻辑形式是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抽象思维的逻辑形式就是具有不同内容的思维形式所具有的共同形式结构。任何一种逻辑形式都有两个组成部分:逻辑常项和逻辑变项。
二、逻辑规律(规则)
(2)定义项中不能包含被定义项。
(3)定义项不能含糊不清。
(4)定义一般不得使用否定形式。
第五节划分
一、划分的定义
划分是按照一定标准,揭示出一个属概念的全部种概念。划分是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
二、划分的方法(种类)
依照不同的划分根据,划分的方法有一次划分和连续划分、二分法和分类。
三、划分的规则
(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
(2)划分根据必须同一。
(3)子项不得相容。
(4)划分一般不应越级。
第三章命题逻辑
明确命题逻辑的基本内容,掌握各种复合命题的逻辑形式和逻辑性质,掌握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负命题推理等基本的推理形式的有效式及其推理规则,掌握真值表方法,使其在以后的工作和日常思维中能自觉遵守逻辑规则,避免逻辑错误。
三、概念的种类
根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方面的逻辑特征,将概念分成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和虚假概念,也可把概念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还可将概念分为正概念和负概念。
第二节概念间的关系
根据两个概念之间外延有无重合或重合的多少,可以将概念之间的关系分为
五种: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和全异关系。
第一节命题逻辑概述
第一节概念概述
一、概念的定义:
概念是通过反映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来反映思维对象的思维形态。任何概念的产生和表达都离不开语词,语词是概念的物质形式。
二、概念的逻辑特征
概念逻辑特征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对象。内涵是概念的质,外延是概念的量。
全同关系、真包含于关系、真包含关系和交叉关系是外延有重合的相容关系,
全异关系是概念外延没有重合的不相容关系。
第三节定义
一、定义的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是用简明的语句把揭示出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
二、定义的方法
定义的基本方法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即通过定义项来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和种差概念的方法。
休谟——近代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归纳问题”。主要著作为《人性论》。
罗素——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提出著名的“集合论悖论”。主要著作为《数学原理》、《西方哲学史》和《西方的智慧》。
哥德尔——现代哲学家、数学家和逻辑学家,证明了著名的“不完全性定理”。
金岳霖——现代中国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主要著作是《论道》和《知识论》。